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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升格直轄市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文生寫的 地方自治法基礎理論與實務 和姚瑞中,LSD的 海市蜃樓V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彰化縣搶當第7都王惠美強調「不必修法」內政部回應了 - 鏡週刊也說明:新竹縣市為合併修法議題持續延燒,如今連同彰化縣也提出改制為直轄市的申請 ... 彰化縣同時也在爭取升格為直轄市,縣長王惠美更強調,彰化縣人口已達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 和田園城市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稅學系 黃定遠所指導 廖翊佑的 臺灣中部鄉鎮層級地區人口變動因素初探:臺中縣市合併與興建環線快速道路的影響 (2021),提出彰化升格直轄市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口變動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張嘉仁所指導 林振國的 政府輔導特定工廠經營之策略-以彰化縣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工廠管理輔導法、特定工廠、農地工廠、未登記工廠的重點而找出了 彰化升格直轄市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聞] 彰化升格考察地方要求別打拖延戰PTT推薦- ChangHua則補充:上波若能升格,彰化絕不只這樣,北部已有台北、新北、桃園3個直轄市,南部有高雄、台南2直轄市,獨獨中部只有台中,彰化升格將與台中成為雙引擎,帶動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彰化升格直轄市,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地方自治法基礎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彰化升格直轄市的問題,作者蕭文生 這樣論述: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地方自治實施之成效不但影響國家整體之發展,亦與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由於真正的地方自治在我國歷史與法制上乃屬陌生,借助外國法制之經驗能為我國地方自治法制之發展注入許多生命力。惟地方自治法制與真實現況與國家之政治社會文化歷史發展緊密相連,自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以降,我國實施符合憲法規定之地方自治業已將近25個年頭,逐漸發展出具有我國特色之地方自治法。因此,本書以地方自治基礎理論為出發點,詳細介紹我國地方自治相關重要法規,包括中央與地方法規,以及行政與司法實務之作法與見解,使讀者能正確認識我國現行地方自治法制之現狀與問題,僅在必要時,才引用外國法制資料,希望能夠

具體呈現地方自治在我國法制上之真實面貌。   本書共分十章,包括憲法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法之內容及界限、地方自治法制化之發展、地方自治團體、地方自治團體之構成要素、地方自治團體之任務、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自治財政、地方自治監督以及地方自治團體間之協力合作。各章各有其重點,但亦互相關聯,共同構成完整之地方自治法體系。 作者簡介 蕭文生   現 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彰化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雲林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縣

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嘉義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臺南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著 作   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理-自法律觀點論起(2000)   國家法I-國家組織篇(2008)   國家.地方自治.行政秩序(2009)   國家.基本人權.政府組織(2011)   國基.經濟監督.財政秩序(2012)   行政事件裁判研究與評析(2015)    傳播法之基礎理論與實務,修訂二版(2017)   行政法基礎理論與實務,修訂二版(2019) 自 序 第一章 憲法與地方自治 第一節 地方自治之意義/

1 第一項 公法人/1 第二項 在法律範圍內實施/2 第三項 有權力及能力處理地方事務/2 第四項 自我負責/2 第二節 實施地方自治之目的/3 第三節 地方自治與國家形式/5 第一項 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5 第二項 均權制度/6 第四節 憲法有關地方自治之保障/7 第二章 地方自治法之內容及界限 第一節 地方自治須依法為之/11 第一項 人民參與地方自治之權/11 第二項 須有自治事項之規定/12 第三項 須有相關自治監督規定/12 第二節 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13 第一項 制度性法律主體之保障/14 第二項 客觀法律制度之保障/15 第三項 主觀法律地位之保障/19 第三章 地方自治

法制化之發展 第一節 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制定前之地方自治/21 第二節 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之誕生/25 第三節 地方制度法時代/27 第四章 地方自治團體 第一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定義/31 第二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特色/33 第一項 地方自治團體為地域團體性質之公法人/33 第二項 構成員係強制加入/33 第三項 追求構成員之利益及公共利益/34 第三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姓名權/34 第五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構成要素 第一節 土 地/37 第一項 升 格/38 第二項 脫 離/38 第三項 合 併/38 第四項 改制直轄市/39 第二節 居 民/40 第一項 居民之認定/40 第二項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人口)數/41 第三項 居民之特別權利/42 第四項 居民之特別義務/48 第三節 高權行為/50 第一項 立法高權/50 第二項 組織高權(自主組織權)/81 第三項 人事高權/86 第四項 財政高權/89 第六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任務 第一節 自治事項/94 第一項 固有自治事項/94 第二項 傳來之自治事項/104 第二節 委辦事項/106 第三節 區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理由/110 第四節 我國法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條款之意涵/111 第七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 第一節 地方立法機關/115 第一項 地方立法機關成員產生之方式/115 第二項 議長與副議長、代

表會主席與副主席/117 第三項 地方立法機關之集會/126 第四項 地方議會之職權/129 第五項 地方議會之組織/130 第六項 地方民意代表之權利及義務/131 第二節 地方行政機關/153 第一項 直轄市政府成員/153 第二項 縣(市)政府成員/158 第三項 鄉(鎮、市)公所成員/160 第四項 區公所/162 第五項 村(里)/163 第三節 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之關係/166 第一項 提出施政與業務報告/167 第二項 質 詢/170 第三項 列席說明/173 第四項 協商機制/174 第五項 覆議制度/174 第八章 自治財政 第一節 地方收入/179 第一項 稅課收

入/180 第二項 自治稅捐收入/185 第三項 工程受益費/190 第四項 規費收入/193 第五項 補助款收入/207 第六項 公債收入/210 第七項 罰鍰及賠償收入/215 第八項 財產收入/216 第九項 信託管理收入與營業盈餘捐獻贈收入/216 第十項 公共造產收入/216 第十一項 其他收入──以特別公課為例/218 第二節 地方支出/220 第一項 支出事項/220 第二項 中央費用與地方費用之區分/222 第三節 公庫制度/226 第四節 預算制度/227 第一項 預算之提出/228 第二項 預算之審查/232 第三項 預算之執行/243 第四項 預算之審計/244 第九章

地方自治監督 第一節 地方自治監督之意義與功能/248 第一項 地方自治監督之意義/248 第二項 自治監督之功能/249 第二節 自治督監機關/251 第三節 自治監督原則/253 第一項 公益原則/253 第二項 便宜(權變)原則(Opportunitätsprinzip)/254 第三項 補充性原則/256 第四項 比例原則/257 第四節 自治監督之種類/258 第一項 立法監督與行政監督/259 第二項 事前監督與事後監督/259 第五節 自治行政監督之密度/262 第一項 法律監督/262 第二項 專業監督/263 第三項 法律監督與專業監督適用之領域/263 第六節 地方自治監

督之措施/264 第一項 概 說/264 第二項 法律監督之監督措施/265 第三項 專業監督之監督措施/297 第四項 其他監督措施/297 第七節 自治監督之界限/299 第八節 自治監督措施之救濟/300 第一項 執行委辦事項監督措施之救濟/301 第二項 辦理自治事項監督措施之行政爭訟/301 第三項 聲請司法院解釋/303 第十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協力合作 第一節 地方制度法/310 第一項 地方制度法第21條──協商辦理/311 第二項 地方制度法第24條──合辦事業/312 第三項 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其他方式合作/313 第四項 地方制度

法第73條及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第3條/317 第二節 專業法律/317 第三節 行政法人/318 第四節 地方自治團體區域合作之問題/320 附 件 一、行政區劃法草案/323 二、地方自治法規報院核定或備查之統一處理程序/331 三、財政收支劃分法/339 四、行政契約範本/347 五、監察院調查報告/351 索 引/369   自序   地方自治法是我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行政法各論時所選擇的科目之一,另一科目為傳播法。地方自治法為德國行政法各論傳統核心領域,在德國留學時即感受到其重要性,我國則由於歷史及政治因素,對地方自治議題相對陌生並充滿不信任感,兩國對於地方自治之認知差

距極大。   1995年第一次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開設地方自治法,正逢我國地方自治法制前所未有之變革,舊有法規與國內現有資料根本無法應付箭在弦上之空前改革,因此大量向外國取經,特別是日本與德國法制,成為我國實施地方自治重要之參考依據、面臨棘手問題時之無敵解方以及未來美好藍圖之模仿對象。惟隨著地方自治法制持續實施,逐漸浮現許多前所未有之問題與爭議,尤其是中央與地方之齟齬以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之衝突日益增加,最重要的是,此類問題與衝突在外國法制經驗是前所未見的,地方自治法制面臨空前的挑戰。由於根本無例可循,我國行政與司法實務在個案問題解決上逐漸發展出我國地方自治法制之特色內容,也在不斷解決

新問題後,累積地方自治法制本土寶貴之經驗。   由於地方自治在我國屬於跨學科、跨領域之研究對象,不同學門對於地方自治研究之重點與關注之層面不盡相同,因個人時間與能力有限,並無法兼顧各學門之需要及要求。本書係以作者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法制組開設地方自治法課程所使用之上課教材為基礎,亦即主要從法律學門之觀點介紹地方自治法,目的在使讀者能夠認識我國地方自治法制目前真實之情況,除詳細具體介紹地方自治相關法規外,以行政機關實務、司法解釋與裁判以及國內出版之教科書與重要期刊論文為主。學術上有趣、艱深的爭論議題(無論是法律的、政治的,公共行政的)、外國法制值得參考之內容,僅在必要時,才會加以論述及引用。希望

透過呈現地方自治在我國法制上之真實面貌,使讀者能正確認識我國現行地方自治法制之現狀與問題,如此一來,地方自治法制才能夠貼近人民日常生活、容易產生臨場感,使學習地方自治法成為相當有用及有趣之事。   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感謝所有教導、幫助以及鼓勵我的眾多師長、志同道合的朋友以及在地方政府工作、提供我許多艱難案例思考的地方公務人員,讓我有機會感受地方自治法的複雜有趣以及因地制宜的重要性,在此致上無盡之敬意與謝意。中正大學在我回國後提供優良的教學與研究環境,使我能在如詩如畫的校園與和樂氣氛下,不斷精進自己,在此一併致謝。   本書寫作過程相當冗長與繁雜,家人之支持與體諒乃是本書問世之重要關鍵,母親

張月雲女士、愛妻則音與棫庭、棫旂兩位小朋友在本書寫作過程中之體諒與寬容,在此由衷感激。   感謝歷年來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法制組修讀地方自治法課程之同學,使我有機會能夠不斷在地方自治法領域前進;中正大學法研所的鄭景勻、洪蘭萍、許雁雯以及戴廷奇同學提供許多幫忙,辛勞付出,乃是完成本書不可或缺之助力。元照出版公司對本書編輯校訂投入之心力與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在此表達最高之謝意。本書雖經一再審閱,仍不免有疏漏或不足之處,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蕭文生 謹識 2019年6月於嘉義

臺灣中部鄉鎮層級地區人口變動因素初探:臺中縣市合併與興建環線快速道路的影響

為了解決彰化升格直轄市的問題,作者廖翊佑 這樣論述:

台灣人口遷徙相當快速,跟隨著地區的改制、工業區的建立、交通便捷等,人口大多往直轄市繁榮地區。過往台灣人口文獻多以縣市為主體做探討,尚無對縣市內鄉鎮市區人口遷移做探討。故本研究探討台灣在西元1996年至2020年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內各鄉鎮市區(共88個)之人口遷移與哪些因素有關,本研究納入醫療、交通、教育、經濟等變數,利用固定效果模型進行實證分析,探討以上四個縣市內鄉鎮市區內人口變動率差異的可能原因為何。研究結果發現,呈現顯著正相關的變數有鄉鎮市長選舉、人口密度、性別比例、地價指數、臺中縣接市;呈現顯著負相關的變數有平均薪資、臺中市接縣、公立高中所數、台74線通車;呈現不顯著的變數

有每平方公里醫生數、升格後、交流道通車、臺中市內核、高鐵後幾年。各鄉鎮市區人口變動率與醫療、六都升格、交流道通車無顯著關聯,究竟是甚麼變數誘使鄉鎮市區人口遷移,值得往後進一步的分析。

海市蜃樓V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為了解決彰化升格直轄市的問題,作者姚瑞中,LSD 這樣論述:

自2010年持續至今的藝術計畫 《海市蜃樓》系列作第六集   由藝術家姚瑞中帶領「失落社會檔案室」之《海市蜃樓: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藝術計畫,至今已揭露全台超過五百座閒置公共設施。2018年推出第六集,推翻了第五集出版時宣告不再出版的諾言,直指公共空間所面臨的問題,在政黨輪替後依舊未獲改善。   經過第三次政黨輪替後,新政府在上任將滿週年的2017年三月,編列了高達八千餘億元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其不畏朝野論戰,短短四個月強行通過並迅速執行。因此《海市蜃樓》第六集即是對此項法案所衍生的議題,與現實中存在且尚未解決、正在活化,以及已活化之公共設施,進行新一輪的統整。  

 本集彙整115處完全閒置、低度使用、延宕開發以及解除列管與活化的閒置空間案例,包括由不當政策而導致的遊憩設施、工商園區、交通建設,以及在少子化等社會現狀下所產生的閒置學校⋯⋯除了提供公眾反思的參考之外,也促使尚在追尋未來的年輕學子,透過攝影與文字,開啓對家鄉及生活環境的省思。  

政府輔導特定工廠經營之策略-以彰化縣為例

為了解決彰化升格直轄市的問題,作者林振國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不同於過往文獻以政府角度探討農地工廠管制情形,係採用政府輔導工廠經營思維,探究政府、民意代表、工廠、代辦業者於特定工廠登記政策之互動關係,以經濟發展歷程分析國土失序原因,突顯產業發展對於國土永續經營重要性;接續闡述推行國土計畫政策改善農工爭地之窘境,政府仍應維護我國經濟發展,適時輔導企業符合環境友善目標,並藉以國土重新規劃為契機,結合行政資源建立產業聚落,發展地方區域特色,縮減城鄉差距、活化土地資源。研究範圍擇定具有升格直轄市潛力、既有工業區閒置土地過多、以及農地工廠違規佔用農地面積為全國行政區最廣等特性之彰化縣,研究方法採用文獻分析法、深度訪談法,探究農地工廠轉型為特定工廠,特定工廠

改善建物、土地使用之缺失以取得用地變更,最終合法經營過程所經歷之實務問題,並剖析政府如何利用既有優勢推動特定工廠納管政策。本研究發現特定工廠發展有租稅、納管輔導金、營運管理金、回饋金之成本考量,工廠廠址鄰近人口密集區之區位條件,國民欠缺國土永續發展素養,和彰化縣既有工業區土地閒置,與政府附加嚴苛、不合理負擔,以及地主、企業主間租賃糾紛產生租稅轉嫁等影響因素,提供政府輔導特定工廠發展之關鍵策略有:一、國土管制策略,應修正「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訂定全國違章建築清查計畫,並詳實規定違規情事之認定標準、查報處理流程,由中央政府督促地方政府執行拆除;又建議修正「土地利用監測辦法」第3條規定,監測頻率改以

每季至少監測1次頻率,避免被知悉監測週期,存有國土違規使用之風險;另規劃稅捐機關、商業主管機關、用水用電主管機關建立資料庫,透過換算營業額、消耗能源,查出違規工廠實際資訊。二、政府應善盡輔導工廠責任,地方政府依階段舉辦說明會,加強資訊露出,適度擴充人力、加強教育訓練,改善行政審查流程,提供企業貸款額度亦應再提高,並積極介入輔導租賃關係之工廠;中央政府須統籌各主管機關建立平台,提供身分符合之企業下載,甚且特定工廠規範有建蔽率、隔離綠帶範圍、回饋金計算基準、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等應再審慎調整,評估附加負擔是否逾越比例原則。三、建立產業聚落策略,選擇轄內工廠密集且鄰近人口密集區域作為工業區位址,規劃範圍

內土地作適度地目解編,放寬承租、購買工業用地之面積限制,政府亦需改變當今工業區發展策略,不再積極招攬國內、外大型企業進駐,投入行政資源向國外爭取訂單予工業區內企業生產,並提供購、租地優惠以及減免稅額措施。四、推廣國土永續教育,人民協助政府監督工廠,政府應將國土教育與環保教育作區隔,並規劃國土永續經營素養納入國中、小學習階段之重點教育,甚且適時揭露特定工廠政策內容,鼓勵產業參與、提供產業需求,亦公開、加強宣導區域產業性質及存在風險資訊,讓人民主動參與監督工廠,協助政府掌握工廠違規之即時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