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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李志峰所指導 周采薇的 電子競技選手法律地位與勞動權益之研究 (2020),提出lol s+條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競技、運動、職業運動、選手工會、勞動契約、反托拉斯法、運動法、團體協商、勞動基準法、美國職棒大聯盟、英雄聯盟、鬥陣特攻聯賽、層級結構。

而第二篇論文明志科技大學 經營管理系碩士班 林晋寬、虞邦祥所指導 劉學儒的 探討斜槓青年職涯規劃之影響因素-以電腦遊戲玩家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斜槓青年、職涯規劃、遊戲玩家、機會能力價值模式、馬斯洛需求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lol s+條件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lol s+條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電子競技選手法律地位與勞動權益之研究

為了解決lol s+條件的問題,作者周采薇 這樣論述:

電子競技是近年來席捲全球之熱門產業,我國躬逢其盛,不但為電子競技賽事創造可觀的收視流量,亦誕生不少揚名國際之選手,然而,伴隨此一百億產業而生的,卻是各式各樣的契約糾紛、裁罰爭議與過勞工作之疑慮。本論文嘗試由電子競技活動基本面上探討此領域紛爭不斷之根本原因,由於當前主流電子競技遊戲開發商皆為美國公司,本文參考美國文獻,分析電子競技產業之流變及組織結構,進一步定性電子競技選手之工作契約,釐清選手與其雇主乃至於電子競技聯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此外,電子競技雖自詡為運動,我國亦於2007年將其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但電子競技聯盟與傳統職業運動聯盟恐難簡單類比,畢竟在遊戲開發商手握智慧財產權之情況下,其

產業權力結構大幅朝資方傾斜,嚴重壓縮電子競技選手之協商地位,選手們往往僅能被迫接受不甚理想之勞動條件,不少學者因而紛紛呼籲電子競技選手仿效傳統運動員組成工會,只不過,電子競技產業之特殊性又爲此一選項創造更多障礙。另一方面,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排除適用職業運動員,使臺灣電子競技選手面臨更加不利之勞動處境,既缺乏傳統職業運動聯盟之團體協商,又無最低勞動條件之保護,不難想像其血汗過勞之惡名從何而來。有鑑於此,本文參酌英美法規文獻,分析電子競技管理方法之利弊,為我國電子競技選手之勞動法規提出建議。

探討斜槓青年職涯規劃之影響因素-以電腦遊戲玩家為例

為了解決lol s+條件的問題,作者劉學儒 這樣論述:

隨著世代發展,斜槓職涯的概念興起,斜槓是以擁有多重職業或身份的多元生活方式,隨著電競遊戲產業的發展創造出多種與遊戲相關職業,如直播主、角色扮演等,但電競遊戲仍非多數人主要的職涯發展,遂引發了本研究之動機。本研究為了解以遊戲相關工作兼職的斜槓青年為何不以遊戲相關工作為主要職涯發展的原因,而斜槓青年的滿意度與原因為何,為本研究探討問題。經由文獻回顧,本研究以多元人生定義斜槓青年,以「穩定收入+興趣愛好」為本研究主要探討之斜槓青年類型,並依據青年的定義探討本研究之職涯階段為探索階段與建立階段,並採用機會-能力-價值模式為職業選擇之因素探討以及運用馬斯洛需求理論探討斜槓青年現況滿足。本研究採取質性研

究,以遊戲相關工作為兼職之斜槓青年為探討對象,針對斜槓青年主要職業選擇因素以及滿足於現況因素深入探討。透過訪談資料內容分析得出研究結論:(1)以遊戲相關職業兼職之斜槓青年,機會認知多以「就業環境的穩定性」外部因素判斷,以「專長」與「興趣」累積自己的能力。其最終選擇要素以「家庭觀念影響、個人價值與偏好認知」為主。受訪對象重視職業的穩定性與穩定收入,並認為若興趣發展為主要職業可能導致快樂感消失與壓力產生。故以專長為主要職業並以自我興趣發展兼職,創造斜槓職涯。(2)斜槓青年滿足現況主因為擁有穩定的職業,同時可滿足個人興趣,並由兩種職業創造收入,達到經濟與生活平衡,使斜槓青年滿足現況。本研究限制在於僅

訪問以遊戲為兼職者,並未訪問以遊戲為主業者,受訪者年紀在20~35歲間未考量成家立業長期需求。本研究主要貢獻在於肯定電競遊戲產業可藉由兼職增加產業人才,同時也應提高工作之薪資條件與社會認同以取得較佳人力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