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編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編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柏謙寫的 激進1949:白色恐怖郵電案紀實 和黃榮堅許宗力詹森林王文宇的 月旦簡明六法(29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 維基百科也說明:其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授權成立,主要針對過去的威權獨裁統治時期,規劃和推動還原歷史真相、開放政治檔案、平復司法不公、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的處理及運用等工作。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黑體文化 和元照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 高仁川所指導 曹萃栩的 論COVID-19防疫法制及其措施--從風險社會、預防原則到台灣傳染病防治法之修正 (2021),提出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編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COVID-19、風險規制、風險治理、緊急狀態、傳染病防治法、COVID-19特別條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中國文學系 陳益源所指導 陳佳杰的 新馬潮人之民俗傳承與在地化研究:以潮汕僑批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潮汕僑批、新馬華人、生命禮俗、生活習俗、信仰習俗的重點而找出了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編制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聞] 政院:人權與轉型正義處預計5月底前成立- 看板Gossiping則補充:官員指出,蘇貞昌先前已說明,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將持續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的政策,盤點各部會承接促轉業務的各項工作,包括組織人力調整及次年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編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激進1949:白色恐怖郵電案紀實

為了解決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編制的問題,作者陳柏謙 這樣論述:

國家人權博物館展覽、民間調查報告結集出版 塵封七十多年的白色恐怖案件,竟是戰後第一場大規模的工人運動!? 首部透過歷史檔案、受難者口述和第一手資料,全面深入挖掘郵電案的著作     1949年3月底,距離「二二八事件」剛滿兩週年不久,在台北忠孝西路北門旁的台北郵局外,聚集了來自全台各地的郵局和電信局工人,他們群情激憤手持布條、高呼口號,沿著忠孝西路一路遊行,最終有將近兩千人包圍台灣省政府(今行政院)。遊行過後,成千上萬的台灣郵電工人,終於爭取到和外省籍員工「同工同酬」的正式聘僱身分,被譽為「戰後台灣工潮的第一朵浪花」。     然而,這群台灣戰後工人運動的先鋒,在白色恐怖年代的風聲鶴唳中,

無一倖免成了威權統治下的政治犯,共有33名郵電工人遭到逮捕、判刑監禁長達15年,而領導他們的台灣郵務工會「國語補習班」教師計梅真和錢靜芝,則雙雙遭到槍決。這個案件,就是1950年爆發的「台灣省工委郵電總支部案」。     官方判決書指稱,這些郵電工人是受到地下黨員煽動蠱惑,才會「參加叛亂組織」,然而,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麼?台灣的郵電工人為何會在二二八事件後仍不畏威權走上街頭遊行?郵務工會又為何會和地下黨扯上關係?這個幾乎被遺忘的工潮,又可以為今日的轉型正義和工人運動帶來什麼樣的省思?     本書透過梳理第一手史料、訪談多位郵電案受難者,以及重現當年郵電工人創辦的刊物《野草》,深度描繪、再現戰

後台灣勞工和底層民眾的苦悶和不滿,乃至紛紛投入抗爭的激情年代。對於重建台灣白色恐怖真相,反思轉型正義的當代意涵,都具有非凡的意義。   本書特色     ★白色恐怖僅僅是「冤假錯」案?二二八事件後再也沒有大規模的工人抗爭?本書翻轉你對白色恐怖的刻板印象,重新打開轉型正義的視野!     ★打破以「個別受難者」為中心的白色恐怖敘事,以「案件」為中心重建郵電案的來龍去脈,更全面地掌握白色恐怖的脈絡和本質。     ★收錄郵電案受難者的第一手訪談證言,以及郵電工人編輯的刊物《野草》內容選讀,還原戰後台灣的政治經濟狀況,與廣大勞工追求民主和社會平等的心聲。     ★數十張珍貴歷史照片、版畫插圖,加深

讀者對白色恐怖時代肅殺氛圍以及台灣民眾勇於組織抗爭的認知。     ★超越省籍矛盾的認識框架,從階級觀點反思轉型正義的意涵。   好評推薦     顧玉玲 作家、社運工作者   韓仕賢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謝國雄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陳俊宏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國家人權博物館前館長   張晉芬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燿呈 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總會會長   汪俊彥 台灣大學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專任助理教授   李熒台 郵電案受難者   李淑君 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   艾琳達 人權運動者   (按姓氏筆劃排列)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編制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鄭麗君:龍應台不敢還原歷史真相,如何籌辦人權博物館?
2012-05-30

立法委員鄭麗君今(30)針對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建情形」的專案報告質詢龍應台,如果文化部不敢面對台灣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歷史真相,也不敢還原統治者迫害的事實,要如何籌建人權博物館?鄭麗君說,若不能誠實面對歷史、還原真相,國家人權博物館根本是「集體怯懦的呈現」,也失去了最重要也最根本的教育意義。

鄭麗君指出,德國二戰納粹「傷痕記憶博物館」忠實呈現希特勒、納粹迫害猶太人的史實;韓國「光州事件紀念館」所設立的「加害者之牆」,列出所有加害者姓名與照片,甚至包括當時下令鎮壓、後來成為韓國總統的全斗煥。這說明了在處理有關屠殺及政治迫害事件,國家應該設法還原史實,確立加害與受害對象,如此才能落實轉型正義重要的一個環節。鄭麗君認為,德國、韓國願意如此處理歷史傷痕,然而龍應台不僅二二八、白色恐怖死亡人數說不清楚,連加害者蔣介石的名字也說不出口。

鄭麗君指出,在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的年代,因為當權者的高壓統治和迫害造成無數家庭破碎,比如施儒珍為了躲避迫害自囚十八年這樣的人倫悲劇,只是冰山一角。鄭麗君表示,歷史的傷痕,必須透過人權博物館的方式被完整地保留下來、藉此作為後世的警惕或教育,這才是設立「人權博物館」的主要目的。

鄭麗君質詢龍應台:「如果真相不釐清,如果沒有加害者,人權博物館除了呈現集體的怯懦,還能教育民眾什麼?」

鄭麗君進一步指出,現在人權博物館的館長人選王逸群,非但不是人權工作者,也沒有史料研究背景或博物館工作背景,而國家級的人權博物館目前的人力編制僅有六人,未來是否能正常營運,十足堪慮。鄭麗君認為,文化部未來應選用具有相關背景的人選擔任館長,並應重新檢討人權博物館對於預算與人力編制。

鄭麗君要求文化部成立「官民合作」的籌備委員會,讓民間力量協助國家人權博物館的籌建與運作,並期許龍應台用謙卑誠懇的態度,勇敢面對歷史。

至於龍部長二度備詢,仍堅持以「不願簡化歷史」為由拒絕回答、不願以官方力量還原史實的態度,鄭麗君則表示高度遺憾。

論COVID-19防疫法制及其措施--從風險社會、預防原則到台灣傳染病防治法之修正

為了解決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編制的問題,作者曹萃栩 這樣論述:

COVID-19疫情自2020年1月30日被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宣佈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來,至今已經超過2年;截至2022年6月11日,共計影響201個國家地區,全球確診人數有531,718,316人、死亡人數有6,322,155人(死亡率為1.19%)。而台灣則自2020年1月出現第一個確診案例至今,確診人數已達2,762,080人、死亡人數則有3797人(死亡率為0.14%)。COVID-19大流行對於全球的公共衛生、政治、社會和經濟產生了巨大影響,有認爲是自二次大戰以來的最大災難。COVID-19疫情是現代風險社會下所產生的一種不確定性、全球性、系統性的風險。COVID-19 大流行加快了

風險事件發生的速度以及傳播和影響規制變化的程度,曾經看似遙不可及的風險也已成為了常態—正如貝克所認爲風險社會帶著具有聲音、外貌、眼睛和淚水的科技副作用,已經不可避免地來臨,而且我們也已經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因此在面對OVID-19疫情,我們必須跳脫傳統的法律思維,而以風險規制及風險治理的視角來應對、來預防。各國政府爲了遏制 COVID-19 疫情的大流行,大都對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的人權和自由,施以限制,包括限制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人權和自由。而這些限制的干預措施也間接地導致貧困增加、就業下降和專制政權等問題,因此如何合理和必要限制人權和自由,在這次的疫情中尤其受到關注。在應對COVID

-19疫情上,台灣並未依據憲法規定,由總統宣佈進入緊急狀態,而是在法制上以現行的傳染病防治法、臨時的COVID-19特別條例來作因應、而在組織上則是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作領導統御。台灣在疫情期間的防疫重點,包括:疫情監測、邊境檢疫、社區防疫、醫療應變、物資整備、新聞宣導、紓困振興等,而其中也涉及不少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干預問題。時至今日,國際衛生組織已經確定修正《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期程,而日本也已經展開防疫的檢討;在COVID-19疫情過後,相信我國的立法或行政機關勢必也得重新檢討這段期間的防疫法制及其措施的問題。本文認爲傳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框架應包括:疫情風險評估、疫情緊急狀態、防疫

目標及原則、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防疫權責及問責、防疫物資整備及徵用、公民參與、罰則及救濟等構面。而在此法律框架下,有關傳染病防治法的具體修法方向,得考慮確實編制及執行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適用預防原則、以剩餘風險觀念來設定疫情防治界限、明定得採取的防疫措施、防疫決策納入公民參與、彈性設定疫情警戒標準、以平時法(傳染病防治法)充分應對疫情、重新思考防疫的垂直權責劃分、制定防疫緊急狀態章等。關鍵字: COVID-19、風險規制、風險治理、緊急狀態、傳染病防治法、COVID-19特別條例

月旦簡明六法(29版)

為了解決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編制的問題,作者黃榮堅許宗力詹森林王文宇 這樣論述:

  一、法規適中,體系分類   考量讀者使用頻率及攜帶便利性,增刪法規;並重新調整法規順序,以期符合法體系要求。本書收錄法規共計180種,依其性質分為: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法律倫理八大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766號解釋文,俾供參考。本書異動法規如下:   ‧公司法(107.8.1)   ‧財團法人法(107.8.1)   ‧法院組織法(107.6.13)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107.6.13)   ‧行政訴訟法(107.6.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7.6.1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6.13,107.12.13施行

)   ‧民事訴訟法(107.6.13)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07.6.13)   ‧強制執行法(107.6.13)   ‧破產法(107.6.13)   ‧非訟事件法(107.6.13)   ‧保險法(107.6.13)   ‧中華民國刑法(107.6.13)   ‧證人保護法(107.6.13)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7.5.23)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107.5.2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7.5.9)   ‧證券交易法(107.4.25)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07.3.26)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7.2.27)   ‧所得稅法(

107.2.7)   ‧勞動基準法(107.1.31)   ‧金融控股公司法(107.1.31)   ‧銀行法(107.1.31)   ‧期貨交易法(107.1.31)   ‧信託業法(107.1.31)   ‧公民投票法(107.1.3)   ‧人工生殖法(節錄)(107.1.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7.1.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7.1.3)   二、立法動態,迅速掌握   為使讀者瞭解立法、修法之原由,及新舊條文之差異,擇要摘錄近年之立法、修正、增刪理由及舊條文附於相關條文之後,並收錄重要法規之立法、修正草案,俾供讀者參考。   (一)立法、修正、增刪理由

  ‧民事訴訟法(104.07.01、102.05.08)   ‧中華民國刑法(105.11.30、105.06.22、104.12.30、103.06.18)   ‧刑事訴訟法(106.04.26、105.06.22)   ‧公平交易法(104.02.04)   ‧民法物權編(101.06.13、99.02.03)   ‧民法親屬編(104.01.04、103.01.29)   ‧企業併購法(104.07.08)   ‧公司法(104.05.20、104.07.01)   ‧有限合夥法(104.06.24)   (二)異動前條文     ‧行政訴訟法(103.06.18)   ‧民法物權

編(101.06.13、99.02.03)   ‧民法親屬編(102.12.11、101.12.26)   ‧民事訴訟法(104.07.01)   ‧刑事訴訟法(106.04.26、104.01.14)   三、實務見解,查詢便利   為便利讀者查找條文相關判決、判例、決議、釋字等實務見解,本書針對主要法規遴選重要條文,輔以實務見解要旨及相關字號分類整理。   四、解釋要點,一目瞭然   本書就大法官會議解釋文整理並擇要以不同字體標示重點,俾供讀者迅速掌握解釋文要點。   五、簡目索引,檢索快速   針對本書內容設計「主要法規簡目」及「法規筆劃索引表」,搭配內文法規分類色塊,便利讀者迅速

查找法規。   六、條理分明,閱讀舒適   法規條文以楷書編排;其他相關資料則以細明體編排,層次分明且閱讀舒適。   七、西式橫排,與時俱進   配合行政院推動公文書橫式書寫計畫,及「公文程式條例」、「中央法規標準法」之修正,本書重新排版改為西式橫排,冀能與時俱進並與國際接軌。 作者簡介 黃榮堅   學歷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研究領域   刑法 許宗力   學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司法院院長   主要任教科目及研究領域   憲法、行政法 詹森林   學歷   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司法院大法官   主要任教科

目及研究領域   民法、消費者保護法 王文宇   學歷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主要任教科目及研究領域   商事法、金融法   壹、憲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36.1.1) 第一章 總 綱/壹-1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壹-1 第三章 國民大會/壹-2 第四章 總 統/壹-3 第五章 行 政/壹-4 第六章 立 法/壹-5 第七章 司 法/壹-6 第八章 考 試/壹-6 第九章 監 察/壹-7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壹-8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壹-9 第十二章 選舉、罷免、創制、 複決/壹-10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壹-1

0 第十四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壹-1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6.10)/壹-13 預算法(105.11.30) 第一章 總 則/壹-16 第二章 預算之籌劃及擬編/壹-18 第三章 預算之審議/壹-19 第四章 預算之執行/壹-20 第五章 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壹-21 第六章 附屬單位預算/壹-22 第七章 附 則/壹-2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99.6.15) 第一章 總 則/壹-24 第二章 議案審議/壹-24 第二章之一 聽取總統國情 報告/壹-25 第三章 聽取報告與質詢/壹-25 第四章 同意權之行使/壹-26 第五章 覆議案之處理/壹-27 第六章 不信任案之處理/壹-2

7 第七章 彈劾案之提出/壹-27 第七章之一 罷免案之提出 及審議/壹-27 第八章 文件調閱之處理/壹-28 第九章 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壹-28 第十章 行政命令之審查/壹-29 第十一章 請願文書之審查/壹-29 第十二章 黨團協商/壹-29 第十三章 附 則/壹-30 立法院議事規則(105.11.11) 第一章 總 則/壹-31 第二章 委員提案/壹-31 第三章 議事日程/壹-32 第四章 開 會/壹-32 第五章 討 論/壹-33 第六章 表 決/壹-33 第七章 復 議/壹-34 第八章 秘密會議/壹-34 第九章 議事錄/壹-35 第十章 附 則/壹-35 立法委員行為法(

91.1.25) 第一章 總 則/壹-36 第二章 倫理規範/壹-36 第三章 義務與基本權益/壹-36 第四章 遊說及政治捐獻/壹-36 第五章 利益之迴避/壹-37 第六章 紀 律/壹-37 第七章 附 則/壹-37 司法院組織法(104.2.4)/壹-38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82.2.3) 第一章 總 則/壹-40 第二章 解釋案件之審理/壹-40 第三章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壹-41 第四章 附 則/壹-4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93.11.19)/壹- 43 法院組織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壹-46 第二章 地方法院/壹-46 第三章 高等法院/

壹-49 第四章 最高法院/壹-50 第五章 檢察機關/壹-52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54 第七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55 第八章 法院之用語/壹-57 第九章 裁判之評議/壹-57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壹-58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58 第十二章 附 則/壹-58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壹-59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資格/壹-60 第三章 技術審查官之配置/壹-60 第四章 書記處、輔助單位及其人員之配置/壹-61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62 第六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62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62 第八章

 附 則/壹-63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103.1.29) 第一章 總 則/壹-64 第二章 法院組織編制及職等/壹-64 第三章 庭長、法官及其他人員之任用/壹-66 第四章 法官以外人員之職務/壹-66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67 第六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67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67 第八章 附 則/壹-68 法律扶助法(104.7.1) 第一章 總 則/壹-69 第二章 法律扶助之申請/壹-70 第三章 扶助律師及其酬金/壹-72 第四章 救濟程序/壹-73 第五章 基金會之組織及監督/壹-73 第六章 附 則/壹-7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7.5

.9) 第一章 總 則/壹-77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節錄)/壹-78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節錄)/壹-78 第四章 (刪除)/壹-89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節錄)/壹-91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壹-92 第七章 附 則(節錄)/壹-93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節錄)(106.4.19) 第一章 總 則(節錄)/壹-94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節錄)/壹-94 第三章 選 舉(節錄)/壹-94 第四章 罷 免(節錄)/壹-99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略)/壹-99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節錄)/壹-100 第七章 附 則(節錄)/壹-101 公民投票法(107.1.3) 第一

章 總 則/壹-102 第二章 提案人、連署人及 投票權人/壹-102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壹-102 第四章 公民投票結果/壹-105 第五章 罰 則/壹-106 第六章 公民投票爭訟/壹-107 第七章 附 則/壹-108 國籍法(105.12.21) 第一章 固有國籍/壹-109 第二章 國籍之取得/壹-109 第三章 國籍之喪失/壹-110 第四章 國籍之回復/壹-110 第五章 附 則/壹-111 入出國及移民法(105.11.16) 第一章 總 則/壹-112 第二章 國民入出國/壹-113 第三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壹-113 第四章 外國人入出國/壹-117

第五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壹-117 第六章 驅逐出國及收容/壹-120 第七章 跨國(境)人口販運 防制及被害人保護/壹-123 第八章 機、船長及運輸業者之責任/壹-123 第九章 移民輔導及移民業務管理/壹-124 第十章 面談及查察/壹-125 第十一章 罰 則/壹-127 第十二章 附 則/壹-129 國家安全法(102.8.21)/壹-13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4.6.17) 第一章 總 則/壹-132 第二章 行 政/壹-134 第三章 民 事/壹-143 第四章 刑 事/壹-146 第五章 罰 則/壹-146 第六章 附 則/壹-150 條約締結法

(104.7.1)/壹-151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106.12.27)/壹-153 貳、行政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2.3) 第一章 總 則/貳-1 第二章 機關組織法規及名稱/貳-1 第三章 機關設立、調整及 裁撤/貳-1 第四章 機關權限、職掌及 重要職務設置/貳-2 第五章 內部單位/貳-3 第六章 機關規模與建制標準/貳-3 第七章 附 則/貳-4 地方制度法(105.6.22) 第一章 總 則/貳-5 第二章 省政府與省諮議會/貳-6 第三章 地方自治/貳-7 第四章 中央與地方及地方間 之關係/貳-18 第四章之一 直轄市山地 原住民區/貳-20 第五章 附

 則/貳-21 行政法人法(100.4.27) 第一章 總 則/貳-23 第二章 組 織/貳-23 第三章 營運(業務)及監督/貳-24 第四章 人事及現職員工權益 保障/貳-25 第五章 會計及財務/貳-27 第六章 附 則/貳-27 中央法規標準法(93.5.19) 第一章 總 則/貳-28 第二章 法規之制定/貳-28 第三章 法規之施行/貳-28 第四章 法規之適用/貳-28 第五章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貳-29 第六章 附 則/貳-29 行政程序法(104.12.30) 第一章 總 則/貳-30 第二章 行政處分/貳-38 第三章 行政契約/貳-43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貳-4

4 第五章 行政計畫/貳-45 第六章 行政指導/貳-45 第七章 陳 情/貳-46 第八章 附 則/貳-46 行政執行法(99.2.3) 第一章 總 則/貳-47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 執行/貳-48 第三章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 執行/貳-50 第四章 即時強制/貳-51 第五章 附 則/貳-51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99.6.15)/貳-53 行政罰法(100.11.23) 第一章 法 例/貳-57 第二章 責 任/貳-57 第三章 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貳-58 第四章 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貳-58 第五章 單一行為及數行為之 處罰/貳-59 第六章 時 效/貳-59 第七章 管

轄機關/貳-60 第八章 裁處程序/貳-60 第九章 附 則/貳-61 政府資訊公開法(94.12.28)/貳-63 個人資料保護法(104.12.30) 第一章 總 則/貳-66 第二章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 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貳-68 第三章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 資料之蒐集、處理 及利用/貳-68 第四章 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貳-69 第五章 罰 則/貳-71 第六章 附 則/貳-72 政府採購法(105.1.6) 第一章 總 則/貳-73 第二章 招 標/貳-74 第三章 決 標/貳-77 第四章 履約管理/貳-80 第五章 驗 收/貳-80 第六章 異議及申訴/貳-81 第七章 罰 則/

貳-83 第八章 附 則/貳-83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07.3.26) 第一章 總 則/貳-86 第二章 招 標/貳-88 第三章 決 標/貳-91 第四章 履約管理/貳-95 第五章 驗 收/貳-95 第六章 爭議處理/貳-96 第七章 附 則/貳-97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04.12.30) 第一章 總 則/貳-99 第二章 用地取得及開發/貳-100 第三章 融資及租稅優惠/貳-102 第四章 申請及審核/貳-104 第五章 監督及管理/貳-105 第六章 附 則/貳-106 請願法(58.12.18)/貳-107 訴願法(101.6.27) 第一章 總 則/貳-108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貳-111 第三章 訴願程序/貳-111 第四章 再審程序/貳-115 第五章 附 則/貳-116 行政訴訟法(107.6.13) 第一編 總 則/貳-117 第一章 行政訴訟事件/貳-117 第二章 行政法院/貳-119 第三章 當事人/貳-120 第四章 訴訟程序/貳-123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貳-127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 訴訟程序/貳-127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簡易訴訟程序/貳-137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 程序/貳-139 第四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貳-140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貳141 第四編 抗告程序/貳-143 第五編 再審程序/貳-1

44 第六編 重新審理/貳-145 第七編 保全程序/貳-145 第八編 強制執行/貳-146 第九編 附 則/貳-146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03.6.18)/貳-147 國家賠償法(69.7.2)/貳-150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88.9.29) 第一章 總 則/貳-152 第二章 預算之編列與支付/貳-152 第三章 協 議/貳152 第四章 訴訟及強制執行/貳-154 第五章 附 則/貳-155 財政收支劃分法(88.1.25) 第一章 總 綱/貳-156 第二章 收 入/貳-156 第三章 支 出/貳-158 第四章 附 則/貳-159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5.12.28)/貳-1

60 稅捐稽徵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163 第一章之一 納稅義務人權利 之保護/貳-165 第二章 納稅義務/貳-165 第三章 稽 徵/貳-165 第四章 行政救濟/貳-168 第五章 強制執行/貳-169 第六章 罰 則/貳-169 第七章 附 則/貳-171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1.7)/貳-172 地方稅法通則(91.12.11)/貳-174 所得稅法(107.2.7) 第一章 總 則/貳-176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貳-180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貳-186 第四章 稽徵程序/貳-194 第五章 獎 懲/貳-201 第六章 附 則/貳-205 所

得稅法施行細則(107.6.29) 第一章 總 則/貳-207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貳-209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貳-211 第四章 稽徵程序/貳-214 第五章 獎 懲/貳-218 第六章 附 則/貳-21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221 第二章 減免範圍/貳-222 第三章 稅 率/貳-224 第四章 稅額計算/貳-224 第五章 稽 徵/貳-226 第六章 罰 則/貳-228 第七章 附 則/貳-230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107.6.25) 第一章 總 則/貳-231 第二章 減免範圍/貳-232 第三章 稅額計算/貳-2

34 第四章 稽 徵/貳-236 第五章 罰 則/貳-238 第六章 附 則/貳-238 遺產及贈與稅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239 第二章 遺產稅之計算/貳-242 第三章 贈與稅之計算/貳-243 第四章 稽徵程序/貳-244 第五章 獎 懲/貳-246 第六章 附 則/貳-246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6.13) 第一章 總 則/貳-248 第二章 遺產稅及贈與稅之 計算/貳-248 第三章 申報及通知/貳-249 第四章 估 價/貳-250 第五章 繳 納/貳-252 第六章 罰則及附則/貳-253 土地稅法(104.7.1) 第一章 總 則/貳-254

第二章 地價稅/貳-255 第三章 田 賦/貳-256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稅/貳-257 第五章 稽徵程序/貳-261 第六章 罰 則/貳-262 第七章 附 則/貳-262 人民團體法(節錄)(100.6.15) 第一章 通 則/貳-263 第二章 設 立/貳-263 第三章 會 員(略)/貳-264 第四章 職 員/貳-264 第五章 會 議/貳-264  第六章 經 費(略)/貳-265 第七章 職業團體(節錄)/貳-265 第八章 社會團體(節錄)/貳-265 第九章 政治團體/貳-265 第十章 監督與處罰(節錄)/貳-266 第十一章 附 則/貳-266 政黨法(106.12.6)

第一章 總 則/貳-268 第二章 政黨之設立/貳-268 第三章 政黨之組織及活動/貳-269 第四章 政黨之財務/貳-270 第五章 政黨之處分、解散及 合併/貳-270 第六章 罰 則/貳-271 第七章 附 則/貳-272 集會遊行法(91.6.26)/貳-273 社會秩序維護法(105.6.1) 第一編 總 則/貳-276 第一章 法 例/貳-276 第二章 責 任/貳-276 第三章 處 罰/貳-277 第四章 時 效/貳-278 第二編 處罰程序/貳-278 第一章 管 轄/貳-278 第二章 調 查/貳-278 第三章 裁 處/貳-279 第四章 執 行/貳-279 第五章 救

 濟/貳-280 第三編 分 則/貳-280 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貳-280 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貳-282 第三章 妨害公務/貳-283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貳-283 第四編 附 則/貳-284 警察職權行使法(100.4.27) 第一章 總 則/貳-285 第二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貳-285 第三章 即時強制/貳-287 第四章 救 濟/貳-288 第五章 附 則/貳-28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貳-290 第二章 汽 車/貳-292 第三章 慢 車/貳-304 第四章 行 人/貳-305 第五章 道路障礙/貳-306 第六章 附 則/

貳-306   環境影響評估法(92.1.8) 第一章 總 則/貳-309 第二章 評估、審查及監督/貳-309 第三章 罰 則/貳-311 第四章 附 則/貳-312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104.7.1) 第一章 總 則/貳-313 第二章 政府機關權責/貳-314 第三章 減量對策/貳-316 第四章 教育宣導與獎勵/貳-317 第五章 罰 則/貳-318 第六章 附 則/貳-318 土地法(100.6.15) 第一編 總 則/貳-319 第一章 法 例/貳-319 第二章 地 權/貳-319 第三章 地權限制/貳-319 第四章 公有土地/貳-320 第五章 地權調整/貳-321 第二

編 地 籍/貳-321 第一章 通 則/貳-321 第二章 地籍測量/貳-322 第三章 土地總登記/貳-323 第四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貳-324 第三編 土地使用/貳-325 第一章 通 則/貳-325 第二章 使用限制/貳-326 第三章 房屋及地基租用/貳-326 第四章 耕地租用/貳-327 第五章 荒地使用/貳-328 第六章 土地重劃/貳-328 第四編 土地稅/貳-329 第一章 通 則/貳-329 第二章 地價及改良物價/貳-329 第三章 地價稅/貳-330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稅/貳-331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稅/貳-331 第六章 土地稅之減免/貳-331 第七章 欠 稅

/貳-332 第五編 土地徵收/貳-332 第一章 通 則/貳-332 第二章 徵收程序/貳-334 第三章 徵收補償/貳-335 土地法施行法(100.6.15) 第一編 總 則/貳-336 第二編 地 籍/貳-336 第三編 土地使用/貳-337 第四編 土地稅/貳-338 第五編 土地徵收/貳-338 土地登記規則(106.2.14) 第一章 總 則/貳-340 第二章 登記書表簿狀圖冊/貳-341 第三章 登記之申請及處理/貳-342 第四章 總登記/貳-347 第五章 標示變更登記/貳-349 第六章 所有權變更登記/貳-349 第七章 他項權利登記/貳-351 第八章 繼承登記/貳

-353 第九章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貳-354 第十章 更正登記及限制登記/貳-355 第十一章 塗銷登記及消滅 登記/貳-356 第十二章 其他登記/貳-356 第十三章 附 則/貳-357 土地徵收條例(101.1.4) 第一章 總 則/貳-358 第二章 徵收程序/貳-359 第三章 徵收補償/貳-362 第四章 區段徵收/貳-363 第五章 徵收之撤銷及廢止/貳-365 第六章 附 則/貳-366 全民健康保險法(106.11.29) 第一章 總 則/貳-368 第二章 保險人、保險對象及 投保單位/貳-369 第三章 保險財務/貳-370 第四章 保險費之收繳及計算/貳-371 第五

章 保險給付/貳-373 第六章 醫療費用支付/貳-375 第七章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貳-376 第八章 安全準備及行政經費/貳-377 第九章 相關資料及文件之 蒐集、查閱/貳-377 第十章 罰 則/貳-378 第十一章 附 則/貳-378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107.5.21) 第一章 總 則/貳-380 第二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貳-380 第三章 保險財務及保險費之 計繳/貳-384 第四章 保險給付及醫療費用 支付/貳-386 第五章 罰 則/貳-387 第六章 附 則/貳-387 勞動基準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貳-388 第二章 勞動契約/貳-389 第三

章 工 資/貳-391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貳-392 第五章 童工、女工/貳-394 第六章 退 休/貳-395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貳-395 第八章 技術生/貳-396 第九章 工作規則/貳-397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貳-397 第十一章 罰 則/貳-397 第十二章 附 則/貳-398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7.2.27) 第一章 總 則/貳-400 第二章 勞動契約/貳-400 第三章 工 資/貳-401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貳-402 第五章 童工、女工/貳-403 第六章 退 休/貳-403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貳-404 第八章 技術生/貳-404

第九章 工作規則/貳-404 第十章 監督及檢查/貳-405 第十一章 附 則/貳-405 性別工作平等法(105.5.18) 第一章 總 則/貳-406 第二章 性別歧視之禁止/貳-407 第三章 性騷擾之防治/貳-407 第四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貳-407 第五章 救濟及申訴程序/貳-408 第六章 罰 則/貳-409 第七章 附 則/貳-409 勞資爭議處理法(106.1.18)   第一章 總 則/貳-410 第二章 調 解/貳-410 第三章 仲 裁/貳-412 第四章 裁 決/貳-414 第五章 爭議行為/貳-415 第六章 訴訟費用之暫減及 強制執行之裁定/貳-416 第七章 

罰 則/貳-416 第八章 附 則/貳-416 長期照顧服務法(106.1.26) 第一章 總 則/貳-417 第二章 長照服務及長照體系/貳-418 第三章 長照人員之管理/貳-419 第四章 長照機構之管理/貳-420 第五章 接受長照服務者 之權益保障/貳-422 第六章 罰 則/貳-422 第七章 附 則/貳-423 勞工保險條例(104.7.1) 第一章 總 則/貳-425 第二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 被保險人/貳-425 第三章 保險費/貳-426 第四章 保險給付/貳-428 第五章 保險基金及經費/貳-436 第六章 罰 則/貳-436 第七章 附 則/貳-436 勞工退休金條

例(105.11.16) 第一章 總 則/貳-438 第二章 制度之適用與銜接/貳-438 第三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 請領/貳-440 第四章 年金保險/貳-442 第五章 監督及經費/貳-443 第六章 罰 則/貳-443 第七章 附 則/貳-444 公務人員任用法(104.6.17)/貳-445 公務員服務法(89.7.19)/貳-452 公務人員保障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454 第二章 實體保障/貳-454 第三章 復審程序/貳-456 第四章 申訴及再申訴程序/貳-460 第五章 調處程序/貳-461 第六章 執 行/貳-462 第七章 再審議/貳-462 第八

章 附 則/貳-463 公務人員考績法(96.3.21)/貳-464 公務員懲戒法(104.5.20) 第一章 通 則/貳-467 第二章 懲戒處分/貳-468 第三章 審判程序/貳-470 第四章 再 審/貳-474 第五章 執 行/貳-475 第六章 附 則/貳-476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8.9)   第一章 總 則/貳-477 第二章 退 休/貳-480 第三章 撫 卹/貳-487 第四章 退撫給與之支(發)給、 保障及變更/貳-490 第五章 年資制度轉銜/貳-494 第六章 附 則/貳-495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3.11.26)/貳-497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

避法(107.6.13)/貳-499 公務人員協會法(95.5.17)/貳-502 教師法(103.6.18) 第一章 總 則/貳-508 第二章 資格檢定與審定/貳-508 第三章 聘 任/貳-508 第四章 權利義務/貳-510 第五章 待 遇/貳-511 第六章 進修與研究/貳-511 第七章 退休、撫卹、離職、 資遣及保險/貳-511 第八章 教師組織/貳-511 第九章 申訴及訴訟/貳-511 第十章 附 則/貳-512 公平交易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513 第二章 限制競爭/貳-513 第三章 不公平競爭/貳-516 第四章 調查及裁處程序/貳-517 第五章

 損害賠償/貳-518 第六章 罰 則/貳-518 第七章 附 則/貳-519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04.7.2)/貳-521 參、民法及其相關法規 民法 第一編 總則(104.6.10) 第一章 法 例/參-1 第二章 人/參-1 第三章 物/參-5 第四章 法律行為/參-6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參-9 第六章 消滅時效/參-9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參-11 民法總則施行法(104.6.10)/參-13 民法 第二編 債(99.5.26) 第一章 通 則/參-15 第二章 各種之債/參-30 民法債編施行法(98.12.30)/參-61   民法 第三編 物權(101.6.13) 第一章

 通 則/參-64 第二章 所有權/參-65 第三章 地上權/參-72 第四章 (刪除)/參-74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參-74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參-75 第六章 抵押權/參-75 第七章 質 權/參-80 第八章 典 權/參-82 第九章 留置權/參-84 第十章 占 有/參-85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99.2.3)/參-88 民法 第四編 親屬(104.1.14) 第一章 通 則/參-91 第二章 婚 姻/參-91 第三章 父母子女/參-98 第四章 監 護/參-102 第五章 扶 養/參-104 第六章 家/參-105 第七章 親屬會議/參-106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01.12.26

)/參-107 民法 第五編 繼承(104.1.14)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參-109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參-110 第三章 遺 囑/參-113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02.1.30)/參-117 消費者保護法(104.6.17) 第一章 總 則/參-119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參-120 第三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參-123 第四章 行政監督/參-123 第五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參-124 第六章 罰 則/參-126 第七章 附 則/參-127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 第一章 總 則/參-128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參-128 第三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參-129 第四章 行

政監督/參-129 第五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參-129 第六章 罰 則/參-130 第七章 附 則/參-130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5.12.28) 第一章 總 則/參-131 第二章 金融消費者之保護/參-131 第三章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參-132 第三章之一 罰 則/參-135 第四章 附 則/參-136 財團法人法(107.8.1) 第一章 總 則/參-137 第二章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參-147 第三章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參-150 第四章 附 則/參-15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 第一章 總 則/參-159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參-159 第三章 管理組

織/參-162 第四章 管理服務人/參-165 第五章 罰 則/參-165 第六章 附 則/參-16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4.11.16)/參-168 動產擔保交易法(96.7.11) 第一章 總 則/參-170 第二章 動產抵押/參-171 第三章 附條件買賣/參-171 第四章 信託占有/參-172 第五章 (刪除)/參-173 第六章 附 則/參-173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104.12.17)/參-174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99.5.26) 第一章 通 則/參-176 第二章 權利主體/參-176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參-177 第四章 債/參-177 第五章

 物 權/參-178 第六章 親 屬/參-179 第七章 繼 承/參-179 第八章 附 則/參-180 人工生殖法(節錄)(107.1.3)/參-181 肆、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107.6.13) 第一編 總 則/肆-2 第一章 法 院/肆-2 第二章 當事人/肆-5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及訴訟費用/肆-/9 第四章 訴訟程序/肆-15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肆-26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肆-26 第二章 調解程序/肆-41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肆-44 第四章 小額訴訟程序/肆-46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肆-48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肆-48 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

/肆-51 第四編 抗告程序/肆-53 第五編 再審程序/肆-54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 訴訟程序/肆-56 第六編 督促程序/肆-57 第七編 保全程序/肆-58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肆-61 第九編 (刪除)/肆-63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07.6.13)/肆-64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6.6.15)/肆-66 家事事件法(104.12.30)/肆-88   第一編 總 則/肆-88 第二編 調解程序/肆-97 第三編 家事訴訟程序/肆-101 第一章 通 則/肆-102 第二章 婚姻事件程序/肆-108 第三章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肆-110 第四章 繼承訴訟事件/肆-

113 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肆-114 第一章 通 則/肆-114 第二章 婚姻非訟事件/肆-120 第三章 親子非訟事件/肆-123 第四章 收養事件/肆-125 第五章 未成年人監護事件/肆-127 第六章 親屬間扶養事件/肆-128 第七章 繼承事件/肆-129 第八章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肆-133 第九章 宣告死亡事件/肆-134 第十章 監護宣告事件/肆-136 第十一章 輔助宣告事件/肆-139 第十二章 親屬會議事件/肆-141 第十三章 保護安置事件/肆-142 第五編 履行之確保及執行/肆-142 第一章 通 則/肆-142 第二章 扶養費及其他費用之 執行/肆-143

第三章 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 交往之執行/肆-145 第六編 附 則/肆-145 強制執行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肆-147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 執行/肆-152 第三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 之執行/肆-163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 請求權之執行/肆-163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肆-164 第六章 附 則/肆-164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7.6.15)/肆-165 破產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肆-181 第二章 和 解/肆-181 第三章 破 產/肆-184 第四章 罰 則/肆-189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01.12.26) 第一

章 總 則/肆-191 第二章 更 生/肆-195 第三章 清 算/肆-200 第四章 附 則/肆-205 提存法(96.12.12)/肆-208 非訟事件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肆-212 第二章 民事非訟事件/肆-216 第三章 登記事件/肆-218 第四章 (刪除)/肆-220 第五章 商事非訟事件/肆-220   第六章 附 則/肆-222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102.6.19)/肆-223 公證法(98.12.30) 第一章 總 則/肆-225 第二章 公證人/肆-226 第三章 公 證/肆-230 第四章 認 證/肆-233 第五章 公證費用/肆-233 第六章 公

 會/肆-235 第七章 罰 則/肆-236 第八章 附 則/肆-237 公證法施行細則(97.7.23) 第一章 總 則/肆-238 第二章 法院公證處/肆-240 第三章 民間公證人/肆-240 第四章 收件簿及登記簿/肆-242 第五章 關於公證書強制執行 事項之規定/肆-243 第六章 公證、認證之程序/肆-243 第七章 關於親屬事件公證之 特別規定/肆-245 第八章 關於遺囑事件之特別 規定/肆-246 第九章 關於文書認證之特別 規定/肆-246 第十章 公證費用/肆-247 第十一章 地區公證人公會/肆-248 第十二章 附 則/肆-248 仲裁法(104.12.2) 第一章

 仲裁協議/肆-250 第二章 仲裁庭之組織/肆-250 第三章 仲裁程序/肆-252 第四章 仲裁判斷之執行/肆-253 第五章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肆-253 第六章 和解與調解/肆-254 第七章 外國仲裁判斷/肆-254 第八章 附 則/肆-255 鄉鎮市調解條例(98.12.30)/肆-256 伍、商事法及其相關法規 公司法(107.8.1) 第一章 總 則/伍-2 第二章 無限公司/伍-8 第三章 有限公司/伍-12 第四章 兩合公司/伍-15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伍-16 第六章 (刪除)/伍-60 第六章之一 關係企業/伍-60 第七章 外國公司/伍-61 第八章 公司之登記

及認許/伍-63 第九章 附 則/伍-65 有限合夥法(104.6.24)   第一章 總 則/伍-66 第二章 登 記/伍-67 第三章 營 運/伍-68 第四章 外國有限合夥/伍-71 第五章 罰 則/伍-71 第六章 附 則/伍-71 金融控股公司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伍-72 第二章 轉換及分割/伍-75 第三章 業務及財務/伍-78 第四章 監 督/伍-81 第五章 罰 則/伍-82 第六章 附 則/伍-84 金融機構合併法(104.12.9)/伍-86 銀行法(107.1.31) 第一章 通 則/伍-89 第二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 停業、解散/伍-96 第三章 

商業銀行/伍-99 第四章 (刪除)/伍-101 第五章 專業銀行/伍-101 第六章 信託投資公司/伍-102 第七章 外國銀行/伍-104 第八章 罰 則/伍-104 第九章 附 則/伍-108 證券交易法(107.4.25) 第一章 總 則/伍-109 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 發行、私募及買賣/伍-113 第三章 證券商/伍-119 第四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伍-122 第五章 證券交易所/伍-122 第五章之一 外國公司/伍-128 第六章 仲 裁/伍-129 第七章 罰 則/伍-129 第八章 附 則/伍-133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伍-134   金融資產證券

化條例(103.6.4) 第一章 總 則/伍-137 第二章 特殊目的信託/伍-138 第三章 特殊目的公司/伍-143 第四章 信用評等及信用增強/伍-148 第五章 監 督/伍-149 第六章 罰 則/伍-149 第七章 附 則/伍-151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6)   第一章 總 則/伍-152 第二章 不動產投資信託/伍-153 第三章 不動產資產信託/伍-158 第四章 受益證券之發行交付 及轉讓、受益人會議/伍-160 第五章 稅捐及相關事項/伍-161 第六章 行政監督/伍-162 第七章 罰 則/伍-162 第八章 附 則/伍-164 期貨交易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伍-165 第二章 期貨交易所/伍-165 第三章 期貨結算機構/伍-169 第四章 期貨業/伍-170 第五章 同業公會/伍-172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伍-172 第七章 仲 裁/伍-174 第八章 罰 則/伍-174 第九章 附 則/伍-176 信託法(98.12.30) 第一章 總 則/伍-177 第二章 信託財產/伍-177 第三章 受益人/伍-177 第四章 受託人/伍-178 第五章 信託監察人/伍-180 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伍-181 第七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伍-181 第八章 公益信託/伍-181 第九章 附 則/伍-18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

06.12.27) 第一章 總 則/伍-183 第二章 健全住宅租賃關係/伍-183 第三章 租賃住宅服務業/伍-185 第四章 罰 則/伍-188 第五章 附 則/伍-189 信託業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伍-190 第二章 設立及變更/伍-191 第三章 業 務/伍-191 第四章 監 督/伍-193 第五章 公 會/伍-195 第六章 罰 則/伍-195 第七章 附 則/伍-197 貿易法(102.12.11)/伍-198 第一章 總 則/伍-198 第二章 貿易管理及進口救濟/伍-198 第三章 貿易推廣與輔導/伍-201 第四章 罰 則/伍-202 第五章 附 則/伍

-203 企業併購法(104.7.8) 第一章 總 則/伍-204 第二章 合併、收購及分割/伍-208 第三章 租稅措施/伍-214 第四章 金融措施/伍-216 第五章 公司重整之組織再造/伍-216 第六章 附 則/伍-216 商業登記法(105.5.4)/伍-217   商業會計法(103.6.18) 第一章 總 則/伍-220 第二章 會計憑證/伍-221 第三章 會計帳簿/伍-221 第四章 財務報表/伍-222 第五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伍-222 第六章 認列與衡量/伍-223 第七章 損益計算/伍-224 第八章 決算及審核/伍-224 第九章 罰 則/伍-225 第十章 附

 則/伍-226 票據法(76.6.29)   第一章 通 則/伍-227 第二章 匯 票/伍-228 第三章 本 票/伍-235 第四章 支 票/伍-235 第五章 附 則/伍-236 票據法施行細則(75.12.30)/伍-238 海商法(98.7.8)   第一章 通 則/伍-239 第二章 船 舶/伍-239 第三章 運 送/伍-241 第四章 船舶碰撞/伍-246 第五章 海難救助/伍-246 第六章 共同海損/伍-246 第七章 海上保險/伍-248 第八章 附 則/伍-249 船舶法(節錄)(99.12.8) 第一章 通 則/伍-250 第二章 船舶國籍證書/伍-251 第三章 

船舶檢查/伍-252 第四章 船舶丈量/伍-254 第五章 船舶載重線/伍-254 第六章 客 船(略)/伍-255 第七章 遊 艇/伍-255 第八章 小 船(略)/伍-256 第九章 驗船機構及驗船師/伍-256 第十章 罰 則/伍-257 第十一章 附 則/伍-258 保險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伍-259 第二章 保險契約/伍-262 第三章 財產保險/伍-264 第四章 人身保險/伍-266 第五章 保險業/伍-269 第六章 附 則/伍-286 保險法施行細則(97.6.13)/伍-28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05.1.6) 第一章 總 則/伍-289 第二章

 保險契約/伍-290 第三章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 基金/伍-293 第四章 保險業之監理/伍-293 第五章 罰 則/伍-294 第六章 附 則/伍-295 著作權法(105.11.30) 第一章 總 則/伍-296 第二章 著 作/伍-297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伍-297 第四章 製版權/伍-303 第四章之一 權利管理電子 資訊/伍-303 第五章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與著作權審議及調解 委員會/伍-304 第六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伍-304 第六章之一 網路服務提供者 之民事免責事由/伍-306 第七章 罰 則/伍-307 第八章 附 則/伍-309 專利法(106.1.18)

第一章 總 則/伍-311 第二章 發明專利/伍-313 第三章 新型專利/伍-324 第四章 設計專利/伍-326 第五章 附 則/伍-329 商標法(105.11.30) 第一章 總 則/伍-331 第二章 商 標/伍-332 第三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 及團體商標/伍-339 第四章 罰 則/伍-340 第五章 附 則/伍-341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03.6.4) 第一章 總 則/伍-343 第二章 民事訴訟/伍-343 第三章 刑事訴訟/伍-345 第四章 行政訴訟/伍-346 第五章 附 則/伍-346 營業秘密法(102.1.30)/伍-348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91.

6.12) 第一章 總 則/伍-350 第二章 登記之申請/伍-350 第三章 電路布局權/伍-351 第四章 侵害之救濟/伍-352 第五章 附 則/伍-353 陸、刑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107.6.13) 第一編 總 則/陸-1 第一章 法 例/陸-1 第二章 刑事責任/陸-3 第三章 未遂犯/陸-4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陸-5 第五章 刑/陸-5 第五章之一 沒 收/陸-6 第五章之二 易 刑/陸-8 第六章 累 犯/陸-9 第七章 數罪併罰/陸-1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陸-10 第九章 緩 刑/陸-11 第十章 假 釋/陸-12 第十一章 時 效/陸-13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陸-13 第二編 分 則/陸-15 第一章 內亂罪/陸-15 第二章 外患罪/陸-15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陸-16 第四章 瀆職罪/陸-16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陸-18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陸-18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陸-19 第八章 脫逃罪/陸-19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陸-20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陸-20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陸-20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陸-24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陸-25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陸-25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陸-26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陸-27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陸-28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

及家庭罪/陸-28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 墳墓屍體罪/陸-29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陸-29 第二十章 鴉片罪/陸-30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陸-31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陸-31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陸-31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陸-32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陸-33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陸-34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 信用罪/陸-35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陸-36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陸-36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陸-3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陸-38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 重利罪/陸-38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 勒贖罪/陸-39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陸-40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陸-40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陸-40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05.6.22)/陸-42 陸海空軍刑法(106.4.19) 第一編 總 則/陸-45 第二編 分 則/陸-45 第一章 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陸-45 第二章 違反職役職責罪/陸-47 第三章 違反長官職責罪/陸-48 第四章 違反部屬職責罪/陸-49 第五章 其他軍事犯罪/陸-49 第三編 附 則/陸-5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7.1.3)/陸-52 懲治走私條例(101.6.13)/陸-54 貪污治罪條例(105.6.22)/陸-56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104.5.20)/陸-59 洗

錢防制法(105.12.28)/陸-6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6.6.14)/陸-6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6.6.14)/陸-69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04.12.23)/陸-77 性騷擾防治法(98.1.23) 第一章 總 則/陸-83 第二章 性騷擾之防治與責任/陸-83 第三章 申訴及調查程序/陸-84 第四章 調解程序/陸-84 第五章 罰 則/陸-85 第六章 附 則/陸-85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7.1.3) 第一章 總 則/陸-86 第二章 救援及保護/陸-86 第三章 安置及服務/陸-87 第四章 罰 則/陸-90 第五章 附 則/陸-92 家庭暴力防治法(

104.2.4) 第一章 通 則/陸-93 第二章 民事保護令/陸-94 第三章 刑事程序/陸-97 第四章 父母子女/陸-99 第五章 預防與處遇/陸-99 第六章 罰 則/陸-101 第七章 附 則/陸-102 柒、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106.11.16) 第一編 總 則/柒-2 第一章 法 例/柒-2 第二章 法院之管轄/柒-2 第三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柒-3 第四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柒-4 第五章 文 書/柒/7 第六章 送 達/柒-9 第七章 期日及期間/柒-9 第八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柒-10 第九章 被告之訊問/柒-13 第十章 被告之羈押/柒-14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柒-19 第十二章 證 據/柒-22 第十三章 裁 判/柒-32 第二編 第一審/柒-32 第一章 公 訴/柒-32 第二章 自 訴/柒-43 第三編 上 訴/柒-45 第一章 通 則/柒-45 第二章 第二審/柒-46 第三章 第三審/柒-47 第四編 抗 告/柒-50 第五編 再 審/柒-52 第六編 非常上訴/柒-54 第七編 簡易程序/柒-55 第七編之一 協商程序/柒-56 第七編之二 沒收特別程序/柒-57 第八編 執 行/柒-61 第九編 附帶民事訴訟/柒-63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106.4.26)/柒-67 刑事妥速審判法(103.6.4)/柒-69 法院

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07.1.18)/柒-74 軍事審判法(103.6.4) 第一編 總 則/柒-100 第一章 法 例/柒-100 第二章 軍法人員/柒-100 第三章 軍事法院/柒-101 第四章 軍事檢察署/柒-103 第五章 軍法人員之迴避/柒-104 第六章 辯護人及輔佐人/柒-105 第七章 文書、送達、期日及期間/柒-106 第八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柒-106 第九章 被告之訊問及羈押/柒-108 第十章 搜索及扣押/柒-109 第十一章 證 據/柒-110 第十二章 裁 判/柒-111 第二編 初 審/柒-111 第一章 偵 查/柒-111 第二章 起 訴/柒-1

12 第三章 審 判/柒-112 第三編 上 訴/柒-114 第四編 抗 告/柒-116 第五編 再 審/柒-117 第六編 非常上訴/柒-118 第七編 執 行/柒-118 第八編 附 則/柒-119 少年事件處理法(94.5.18) 第一章 總 則/柒-120 第二章 少年法院之組織/柒-120 第三章 少年保護事件/柒-121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柒-127 第五章 附 則/柒-128 羈押法(99.5.26)/柒-130 提審法(103.1.8)/柒-133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7.5.23)/柒-135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104.12.30)/柒-141 證人保護法(107.6.

13)/柒-146 監獄行刑法(99.5.26) 第一章 通 則/柒-150 第二章 收 監/柒-150 第三章 監 禁/柒-151 第四章 戒 護/柒-151 第五章 作 業/柒-152 第六章 教 化/柒-153 第七章 給 養/柒-153 第八章 衛生及醫治/柒-153 第九章 接見及通信/柒-154 第十章 保 管/柒-154 第十一章 賞罰及賠償/柒-155 第十二章 假 釋/柒-155 第十三章 釋放及保護/柒-156 第十四章 死 亡/柒-156 第十五章 死刑之執行/柒-156 第十六章 附 則/柒-156 刑事補償法(100.7.6)/柒-158 捌、法律倫理 法官法(10

0.7.6) 第一章 總 則/捌-1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捌-1 第三章 法官之司法倫理與監督/捌-4 第四章 法官會議/捌-5 第五章 法官評鑑/捌-5 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捌-7 第七章 職務法庭/捌-8 第八章 法官之給與/捌-10 第九章 法官之考察、進修及請假/捌-12 第十章 檢察官/捌-13 第十一章 附 則/捌-16 法官守則(88.12.18)/捌-17 法官倫理規範(101.1.5)/捌-18 檢察官倫理規範(101.1.4)/捌-20 律師法(99.1.27)/捌-22 律師倫理規範(98.9.19)/捌-28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99.7.30)/捌-32 玖、附 錄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彙編/玖-1   序言   歲月不居,時節如流!轉瞬間,新世紀已悄然來臨。元照出版公司懷抱出世之精神,為實踐淑世理想,孜忔不輟貢獻心力於專業法學出版事業忽焉已歷經數載。   法律規範廣涉現代人生活之各個領域,其影響之深遠實無待縷述。惟綜觀坊間俯拾可得之六法全書,收錄條文雖包羅甚廣,然在設計上未盡妥善顧及讀者查閱效率,內容上亦不無流於龐雜之憾!是故,如何知所取捨,避免因篇幅冗贅,導致使用者檢索、引述上之繁瑣或不便,誠係輯纂法典者首應奉行不渝的圭臬。   有鑑於此,元照出版公司乃多方考量法律系學生、實務工作者、學術研究者及廣大民眾使用上的實際需求,兼顧「大六法全書」的完

整性與「小六法」的便利性,編纂此部詳盡又切合實用的《月旦簡明六法》,祈使國人針對一般常用法令,均能藉本書得其索解。   本書特色,請讀者詳參「凡例」所作之說明。我們深刻瞭解「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句至理名言的真諦,也期待國人在本書的每一頁、每一處,字字句句體察我們的認真、努力與信心!  

新馬潮人之民俗傳承與在地化研究:以潮汕僑批為中心

為了解決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編制的問題,作者陳佳杰 這樣論述:

隨著清政府在十八世紀解除海禁,中國華南地區的華僑便將目光投向了東南亞。十九至二十世紀南洋各國迎來大批華僑的遷移,尤其以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為眾。華僑在當地組織會館、建立宗祠、發行報刊,以及撰寫家書等方式來維繫鄉情。這類家書便是成功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記憶名錄》的「僑批」。通過中國與南洋建立的跨國網路,僑批在東南亞華人社會與潮汕僑鄉之間的聯繫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不但承載著東南亞與僑鄉金融匯款流動的功能,還記載著兩地的社會資訊,如思想文化、俗語歌謠、飲食風尚、禮儀習俗等。至此,以「潮汕僑批」為名所出版的《潮汕僑批集成》共計4輯139冊,這部由潮汕歷史文化研究中心與廣西師範大學合作執行的

大型民間文獻叢書收入了近12萬件僑批原件,成為研究華僑華人的重要文獻。僑批的出版不僅讓人可以窺見南洋潮人的生活經歷,亦是潮人下南洋的歷史見證與集體記憶。然而,潮汕僑批中有關民俗的議題並未在學界得到太多關注,因此本文以「僑批」著眼,探討僑批中新馬潮人民俗的傳承與記敘。首先,本文以潮汕僑批、潮幫批局之沿革為始,透過僑批與批局的基礎認識,進一步探析潮人生命禮俗當中的誕生、婚嫁、喪葬禮俗所代表的「生」至「死」的內容。其次為生活習俗的探究,從潮人的風物習俗、歲時節慶作為切入點,從而論述人們在生活習俗上之傳承與演變。再者,本文以信仰習俗為題,探究潮人信仰中之神明信仰和祖先崇拜之行為。至此,我們可以藉著潮汕

僑批的探索,從而瞭解新馬潮人在大遷徙時代下如何傳承其民俗文化,同時寄寓懷鄉情感與文化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