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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土地法-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法規網也說明: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榮隆所指導 劉哲睿的 優先承買權之研究 - 以《土地法》第73條之1為中心 (2021),提出土地法73-1優先購買權效力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優先承買權、物權、《土地法》第73條之1、合法使用人、其他共有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馮善詮的 船舶強制執行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船舶、扣押、拍賣、強制執行、對人訴訟、對物訴訟、海事請求、北京草案、海事優先權、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土地法73-1優先購買權效力的解答。
最後網站土地法試題(A) 1.土地法所稱的公有土地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則補充:權. (D)耕地出租人出賣其耕地時,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 (出處:土地法 ... (出處:土地法第73 條) ... 一定期間內發給完竣,否則該部分土地之徵收從此失其效力,該.
2022地政士套書(100%題題擬答)(贈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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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土地法73-1優先購買權效力 的問題,作者三民輔考名師群 這樣論述:
★專為2022年地政士招考編寫! ★2022年地政士套書,每科1書,共5本: 多元型式作文+土地法規+土地稅法規+土地登記實務+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獨家贈品: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1本),完整收錄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 【常見問答】 Q:這套書包含哪幾本書? A:每科1書(共5書)+搶分小法典(1書): 總共「多元型式作文+土地法規+土地稅法規+土地登記實務+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6書。 Q:這套書和[2022地政士[專業科目]套書]有什麼
差別? A:[2022地政士[專業科目]套書]不含共同科目《多元型式作文》一書。適合只需要準備專業科目的考生購買。 Q: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每本單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 《多元型式作文》110年試題共4份,100%題題擬答。 《土地法規》95-110年試題共16份,100%題題擬答。 《土地稅法規》95-110年試題共16份,100%題題擬答。 《土地登記實務》95-110年試題共16份,100%題題擬答。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100-110年試題共11份,100%題題擬答。 Q:請問套書贈送的小法典是最新版的嗎? A:地政士不動產
實用小法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適用對象】 這套《地政士套書》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套書有什麼】EAN_4711100553575 ◎《多元型式作文》2022/01 ◎《土地法規》2021/11 ◎《土地稅法規》2021/11 ◎《土地
登記實務》2021/11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2021/11 ◎贈:《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2021/11 ※套書出版日期為上架日,實際出版日以各單書為準※ 【套書內容】 ‧「多元型式作文」不少人認為更難準備,但你可以走在最前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也能讀懂嗎? ‧「土地法」與其他特別法重疊或牴觸時該怎麼釐清適用順序? ‧遇到「土地稅」的計算題直接想放棄?適用何種稅率搞不清楚? ‧沒有實務經驗搞得定「土地登記實務」這科嗎? 一、多元型式作文 針對考選部公布的十二道多元作文範例題目,羅列考選部的命題理念及評分要旨,
提綱挈領介紹引導式作文的寫作方式,並歸納歷年考題成四大類,由作者「分析題意」,抓出題目主旨;「得分要領」提供不同的寫作思路,以全文實作示範;「範文解析」總結範文優點,幫助考生從零打底,培養閱讀理解與行文能力,下場寫作時必擲地有聲。 二、土地法規 本書深入淺出整理土地相關法規,去除不必要、繁雜的資訊,留下會考的、能考的及必考的重點,幫讀者釐清概念。以先土地法,後特別法,依序辨明規範重疊處,使用表格統整觀念,降低混淆機率,奪分關鍵盡在我手。 三、土地稅法規 各章節開頭字字珠璣地詳列學習重點,內容緊扣命題大綱,一一梳理法規脈絡,並將考點相同之考古題分列於書中內文相對應之段落,
協助考生更具體地理解各主題過往命題焦點。以精緻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並結合實務,讓讀者在法規研讀及實務操作之間靈活運用。 四、土地登記實務 土地登記實務的內容多涉及實際操作,作者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透過總論、各論分類編寫,架構清楚分明,讓讀者研讀時能夠清楚知道章節脈絡,以及各章節間的關係,且將重要實務見解與歷年試題穿插內文相對應位置,讓土地登記實務內容不再是斷簡殘篇的各種法規,而是透過本書進行體系性地學習。 五、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作者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濃縮民法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附有「舉例言之」,用
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獨家附贈 隨套書附贈《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其特色如下: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涉及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特請三民名師群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
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地政士上榜生:陳怡禎 國文:67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 土地法規:62分 土地稅法規:73分 土地登記實務:80分 建築系跨考地政士,善用口訣半年上榜 本科為建築系,大學畢業後首先投入建築師考試,於年後剛好銜接地政士上課檔期,於是在三民補習班的蔡老師與家人鼓勵下報名了地政士班。當初報名原因是為了多學習一項專業,跨領域從事相關產業,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而從12月底至隔年6月考試為期半年之全職備考過程。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1.初期配合老師上課,反覆複
習及預習民法課程(應至少3-5遍),掌握每個章節都要確實明白。 2.整理上課體系圖筆記,練習申論時應時常拿出筆記對照架構。 3.大量練習申論題,記住法條(考試答題必寫)並找出各法條之關聯性可以用很活而不死背的方式練習民法。 4.製作自己的考場體系圖做為讀書時的架構索引。 5.信託法及親屬繼承編每年幾乎各一題,考前加強這兩部份(全背),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考點的部分讀。 【土地法規】 1.我習慣配合老師的上課方式,以主題式的方式整理土地法規之重點,進而比較各主題之異同。 2.針對重點整理架構:事由(如區徵之原因)、程序(如區徵之申請文件和禁止時間)、完成
後效力(如權利義務變動)、撤銷或廢止(如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之影響)。 3.申論答題時應寫出重點法條,及適時寫出大法官釋字或是學者見解之比較,增加答題之豐富度,和一般考生的答題下較能明顯拿到高分。 4.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登記實務】 1.針對四大重點整理架構:人(主體)、事(客體)、時(申請程序)、物(申請文件)且同時得為申論答題架構。 2.這科應該是相對背誦部分較多之科目,我會找出各條文關鍵字加以發明口訣背誦。其中分為測量(考一題)及登記(考三題),而其中以登記之部分為投資報酬率較高,若時間緊迫應將重點著重於登記之部分。
3.平時練習申論時做到精準下標題,由於此科內容龐大,其實只要平時有練習,考前最後衝刺時特別加強記得各題型之大標子標及小標就已足夠(配上法條更佳)。 【土地稅法規】 1.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2.製作結構稅率表。總共9種稅,其中可分為課稅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辦法、準備的文件、申請的期限、處罰方式。整理成表格以便對照每種稅法的異同,也方便日後記憶衰退時快速找到重點。 3.申論答題時得用憲法(如第143條)或課稅目的做為破題。稅法的作答要點應著重於答題架構完整、稅率表達清楚、以及把握計算題。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地政
士上榜生:林旻葳 國文:58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4分 土地法規:61分 土地稅法規:74分 土地登記實務:68分 大四報考地政士,半年考取接軌職場 因為我就讀的科系是工程類,所以對法律的課程沒什麼概念,萬事起頭難,最痛苦的肯定是一開始跨入地政士考試,上民法發現一頭霧水的時候,當時我選擇上完課,若聽不懂我則會過三四天去補課再聽一次,增強自己的法感,到了後期也漸漸上手,我覺得是不是本科系與會不會上榜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只要有心肯定可以克服這難關。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民法是萬民之法,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與民法脫離
不了關係,但也因為民法條文繁多,加上本身難度就偏高,所以往往會成為考生的夢靨,雖然民法很難,但跟著老師的腳步,會發現民法其實很有趣,個人認為讀民法的要點是:理解>背誦,基本條文(七大請求權基礎、物權等)肯定得熟背,但其他條文只要能照法條的意思表達出來,基本上分數不會少到哪去,故讀民法時當天上完課一定要兩天內複習完畢,趁印象深刻時加強記憶,並且將老師的體系表記憶起來,定能於應付許多題目時遊刃有餘,故讀民法時首要應當是建立自己法學架構,根深蒂固以後再開枝散葉,背誦其他的條文。 另外信託法及親屬繼承是民法科目中最有機會拿20分以上的章節,且幾乎每年都會各出一題,這兩個部分肯定要多加把握,將體系表及條
文盡量熟背。 【土地法規】 土地法規難度在於各個法規都有規範類似的東西,像耕地相關的條文於土地法、平均地權、土地徵收都有不同的規範,且人事時地物規定都不同(像各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等),又有諸多的大法官解釋,所以往往讀起來會覺得相對繁瑣,所以土地法規應著重於統整,將類似的規定整理出來,並進行比較(像抵費地及抵價地),自己進行比較過後能加深記憶,且更有架構,部分難以記憶的條文應編口訣方便記憶(如土徵第三條「防水交公衛政教福國他」)。 地政士法的話就沒第二句話,全背就對了(至少要拿20分以上),條文簡單淺顯易懂,有背有分的考科。 【土地登記實務】 一開始讀土登時感到
很不知所措,因為沒相關經驗,連謄本用途是什麼都不清楚,但老師會補充許多實務知識,讓考生更理解「土地登記」到底是在做什麼,其實土登這科最大的難度應該是在於記憶,因為條文大多都需要背誦,故需要背誦的條文我都會編口訣,方便自身記憶,後面再利用口訣進行擴張,最後達到背誦整個條文,土地登記規則這科相對來說算是好拿分,但也需要花一定的時間進行背誦,答題時可以運用老師教導的答題方式以人事時物的架構進行作答。 【土地稅法規】 稅法相對來說算是簡單的一科,但也是需要進行統整的科目,後期複習稅法時,我習慣複習到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同時便會思考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等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並編口訣
方便記憶,貫穿稅法的核心主要就是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免徵減徵不課徵等規定,故將各稅的核心把握住,有餘力可以深入了解該稅的立法意旨,於答題時能達到破題的效果。土稅口訣有雲端的同學可以參考老師的口訣,多念幾次就能琅琅上口了。
優先承買權之研究 - 以《土地法》第73條之1為中心
為了解決土地法73-1優先購買權效力 的問題,作者劉哲睿 這樣論述:
關於優先承買權之研究,已有很多法界的人士對其他《土地法》暨其他相關法條做相當之探討以及研究(如《土地法》第34之1條、104條、107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8條、民法第426條之2等…)有所研究,但是對於《土地法》第73條之1的研究仍鮮少去探討,故本論文將針對系爭規定在實務上所衍生之爭議進行相關探討。於本論文前段部分先闡明何為優先承買權,其後再針對優先承買權之性質為何(物權性質及/或債權性質)做一部分的闡述,並將不同性質之優先承買權所產生之不同法律效果作概括說明。進而,本論文將再針對《土地法》第73條之1其中第3項規定(「依第2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30日,繼
承、合法使用、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其次序有其先買權。但先買權人未於決標後之10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先買權視為放棄。」)的法律構成要件進行說明,再以司法實務上已經於判決中發生的爭議為對象,說明本條在解釋適用時可能的問題,並從其中提出數點於實務上所發生之爭議作探討。其後,本論文將再以這些問題為基礎,除了討論本條的存廢問題之外,並提出「列冊管理時間建議縮短」、「優先承買權之範圍建議應及於公開標售之不動產全部」以及「優先承買權之優先次序建議以對於土地之權利比率大小定之」等修法建議,最後提出結論。
2022地政士專業科目題庫攻略(100%題題擬答)(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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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土地法73-1優先購買權效力 的問題,作者陳仕弘,林實恭 這樣論述:
★依110年12月最新公布修正條文編寫! ★近15年地政士專業科目歷屆試題收錄,100%題題擬答! ★附3回模擬試題,題題經典,實戰模擬,洞悉考情! 【本書適用】 這本《地政士專業科目題庫攻略》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常見問答】 Q1:這本題庫架構如何?題目全部都有擬答嗎? A1:本書由3回模擬試題+15年歷屆試題(96年到110年)組成,所有題目100%題題擬答。 Q2:已經買了各科單書,還要買這本《地政士專業科目題庫攻略》嗎? A2:題庫書比單書多了3回模擬試題。若想要演練更多題目,或是因時間更有限僅以練習題目為準備考試主軸
,不做重點整理閱讀的考生,買這本題庫就很適合。 Q3:已經買了《地政士專業科目題庫攻略》,還要買《地政士全科目35天速成》嗎? A3:速成與題庫二書共通點在最後1屆的歷屆試題,題庫書共有15屆歷屆試題及3回模擬試題。但考生如想在短期內完成「濃縮的重點整理閱讀+適度的歷屆試題演練」時,加買《地政士全科目35天速成》一書非常適合,以便上考場應試可以穩穩一戰。 Q4: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4:本書收錄至110年12月之最新公布法規。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
」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優勢】 .哪些民法法律概念最常考?沒有實務經驗可以搞定土地登記實務嗎? .土地法與特別法之適用順序為何?遇到土地稅的計算題直接想放棄?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試圖透過模擬試題引導,輔以歷屆試題演練的方式,幫讀者排除這些應試障礙。 一、專業科目,縮點聚焦 若說這世間有什麼是應該花在刀口上的,那答案想必只有時間跟金錢。 本
社秉持著「幫考生將時間跟金錢花在刀口上」的理念,開發出這本地政士專業科目題庫書籍。提供考生實戰演練+hold住CP值。 二、模擬演練,仿真實戰 模擬試題共有三回,作者精研具有命題實益之考點,透過自我演練方式,培養審題能力,快速擬定申論題解題大綱,熟悉作答節奏。一方面可熟悉題型與出題方向,強化考試重點的記憶,另一方面,則找出自己未讀通透之處,即刻補強,讓讀者應試時遊刃有餘,登臨勝境。 三、歷屆試題,洞悉考情 本書收錄96年到110年地政士試題,由三民輔考名師題題擬答,教你如何鋪陳解題內容,使答題井然有序、層次分明,完美擬答一揮而就,伴你克服申論題恐懼! 四、依最新修法編
寫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要素!考生練習過往法科題目常要克服舊題目考點與現行規定有出入的棘手問題,這點作者都貼心幫考生「超前部署」好了,本書試題擬答皆依最新修法規定撰寫,除免去考生費時費心查找求解的麻煩外,也進一步突顯最新修法動態,可避免不小心誤記舊法而陷入事倍功半的窘境。 名人推薦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地政士上榜生:陳怡禎 國文:67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 土地法規:62分 土地稅法規:73分 土地登記實務:80分 建築系跨考地政士,善用口訣半年上榜 本科
為建築系,大學畢業後首先投入建築師考試,於年後剛好銜接地政士上課檔期,於是在三民補習班的蔡老師與家人鼓勵下報名了地政士班。當初報名原因是為了多學習一項專業,跨領域從事相關產業,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而從12月底至隔年6月考試為期半年之全職備考過程。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1.初期配合老師上課,反覆複習及預習民法課程(應至少3-5遍),掌握每個章節都要確實明白。 2.整理上課體系圖筆記,練習申論時應時常拿出筆記對照架構。 3.大量練習申論題,記住法條(考試答題必寫)並找出各法條之關聯性可以用很活而不死背的方式練習民法。 4.製作自己的考場體系圖做為
讀書時的架構索引。 5.信託法及親屬繼承編每年幾乎各一題,考前加強這兩部份(全背),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考點的部分讀。 【土地法規】 1.我習慣配合老師的上課方式,以主題式的方式整理土地法規之重點,進而比較各主題之異同。 2.針對重點整理架構:事由(如區徵之原因)、程序(如區徵之申請文件和禁止時間)、完成後效力(如權利義務變動)、撤銷或廢止(如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之影響)。 3.申論答題時應寫出重點法條,及適時寫出大法官釋字或是學者見解之比較,增加答題之豐富度,和一般考生的答題下較能明顯拿到高分。 4.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登記實務】 1.針對四大重點整理架構:人(主體)、事(客體)、時(申請程序)、物(申請文件)且同時得為申論答題架構。 2.這科應該是相對背誦部分較多之科目,我會找出各條文關鍵字加以發明口訣背誦。其中分為測量(考一題)及登記(考三題),而其中以登記之部分為投資報酬率較高,若時間緊迫應將重點著重於登記之部分。 3.平時練習申論時做到精準下標題,由於此科內容龐大,其實只要平時有練習,考前最後衝刺時特別加強記得各題型之大標子標及小標就已足夠(配上法條更佳)。 【土地稅法規】 1.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2.製作結構稅率表。總共9種稅,其中可分為
課稅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辦法、準備的文件、申請的期限、處罰方式。整理成表格以便對照每種稅法的異同,也方便日後記憶衰退時快速找到重點。 3.申論答題時得用憲法(如第143條)或課稅目的做為破題。稅法的作答要點應著重於答題架構完整、稅率表達清楚、以及把握計算題。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地政士上榜生:林旻葳 國文:58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4分 土地法規:61分 土地稅法規:74分 土地登記實務:68分 大四報考地政士,半年考取接軌職場 因為我就讀的科系是工程類,所以對法律的課程沒什麼概念,萬事起頭難,最痛苦的肯定是一開始跨入
地政士考試,上民法發現一頭霧水的時候,當時我選擇上完課,若聽不懂我則會過三四天去補課再聽一次,增強自己的法感,到了後期也漸漸上手,我覺得是不是本科系與會不會上榜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只要有心肯定可以克服這難關。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民法是萬民之法,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與民法脫離不了關係,但也因為民法條文繁多,加上本身難度就偏高,所以往往會成為考生的夢靨,雖然民法很難,但跟著老師的腳步,會發現民法其實很有趣,個人認為讀民法的要點是:理解>背誦,基本條文(七大請求權基礎、物權等)肯定得熟背,但其他條文只要能照法條的意思表達出來,基本上分數不會少到哪去,故讀民法
時當天上完課一定要兩天內複習完畢,趁印象深刻時加強記憶,並且將老師的體系表記憶起來,定能於應付許多題目時遊刃有餘,故讀民法時首要應當是建立自己法學架構,根深蒂固以後再開枝散葉,背誦其他的條文。 另外信託法及親屬繼承是民法科目中最有機會拿20分以上的章節,且幾乎每年都會各出一題,這兩個部分肯定要多加把握,將體系表及條文盡量熟背。 【土地法規】 土地法規難度在於各個法規都有規範類似的東西,像耕地相關的條文於土地法、平均地權、土地徵收都有不同的規範,且人事時地物規定都不同(像各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等),又有諸多的大法官解釋,所以往往讀起來會覺得相對繁瑣,所以土地法規應著重於統整,將類似的
規定整理出來,並進行比較(像抵費地及抵價地),自己進行比較過後能加深記憶,且更有架構,部分難以記憶的條文應編口訣方便記憶(如土徵第三條「防水交公衛政教福國他」)。 地政士法的話就沒第二句話,全背就對了(至少要拿20分以上),條文簡單淺顯易懂,有背有分的考科。 【土地登記實務】 一開始讀土登時感到很不知所措,因為沒相關經驗,連謄本用途是什麼都不清楚,但老師會補充許多實務知識,讓考生更理解「土地登記」到底是在做什麼,其實土登這科最大的難度應該是在於記憶,因為條文大多都需要背誦,故需要背誦的條文我都會編口訣,方便自身記憶,後面再利用口訣進行擴張,最後達到背誦整個條文,土地登記規則這科相對
來說算是好拿分,但也需要花一定的時間進行背誦,答題時可以運用老師教導的答題方式以人事時物的架構進行作答。 【土地稅法規】 稅法相對來說算是簡單的一科,但也是需要進行統整的科目,後期複習稅法時,我習慣複習到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同時便會思考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等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並編口訣方便記憶,貫穿稅法的核心主要就是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免徵減徵不課徵等規定,故將各稅的核心把握住,有餘力可以深入了解該稅的立法意旨,於答題時能達到破題的效果。土稅口訣有雲端的同學可以參考老師的口訣,多念幾次就能琅琅上口了。
船舶強制執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土地法73-1優先購買權效力 的問題,作者馮善詮 這樣論述:
船舶本質上為動產,但因造價高昂、體積龐大、須經登記,因而具有不動產性格。在商業使用中係作為運送工具,常於世界各港口間移動,當面臨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船舶之使用受到限制,影響船舶所有人、相關權利人及旅客、貨物所有人利害甚鉅。基此,國際海事會議、國際海事組織、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暨發展委員會,權衡各方利益積極制定國際海事公約,維護海上秩序。各國亦因應國情需求訂定船舶執行特別法規,以作為船舶執行之依據。我國強制執行法雖定有船舶執行章節,但多數準用不動產執行程序,產生諸多與船舶特性不相符合之情形。在查封階段,須耗費過多時間確認船舶所有人及使用人,影響執行時效,且無再次扣押制度之設
計。於拍賣階段,除現行船舶鑑價方式不合適、無法展示船舶及拍賣公告期間過短外,更無防堵惡意競買之機制,與欠缺國外應買者友善獲悉拍賣訊息之管道。復因船舶權利人權利之行使與失權效果規定有所不足,致生船舶權利於拍定後是否消滅之疑義。不僅如此,因海商法與強制執行法,於不同時間、參考不同國際公約進行修正,導致海事優先權之行使與船舶假扣押相互矛盾、牴觸之情形。基此,船舶執行法制有檢討之必要。是本文參考歷次船舶扣押公約、海事優先權及抵押權公約之規定,與英、美等航運國家之法制與司法實務見解,及集海事訴訟、船舶執行大成之中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相關規定,提出我國宜兼採對物訴訟制度以克服執行困境、建構再次扣押船舶制度
、船舶拍賣程序應以船舶特性為制定考量、執行方法應與時俱進等建議,期可供日後法律修正暨實務運作之參考。另正在討論之北京草案,係處理船舶司法出售後,國際間是否承認其效力之問題,雖屬草案階段,但仍值得關注,我國應對之亦應有提前佈局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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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優先購買權事件| 永平國際法律事務所
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土地法第104條定有明文。又「(第1項)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 ... 於 allier.com.tw -
#2.第二編地籍-第四章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 Weita 資訊網
第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 ... 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於 weita.info -
#3.土地法-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法規網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 ... 於 uract.cpami.gov.tw -
#4.土地法試題(A) 1.土地法所稱的公有土地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
權. (D)耕地出租人出賣其耕地時,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 (出處:土地法 ... (出處:土地法第73 條) ... 一定期間內發給完竣,否則該部分土地之徵收從此失其效力,該. 於 www.xn--ihqz5f64ap01cneq3xlpwav6zm9e5npkkh.tw -
#5.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的探討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一般而言,意定優先購買權具債權效力,須經辦理預告登記以後,才能產生 ... 依土地法73-1條第3項規定,未辦繼承經公告、列管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於標 ... 於 www.twce.org.tw -
#6.共有不動產處分實務-相關議題探討
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僅有權代為處分,並非剝奪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故應在程序上先就其. 應有部分通知他共有人是否願意優先購買。(土地法34-1執行 ... 於 www.tyland.org.tw -
#7.未經保存登記建物與優先購買權- 威律法律事務所 - weleadlaw ...
1 、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於 www.weleadlaw.com -
#8.第四章優先購買權及其衍生之問題
此外,鄭玉波認為土地法第一. 0四條基地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應使其具有物權之效力為妥(因民國六十四年修法前僅債權. 效力),因法律所以賦予其優先購買權,乃不願房屋與 ... 於 nccur.lib.nccu.edu.tw -
#9.基地‧房屋優先購買權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Research of Legal ...
債權效力先買權,當出賣人違反法律規定未先徵得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而 ... 綜前述定義,實務僅針對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4 項共有物之優先購買權之. 於 ir.nuk.edu.tw -
#10.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優先購買權-81
土地法 第104條第1項規定:.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 ... 於 hunhsin.pixnet.net -
#11.土地法概要(1-4章)
二、綜合題型:土地法優先購買權之規定? (土§34-1、 ... 三、申論題型:「登記有絕對效力」試申其義? ... 因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而消滅(土§73-1): ... 於 www.hasa.org.tw -
#12.優先購買權未合法通知的法律效力05 - 大鬍子律師
例如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156號案件中,法院認定出售自己應有部分的共有人,根本沒有通知其他共有人(違法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後 ... 於 philosuccess.com -
#13.土地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1﹞ 外國人租賃或購買之土地,經登記後,依法令之所定,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 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於 www.6laws.net -
#14.無人繼承土地國產署依法可代為標售 - 理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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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參、繼承法制 - 新北市政府
民國64年新增土地法第73條之1,其條文內容如下:「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繼承登記者,經該管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 ... 於 www-ws.land.ntp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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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土地法第34-1 條). (A)12.下列各項法定優先購買權,何者不具物權效力? (A)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B)出租供建築房屋之基地出賣 ... 於 www.miaolihouse.org.tw -
#19.與繼承登記有關時點整理
七、民330:土地法34-1規定之提存,適用民法有關提存規定,即債權人關於 ... 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於 www.yishuancpa.com.tw -
#20.實用土地法精義 - 第 12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有關優先購買權之相關規定如下:民法§426- 2、§460-1、§824;民法物權編施行法§8-5;土地法§13、§34-1、§73-1、§104、§107、§124、§219;農地重劃條例§5、§23;農村社區土地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1.土地法第73條之1對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之處理辦法
其中繼承人、合法使用人之優先購買權為物權之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具有物權之效力,違反者該標售無效;其他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為債權之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僅具有 ... 於 www.legaltrust.com.tw -
#22.【法律問蘋果】廟標走我家的土地錯過優先購買權!還有救嗎?
《土地法》第107條(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或承典權). 在法律效力上,如果條文有「對抗」規定,則有物權效力,例如《民法》第426條之2第3項:「出賣人未 ... 於 tw.appledaily.com -
#23.三、土地法
57、59、64、73-1、75、81、82、84、86、89、95~97、101、102、122、123、 ... 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 優先購買權視 ... 無排除之效力。 於 www.landagent.com.tw -
#24.一直沒有辦理繼承登記,最後會如何? - 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
依土地法第73-1條: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 ... 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於 sf-realestatelawyer.com -
#25.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辦理標售,得標人為具有實際使用事實之 ...
(一)土地法第73條之1(以下簡稱本條)第3項立法意旨,係為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物標售後,賦予具有使用事實之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有優先購買權 ... 於 esvc.fnp.gov.tw -
#26.土地法第34-1、73-1、104、107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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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土地登記涉及私權爭執事項及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
張地上權設定行為不生效力,請求登記機關不應予以登記,即屬申請登記之權利 ... 上字第1546 號民事判決(關於土地法第73 條之1 第3 項3規定優先購買權行使. 於 www.creaa-wks.org.tw -
#29.雲林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
(二)有優先承購權者,應附繳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其. 他必要證件與通知書。 ... 十一、出售房屋或基地,其有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本縣縣有財產管. 於 paper.yunlin.gov.tw -
#30.3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者情形無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A)共有 ...
私人筆記,優先購買權比較表: 比較. 土地法107條. 土地法104條. 土地法34-1條(共有人優先承購). 土地法73-1. 標的. 耕地. 基地.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於 yamol.tw -
#31.第四章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 六法全書- mywoo
第73-1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 ... 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於 laws.mywoo.com -
#32.持分土地優先購買權 - huai.asia
土地法 34之1之存證信函(持分地優先購買) - 陳建源律師事務所. 有關共有之區分所有建物及登記有建物持分之地下室停車位或攤位.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步步的部落格. 於 huai.asia -
#33.眾望法律事務所-Zhong Wang Law firm
土地法 第三十四條之一研究 · 談新修正夫妻聯合財產制度與強制執行之關係 · 房地產法律實務問題彙編 ... A Study on Article 34-1 of the Taiwan Land Rules · 法學論著. 於 www.zhongwang.com.tw -
#34.土地地法法規規題 - 全國補習班
至於法條. 未明文規定得對抗第三人之優先購買權則僅具債權效力,茲列舉土地法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應有部分出售時:.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4 項 ... 於 www.chenkuo.com.tw -
#35.未辦繼承房屋土地買賣 - 田明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 ... 二)繼承人對標售之土地或建物就其使用範圍有優先購買權,但如其未於決標後十 ... 於 tenmings.com -
#36.案例查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書-- 民事類
【裁判字號】 103,重訴,443【裁判日期】 1041210【裁判案由】 確認優先購買權不 ... 增強為土地法第104條之優先購買權者(物權之優先權),. 將產生以下後果:. 1. 於 www.esunlaw.idv.tw -
#37.優先承買(購)權之實務問題(下)
一、基於租賃、地上權等關係者. 二、基於共有關係者. 參、優先承買權之效力. 肆、上開各項優先承買權之要件. 一、 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及土地法第. 104條第1項. 於 www.twba.org.tw -
#38.土地法第七三條之一優先購買權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 元照
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合法使用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3項前段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所生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 於 www.angle.com.tw -
#39.【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110年土地法規(四) | 房地雲學院
因此,法律有明文規定得對抗第三人之優先購買權即具物權效力,例如土地法第104 條及 ... 依土地法第73 條之1 規定,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得由地政機關 ... 於 fundicloud.com -
#40.立院三讀土地法修正新增繼承土地或建物逾1年須書面通知
立法院會31日三讀修正通過「土地法」第73條之1條文,明定土地或建築物繼承, ... 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如未在決標後30日內表示優先購買, ... 於 www.fbs168.com -
#41.台中學儒助您金榜題名
【擬答】. 土地法規定之債權性質優先購買權.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依土地法第34-1 條第4 項之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 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 於 www.public.tw -
#42.️釋字第773 號【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 ... -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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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土地法規精選申論題演練 - 林強老師地政不動產專業教室
另外,土地法有關基地使用權(準地上權)(土§102)、法定優先購買權(土§104.107)亦具有物權之效力,亦值得注意。 五、土地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 ... 於 stronglin3people.pixnet.net -
#44.111年一次考上地政士專業證照(專業科目+國文) [地政士]
四、請就土地法規定中,列舉三項屬債權性質之優先購買權,申述其權利人得行使優先購買權之時機。 ... 擬答依土地法第 34-1、73-1、104、107、219 條,地政士法第 22 條, ... 於 books.google.com.tw -
#45.買賣不破租賃、 先買權與房地分離 - 第 8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其中,「依前二項規定申請之登記」係指「申請土地移轉登記」;「優先購買權人」包括同條第 ...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人」(傳統上認為該先買權僅 ... 於 books.google.com.tw -
#46.共有不動產處分研討 - 雅潭地政事務所
統一見解,採主張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全部時,他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 共有人優先承購權效力圖. 共有人優先承購權. 債權效力. 土地法§34-1. 物權效力. 土地法§104、107. 於 www.ytland.taichung.gov.tw -
#47.土地法釋義(一)(三版) - 博客來
第一講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消滅與回復:土地法第十二條壹、土地法第十二條條文/1 ... 出租房屋限制」、「基地‧房屋之優先購買權」、「接連地損失補償」及「被徵收土地之 ... 於 www.books.com.tw -
#48.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 - 第 15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本書以為,由於在一般情形,標的物已移轉登記於第三人,故具物權效力之先買權人請求第三人 ... 不過,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 於 books.google.com.tw -
#49.法規內容-花蓮縣政府訴願決定書(110年訴字第17號)
四、卷查,出賣人丙君等20人(即同意出售之共有人)及承買人3位(即行使優先購買權之人)檢附土地登記申請書等相關文件,於110年3月24日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向原 ... 於 glrs.hl.gov.tw -
#50.已經簽約,但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怎麼辦? - 好宅網
非如承租土地建築房屋之人,對於出租人出賣其土地時之優先購買權,具有相對的物權之效力。」亦可參照。 註四:最高法院66年05月26 日台上字第1530號判例:「土地法第三十四 ... 於 www.home7-11.com.tw -
#51.土地法(民國95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總統修正公布第18 條條文: 中華民國64 年7 月15 日 修正第16, 18, 21, 30, 37, 39, 51, 58, 72, 73, 104, 222條. 增訂第30之1, 34之1, 37之1, 46之1至46之3, 73之1, ... 於 zh.m.wikisource.org -
#52.共有不動產處分實務與技巧-相關議題探討
議題12.土地法34條-1所定優先購買權應屬物權或債權. 性質?與其他法令之優先購買權競合時何者優先? 一、物權效力的優先承買權可以對抗當事人以外 ... 於 www-ws.gov.taipei -
#53.三、共有土地之優先承購權
土地法 及相關法律中,有關土地優先購買權之規範甚多、不僅規範效力不同, ... §426-2、§460-1、§824;民法物權施§8-5;土地法§13、§34-1、§73-1、. 於 www.wunan.com.tw -
#54.房市情報- 共有物變價分割時, 誰有優先購買權? - 中信房屋網
以遺囑禁止分割遺產,其禁止之效力以10 年為限。 不過遺產如果是不動產,分割前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如逾1 年未辦理登記,依土地法第73 條之1 規定, ... 於 buy.cthouse.com.tw -
#55.專業著作- 翔嵩地政士事務所高欽明(土地法第34條之1、祭祀公業)
第四節優先承買權人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節優先承購權之限制. 第六節與土地法第104、107條競合時之效力. 第七節優先購買權之態樣. 第八節共有土地全部出賣時,他共有人 ... 於 sites.google.com -
#56.共有土地處分實務與技巧-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 MoMo購物
土地法 第34條之1是共有土地處分的重要依據,然在實務運作上卻時有爭議。 ... 承購權之限制第六節與土地法第104、107條競合時之效力第七節優先購買權之 ... 於 m.momoshop.com.tw -
#57.土地法 - 苗栗縣政府
第24 條, 外國人租賃或購買之土地,經登記後,依法令之所定,享受權利,負擔義 ... 第73-1 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 於 webws.miaoli.gov.tw -
#58.土地法-地籍-4-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土地法 -地籍-4 ... (四)未聲請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代管(土73-1) ... 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於 www.3people.com.tw -
#59.未繼承登記土地合法使用人優先購買權爭議釋773
關於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審判權歸屬案,司法院大法官今(二十八)日召開第一四八七次會議,作成釋字第773號解釋,認為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 於 lotung-land.e-land.gov.tw -
#60.第一編土地法規(含地政士法) 1-1
8 土地法與平均地權條例「荒地」之比較/1-72. 主題八房屋及基地租用/1-74. 9 優先購買權/1-80. 主題九耕地租用/1-83. 主題十土地重劃/1-88. 於 www.sir.com.tw -
#61.Q: 土地所有權人於民國31年死亡,迄今未辦繼承登記
A: 提及繼承人可否申請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請主管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標售之問題,首先揆 ... 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於 lands.cyhg.gov.tw -
#62.109year.pdf -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
優先購買權 者。 2、 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4 項規定出賣其應有部分申請. 移轉登記時,出賣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97 條第1 項規定,附 ... 於 www.tpcland.org.tw -
#63.釋字第773號【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
釋字第773號【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優先購買權 爭議審判權歸屬案】用手機背法規有聲書mp3 背法律條文聽歌時有動態歌詞(法律條文)同步顯示於手機/平版/電腦/ ... 於 www.youtube.com -
#64.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有關繼承登記逾期申請之處理,土地法第73 條之1 有明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土地法第104 條所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具有物權效力;土地法第34 條之1 所規定之優先 ... 於 info.ting-wen.com -
#65.土地法104條優先購買權要件 - Ameridrvice
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耕地出賣或出典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租人出賣其土地時之優先購買權,具有相對的物權之效力。 於 www.oceien.me -
#66.土地謄本記載民國92年始為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之記載。請問 ...
繼承人可否申請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請主管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標售之問題,揆諸該條「土地 ... 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於 ykland.tainan.gov.tw -
#67.未繼承土地買賣、優先購買權爭議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關於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審判權歸屬案,司法院大法官今(二十八)日召開第一四八七次會議,作成釋字第773號解釋,認為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 於 blockchain.reviewiki.com -
#68.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之一規定註釋-不動產物權登記之變動效力
再按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3項規定標售土地前應公告30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又該條項所謂之合法使用人,係 ... 於 shuofeng.com.tw -
#69.法規資訊
台內地字第1080127573號函; 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2項規定移送逾期未辦繼承 ... 有關祭祀公業依規約處分所有土地,其不同意處分之派下員得否主張優先購買權之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70.解釋 - 司法院
土地法 第73 條之1 第3 項前段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訴請確認. 優先購買權存在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 由普通法院審判。 解釋理由書. 於 www.judicial.gov.tw -
#71.釋字第773號【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合法使用人就其使用範圍,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所屬分支機構所為之公開標售,依土地法第73 條之1 第3 項前段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訴 ... 於 blog.xuite.net -
#72.何謂優先購買權? 誰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 第107條第1項規定:. 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於 diwang.pixnet.net -
#73.土地登記實務暨房地合一申報胡翼堂311 附錄六(評量分析) 【題 ...
建築之房屋,於符合前揭法條規定者,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之適用(最高法院48 ... 【題型】061、土地共有人死亡並經依土地法第73 條之1 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 於 ilms.au.edu.tw -
#74.共有物變價分割時, 誰有優先購買權? - 互助法拍不動產
以遺囑禁止分割遺產,其禁止之效力以10 年為限。 不過遺產如果是不動產,分割前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如逾1 年未辦理登記,依土地法第73 條之1 規定, ... 於 newsearch16888.pixne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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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此,地上權人乙得就該土地全部主張優先購買權。. (二)土地法第73條之1第3項前段規定:「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 ... 於 www.digaminpodct.co -
#76.地政問答
問:, 土地共有人死亡並經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管理 ... 人間為應有部分之買賣時,他共有人有無土地法第34條之1有關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於 gsland.kcg.gov.tw -
#77.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效力(土地法第73條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 ... 於 lawyerctz.wordpress.com -
#78.國有地優先承購權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MOBILE01
#1. 國有土地承租人有無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租權? - 房地產糾紛... 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係指房屋與基地分屬不同之人所有,房屋所有人對於 ... 於 law.mediatagtw.com -
#79.土地法「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法制之研究
就土地法第73條之1其立法目的探究,其目的旨在敦促繼承人儘速申辦繼承登記,以免造成地籍紊亂、稅籍失實、政府施政之困擾,但繼承人不就遺產為繼承登記,必有其原因 ... 於 www.airitilibrary.com -
#80.104年不動產經紀人超強合輯[焦點速成+嚴選題庫+歷年試題]
(4)【優先承買權之規定】: A.標售得標時,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 ... (土地法§73-1) 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之囑託時, ... 於 books.google.com.tw -
#81.預告登記之實體要件
不同,且現行土地法第79 條之1 規定預告登記條文解釋又頗多疑義,. 是本文透過比較法及立法沿革等法學方法論上之解釋,並以院字第. 1958 號關於優先購買權解釋為引, ... 於 tpl.ncl.edu.tw -
#82.【土地法裁判選輯】解釋契約、買賣價額與優先承購等
又代理人基於本人之授權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此觀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自明。故代理人以本人名義代理 ... 於 www.lawtw.com -
#83.土地法第34 條之1 實務解析 - HouseWeb
#1.共有物為分別共有者,共有物所有權全部為之。(土地法第34 條之1 執行要點. 第1 點) ... 以郵局存證信函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如該優先購買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收,其. 於 www.houseweb.com.tw -
#84.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解釋函令查詢
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 管費用得否優先抵押權先予扣除乙案,按政府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代管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 ... 於 www.land.moi.gov.tw -
#85.熱門未辦繼承登記問答集
二、因繼承,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民法第七百五十九 ... A: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 ... 於 land.chcg.gov.tw -
#86.基地租賃優先承買權之研究
2. 何奕萱、許凱翔(2020),〈論法律解釋、契約解釋與誠信原則的方法論於土地法第104條之應用-以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35號民事判決為中心〉,《軍法專刊》,66卷1期 ... 於 tdr.lib.ntu.edu.tw -
#87.以登記角度談不動產買賣簽約時應注意事項
(八)土地法第73-1條,未辦繼承土地標售時,繼承人、共有人、合法使用人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九)土地徵收條例第59條,私有土地經依徵收計畫使用後,依法變更原使用目的, ... 於 www.xn--ihqz5f64a2o2x855bd1oiu0azdqjig7n2b.tw -
#88.108 年地政士解答
(三) 共有人甲、乙、丙三人會同承買人己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優先購買權人已放棄優先 ... 三、土地法第73 條之1 規定逾期未辦不動產繼承登記之相關處置措施(行政 ... 於 www.root.org.tw -
#89.土地法(民國100 年06 月15 日修正) 第一編總則第 ... - 三軍總醫院
第1 條本法所稱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 ... 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二種。 ... 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於 wwwv.tsgh.ndmctsgh.edu.tw -
#90.登記類地政問答 - 關山地政事務所
回答:為解決久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困擾,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 ... 未辦保存登記之合法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於基地出售時,是否亦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於 www.guanshan-land.gov.tw -
#91.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 - PChome 24h購物
第一章導論——土地用益權人先買權在立法與解釋上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基本國策與基本權保障/1 第二節選擇權法理論——補償法則的運用/3 第二章土地法第一○四條與民法第四 ... 於 24h.pchome.com.tw -
#92.地下室停車位有無優先承買權? 地下室停車位問題集解※購買 ...
一、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0點第4款區分所有建物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一併移轉與同一人者,他共有人無本條項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二、土地登記規則第98條土地法第34 ... 於 book.law119.com.tw -
#93.立院三讀土地法聲請繼承新增書面通知 - 聯合報
立法院會今三讀修正「土地法」第73條之1條文,明定土地或建築物繼承, ... 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如未在決標後30日內表示優先購買,其 ... 於 udn.com -
#94.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問題及外國人得否在我國取得土地?
一、因繼承取得土地,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判決,於 ... 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於 www.cil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