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居留證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另外網站四、提醒您!外籍勞工來臺後雇主您應注意之事項也說明:93 年度外勞人力仲介公司評鑑結果. •. 免繳納保證金. •. 防範電信門號不法申請. •. 113 婦幼保護專線. •. 預防雇主僱用到持偽造、變造外籍配偶居留證之外國人的小撇步.

中央警察大學 國境警察學系碩士班 王寬弘所指導 張哲瑋的 警察機關及移民機關查察非法外籍勞工作為之研究-以臺東縣為例 (2020),提出外勞居留證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非法外籍勞工、失聯移工、非法工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工作研究所 王增勇所指導 黃隆予的 移工政策治理與反抗的批判論述分析:以臺灣移工聯盟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批判論述分析、非公民政治權、移工、移工運動的重點而找出了 外勞居留證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外勞電子居留證申請作業 此為送件人頁籤則補充:此申請條件為:外籍勞工入境後15日內已辦妥聘雇許可且尚未申請電子居留證方可直接申請IC居留證。 補正(件)通知. 補正(件)完成. 8. 電子居留證換發IC居留證申請流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外勞居留證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警察機關及移民機關查察非法外籍勞工作為之研究-以臺東縣為例

為了解決外勞居留證申請的問題,作者張哲瑋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查察非法外籍勞工之執行過程為出發點,分析出臺東縣內非法外籍勞工活動多以行蹤不明、非法工作或逾期居留為主,這群非法外籍勞工因為本身在臺東工作,或因為親友號招而來到臺東縣活動,在臺東縣的警茶活移民機關富有查察非法外籍勞工之責,其查察作為可分為情報蒐集,勤務執行。在情報搜集方面可以從被查察之外籍勞工之身體表徵、地理位置發現,或被動經仲間、民眾或,在非法外籍勞工出現時段以場所為主,若是一班上班或勞務,則以早上上班時間為主,若是特種營業場所,則以晚間為主,在國籍上則以印尼及越南為大宗。在執行過程中可以利用巡邏、勤區查查或勤務編排等查察勤務用身體或站位來防制非法外籍勞工逃跑,在抗拒上可用指紋機、

語言或外表發現其是否為非法外籍勞工,針對易隱匿之場所,為避免法律爭議,可尋求現場住屋在場人陪同檢查,對於筆錄部分則需注意就業服務法的基本構成要件,在合作上,若是大型查察場和,則需要運用雙方人力、車輛及勤務做合作,小部分是能經由系統和機具合作,遭遇困難上則以語言能力,法律授權,人力及訓練等不足產生查察上困難,而在績效方面,若能取消績效以回復常態化勤務執行,或建立良好獎勵制度能更常激勵。而經由本研究希望能對臺東縣警察人員及專勤隊人員在查察非法外籍勞工任務上,能有進一步的幫助。

移工政策治理與反抗的批判論述分析:以臺灣移工聯盟為例

為了解決外勞居留證申請的問題,作者黃隆予 這樣論述:

在政府將移工建構為客工的背景下,本研究探討臺灣移工聯盟如何抗衡治理移工的相關論述,及其面臨之困境,從而找尋移工運動突破訴求停滯的可能。本研究採以Norman Fairclough的批判論述分析與Nancy Fraser的需求詮釋的政治為研究方法,並以2016年〈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2017-2018年非公民政治權論述的發展與運用,為本研究分析的主要事件。本研究發現,在〈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的過程中,面對立委與勞動部的專家論述、仲介業者的再私化論述,臺灣移工聯盟面臨兩種困境:(一)為促成修法進度必須順應專家論述而自我限縮論述的發展空間;(二)礙於修法內容的範圍,難以將過往對於〈就業服

務法〉結構性問題之批判帶入討論之中。後期發展與運用非公民政治權論述的嘗試,本研究發現臺灣移工聯盟使用兩種論述策略:(一)挑戰臺灣以公民身分劃分政治權利的意識形態、(二)創造新的非公民主體以形塑移工的身分;但面臨了三個困境:(一)政治權利開放標準的界定不明確、(二)群眾對於非公民政治權的理解缺乏、(三)以非公民政治權爭取移工權益的侷限。本研究對於移工運動之發展提出兩項建議:(一)撐出公領域中反抗論述的討論空間,以簡明但深刻的方式呈現〈就業服務法〉的複雜歷史脈絡與制度性問題;(二)擴充與修正非公民政治權的論述,使非公民政治權論述能具體為移工爭取權益,同時在代議民主制的侷限下,促使移工與本地勞工的團

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