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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iculous用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路得寫的 英語辭彙不NG:StringNet教你使用英文同義字(II)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英语单词meticulous - 新华字典也說明:meticulous 是什么意思,meticulous怎么发音,meticulous的例句,meticulous的用法。meticulous是adj.(形容词)小心翼翼的;一丝不苟的;过分精细的;严密的;拘泥小节的;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程明修所指導 李姿燕的 大法官審理案件資訊公開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meticulous用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憲法法庭、釋憲、閱卷權、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政治檔案。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胡博硯所指導 趙英伶的 由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觀點論父母及教師行使管教權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兒童權利公約、平等原則、親權、教師專業自主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meticulous用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香港新浪網- 字典則補充:茲將chick的幾種用法簡述如下: (a) 即a young chicken or other bird,指「小雞」等禽鳥,例句從略。 (b) 即a young woman,指「女郎」,或有冒犯意味,例如: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meticulous用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英語辭彙不NG:StringNet教你使用英文同義字(II)

為了解決meticulous用法的問題,作者李路得 這樣論述:

二十年教學經驗的政大博士透過新興的英語學習工具讓你輕鬆學英文!   藉由國立中央大學特聘研究講座David Wible教授所主持創立的多功能英語線上語料庫查詢系統StringNet,整理出BNC語料庫中的單字與片語,讓學習者了解精準意義及用法!   有些英文單字的中文意義看起來很相似,其實有些微差異,也必須和不同的搭配詞一起使用,因此非英語母語使用者(nonnative English speakers)在英文寫作時容易有誤用英文同義字的問題,為解決此問題,本書藉由線上語料庫StringNet提供英文單字在真實語料中的搭配詞,並將同義字之間的意義差異加以統整比較,期能幫助使用者在寫英文

句子時選擇正確的單字以及適當的搭配詞。   本書包含中文注音符號ㄉ到ㄎ的91組同義字,每一組的內容分為四部份:   1.StringNet語料庫出現次數:藉著比較各同義字在語料庫出現的次數多寡顯示各單字的常用程度。   2.常用句型和例句:提供每個單字適合出現的句子結構以及例句。   3.常用搭配詞:例如某個動詞後面經常出現哪些受詞,或某個形容詞後面經常出現哪些名詞,搭配詞均從語料庫選出,並按照使用多寡排列。   4.綜合整理:解釋單字的意義,並說明搭配詞的特性。   全書最後並有單字索引,可以依照字母順序查考單字。 本書特色   ● 統整91組英文同義字,精準比較常用句型、例

句及搭配詞!   ● 透徹了解英文單字的使用時機,英文實力突飛猛進!  

大法官審理案件資訊公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meticulous用法的問題,作者李姿燕 這樣論述:

大法官解釋憲法,就是我國的憲法法院,與世界各國憲法法院功能相同,合憲性審查係我國大法官最重要之職權。大法官解釋闡明憲法意旨,在不同的環境與世代變遷中,發揮引導及適切規制國家公權力行使之功能,使人民基本權保障堅實,憲政秩序穩固安定,因此大法官行使司法權之意義重大且影響深遠。大法官審查法規範的結果,非僅關乎聲請人個別主觀權利之保護,亦涉及整體客觀法秩序之維護,相對於一般審判法院就訟爭個案為平亭曲直,性質上較具公益性,從而社會各界對於大法官憲法審查程序公開透明的要求,與其形成司法判斷過程之揭露,隨著知的權利保障呼聲抬頭,日益強烈。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施行,大法官憲法審查制度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

法庭化,除既有的抽象法規範審查外,並新增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類型;此外,憲法審查程序更加公開透明,亦為新制強調的重要特色,憲法訴訟法以法律位階明文賦予憲法法庭公開聲請案件聲請書及答辯書之規範依據,並比照其他審判體系法院,建立閱卷制度,具體形塑大法官審理案件資訊主動公開與被動公開併行之機制運作;又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資訊公開涉及公、私多元法益,權衡資訊公開之利益與限制公開之不利益並作成適切決定,屬於細緻工序。憲法訴訟新制就憲法法庭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資料,乃至於與審理案件緊密有關之準備或評議文件,如何因應整體社會開放發展之態勢並妥適兼顧司法權審判獨立之維護,在案件資訊之主動揭露及被動提供面向全新開展與建

構制度性規範,殊值研究探討。在比較法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司法案件資訊主動公開之實務運作,常為倡議政府資訊開放者所稱許;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關於案件資訊被動公開之閱覽卷宗,區分訴訟卷宗、準備或評議文件之性質而有不同規範設計;韓國憲法法院於案件資訊被動公開之規定,亦有其制度脈絡,凡此可資我國借鏡參考,爰一併納入研究。關鍵字: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憲法法庭、釋憲、閱卷權、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政治檔案

由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觀點論父母及教師行使管教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meticulous用法的問題,作者趙英伶 這樣論述:

雖然兒少之智慮未臻成熟,各方面能力的不足,致其不能或難為自身行為發聲,但其不能或難為自身發聲的事實並非代表兒少之意見或權益應被忽視或省略。另外,父母及教師則因具有自然結合之親子關係或法定合法的管教權責,倘依其個人單方主觀的好惡判準恣意地發動或行使管教權,再藉由「我是為你好」等予盾的抽象概念,造成一方面視兒少為被保護的客體,另一方面也忽視兒少實應能成為表達其自由意志與自主權益之權利主體的問題。爰此,經由探討「父母親權及教師專業自主權之內涵」、「兒少應被尊重與對等對待之權益內涵」及「兒少權益與父母及教師權利義務之衝突問題及如何保障權益」等3個問題後,有以下之研究發現:一、在傳統打駡教育此

等錯誤觀念下,父母行使懲戒權經常逾越必要範圍,教師更誤認為有法定懲戒權,而父母或教師以高權壓制之負向管教行為除震懾心智未臻成熟之兒少更衝撞出教育的沈痾痼疾,此皆係兒童群體受到歧視之不利影響下所產生嚴峻的實然問題,此問題國家、社會、家庭及校園皆應該深刻自省。二、親權與教師專業自主權二者之權利內涵豐富,其最主要功能與目的係為利於兒少並促進兒少健全成長而存在之利他及公益性質的權利。三、兒少不僅未能享有與成年人所能享有受憲法保障之一般自由平等權利,其因為自身特殊性而應予保障之特殊權利更不受保障或重視。四、國際間的普世價值或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皆確認兒少權益應受保障具有其優先性。五、兒童群體確有受到歧視

且深受此等歧視之不利影響。六、兒少因為本身能力未臻成熟,其不能或難為自身行為發聲之事實,不僅其權益受到侵害,更因為無表意權,兒少應被認同其為權利主體之理念更無法被重視、彰顯進而達到實現。七、國家對於「家庭」有支持其功能發揮之協力義務,對於「校園」有促其落實人權教育之責任。據上,對於兒少權益保障之相關建議作為如下:一、國家應更致力推行尊重兒少個人自主自由意志及表達意見權利,藉此實現父母子女「尊卑平權」與教師學生「師生平權」之理念,積極消弭兒童群體深受歧視之不利影響。二、國家應促進校園以更積極更細緻之方式落實人權教育以實現保障兒少權益。三、面對負向管教行為充斥此等實然問題嚴峻之情形,國家應更積極建

構一個以兒少權益為中心的責任同心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