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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碩士專班 李慶章所指導 趙中玉的 電信業者第四代行動通訊營運研究 (2017),提出4g基地台數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第四代行動通訊、行動通訊營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4g基地台數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4g基地台數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11)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NCC行動寬頻業務釋照進度專案報告質詢石世豪。他認為4G拍賣政策進步性不足、創新不夠,優厚既有業者,但對於弱勢數位機會並沒有太大的提升。他提案通過,基地臺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由原本的50%提升至90%,避免業者以建置基地台在人口多的都會區,造成更嚴重的數位落差,也讓偏鄉的災防受到普級的服務。

林佳龍表示,4G執照將拍賣, 而拍賣設計最主要目的之一是追求效率,但是進步性不足、創新性不夠,標金是多少也不知道,標金收回國庫也沒有用在布建基礎建設與縮短數位落差,NCC可以擔保現在設計的釋照方法會實現這個追求效率、公平競爭的目標嗎?

林佳龍認為NCC4G拍賣條件只要求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50%,將會使業者以建置人口多之都會區,造成更嚴重之數位落差,違反普及服務目標,雖然NCC亦有要求災防告警廣播簡訊系統(PWS)建置義務之要求,結果只有五都才優先建置災防告警廣播簡訊系統,反而偏鄉災防需求大,業者卻建置緩慢。林佳龍當場在交通委員會提案並獲通過,要求基地臺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要達90%。

林佳龍指出,4G執照拍賣將在電信市場裡造成「大者恆大」的局面,厚愛既有的業者,看不出小業者和新進業者的競爭機會在哪裡,例如在釋照頻譜中,900MHz全部及1800MHz前4段已有3G業者使,使用期限至106-107年,若非原業者得標,顯然無法於期限內提供服務,所以只有原來的業者可以標到,顯有內定及違反公平原則。

林佳龍質詢石世豪,NCC知道4G執照拍賣有任何非既有業者表示興趣嗎?如果只有既有業者參加競標,NCC如何防止標金在默契下被往下調降?如果標金飆高的話,都是既有業者出價得標,NCC如何預防業者不合理地調高資費?林佳龍表示,他過去已提案拍賣4G所得價金應成立專款專用的基金,他也會在立法院提修法。

林佳龍也指出拍賣四G的開臺營業條件及網路品質與涵蓋率,要求開臺營業條件為經營者應完成具數據傳輸下行峰值速率100Mbps(mega)以上之基地臺設置數量總數250臺以上,始可營業。 250 x 100Mbps 遠小於現有3家業者提供之3G 頻寬,這樣的條件是比現在3G頻寬還低,民眾原本期待4G開台後可以大幅增加頻寬,這樣的標準就沒有辦法達到民眾的期待。他要求NCC進行檢討。

電信業者第四代行動通訊營運研究

為了解決4g基地台數量的問題,作者趙中玉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在研究通訊技術發達、手機已成為人們隨身必需之裝備,各電信業者如何運用第四代行動通訊技術來增加公司營收。本論文以電信業界之電信三雄: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為個案研究對象,分別從使用頻段、資費方案與服務內容等角度執行分析比較,並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告104年第四季至105年第四季行動通訊用戶數、行動服務營收結構、用戶平均貢獻度(ARPU)及行動服務使用內涵等數據資料分析、探討個案公司第四代行動通訊營運,以及台灣第四代行動通訊成長情況。經研究分析後,歸納結論如下:一、資費方案競爭的結果導致電信業者無法仰賴用戶資費,應另闢營收管道以增加收益。二、「吃到飽方案」致使網路負

荷沉重,應擴大投資網路建設以提昇連網品質。三、在加值服務部份,電信業者與其他相關產業合作,不斷提昇服務項目與品質,以增進用戶生活便利性。四、各項資費方案充斥巿場,加上補貼策略促使終端裝備廠商不斷的推出新款機型,消費者應針對需求選擇合適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