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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翁逸泓所指導 鄭倩如的 數位匯流時代下OTT TV管制之研究-以網路中立性為中心 (2016),提出hinet健康上網取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匯流、網路中立性、網路服務提供者、OTT TV。

而第二篇論文元智大學 資訊社會學研究所 周韻采所指導 詹明璋的 資訊政策行銷之研究:以臺北市無線寬頻網路建設案為例 (2006),提出因為有 無線城市、BO民間協作、政策行銷模式、資訊政策行銷、參與觀察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hinet健康上網取消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hinet健康上網取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數位匯流時代下OTT TV管制之研究-以網路中立性為中心

為了解決hinet健康上網取消的問題,作者鄭倩如 這樣論述:

在數位匯流的發展下,原有界線逐漸消弭,當政府因應此狀況而修改現行法律,仍無法將所有情狀一網打盡。然而科技始終走在法律之前,隨著傳播技術的改變,影響收視方式,數位電視、IPTV(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等封閉系統出現,應運而生的是以線性服務或非線性服務作為管制區分的標準。OTT TV(Over-The-Top TV)跳脫封閉系統的概念,利用開放式網際網路提供服務,沒有時間、空間限制,OTT TV佔據前所未有的優勢,為市場帶來革命性的產業衝擊。從早期文書形態的電子郵件到現今網路多媒體服務、線上遊戲、網路語音(VOIP, Voice over Internet P

rotocol)、網路直播、IPTV、OTT TV等需要即時性及大量頻寬的網路服務興起。其講求的就是服務品質(QoS, Quality of Service),因此如何維持QoS便成為了網路服務提供者(ISP,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一大重要課題。網路中立性係要求網際網路沒有歧視地提供多元的資訊並支援各種應用服務。兩者之間碰撞產生矛盾之處,倘ISP業者恪守網路中立性,則於瞬時流量湧入而產生延遲情形,會造成QoS下降,此非市場樂見之結果。本文認為在維持適度網路中立性的前提下,讓OTT TV業者取得ISP業者之付費優先權,確保流量傳輸順暢迅速且具有穩定QoS,另提供I

SP業者收入來源,或可用於提升寬頻基礎設施,增進市場競爭,透過資訊充分公開揭露,維護市場交易安全及使用者權益。

資訊政策行銷之研究:以臺北市無線寬頻網路建設案為例

為了解決hinet健康上網取消的問題,作者詹明璋 這樣論述:

本論文旨在當今全球各大城市打造無線城市的資訊政策風潮下,以世界第一的臺北市無線寬頻網路建設政策為個案研究對象,探討該資訊政策行銷的內涵。「臺北市無線寬頻網路建設」是一種創新的、尚未成形的新興資訊公共服務;同時它和傳統BOT的民間參與模式不同,其所採用的BO(Build & Operate)民間協作模式是新穎的,故公私部門雙方的權利義務亦有所不同。基於這樣的不同特性,此全球首創的資訊政策個案的行銷模式必然也有所不同,在各界並無特別針對資訊政策領域探討政策行銷的前提下,本研究以Snavely(1991)的政策行銷模型為基礎,採用個案研究和筆者因工作之便得以親身參與觀察的質化研究方法,針對此資訊政

策自規劃起至95年底在行銷上的整體策略與規劃,以及如何落實與推動的過程來進行分析,瞭解期間所受到的影響、產生的缺失與運作不足的項目。本研究發現此資訊政策行銷在目標顧客和行銷組合上,受環境因素中科技面的限制和政治面的影響最深,另外也同時受私部門協作差異上的影響,而這樣的行銷成效最終卻在政治面的影響下達到其初步的行銷目標。研究最後發現臺北市無線寬頻網路建設案乃一政治脈絡下的產物,在明星市長的政績要求與光環下採取機遇戰式的行銷策略,因私部門體質不佳,使得公部門採取積極運用多種創新的行銷組合來執行,最後該案以國際間的城市行銷最為成功。根據這樣的研究發現,本文期望提供給欲打造無線網路的國家或城市一參考典

範,以利日後各國家或城市的政府能規劃出更完善的資訊政策與行銷策略,尤其在建構新興資訊基礎建設與推動新興資訊應用服務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