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展延3個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另外網站台灣60萬名外籍移工受惠:今日起毋須每三年強制出境 - 端傳媒也說明:台灣立法院在10月21日三讀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取消外籍移工(即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滿3年就得強制出境再入國工作的規定,並於今日(11月5日)起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馬財專博士所指導 黃一淨的 就業服務法外國人健康檢查機制探討- 以科技產業藍領外勞為例 (2018),提出外勞展延3個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籍移工、人力仲介機構、健康檢查、就業服務法、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盛子龍所指導 張美蘭的 我國加值型營業稅租稅債務關係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可稅時點、總繳、抵銷、貨款無法收回、註銷登記後申請退稅、證明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外勞展延3個月的解答。

最後網站移工引進許可效期自動延長3個月7.9萬雇主受惠 - 鉅亨則補充:勞動部今(23) 日宣布,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是於4 月1 日至6 月30 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3 個月,預估約有7.9 萬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外勞展延3個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業服務法外國人健康檢查機制探討- 以科技產業藍領外勞為例

為了解決外勞展延3個月的問題,作者黃一淨 這樣論述:

我國於1989年因應國內重大建設勞動力缺乏,開放引進外籍移工,為避免因外籍移工引進造成我國傳染病防治漏洞,於1992年7月規定外籍移工來台前需先提供相關健康檢查報告。本研究主題係就業服務法外國人健康檢查機制探討-以科技產業藍領外勞為例,蓋因科技產業因應商業需求,需符合國際相關規範。而科技產業廠房多位於科學工業園區對法規遵從性高,移工也多由人力仲介公司集中管理並住宿舍,故研究者想了解在此環境及公司治理下,科技業藍領外籍移工在此健康檢查制度下產生之問題及未來可修正相關法規之方向。 本研究主要蒐集相關文獻、各國外籍移工健康檢查制度及我國外籍移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修訂歷程等,本研究結果總結如下:一

、採「客工制度」國家亦有類似健康檢查制度;二、科技產業移工定期健康檢查宜著重在團體生活易傳染疾病篩檢;三、移工定期健檢或展延聘僱後健檢修訂,並非僅考量傳染病防治,也有社會安全層面考量;四、定期健檢異常複檢時,難顧及隱私權保障;五、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師現行以廠區防疫為主,未來也可執行宿舍公共衛生查核及衛生教育;六、依現行法規發現移工健康檢查拿到的是「健康檢查證明」不是「健康檢查報告」。依據研究結果建議如下:一、參閱先進國家作法,定期健檢仍可持續執行,需定期檢討檢查項目及頻率;二、外籍移工展延聘僱後,考慮改為一般勞工健檢管理;三、為保障移工隱私,可規定由雇主或指派單一窗口處理外籍移工事宜;四、人

力仲介公司有收取外籍移工服務費,需協助與雇主溝通,此項可列入仲介評鑑項目;五、主管機關評鑑可納入外籍移工健檢證明發放查核。外籍移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旨在防疫,在防疫前提下又能順應國際上外籍移工勞工政策,是我國未來仍需努力的方向。關鍵字:外籍移工、人力仲介機構、健康檢查、就業服務法、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我國加值型營業稅租稅債務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外勞展延3個月的問題,作者張美蘭 這樣論述:

按租稅債務係以給付一定金錢為內容,確立租稅債務發生時點,對於國家的租稅請求權於何時成立及租稅債務人何時應向國家為租稅法上給付義務而言,乃一重要議題。我國加值型營業稅之租稅債務發生,除重視「階段」納稅主體的正確性外,對於階段租稅債務發生時點,更是嚴格遵守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以時限表規定之期間,作為判斷個別銷售行為租稅債務發生之準據,另有別於所得稅課稅主體之設計及溢付稅額的處理,營業稅法將分支機構擬制具有主體資格,因而衍生出與所得稅相異之債務主體變化,此外,對於營業人申報溢付稅額,稅法規定應以留抵應納稅額為原則,基此營業稅制之設計,又使營業稅租稅債務消滅相較於其他稅目有其特殊性,以上皆

與租稅債務之成立、變更及消滅相關。本文為加值型營業稅租稅債務關係之研究,以營業稅租稅債務關係之成立、變更及消滅為探討重點。首先,以營業稅租稅客體為分類,析述銷售貨物、銷售勞務、交換、擬制銷售、進口貨物及購買國外勞務等之可稅時點,並提出檢討與建議,其次,為營業稅租稅債務關係之變更,包括營業稅債之主體變更及內容之變更,以繼承、合併及營業人申請彙總繳納營業稅為討論案型,分析其法律要件與法律效果,並兼論清償期之提前與展延,最後,則為營業稅租稅債務關係之消滅,以清債、抵銷、免除及營業人註銷登記後申請溢付稅額之返還為重點,進行討論與分析,並提出本文見解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