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P 市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國防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伍台國所指導 潘森豪的 會談邊際控制器於網路電話架構下的安全性實證研究 (2021),提出VoIP 市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會談邊際控制器(SBC)、整合通信服務(UCaaS)、協議轉換、傳輸層安全協定(TLS)、安全及時傳輸協定(SRTP)。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李榮耕所指導 張厚元的 通訊監察下的第三人協助義務—以即時通訊軟體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通訊監察、通訊軟體、協助義務、加密、電信事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VoIP 市話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VoIP 市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會談邊際控制器於網路電話架構下的安全性實證研究

為了解決VoIP 市話的問題,作者潘森豪 這樣論述:

VoIP於通資整合技術大幅提升的優勢下獲得了大量的應用,展現於近兩年全球新冠疫情嚴峻,以VoIP為核心技術的UCaaS(Unified Communication as a Service)引領居家辦公成為另一種工作型態。UCaaS的服務是基於Internet網際網路存取的服務架構,在通訊傳輸上存在安全的風險。本論文根據近年來網路語音設備製造上所提出的會談邊際控制器(SBC),依照其提供協議轉換、資料加密、身份鑑別、防止惡意攻擊等安全防護,架設實際的通信環境;分別在Azure雲端服務平台安裝軟體版本的SBC-SWe,及本地端安裝實體的SBC,打造一個簡易的UCaaS通信環境以實作方式驗證。研

究結果可作為產品改善的依據,也藉此提升客戶使用意願。

通訊監察下的第三人協助義務—以即時通訊軟體為中心

為了解決VoIP 市話的問題,作者張厚元 這樣論述:

近年來,由於網際網路與智慧型手機的普及,使得通訊軟體的使用率也相應的提升。然而通訊軟體的使用卻帶給偵查機關在犯罪偵查上不小的困擾,主因在於,以往的通訊監察多著重在市話與行動電話的監聽,以至於法規上的規範也都是圍繞這兩者,因此,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的電信事業及其協助義務的規定,都不適用在通訊軟體業者。若偵查機關不能破除通訊軟體對通訊的加密,現行法下又無針對通訊軟體業者的協助義務規範,將造成犯罪偵查上的危機。因此,本文針對通訊監察下的第三人協助義務,以我國法與美國法下的規範進行比較,嘗試針對電信事業的定義與通訊軟體業者的解密協助義務提出修正建議,以求日後犯罪偵查更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