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aa規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何曜琛所指導 廖淑君的 金融法遵科技應用之治理模式探討—以人工智慧之應用為核心 (2021),提出ndaa規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遵科技、人工智慧、偏差、歧視、透明性、可解釋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方嘉麟所指導 陳言博的 以風險基礎方法建構公司實質受益人制度 (2020),提出因為有 公司、實質受益、實質控制、最終受益、風險評估、風險為基礎方法、洗錢防制、打擊資恐、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認識客戶、客戶盡職調查、借名登記、名義股東、名義董事、無記名股票、股權信託、透明、問責的重點而找出了 ndaa規範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ndaa規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金融法遵科技應用之治理模式探討—以人工智慧之應用為核心

為了解決ndaa規範的問題,作者廖淑君 這樣論述: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作為一種金融法遵科技在近年受到重視,其應用將對社會、企業與個人帶來效益,但也帶來偏差、歧視、黑盒子等疑慮而對金融消費者之權益有所影響。是以,有關當局對於人工智慧應用宜有良好之治理政策與措施,以同時兼顧法遵科技創新發展與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目標。為此,本研究針對金融法遵科技採用人工智慧時,所面臨的法律與倫理議題該如何治理之,尤其是(一)與AI決策作成有關之偏差或歧視議題,以及(二) AI系統缺乏透明性與可解釋性之議題,透過比較法研究進行相關的探討與研析,進而提出適當的建議。參考歐盟、新加坡、英國與美國對於AI風險之治理採取共律機制,

即結合強制性法律與政府機關所發布之指引或指導原則,以及衡酌我國法制現況與人工智慧於產業應用之情況,就短期而言,建議金融主管機關以行政指導之立場,提出金融產業AI應用倫理指引,敍明五大原則,包括:(一)維持人類自主性並預防傷害發生、(二)維護公平性與反歧視(anti-discrimination)、(三)促成透明性與可解釋性、(四)建立內部問責機制、以及(五)建立外部問責機制,以引導產業應用人工智慧之方向,並作為未來下級機關治理AI風險之共同參考;就長期而言,於人工智慧大量普及應用,如有市場失靈情形發生時,建議金融主管機關應考量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納入下列事項:(一)平等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

(二)資料治理與管理機制,(三)消費者保護衝擊評估,(四)從事自動化個人決策作成或側寫活動時應採取之措施,(五)從事自動化個人決策作成或側寫活動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告知,以及(六)提供金融消費者查詢自動化個人決策作成或側寫活動之機制。

以風險基礎方法建構公司實質受益人制度

為了解決ndaa規範的問題,作者陳言博 這樣論述:

公司組織為當前人類經濟社會中最主要的活動主體,也是為數最多的資本載體。由於其具有法人格及財產獨立與資產分隔之特性,不法份子往往容易透過公司隱匿其身分及/或所從事的不法活動。國際組織與主要國家於近年以來逐漸著重強化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制度。其關鍵之一即為公司實質受益人透明化之制度。本研究以風險為基礎之方法為出發點,檢視我國公司組織在洗錢防制上之內生弱點與外部威脅;介紹並參考在洗錢防制思維下,對公司實質受益人透明化制度之國際規範與有關國家立法例所採取立法模式進行比較分析,歸納出高標準且良善之公司實質受益人透明化法制應有之特點。再深入檢視我國現有公司法制之有關議題與挑戰後,本研究反思我國在2018年

公司法關於實質受益人透明化之立法初衷與其成形之現實,大膽提出修法建議,認為應制定一步到位與國際接軌,兼具得彈性施行之公司實質受益人透明化法制。完善的公司透明化法制將不僅僅有助於我國防制洗錢之制度,更可減少交易成本,增進商業之交易效率,更是良善經商環境之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