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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李志峰所指導 周采薇的 電子競技選手法律地位與勞動權益之研究 (2020),提出Lol pro player stats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競技、運動、職業運動、選手工會、勞動契約、反托拉斯法、運動法、團體協商、勞動基準法、美國職棒大聯盟、英雄聯盟、鬥陣特攻聯賽、層級結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管理學院國際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王紹蓉、陳彥銘所指導 蔡壬愷的 線上遊戲長期營運與行銷策略之關鍵成功因素 (2020),提出因為有 關鍵成功因素、Kaiser-Meyer-Olkin 檢驗、Bartlett 球形檢驗、線上遊戲、主成分分析、Varimax 旋轉的重點而找出了 Lol pro player stats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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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競技選手法律地位與勞動權益之研究

為了解決Lol pro player stats的問題,作者周采薇 這樣論述:

電子競技是近年來席捲全球之熱門產業,我國躬逢其盛,不但為電子競技賽事創造可觀的收視流量,亦誕生不少揚名國際之選手,然而,伴隨此一百億產業而生的,卻是各式各樣的契約糾紛、裁罰爭議與過勞工作之疑慮。本論文嘗試由電子競技活動基本面上探討此領域紛爭不斷之根本原因,由於當前主流電子競技遊戲開發商皆為美國公司,本文參考美國文獻,分析電子競技產業之流變及組織結構,進一步定性電子競技選手之工作契約,釐清選手與其雇主乃至於電子競技聯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此外,電子競技雖自詡為運動,我國亦於2007年將其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但電子競技聯盟與傳統職業運動聯盟恐難簡單類比,畢竟在遊戲開發商手握智慧財產權之情況下,其

產業權力結構大幅朝資方傾斜,嚴重壓縮電子競技選手之協商地位,選手們往往僅能被迫接受不甚理想之勞動條件,不少學者因而紛紛呼籲電子競技選手仿效傳統運動員組成工會,只不過,電子競技產業之特殊性又爲此一選項創造更多障礙。另一方面,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排除適用職業運動員,使臺灣電子競技選手面臨更加不利之勞動處境,既缺乏傳統職業運動聯盟之團體協商,又無最低勞動條件之保護,不難想像其血汗過勞之惡名從何而來。有鑑於此,本文參酌英美法規文獻,分析電子競技管理方法之利弊,為我國電子競技選手之勞動法規提出建議。

線上遊戲長期營運與行銷策略之關鍵成功因素

為了解決Lol pro player stats的問題,作者蔡壬愷 這樣論述:

目標:本研究採用探索性因素分析,探索營運多年網絡遊戲的長期營運和行銷策略的關鍵成功因素。方法:設計問卷來探討長期經營和行銷策略的關鍵成功因素,並採用five-point Likert scale進行問卷回覆與蒐集。使用Kaiser-Meyer-Olkin(KMO) 檢驗和Bartlett球形檢驗進行因素分析。使用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 PCA)將調查數據簡化為可解釋最大方差的因素,利用數學旋轉來增加提取因子的可解釋性,並採用Cronbach''s alpha來計算問卷的信度。結果:KMO抽樣充分性的度量為0.865,表示樣本量足夠大,可以評估

因子結構。Bartlett的球形檢驗也支持因子分析的適當性,並發現卡方結果顯著(Chi-Square = 948.262)。為了驗證有效性,採用PCA提取和Varimax旋轉對17個題項進行因子分析,有 17 個問卷項目的因子負荷高於 0.4。因素分析表明,此研究產生四個因素,即:品牌認知、內部影響、營銷和促銷策略、以及效能慣性。Cronbach''s alpha檢驗總分為0.883,表示此問卷具有較高的信度。此研究結果可提供網絡遊戲的長期營運和營銷策略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