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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 管理學系 蔡明達所指導 葛浚宏的 遊戲實況主魅力、專業能力、互動性影響觀眾持續觀賞意願之研究—以Twitch英雄聯盟為例 (2018),提出youtube直播斷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遊戲實況、魅力、專業能力、互動性、持續觀賞意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郁齡所指導 曾雅琴的 從網路服務提供者角度論責任避風港條款之適用爭議 (2016),提出因為有 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避風港、間接侵權、科技中立、通知/取下、三振條款、直接利益、審查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youtube直播斷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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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youtube直播斷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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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2
駭一駭,駭到Youtube直播斷線,
結果還連不回去ˊˇ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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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實況主魅力、專業能力、互動性影響觀眾持續觀賞意願之研究—以Twitch英雄聯盟為例

為了解決youtube直播斷線的問題,作者葛浚宏 這樣論述:

現今網路科技發達,人手一機的時代,使用網路平台觀看遊戲實況的人數持續增長,遊戲直播平台目前已成為最受歡迎的網路娛樂之一。由於結合電競遊戲和網路分享的社群概念,具有互動性與即時性,不但為許多全球民眾帶來全新的影音體驗、同時也產生新興的商業模式。根據研究調查機構SuperData Research(2015)估計,Twitch和平台實況主全球年營收達16億美元(約530億台幣),熱門的實況主透過廣告代言、玩家訂閱、玩家捐款(Donate)和廠商工商贊助等可獲得可觀的收入,台灣也被列為最多觀看遊戲實況的前十名國家之一。本研究將遊戲實況主視為遊戲代言人,認為實況主符合代言人特徵,因此使用代言人理論和

擬社會互動理論(EPSI)為基礎,以Twitch平台中觀看「英雄聯盟」的觀眾作為研究對象,探討遊戲實況主「魅力」、「專業能力」、「互動性」對觀眾持續觀賞意願的影響,並加入觀賞動機作為調節變數。本研究流程首先為確定研究動機與目的,再來蒐集相關文獻,之後進行深度訪談建立架構,接下來是問卷的統計與分析,最後提出結論與建議。深度訪談的部分共訪問6位受訪者,問卷的部分共回收213份問卷。研究結果發現,觀看遊戲實況觀眾以21~30歲的男性大學生居多;互動性及魅力皆會影響持續觀賞意願,專業能力則無影響;魅力會受到娛樂動機的調節而影響持續觀賞意願;互動性會受到自尊動機的調節而影響持續觀賞意願;專業能力則不受知

識動機的調節影響。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供遊戲實況產業及後續學者參考與延伸。

從網路服務提供者角度論責任避風港條款之適用爭議

為了解決youtube直播斷線的問題,作者曾雅琴 這樣論述:

網路產業在知識經濟時代,促進了資訊流通的便捷並提高資源運用的效率,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對於產業發展及經濟繁榮扮演舉足輕重之關鍵角色,然而,由於網路產業前開便捷及快速之特色,致使網路著作權侵害頻繁發生,而必須對網路產業有所管制,惟為避免對ISP過度實施管制政策而不利於產業經濟之發展,著作權法爰制定ISP之避風港條款以茲免責。然而相關規範上是否過度保護著作權人,反使ISP負擔過於沉重的責任及義務,迫使ISP須依附著作權人致違反網路中立性,並因此侵害使用者受憲法保障之資訊自由及言論自由,進而損及著作權法欲調和衡平公私益及促進文化發展之立法目的之虞,均有值得探究及檢討的空間。本文先從比較法分析觀

點出發,介紹國內外立法例規範與各種型態ISP及說明ISP所涉間接侵權責任之內涵,並藉由國內外之經典實證案例分析探究爭議。接著以法律經濟分析角度切入,發現網路產業相較著作權產業具有更高的經濟效益及保護必要,故須深入探討避風港條款能否充分地提供網路產業及ISP足夠的保護暨其所引發之爭議。其中,在通知/取下程序,應由何者判定使用者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較為妥適,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資訊隱私權又應如何保護,上開爭議均應逐一討論。其次,三振條款具有阻絕使用者接近使用網路的強烈效果,是否因此過度侵害甚至剝奪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而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違憲之疑慮,容有考慮其他可行方案之必要。另外,ISP對侵權行為是否

知情及從中獲有直接利益該如何判斷,審查範圍及收費機制又應如何建立適當可行之標準,而使ISP得以適用避風港條款免責,攸關ISP之經營運作甚鉅,有待進一步釐清。最後,本文就上述立法例及實務、學理等相關爭議及意見,經比較分析綜合歸納後,嘗試提出可能之修法建議及替代方案,以供未來產官學界作為修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