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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bnb高雄短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季子弘寫的 Go to Long Stay:宜蘭.逢春園渡假別墅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社會研究所-日租房成陸旅行新寵 - Yahoo奇摩也說明:「日租、短租公寓」的理念與模式,源於歐美,已成為世界背包客、商務人士所崇尚的一種新型旅行住宿方式,美國短租房網站Airbnb在2010年業務量即增長 ...

高苑科技大學 資訊科技應用研究所 蕭志清所指導 謝佳珍的 共享汽車APP使用率及滿意度之研究-以iRent為例 (2021),提出airbnb高雄短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共享汽車、科技接受模式、APP、使用行為、滿意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永明所指導 傅鈺晴的 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電子勞務、跨境電商、加值型營業稅、數位經濟、租稅法定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airbnb高雄短租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北西門町】寵物友善平價住宿!狗狗也能上床一起睡則補充:Airbnb 不知道大家聽過嗎? 他不是飯店或民宿名字是個出租住宿的網站! 提供短期租借房屋或房間,有點類似共享經濟的感覺! 今天我們是入住西門町附近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airbnb高雄短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Go to Long Stay:宜蘭.逢春園渡假別墅

為了解決airbnb高雄短租的問題,作者季子弘 這樣論述:

生活好累,工作好煩,換個城市 Long Stay吧! 關於這個願望,你是不是已經想嚮往了很久?   勇敢出發吧!   為自己的生活按下短暫停,   開始一趟讓日子更加美好的長旅行。   閱讀這本書,你會發現:   Go to Long Stay,這是一種同時改變民宿主人經營和旅人渡假方式的最佳玩法!   Go to Long Stay,這是一本值得民宿主人和民宿旅人拿在手上慢慢閱讀的好書!   Go to Long Stay,讓我們開始體驗與時無爭的旅行,正式迎接民宿 4.0 新時代!   什麼是民宿4.0?   民宿1.0:家裡多一間房拿出來賣的時代   民宿2.0:華麗風格建築林

立的戰國時代   民宿3.0:airbnb 所帶動的分享經濟時代   民宿4.0:Long Stay,找回真旅行的時代   透過這本書,帶領您拜訪台灣民宿大前輩:宜蘭逢春園渡假別墅主人許麗華。   她身為Long Stay的忠誠實踐者,也希望這麼好的旅行方式能在台灣大為推廣。   同時,她也將實際感受到的幸福感化成一個方案,   決定在自己的民宿空間裡重新推廣,   邀請每個人能有機會再一次認識Long Stay的迷人魅力!   現在就安排一個禮拜的時間,前往宜蘭逢春園渡假別墅,   體驗一場關於在地「慢時、慢食、慢拾」的Long Stay之旅吧!  

共享汽車APP使用率及滿意度之研究-以iRent為例

為了解決airbnb高雄短租的問題,作者謝佳珍 這樣論述:

共享租車平台模式,替使用者掃除多種煩惱和麻煩,不需考慮車輛維修或如何充電,只要一支能連上網路的手機,就能短暫成為車主之一。本研究以科技接受模式(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TMA)探討不同背景的消費者透過行動APP進行共享汽車租用的使用行為,及使用行動APP後的滿意度進行分析。研究自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進行問卷調查,採用SurveyCake線上問卷表單,共回收434份研究問卷,無效問卷為16份,有效問卷率為96.44%,回收後進行資料分析,工具包含信度分析、敘述統計、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迴歸分析。本研究發現如下:1.共享汽車APP的知覺有

用性對使用者態度具有顯著正向影響;2.共享汽車APP的知覺易用性對使用者態度具有顯著正向影響;3.共享汽車APP的使用態度對使用行為具有顯著正向影響;4.共享汽車APP的使用行為對滿意度具有顯著正向影響。本研究可提供給共享汽車經營者對於如何滿足使用者的滿意度進行深一層的探討。

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airbnb高雄短租的問題,作者傅鈺晴 這樣論述:

隨著時代變遷、科技進步,網際網路和現代化的通訊科技,大幅改變現代人的經濟生活。透過通訊科技及數位平台,銷售者與消費者可以直接在虛擬的線上平台從事交易,舉凡締結契約、提供勞務等都可以在線上完成,電商業者在當地設立實體營運機構之必要性不如以往。向來的營業稅法制係以企業之實體營運處所作為是否課稅之標準,如此帶來營業稅法上的問題包括有租稅客體難以判斷、課稅權及納稅義務人難以認定、逆向課稅機制難以落實致境內外業者競爭不公平等。OECD及歐盟等國際組織針對電子勞務交易帶來的課稅問題,分別有不同看法,OECD認為應在既有稅法體制上做修正,歐盟則認為應針對全新的交易型態創設不同的稅法規定。2016年我國修正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即採納OECD之建議,鄰國日本亦同。我國此次修法主要增訂電子勞務之概念,以電子勞務建立我國對數位化內容交易之營業稅課稅權,並確立境外電商在銷售數位化商品等電子勞務予我國自然人消費者時之納稅義務人身分。惟仍有涉及租稅構成要件之事項以行政規則訂定有違反租稅法定原則、課稅方式有違反租稅中立原則之虞、未強制設置報稅代理人增加稽徵難度及難以掌握所有課稅資訊等問題。本文擬透過多方資料之蒐集、整理,藉以找出使我國營業稅法制在跨境電子勞務交易之適用上更完善之方式。本文以文獻分析作為主要的研究方法,並參酌英、日文文獻作為輔助。蒐集國內外的教科書及專書、專家學者發表的文章和主管機關與法院之

見解作為問題分析之佐證,使用之外國文獻主要如OECD發布之BEPS行動方案1、全球加值稅準則、兩大方針、歐盟之數位服務稅及數位常設機構草案、日本消費稅法之相關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