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電信管理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ncc電信管理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文生寫的 傳播法基礎理論與實務(三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電信法- 通訊類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說明: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分離制度、會計處理之方法、程序與原則、會計之監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會計準則,由交通部訂定之。 第二十條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交通部得依 ...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劉育偉、鍾秉正所指導 黃子珊的 網路霸凌之法制研究 (2021),提出ncc電信管理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路霸凌、匿名、網路去抑制、道德解離、數位通訊傳播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鄭莞鈴所指導 郭仲宜的 電信業者的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資通安全維護與個人資料保護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通安全維護、個人資料保護、電信業者的重點而找出了 ncc電信管理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看電信合併案頻寬超標唐鳳:跟NCC密切聯繫| 產經 - 中央社則補充:在NCC主導的電信管理法第26條規範中,會考慮相當多因素,和數位部比較有關的是資源的合理分配;但另外包含用戶權益、產業競爭與整體國家安全等都要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ncc電信管理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傳播法基礎理論與實務(三版)

為了解決ncc電信管理法的問題,作者蕭文生 這樣論述:

  傳播法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其橫跨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經濟法規等;傳播法亦屬於跨法律及傳播之法域,造成認識傳播法之困難。再加上近年來數位匯流發展神速,原有傳播法規不斷修正,新制定法規持續出現,使得傳播法內容快速變動,更不易掌握其應有之面貌。      本書以傳播法基礎理論為出發點,介紹現行相關重要之法律規定以及行政與司法實務之作法或見解,包括傳播法之基本概念、憲法對傳播行為之保障、一般法律對大眾傳播媒體傳播行為之保障、傳播法上大眾傳播媒體之基本義務以及一般法律對傳播行為之限制,希望能打開傳播法的大門,提供有興趣者瞭解我國傳播法之現狀以及相關行政與司法實務,搭起培養深入研究

傳播法的橋樑。

ncc電信管理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劉櫂豪立委要求NCC在審議《電信管理法草案》過程中要注重區域均衡發展,平衡城鄉差距,尤其需要透過立法明確管制,要求業者積極在不經濟地區加強建設,以落實數位人權。
劉櫂豪舉例4G釋照時,NCC僅能透過業者自行擬訂事業計畫書需納入偏鄉建設,但是對於建設的最低基礎要求,涵蓋率等都沒有明文規定,業者提昇建設標準也沒有獎勵措施,為了加速區域均衡,在新的法律修法過程中,應將區域均衡的精神納入,來達成全國的通訊品質均衡發展。
此外劉櫂豪建議NCC應擬訂優惠措施,鼓勵業者在偏鄉地區採用基地台共構方式,能提升服務品質,對居民及環境也較友善。

網路霸凌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ncc電信管理法的問題,作者黃子珊 這樣論述:

在網路去抑制效應及道德解離的錯綜作用下,常令網路使用者誤認網路世界無法可管,導致偏激言論的發生而衍生網路霸凌,儘管我國在刑法、民法及行政罰法等範疇均設有相關規範,但面對網路傳播快速、匿名及無國界等特性,如僅能適用過去以傳統犯罪為雛型所制定之立法,恐在犯罪偵查及受害者保護等方面形成漏洞。 因此,本文參酌美國、紐西蘭、韓國及日本等國之立法例,提取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調取票制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授權成立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及著作權法通知及取下程序等防處機制的精華,建議以行政院推出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為基礎,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與義務,著重於改善網路霸凌言論

下架及匿名身分揭露等實務問題,另將網路傳播列為刑罰加重事由,輔以教育強化人民對網路霸凌及法律規範之認知,降低網路負面效應,以期不違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宗旨,而有效預防網路霸凌及完善受害者救濟管道。

電信業者的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資通安全維護與個人資料保護之探討

為了解決ncc電信管理法的問題,作者郭仲宜 這樣論述:

現今數位匯流時代,人手一支的行動電話智慧型手機,不僅是語音通話的工具,而且是個人可以隨身作連接上網的小型電腦。電信公司由於民眾申請門號而蒐集到大量的個人資料,必須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防範個人資料外洩,以及維護民眾使用電信網路的權益與便利,電信網路的資通安全維護,因而成為電信公司營運的重要課題;加上電信公司被政府機關核定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通安全維護亦成為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的重要一環。本文探討電信公司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電信管理法」關於資通安全的規定、以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等法規之法遵實踐的具體實務作為。 在計畫層面電信業者依法應

訂定並實施「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以及「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前者著重在關鍵基礎設施之「實體安全」,實務上之防災害、防破壞等之具體措施;後者則是較為著重核心資通系統之「網路安全」,實務上為防駭、防洩漏等實際工作事項。在執行層面電信業者依法應導入以ISO標準之架構建立的ISMS「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以及PIMS「個人資料管理系統」,並通過公正第三方之驗證。經由內外部稽核、管理及審查,保持目標、計畫及行動的一致性,確保電信業者法遵實踐執行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