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退貨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消費者保護法退貨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葉茂林寫的 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 和呂錦峯的 一點就通!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全新修訂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在實體店面購物有鑑賞期可以退貨嗎? - 法律百科也說明:鑑賞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後,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退貨的權利。 · 法定鑑賞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典藏藝術家庭 和瑞蘭國際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楊宏暉所指導 陳惠敏的 跨境消費爭議之研究 (2021),提出消費者保護法退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線上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跨境消費、網際網路。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呂彥彬所指導 邱郁淳的 消費者無條件解除權合理例外事由之研究 -以歐盟消費者權利指令與德國民法為借鏡 (2020),提出因為有 合理例外事由、無條件解除權、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的重點而找出了 消費者保護法退貨的解答。

最後網站消費者保護宣導:我其實不是那麼想買,怎麼辦?特種買賣新見解則補充: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消費者,遇到「訪問買賣」或「郵購買賣」之特種買賣類型,要把握消保法賦予之7天「猶豫期間」,行使法定解約退款之權利。而針對業者為了規避消保法有關「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消費者保護法退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

為了解決消費者保護法退貨的問題,作者葉茂林 這樣論述: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

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

」、「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本書特色   1.全新題材: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2.架構完整&對策周全:六大單元共收錄28篇經典(案例+法院判決+律師叮嚀),從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到著作權益維護…針對藝術交易與收藏

可能遇上的各種NG狀況及法律糾紛,提出完善對策及預防之道。   3.生動流暢:將判決書變得有如小說般好讀!就算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也能輕鬆理解! 名人推薦   李政勇(安卓藝術總監)、姚謙(音樂人/作家/收藏家)、   郭斯予(藝術拍賣專業顧問)、陳菁螢(尊彩藝術中心總經理)、   黃子佼(跨界媒體人暨收藏家)、黃亞紀(Each Modern亞紀畫廊負責人)、   趙琍(誠品畫廊總監)、劉銘浩(藝術資深藏家)、   戴忠仁(國寶檔案主持人)、簡秀枝(典藏藝術家庭社長)   ↑藝致推薦(以上推薦者依姓氏筆畫排序) 各界好評   「收藏藝術是一條理性與感性的旅行,除了美的閱讀之外,也考驗著

自己價值觀與理性思維。此書的閲讀除了投資的實例,讀後更可以讓自己以逆向思維去檢驗收藏的意義!」——姚謙(音樂人/作家/收藏家)   「太精彩!是我一定要拿來贈送藏家與藝術家的好書!」——黃亞紀(Each Modern亞紀畫廊 負責人)   「掃雷避險法庭教戰守則,藝術投資的護身符。」——劉銘浩(藝術資深藏家)   「全書絕非冷氣房下的臆想,作者選擇的經典案例,完全從真實生活取材,將藝術交易與收藏可能的藏汙納垢,通通涵蓋入內,具備高度的參考指標,對藝術饕客,有病則治病,無病則預防,非常值得人手一書。」——簡秀枝(典藏藝術家庭 社長)

消費者保護法退貨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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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跨境消費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消費者保護法退貨的問題,作者陳惠敏 這樣論述: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行動上網、線上支付、社群軟體等各項技術日益精進,且由於網路具備不受時間與空間限制之特性,透過虛擬之網路進行交易日漸成為主流之消費趨勢。在網路快速改變諸多事物固有面貌之際,交易所生爭議例如:契約有效性、履約爭議、資訊揭露、售後服務、網路詐欺、個資保護、納稅與否等相關問題即伴隨而至。惟因網際網路虛擬、跨國界等等之特性,紛爭處理上已不似國內消費爭議如此單純,原先立於實體社會基礎上所制定之各種規範,能否套用於虛擬之網路空間?如何適當且適時地預防並消弭透過電子商務所生之跨境消費相關糾紛? 本文就各國訴訟或訴訟外處理跨境消費爭議所適用之機制必須考量或審酌之要件及適用之情

形作一統合介紹,綜合分析各種途徑之優與劣,得出線上訴訟外爭端解決機制(ODR)因具備程序彈性、當事人自主、迅速且便宜等等之特性,可以節省往來交通、通信時間及費用之支出,在爭端解決所需之時程上更趨迅速之結論。惟目前我國因欠缺長期有效之推廣、與我國簽有合作協議之國家或消費者保護團體有限及ODR所做成之決定不具拘束力等等問題,施行之狀況尚不普及,本文亦於最後結論,提出相關建議,讓ODR機制得以有效利用,使消費者權益可以迅速獲得完整之保障。

一點就通!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全新修訂版)

為了解決消費者保護法退貨的問題,作者呂錦峯 這樣論述:

感謝廣大讀者熱烈迴響! 《一點就通!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 推出全新修訂版! 依據現行法令做出最完整的修正! 讓您在面對生活法律問題不再手足無措!   擁有本書,您不僅能得到法律常識,   更能保護自己,還能保護最愛的家人與朋友!   ◎這些誰都會遇到的生活法律問題,您答得出來嗎?!   先看看以下問題,您知道如何處理嗎?   □配偶移情別戀另組家庭,要如何離婚?   □我的小孩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辦?   □父親過世遺有大筆債務,怎麼辦?可以不繼承債務嗎?   □我當別人的連帶保證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老闆片面減薪,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   □

上網買東西可以無條件退貨嗎?   □有人在網路上誹謗我,怎麼辦?   □發生車禍,在現場該怎麼辦?   □禮劵過期還可以使用嗎?   □先生在大陸包二奶,怎麼辦?   這些與自己切身相關的法律問題,您答得出幾題?是不是答不出來呢?那麼我們再來看一則故事。   ◎真實的生活法律故事,無時無刻發生在我們身邊?!   讓我們來看看這則真實故事:   佑祥與春鳳的母親早逝,自幼即由其父明德撫養。明德不久前因心臟梗塞死亡,銀行的存款1,000萬元,過世1年前佑祥因為做生意,曾向明德簽下借條周轉300萬元尚未清償,而春鳳3年前結婚時,明德亦曾贈與春鳳200萬元當作嫁妝,另外,明德過世的喪葬費用10

0萬全都由春鳳支出。請問佑祥、春鳳若無法達成分割遺產協議時,如何分配才能符合法律的規定?   這是一則有關繼承的真實故事,這樣的生活法律問題,相信您我都有可能面對到,但您知道怎麼處理最符合法律規定又比較不傷兄弟姊妹的感情嗎?答得出來的人一定極為少數。而這一本《一點就通!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  全新修訂版》,就是為您我這樣想要圓滿處理事情的人準備的!有了此書,不管現在或未來,在面對任何生活法律問題時,都不需要再擔心了!   ◎一點就通!王牌律師用50個生活法律故事,教您如何處理生活法律問題   《一點就通!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  全新

修訂版》作者呂錦峯博士,執業數十年,服務了無數無助的諮詢者,本次在瑞蘭國際出版的強力邀請下,以多年的經驗、專業的角度、關懷的眼光、輕鬆的筆法,撰寫了這本史無前例的生活法律專書。本書主要內容如下:   1.10大類家庭必備的生活法律百科   遇到法律問題,六法全書太厚不知道從何看起,網路也查不到,就算查出來也不一定對……。作者呂律師將本書分成婚姻、親子、繼承、債權債務、職場、消費、網路、交通、不動產、刑事程序共10大類,舉凡您該知道的生活法律常識都在裡面,通通都在裡面,好查好讀又好看,別說您用不到,保護自己、保護您愛的人,都需要這本書!   2.用50個故事解說生活法律問題   熟悉兩岸法律

事務的呂錦峯律師,運用上述10大主題,精選了50個大家最關心、也最常遇到的生活法律問題,像是「我的小孩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辦?」「老闆片面減薪,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這50個故事,皆以「故事案例」搭配口語化的解析方式,讓您輕鬆好懂。此外,呂律師還使用「律師叮嚀」提醒大家實際處理時應該注意的「眉角」(台語),並貼心地運用圖示,搭配可愛的插圖,將繁複的處理法律問題過程,簡化成一目了然的圖表,最後還彙整相關法條方便大家對照。也就是說,本書跳脫過去法律書的冰冷艱澀印象,讓您在輕鬆的閱讀過程中,吸收到最需要的生活法律常識。   3.王牌律師的用心大家都看得到   呂錦峯律師常從社會新聞中,看

到一般社會大眾因為欠缺法律常識,而吃盡苦頭的情況。而法律問題是每一個人一輩子難以迴避的必修學分,所以起心動念想要寫一本大家都看得懂且願意看的生活法律書。也因此,本書不僅有真實故事、有專業解析、有殷切叮嚀、還有法條整理。有了本書,您可以了解真實人生、明白法律常識、規避各種風險、最重要的就是保護自我的權益!   ◎本書5大特色讓您輕鬆吸收法律常識   1.呂律師20年執業經驗,好專業!   本書作者具有台灣及的律師證照、法學博士的學歷,執業20年的資歷,對於一般生活法律案件的處理有豐富的經驗。書中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都是作者實際處理的案例,是您面對法律問題時,最佳的參考!   2.用「故事」

解說生活法律問題,好理解!   本書為了貼近讀者的日常生活方便閱讀,不以法條說明的方式講解法律問題,而是用實際的案件舉例、口語化的方式說明,讓您可以輕鬆閱讀!   3.運用「圖示」掌握處理重點,好全面!   一般案例的說明詳細卻略顯瑣碎,常常整篇看完仍然一頭霧水,沒有整體的概念。本書在編排時,每個案例皆用圖示的方式整理個案重點,讓您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掌握案例的法律重點及處理方向!   4.「律師叮嚀」提醒「眉角」和「撇步」,好貼心!   一般法律書大多限於法律問題的解答,但如何依法律程序處理以及實際處理時應該注意的「撇步」(台語)卻常常沒有提到。本書除了告訴您案例的解答外,還將處理時應該注

意的「眉角」(台語)以「律師叮嚀」的方式提醒,讓您能更順利面對法律問題!   5.內文搭配活潑插圖,好生活!   本書擺脫一般人對於法律書籍的冷硬印象,在編排處理上盡量活潑、溫暖化,繪製插圖讓您閱讀起來不枯燥無味,可以將書中所提生活法律內容,完全融會吸收!   作者簡介 呂錦峯 律師   學歷   國立中興(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國立中興(台北)大學法學碩士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   經歷   1992年台灣律師高考及格   2009年中國司法考試及格   中國執業律師   台北市警局法律顧問   保成文教補習班講師   內湖及中山社區大學講師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台

商張老師   現職   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著作   《保險法新論》   《速解信託實務案例》   《勞退新制教戰大公開》   《經商中國Easy know》   《個人資料保護法教戰守則》   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886-2-2562-7700   Email:[email protected]   作者序   我真的想離婚?! 一、有關婚姻的生活法律問題 1.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辦? 2.配偶移情別戀另組家庭,要如何離婚? 3.先生在大陸包二奶,怎麼辦? 4.離婚後可以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嗎? 5.離婚後子女應由誰監護?  

我想保護我的孩子?! 二、有關親子的生活法律問題 6.我的小孩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辦? 7.小孩騎機車撞到人,父母要不要負責任? 8.我家16歲的兒子擅自買機車,請問有無效力? 9.如何利用信託保障單親年幼子女財產安全?   財產都是我的?! 三、有關繼承的生活法律問題 10.父親過世了,誰是繼承人?應繼分如何計算? 11.父親過世遺有大筆債務,怎麼辦?可以不繼承債務嗎? 12.如何訂立遺囑?遺囑的效力又如何? 13.遺產如何分配? 14.大陸配偶的繼承有特別的規定嗎?   都是金錢惹的禍?! 四、有關債權債務的生活法律問題 15.債務人欠我錢,卻要脫產,我要怎麼辦? 16.受到法院寄來的支付

命令,怎麼辦? 17.別人開支票向我借錢,清償期屆至,人跑了、票跳了,怎麼辦? 18.別人欠我錢超過15年,還可以請求清償嗎? 19.我當別人的連帶保證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20.如何向票據發票人、背書人主張權利? 21.買到的房屋,出賣人又在網路上託售,怎麼辦? 22.虐待動物、我家養的狗咬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我不想幹了?! 五、有關職場的生活法律問題 23.在職場上遭到性騷擾,怎麼辦? 24.公司可以任意調動員工的工作地點嗎? 25.老闆片面減薪,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 26.什麼是人事保證?當別人的人事保證人安全嗎? 27.如何簽訂競業禁止條款?   您怎麼可以這樣對我?! 六

、有關消費的生活法律問題 28.吃壞肚子了,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29.在速食店內跌倒,可以向業者求償嗎? 30.上網買東西可以無條件退貨嗎? 31.禮劵過期還可以使用嗎?   這樣也犯法嗎?! 七、有關網路的生活法律問題 32.有人在網路上誹謗我,怎麼辦? 33.下載MP3音樂會犯法嗎? 34.我的個人資料被廠商賣掉了,怎麼辦?我可以把和朋友的合照PO上網嗎?   出車禍誰的錯?! 八、有關交通的生活法律問題 35.發生車禍,在現場該怎麼辦? 36.車禍發生後,如何請求民事賠償? 37.酒後駕車後果何其嚴重? 38.肇事逃逸該當何罪? 39.騎車陷入路上坑洞,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嗎?   這是我的

家為什麼不行?! 九、有關不動產的生活法律問題 40.買到凶宅怎麼辦? 41.遇到惡鄰怎麼辦? 42.前手管理費沒繳,我要承擔嗎?住戶規約說不能養狗可以嗎? 43.樓上不同意進入修繕,漏水沒辦法解決怎麼辦? 44.土地或其他共有物如何分割? 45.租賃房屋應注意事項   看到警察大人好緊張?! 十、有關刑事程序的生活法律問題 46.到警察局以犯罪嫌疑人身分應訊時,應該注意什麼事情? 47.自訴與告訴、告發、反訴有何不同? 48.配偶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可以只告第三者不告配偶嗎? 49.發生車禍撞死人有可能緩起訴嗎?與緩刑又有何不同? 50.什麼是認罪協商制度?   再版序   本書自10

3年11月出版後,即受到廣大讀者熱烈的回響,顯示本書當初內容設定及編輯方式的正確性,所以再版時仍然援用原有的架構,此外,在初版後,本書所涉及的法律,諸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動物保護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勞動基準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均有實質性的修正,例如有鑑於支付命令過於嚴厲的效力,因此在104年民事訴訟法修正時予以緩和,使確定後的支付命令可以提起確認之訴而加以推翻;有關勞工職務的調動,過去法院所引用的調動五原則,在104年勞動基準法修正時也加以條文化等。為使讀者能夠掌握最新的法律脈動,所

以在再版時針對上述法律的修正都有詳細的說明。   本書的初版、再版,瑞蘭國際出版社的同仁都給予莫大的幫助與鼓勵,在此致謝!當然更要感謝讀者的支持,更希望本書對於法律的普及化能有拋磚引玉的助益。 呂錦峯律師 謹序於107年3月1日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 序   據報載,有大學教授收到法院所寄發之支付命令,誤以為是詐騙集團的行騙伎倆便不予理會,詎料,不久,其任職的學校便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要求學校要將該教授薪資1/3的金額交付法院,該教授知悉後徒呼負負而後悔不已!雖然該支付命令之寄發確為詐欺手段,卻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如果該教授稍稍具有一點法律常識,知道支付命令是什麼?也曉得要在收到後20

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就不會演變成上述的遺憾。這樣的社會新聞,讓筆者深深感覺到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法律常識的欠缺,因為法律問題是每一個人一輩子難以迴避的必修學分,所以就起心動念想要寫一本大家都看得懂且願意看的法律書。   一般人想到法律便聯想到厚重的六法全書而望之卻步,其實大家通常會碰到的法律問題相對於浩瀚如海的法條,簡直只是九牛一毛,也就是說,只要掌握稍許的法律常識就可以應付日常生活所發生的法律問題,所以筆者就依執業多年來的經驗挑選婚姻、親子、繼承、債權債務、職場、消費、網路、交通、不動產、刑事程序等面向來介紹。   向大家介紹法律常識是一件苦差事,因為法律本來就是非常專業的學門,敘述時稍不小

心就會滿口專業用語,常讓學習的朋友有聽沒有懂,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筆者想到最近商業界非常流行的「故事行銷」,所以就用故事案例做開頭讓大家能感同身受,在解析案例時,文字敘述上口語化,遇有專業名詞便稍加解釋,為求閱讀順暢也盡量不在本文引用法條,但會在文章之後載明相關法條以方便大家對照引用;此外,筆者執業已20年,在實際處理案件的時候,累積了許多處理案件的「眉角」(台語),因此在案例解析之後用「律師叮嚀」的方式提醒大家實際處理時應該注意的事項,又怕大家看完案例文章後見樹不見林,所以在用圖示的方式總結整篇文章的整體架構。總之,就是要無所不用其極來加強本書的吸睛力!   本書的完成要特別感謝瑞蘭國際

出版社,她們基於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希望讀者能夠透過本書吸收基本的法律常識,並在寫作方向、案例安排、文章內容、編輯作業各方面充分給予筆者很多的揮灑空間與建議,特此致謝!此外也要感謝本事務所魏均穎小姐的協助。最後筆者希望本書能讓大家在知法的前提下,預防並避免法律問題的發生,縱或發生法律糾紛,也能依法找到最有利於自己的法律地位來處理問題。 呂錦峯律師 謹序於103年10月1日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

消費者無條件解除權合理例外事由之研究 -以歐盟消費者權利指令與德國民法為借鏡

為了解決消費者保護法退貨的問題,作者邱郁淳 這樣論述:

科技日新月異,於交易模式上亦受到重大影響,由傳統實體店面交易至透過通訊軟體或電子媒體等方式進行交易日漸盛行,消費者得不受時地限制便能悠遊穿梭於各種類型之無實體商鋪,隨心所欲進行交易。於企業經營者而言,不僅可以節省成本支出,更可操作多樣的行銷手法,增加營業收入。然而,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存有經濟上與資訊上之不平等,前者明顯占有交易上優勢。於此,我國於民國83年便制定消費者保護法,以達保護消費者之目的。其中,為免消費者因欠缺資訊或迫於心理壓力,於本法中第18條以下設有特種交易之規定,針對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為規範。應注意者係,於同法第19條第1項賦予特種交易消費者享有無條件解除權,即得不附理由及

負擔逕行脫免契約拘束,乃契約嚴守原則之例外。惟同項但書授權行政機關訂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臚列七項得排除消費者無條件解除權之事項,衡平企業經營者之利益,已達合理之交易風險分配,然衍生諸多適用爭議。本文將以歐盟消費者權利指令(2011/83/EU)與德國民法為中心,由整體規範形式至實質具體事由,進行全面性觀察與比較,希冀以比較法為借鏡,健全我國現行法律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