外勞逾期居留雇主罰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另外網站居留逾期罰款 - Dr Shui也說明:若雇主及仲介發現移工已逾期居留,在未滿30日內提出展延,且雇主聘僱移工的原因繼續存在,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裁罰移工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才可再向內政部 ...

中央警察大學 外事警察研究所 劉進福所指導 梁郁瑩的 我國外籍移工管理現況及其問題探討-與日本、新加坡之比較研究 (2019),提出外勞逾期居留雇主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籍移工、移工管理、非法工作、客工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王冠雄所指導 吳晉良的 我國對外籍人士及非法移民管理措施之研究:以西班牙經驗為借鏡 (2014),提出因為有 移民、外籍人士、非法移民的重點而找出了 外勞逾期居留雇主罰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居留證過期著遣返3移工指責雇主.中人過失 - 公視新聞網則補充:TIWA向移民署陳情,移民署講,按照規定移工居留過期以後三十工內,是會使佇納罰款了後重新申請居留。毋過TIWA是講,移工的證件佮文件攏囥佇中人佮雇主遐,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外勞逾期居留雇主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外籍移工管理現況及其問題探討-與日本、新加坡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外勞逾期居留雇主罰則的問題,作者梁郁瑩 這樣論述:

我國現行之移工管理制度,雖有其特殊之歷史背景,然而隨著時序的推進、社會環境的丕變、移工來臺的數量日益擴增;又加上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之壓力,如何在「補充性」與「限業限量」的移工政策原則之基礎上,改變外籍移工管理制度之「不合時宜」或「疏漏」之處,除降低對國內產業、人口、社會等面向之衝擊,同時又能兼顧移工之權益保障,實為我國有關單位刻不容緩之施政課題,亦為本研究最重要之目的。有識於此,本研究分析與我國勞動結構相似,且同為亞洲高度開發之日本及新加坡兩國對於外籍移工管理之經驗,與我國移工之管理政策、法制及實務運作現況加以比較,綜合相關文獻分析,檢視並針對現行法令制度及組織執行之問題得出結論,並

提出個人建議,謹提供國內後續相關研究及施政之酌參,期能使我國之外籍移工管理制度更臻健全。研究發現我國、日本及新加坡之共通問題為:在人口結構改變下之移工政策權衡、對移工之人權保障尚有改善空間、移工無法自由轉換雇主、人力仲介管理與剝削問題、政府資料及數據開放不足;我國移工管理之問題為:移工管理法令繁多且缺乏整體性、移工之資格及期滿措施未顯完備、非法移工處罰過輕且形同虛設、直接聘僱制度成果不佳、權責分工過細,行政機關間各自為政。綜合上述比較分析後之研究發現,並參照日本、新加坡、及其他國家在外籍移工管理方面之特長,筆者提出相關建議如下:在政策方面,建立移工聘僱警戒指標定期追蹤、拓展移工來源國家、放寬短

期補充性移工制度、強化移工條件及培訓制度、增進移工居留期滿之配套措施;在法令方面,整合移工相關規範,訂定聘僱與管理之專法、改善移工保險制度、建立雇主及移工保證金制度、提高非法移工、雇主及仲介罰則;在組織執行方面,強化直聘制度配套措施,簡化聘僱流程、整合移工聘僱及管理系統、健全外籍移工服務培訓平台、加強查緝力道,事權朝向統一。關

我國對外籍人士及非法移民管理措施之研究:以西班牙經驗為借鏡

為了解決外勞逾期居留雇主罰則的問題,作者吳晉良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文獻探討、個案研究與比較分析的方法,研究我國對外籍人士與非法移民的管理措施,並以西班牙的經驗為借鏡,討論我國在移民事務與管理的面向,有哪些可以持續精進的地方。  本研究發現,我國與西班牙的移民事務與管理有以下的差異。第一,我國將移民問題放置在內政的層次,而西班牙則是放在勞動與社會安全的層次。第二,我國並沒有一部明確的移民政策,要釐清我國對移民的態度,只能從政府的施政計畫、移民署業務職掌、人口政策白皮書等文件或資料,勾勒出我國的移民政策內容。西班牙則是將國家的移民政策寫入法律條文中,明確地宣示國家對於移民問題的態度與立場。第三,我國移民署身兼政策規劃與管理機關,而西班牙在移民事務的

政策規劃與移民管理,各別分屬不同的部會執掌。第四,我國的移民法令分散,沒有一部真正的外籍人士的基本法。西班牙則有兩部專門規範移民事務的法令,第五,我國對外籍人士的管理上,著重在以國家高度對外籍人士實施管轄。西班牙雖然在外籍人士的管理上,雖然也享有管轄權,但對相關權益受侵害時,將給予權利救濟手段。第六,我國的非法移民管理比較偏向國家層次的查察,西班牙除了靠國家力量尋求非法移民問題的解決外,也把非法移民問題塑造成是整個歐盟的問題,並且協助移民母國的發展。  我國在移民事務與管理的面向上,本論文提出幾點建議。第一,移民署的定位與功能要明確。第二,我國應儘速訂立移民政策,並在移民法令上進行整合。第三,

給予合法移民者權益更多的保障。第四,處理非法移民問題應有更宏觀的視角,且應降低對立面的管理措施,釐清非法移民問題所在,才能有效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