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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劉定基所指導 黃睿迪的 OTT浪潮下視訊平臺規管趨勢與法規架構調適之探討-以有線電視與中華電信MOD為重心 (2020),提出凱擘第四台費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有線電視、數位匯流、MOD、OTT、OTT TV、規管趨勢、數位匯流、視訊平臺、管制調和。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傳播管理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陳清河所指導 陸靖天的 有線分組付費與多元選擇方案對台灣有線電視的影響 (2018),提出因為有 分組付費、全面數位化、吃到飽收費、廣告利益、授權分潤的重點而找出了 凱擘第四台費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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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凱擘第四台費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OTT浪潮下視訊平臺規管趨勢與法規架構調適之探討-以有線電視與中華電信MOD為重心

為了解決凱擘第四台費用的問題,作者黃睿迪 這樣論述:

在有廣法層層疊加而來各類型管制措施,以及主管機關經常以多項附負擔許可的有線電視系統股權轉受讓、經營權變更等案件,構築起極為嚴密的有廣法管制體系,但在總體的視訊平臺管制措施中,卻同時另外存在著經人為改造為開放平台、管制強度顯不相當的IPTV,也就是在既有的視訊平臺法規中,長期存在著管制錯置產生的空隙,同時OTT TV並未受法規規範的現象 ,也就是說,我國的視訊平臺法制規管措施,同時間存在著管制嚴防(有廣法)、管制錯置(電信法/電信管理法)與管制真空(OTT TV)的三種情形。對於現行有廣法的法規調和,對於時移勢異之後黨政軍條款,就其管制目的與管制必要性而言,理應回歸政黨法與預算法的管理,從源頭

節制政黨或政府不當介入媒體經營,並放寬適切比例容許上限,避免阻斷視訊平臺獲得正當資金挹注經營、引入活水的機會,並且不再無端讓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管制者一再陷入無心落入違法與執法與否的困局,並且能夠讓有意進行有線電視產業間相互投資或併購整合者,能夠「開大門、走大路」,以系統經營者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身份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不再需要為了避免誤觸黨政軍條款,致使正當投資受到無謂影響(有廣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參照),設計繁複多層的投資架構,卻因而同時架空有廣法第24條第3項之水平結構等管制條文,同時解開黨政軍條款之束縛,亦有助解決同屬線纜視訊平臺的MOD被迫移往電信管理法、抽離其排頻權的人為干預機制設

計,作為回歸線纜視訊平臺法制架構管理的第一步。而長年規範有線電視產業的費率管制與頻道異動管制措施,在未來的法規調和上亦可考慮適時放寬。其中價格管制措施長年實施的結果,不僅造成有線電視產業與頻道事業營收規模受限,無法將市場營收擴大,同時管制價格措施,不易鼓勵業者自主提出創新服務,間接造成有線電視面臨業內競爭時,無心思考服務差異化作出市場區隔,競相以遠低於營運成本的價格競爭方式流血下殺,加劇有線電視產業的空洞化,因而無力再進行其他網路建設、頻道採購或發展創新服務等業務;同時,費率上限管制(600元門檻)的產業僵固化,更是影響內容產業無法取得足夠的營運資金,以及新進頻道事業難以與既有頻道競爭極為有限

收視費收入的關鍵。本文建議,未來若經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某一有線電視經營區係屬有效競爭區域,基於費率管制目的係避免獨占或寡占市場者濫用訂價權,影響消費者權益之考量,如該經營區域已有足適競爭者,即可考慮以競爭代替管制,解除收視費之費率管制機制,鼓勵更多業者參進市場,提供消費者更多視訊平臺選擇,同時不再限制費率上限,開放業者自行評估其費率組合,自主提出各式收視組合,引入更多高價值頻道,亦可鼓勵內容業者投資優質節目。而另一重大管制行政措施即為頻道異動管制,現行有廣法以營運計畫變更作為管制有線電視系統需經許可始得調整頻道組合的設計機制,容有節制視訊平臺業者不得任意變更頻道組合,而可在獨占寡占市場保護

維持競爭秩序與保護消費者的本意,但長期以來也造成行政機關無可避免涉入商業談判的情形,因此,如未限制競爭疑慮或無不正競爭行為的前提下,應可開放業者自行評估推出頻道組合商品向市場銷售,短期內如考慮開放政策可能對既有頻道事業之家戶觸達率產生衝擊,而影響頻道事業廣告收益時,亦可考慮先行開放現行80頻位之後的基本頻道變更申請,改採備查制,待相關產業與交易市場逐漸熟悉與建立交易慣例後,逐步開放有效競爭區域之前80頻位由業者自行排頻,帶動市場活絡與競爭。此外,基於有線電視與MOD兩者屬於同一市場事實的特性,對於現行有廣法與電信管理法各自管理不同視訊平臺的既有管制措施,未來應將有線電視與MOD劃歸同一視訊平臺

管制法規體系進行管理,作為再管制與視訊平臺法規調和的第一步,並給予有線電視與IPTV平臺更多的經營空間,讓視訊平臺法規在第一步能夠適度減輕管制力道、縮小至必要管制範圍,適時拆解有廣法設下重重阻絕措施的各式限制,減少不必要的干預行政後續引來更為高昂的行政管理成本。管制機關對於「傳統」(legacy)的視訊平臺產業,雖然累積了豐富管制經驗,熟知如何管理既有的產業與既有管制架構的問題,但是科技變遷衝擊加速的市場急遽變化,帶來了產業界分不易的難題,管制機關也必須同時面對變動中的新興媒體,不斷衝擊既有管制架構,與凸顯出管制法規難以與時俱進適應難題,還有現有視訊平臺的被管制者,一再要求管制機關應該重視管制

公平性等議題,都是凸顯了管制轉型的迫切性與必要性。

有線分組付費與多元選擇方案對台灣有線電視的影響

為了解決凱擘第四台費用的問題,作者陸靖天 這樣論述:

過去 25 年載的歷程,每年遇上分組付費政策的討論,議題熱度與考量層面,總喋喋不休,借鏡國外案例,此項政策應能健全發展,不需要如此眾多的反應;然而就台灣有線電視的演進過程加以議論,或可定義為產業里程的意義。回想有線電視從共同天線轉成第四台,再從有線電視播送系統轉成有線電視系統,就歷經整整20年的時間。當年群雄盤據的戰國時代,有線電視業者為能加速市佔與安裝率,於是投機的整合出大鍋飯的收費方案,也因此造就了民眾的消費習慣。 由此可知,有線分組與多元付費選擇機制的發展,不但面對要顧及民眾的收視習慣難以教育之外,又要思考如何突破業者穩定獲利,較無意願打破現有收費機制的經驗法則;更高門檻的癥結是,主

管機關須處理系統與頻道業者每年商議授權費與頻道定頻的複雜協商。於是不難想像,試圖改變市場的遊戲規則,其環節乃在於推動的時機,但是令人驚訝的是,竟然需要如此漫長的過程。台灣有線電視一直未能順利推動分組付費的因素,是因頻道業者與系統業者,卡於私接戶或其他緣故所造成,導致上下游一直無法以無誤的數據,以及營造合適的交易模式。 2012 年開始,主管機關開始積極推動有線全面數位化,接續實施以數位成長率換取有線費率綑綁的機制;進而,推出「有線電視經營區擴大與跨區經營」及「開放新經營者申請」兩項政策,著實徹底顛覆有線系統經營的生態。這些足以撼動產業歷史的演變,逐漸連動有線電視價格戰與頻道代理市占率的重大巨

變,分組付費的議題又被來議論。有線分組付費政策延緩的情節,確實要比原先規劃的理想實踐更複雜與現實許多。例如分組付費機制的推動可能引發主流頻道廣告的既有利益、頻道代理商與系統業者間之上下游頻道授權與分潤機制將受影響、對有線收視戶的固定收入與頻道購買盤算必然異動,以及對同質與非同質的新進入市場運作策略將面臨崩解等複雜來由,都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議題。尤其是,台灣的各項大選帶給主管機關經常存在「優柔寡斷或進退維谷」的決策窘境,只好故步於「科技掛帥與市場定奪、業者統御與消費選擇,甚至是政策引導與業者拍板」之間不斷拉扯。有線分組機制有幾大特性,然而確切的是,仍以向下分組的規畫為前提。諸如最陽春的基本組合需

低於兩百元,單頻單買或頻道套餐加值包組合,突破過往最高六百元的收費上限。此外,有以下幾項配套機制的調整亦同步值得注目,其中包括基本頻道組合必須全數是高畫質或超高畫質頻道、基本頻道授權費用支出占收視費用收入達 50%者可高於 600 元收費規範、同意系統業者自行組裝第 3 組以上基本頻道組合、系統不得拒絕頻道事業就其所經的頻道訂定收視價格讓訂戶選購等方案。有線電視上下游的業者基於提升投資報酬率,如果能因分組付費的實踐,讓市場開始從量的經營立場導正於重質的操作,進而將以往以影音頻道的多寡之競爭策略,自然會因寬頻服務的加多而有所調整。可以想知的是,有線分級收費的議題,並非僅在單一環節上逗留便可虛應故

事,應當盡快在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架構共出一套合理收費模式,才是其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