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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歐素華所指導 邵瀚萍的 複合商業模式創新:台灣區塊鏈企業之個案研究 (2021),提出opensea中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虛擬貨幣、區塊鏈、複合商業模式、開放創新、冷錢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鍾宇的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區塊鏈、虛擬通貨、投資契約、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opensea中文的解答。

最後網站the open sea-翻译为中文-例句英语則補充:使用Reverso Context: Said all she wanted was me and the open sea.,在英语-中文情境中翻译"the open sea"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opensea中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複合商業模式創新:台灣區塊鏈企業之個案研究

為了解決opensea中文的問題,作者邵瀚萍 這樣論述:

虛擬貨幣與區塊鏈的技術自2008年由中本聰的比特幣(Bitcoin)白皮書發表後,經歷十多年的時間,區塊鏈技術近幾年受到矚目,虛擬貨幣也迅速發展。在台灣,區塊鏈產業直到2020年前後才得以獲得關注,而在此之前,已有業者秉持著信念,不斷地為台灣區塊鏈產業耕耘,得以在國際上發光發熱。本研究探討區塊鏈新創企業,台灣首家虛擬貨幣冷錢包製造商庫幣科技如何發展複合商業模式,從商業模式角度切入,一探企業在價值創造、傳遞、擷取的過程。研究結果發現,庫幣科技在發展歷程中,由技術創新與商業模式之開放創新過程,發展出複合商業模式。初期以技術創新為主,商模創新為輔;之後則以商模創新為主,技術創新為輔。本文對複合式商

業模式創新之主要貢獻乃在提出階段性複合設計之道,並強調複合創新的基礎乃是核心資源價值之深化與演化。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opensea中文的問題,作者鍾宇 這樣論述:

發展迅速的區塊鏈技術塑造了Web 3.0時代,伴隨去中心化金融監管議題逐漸發酵,虛擬通貨發行所涉及的市場秩序維護和投資人保護議題,開始備受各國金融監管機關關注,而本文所主要探討者,乃虛擬通貨內線交易責任的相關疑義。雖然虛擬通貨市場上確實存在某些內線交易問題,但有鑑於虛擬通貨尚有許多監管之不確定性,究竟應否將之納入內線交易法充斥不少爭議,也無怪乎國內外對於虛擬通貨內線交易相關的實務判決仍相當缺乏。然而,內線交易法目的所欲維護之市場秩序,是否會及於我們所熟知的比特幣、乙太幣乃至其他類型虛擬通貨之市場,實有其值得思考之處。有關虛擬通貨的證券法定位,各國證券主管機關透過各式官方資料,試圖說明虛擬通貨

的證券定性考量或監管策略,我國金管會亦於2019年7月正式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有價證券,並提出相關發行規範說明,對於我國虛擬通貨的證券監理可謂一項重大突破。然而本次核定函令及相關說明,僅為虛擬通貨證券監理的開始,待未來國內出現虛擬通貨發行之實際問題時,可能會產生更多現行證券交易法適用上的疑義。以內線交易為例,內線交易法目的之思考到各項構成要件之適用,在虛擬通貨領域皆可能存在某些論點的歧異。本文主要沿襲2018年瑞士FINMA對虛擬通貨的分類,將虛擬通貨分為支付型、功能型及資產型,以輔助分析虛擬通貨於內線交易規範之適用性,並觀察我國證券交易法與期貨交易法規範,討論各類型虛擬通貨可能適用

的內線交易法規依據。在比較法上,則著重參酌美國SEC及CFTC兩大金融監管機關的實務案例處理,思索我國規範上可資借鏡之處。最後,本文提出若干我國規範上之建議,使「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能明確適用證券內線交易規範,並期望金管會逐步核准虛擬通貨相關期貨商品,讓其他不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有機會受到期貨內線交易規範之檢核,希能透過建立明確的內線交易法制,增進投資人對國內虛擬通貨市場環境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