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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劉育偉、鍾秉正所指導 黃子珊的 網路霸凌之法制研究 (2021),提出copyright台灣公開資訊網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路霸凌、匿名、網路去抑制、道德解離、數位通訊傳播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傳播學系電訊傳播研究所 羅世宏所指導 黃仁禧的 朝向公共服務平台:數位時代公共服務媒體OTT平台的比較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共服務媒體、公共服務平台、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OTT、數位轉型的重點而找出了 copyright台灣公開資訊網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copyright台灣公開資訊網,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網路霸凌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copyright台灣公開資訊網的問題,作者黃子珊 這樣論述:

在網路去抑制效應及道德解離的錯綜作用下,常令網路使用者誤認網路世界無法可管,導致偏激言論的發生而衍生網路霸凌,儘管我國在刑法、民法及行政罰法等範疇均設有相關規範,但面對網路傳播快速、匿名及無國界等特性,如僅能適用過去以傳統犯罪為雛型所制定之立法,恐在犯罪偵查及受害者保護等方面形成漏洞。 因此,本文參酌美國、紐西蘭、韓國及日本等國之立法例,提取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調取票制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授權成立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及著作權法通知及取下程序等防處機制的精華,建議以行政院推出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為基礎,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與義務,著重於改善網路霸凌言論

下架及匿名身分揭露等實務問題,另將網路傳播列為刑罰加重事由,輔以教育強化人民對網路霸凌及法律規範之認知,降低網路負面效應,以期不違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宗旨,而有效預防網路霸凌及完善受害者救濟管道。

朝向公共服務平台:數位時代公共服務媒體OTT平台的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copyright台灣公開資訊網的問題,作者黃仁禧 這樣論述:

公共服務媒體在數位匯流已發展近20年,各國公共服務媒體一方面在處理自身數位轉型的過程,另一方面則在面對大型國際影音串流平台的崛起。在這樣的背景中,本文將探討英國BBC、日本NHK與各國公共服務媒體漸漸轉型為公共服務平台的歷程,分析公共服務平台外在環境驅力與內部應對策略,並與臺灣公共電視PTS發展影音平台的歷史相互對照,供臺灣公視發展公共服務平台借鑑、參考。本研究提供三項建議供PTS繼續發展公視+參考: 第一,從各國經驗來看,PTS的規模雖然仍與韓國、比利時有著不小的落差,但在理論上仍屬於小型媒體市場,韓、比兩國在推動PSM與境內生態系統參與者的合作經驗值得台灣參考。在規模較大的PSM案例中

,可持續關注英國、澳洲與境外OTT平台的合作狀況,從該國的爭論與後續應對了解和商業平台斡旋時,得以保有PSM的獨特性。在平台技術的開發上,除了參考各國各自研發的最佳化使用體驗等功能外,日本的災害通報與平台的串連值得PTS持續追蹤、了解。 第二,在OTT平台運作上,本研究認為PTS可參照各國PSM發展OTT的經驗,結合OTT市場領導者的商業策略作為營運規劃,各國營運的經驗降低PTS試誤的成本,獲取商業收入亦可讓PTS的財務進一步自主,維持自身的永續性。《公共媒體法》草案第二十八條修正後希望PTS能取得投資動能、草案第四十一條則放寬新媒體經營的商業收入限制,亦即公視+能夠更積極地在市場拓展影響力

。PTS運用OTT平台投入商業活動時要以公共價值為核心,尤其使用第三方服務時,資料的使用、公開及監督是否能夠透明化,是對閱聽人負責的關鍵。 第三,PTS目前在OTT的收費策略上已有維持生態系統的設計與願景。為了台灣媒體生態系統的永續性,本研究建議PTS在因應策略上可擴大合作對象,從過去價值鏈上的製作業者、到媒體生態系統中其他不同以往價值鏈的組成成員,都是PTS可以進一步評估的合作目標。此舉不但能重塑PTS在新媒體環境中的影響力,建立新的合作關係也才有機會主導媒體生態系統的發展方向,從中實踐公共服務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