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權處徵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另外網站本館展示教育組文教行政職系助理員徵才也說明:(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郭玲惠所指導 漆泓毅的 勞動法上就業歧視禁止與工資差別待遇法律問題之研究 (2020),提出行政院人權處徵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雇主之法律責任、私法自治、契約正義、給付義務群、就業歧視、職業隔離、同值同酬、不利差別待遇禁止、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德國一般平等待遇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體育學系 程瑞福所指導 廖莉安的 從社會排除理論探析退役優秀運動員職涯轉換之困境 (2019),提出因為有 社會排除、運動員就業、轉職困境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政院人權處徵才的解答。

最後網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缺,徵才2023年9月8日則補充: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職缺現於Indeed.com 招聘:約僱人員,技术人员,老师與更多.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院人權處徵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法上就業歧視禁止與工資差別待遇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行政院人權處徵才的問題,作者漆泓毅 這樣論述:

根據勞動部指出,男女薪資差距為14%,換言之,女性必須多工作51天,薪資才能與男性齊平,對比以往來說均有逐年進步之趨向,惟歧視問題不僅存在於性別,尚可能包含不同項目之因素,舉凡來說,在高齡化社會中,年齡在45歲以上者欲獲得工作即是一種挑戰,且雇主在給付薪資上常以各種不合理之事由不願付出勞工所應得之工資。勞工往往為了生存,避免得罪雇主而選擇漠視自己應有權益,進而造成薪資差距越大、職業隔離等問題接踵而至。 本文研究問題在於禁止就業歧視,並深度探討工資差別待遇之問題,我國對禁止就業歧視規範以就業服務法為總則性規定,其餘則散見於各該法令之中,如:勞動基準法或性別工作平等

法等,對於防範就業歧視之規範良莠不齊,且多缺乏強而有力之保護手段,難以期待能發揮保護作用,因此本文參考美國、歐盟及德國之法律制度與相關文獻,藉以文獻分析法、判決研究法與比較研究法方式,歸納、整理出我國未來在就業歧視防制上可實踐之目標。 雇主之營業自由權與勞工之工作權兩相互調和下,當涉及就業歧視爭議時,有鑒於雇主對勞工負有保護照顧義務,除了不得對勞工基於歧視而給予不利益之差別待遇外,更應積極防止勞工於職場上遭受歧視,因此應優先保障勞工權益,故立法者對就業歧視之防制責無旁貸,亦應發揮國家保護義務之基本權利功能;此外,如何公平地分配工資,在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中雖有同值同酬之規定

,然而企業中似得自主建立客觀之工作評價制度作為參考依據。 針對我國防制就業歧視相關法規之研究,在設有行政處罰之就業服務法第5條中漏未對各歧視項目定義,淪以執法者主觀之見判斷,於適用法律上難免衍生爭議,況且以列舉為規範方式,易生掛一漏萬之風險,本文認為應明確限制與工作無關之因素而予以歧視,故不妨以概括條款方式規範;次者,在各該防制就業歧視法規中,非但對「同值同酬」無確切定義外,在法律作用上更缺乏對被歧視者實質保護之規定,因此於法規中宜增設除去及防止侵害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等法律效果,並應減輕被歧視者於訴訟上之負擔,對吹哨者更應積極保護使其不受報復。綜合以上問題,本

文以為工資差別待遇通常係基於就業歧視所生,除了改善我國法律制度、建立客觀之工作評價標準之外,根深蒂固地解決辦法應從如何避免職業隔離為終極努力之目標。

從社會排除理論探析退役優秀運動員職涯轉換之困境

為了解決行政院人權處徵才的問題,作者廖莉安 這樣論述:

優秀運動員就業問題為近年來國內、外政府極為關心的現象,從現今大環境之就業現況與運動員就業之劣勢狀況來看,多數運動員確實在職涯轉換困難狀況,而優秀運動員退役後的職涯轉換議題近幾年被關注,研究議題上著重於職涯轉換的成功經驗分享,僅少數有遭遇之困難或被排除經驗之探析。而社會排除研究強調他人透過怎樣的制度與過程被排斥於一定的社會領域外,因此本研究目的為以社會排除理論之觀點,探究優秀運動員培育過程與職涯經驗中探窺遭遇之社會排除面向與整理排除風險累積之歷程,歸納出優秀運動員面臨轉職困境之可能原因。本研究方法以立意取樣與滾雪球取樣,選取六位經過專業訓練10年以上,且曾獲得代表國家出賽國手資格之退役優秀運動

員,以分析歸納法與持續比較法,進行每位1至2次的深度訪談。研究結果發現,退役運動員將面臨經濟、政治、社會關係、文化、社會福利等面向排除,進一步以時間軸先後歸納各排除面向風險累積終導致運動員產生自我設限、無所適從將自己排除於體育運動領域之外等自我排除現象。研究建議,學校方面,應在優秀運動員學生時期仍應強調基本學力的重要性,給予運動員除了專項以外的能力培養,培養第二專長;政府等相關單位應在優秀運動員退役可能轉換職業跑道前,給予未來「就業能力」的培養與相關輔導,及就業市場的性向分析,以減少優秀運動員轉職適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