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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3.2.2 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採購作業流程說明 ...也說明:機關如不採行協商措施者,於. 評選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核定後,辦理廢標。 五、詳參附錄D 評選須知參考範本。 餘詳2.3.2.21 評選作業. 工程會95.8.23 日 ...

國立中央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在職專班 周惠文所指導 馬千茵的 以準用最有利標決標資訊服務委外案之過程探究-以B公司為例 (2016),提出準用最有利標評選須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準用最有利標、資訊服務委外、議價程序。

而第二篇論文真理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許芳誠、紀宗衡所指導 陳珮芊的 應用最有利標於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之描述性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政府採購、最有利標、政府效能、資訊服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準用最有利標評選須知的解答。

最後網站廠商評選須知 - 彰化市公所則補充:本案將由本機關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下稱評選委員會),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評選。 評選作業:.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準用最有利標評選須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以準用最有利標決標資訊服務委外案之過程探究-以B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準用最有利標評選須知的問題,作者馬千茵 這樣論述:

近年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持續推動鼓勵機關以最有利標辦理資訊服務委外案,透過對投標廠商之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價格或商業條款等條件作綜合考量後,評選出最優質廠商。本研究以準用最有利標為研究範圍,整合並釐清以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資訊服務委外案流程面之法令規定、實務操作與運作情形,期望對辦理資訊服務委外之機關與承辦人員有所助益。爰經由參與觀察及文獻應用將準用最有利標作業流程歸納出4個作業階段,分別為計畫申購階段、準備招標階段、招標階段及決標訂約階段。為確實掌握採購進度並避免遺漏,將實務作業流程歸納製成流程圖,並逐一探討各項工作項目之內涵,以利控管各階段、各工作項目與產出文件之先後次

序與完整性。另外,藉由工程會公布之錯誤行為態樣釐清整個作業流程之中的關鍵工作項目分別為擬訂招標文件、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以審定招標文件與評選優勝廠商、以及價格審議。然而,準用最有利標之議價程序尚有待改善,本研究建議準用最有利標比照適用最有利標之協商機制,與廠商於平等之地位協商修正其規格或報價,或者維持現行作法,但在與廠商議價時,底價應予公開,廠商有權評估後再決定是否依底價承作,即使決定放棄不承作,也不致造成雙方的損失。為因應工程會持續修訂相關法令規定、文件範本及錯誤行為態樣,並加強對採購進度之控管,本研究建議建立一套結合法令規定與實務操作的採購流程管理系統,將採購過程視為一個專案來管理,流程圖有

助於控管各階段、各工作項目之進行,承辦人員依循著工作項目執行,就不必擔心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作或有所疏漏,承辦主管亦可透過流程圖瞭解進度狀況,如此才能確保採購作業得兼顧防弊與效率。

應用最有利標於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之描述性研究

為了解決準用最有利標評選須知的問題,作者陳珮芊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探討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使用最有利標決標的價格決策路徑。現今政府鼓勵機關採用不訂底價(即固定價格給付)之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等知識經濟之採購,但我們發現實際狀況與預期不符。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法規整理、現況與實際案例分析,描述目前政府於資訊服務採購採用訂有底價(即不固定價格給付)之最有利標中常見的衝突,並初步探討最有利標法令制度面與實務執行面落差之可能原因。經由資料分析,本研究發現一個關於資訊服務採購採用最有利標決標之價格決策路徑的有趣現象:廠商可能是以預算金額為基礎,在衡量對雙方皆為最有利的因素下,提出一個低於預算的投標金額,並以此作為固定價格,才可能提供既可

符合政府需要,且又可對廠商最有利益的產品組合。本研究結果對於政府資訊服務之採購應否採用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應具有啟發性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