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另外網站98年中華民國年鑑(中文版) - 第 271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三) (四)化、高齡化及移民」,針對少子女化、高齡化及移民擬定21項對策涵蓋125項具體 ...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照顧輔導」網頁,並定期更新內容,以提供民眾最新訊息。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張四明博士所指導 李瑞泰的 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政策設計與執行爭議之研究 (2021),提出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交通違規檢舉、警疲民怨、政策設計、過度授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賴恆盈所指導 劉全得的 比較法觀點下我國環評法制中民眾參與程序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環境影響評估的重點而找出了 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的解答。

最後網站防檢舉魔人紅黃線違停不受理則補充:立法院昨天上午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正面表列2大類、共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 不過,以往常見的交通違規,包含紅黃線違停、任意駛出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政策設計與執行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的問題,作者李瑞泰 這樣論述:

政府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政策,期待以「警民協力」的方式遏阻警察不在場僥倖違規的行為,以達成民眾能遵守交通法規、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之目的。自從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從 2013年起逐年暴增,一直到 2020年已增加成長超過 30倍;然而,高舉發量並無降低交通事故傷亡人數,造成「警疲民怨」,屢有提案廢除本項檢舉政策聲浪不斷增加。透過Schneider 與 Ingram 1990)政策設計的結構邏輯觀點,本研究主要探 討政府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政策設計的適當性,並透過焦點座談會及深入訪談等質性研究方法,檢視現行交通違規檢舉政策是否在存過度授權的問題?未來如何修正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政策設計

,以發揮輔助警察執法及達成改善交通秩序的目標。本研究主要發現包括:(1)現行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政策設計,存在過度授權的問題; ;(2)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政策,如每年產出檢舉超過 60%違規停車案但多數缺乏公益性和必要性,同時造成「警疲民怨」的副作用;以及 (3)未來應限縮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項目,特別是著重於危害交通安全情節重大 之違規行為檢舉。

比較法觀點下我國環評法制中民眾參與程序之研究

為了解決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的問題,作者劉全得 這樣論述:

摘要 我國目前環評程序運作中,大部分開發案都以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此一發展造成之爭議,遂以訴訟之形式進入法院體系。本文觀察我國相關環評案例中民眾參與呈現的問題,認為這些爭議有些部分源於德國行政法概念體系與美國環評程序之間存有理念上之差異。 為知悉美、德環評制度,本文擬就兩國的環評制度設計,與民眾參與見解加以比較分析。首先,介紹美國環政法與環境影響評估法之民眾參與及司法見解。其後,介紹德國環評制度之移植與民眾參與程序及司法見解的發展;並與美、德環評制度中民眾參與程序作一之比較,在比較之下,發現我國環評制度具有相當之特殊

性。本文認為,我國環評法的特殊制度設計,反映了環評制度作為民主轉型時期建立信任機制之性質。基於上述之觀點,提出現行環評實務運作中過於強調專業論述,背離制度面設計時的規範意旨。 最後,本文擬透過行政正當性的各種來源檢視我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之民眾參與,並從制度面、以及程序面討論現況所觀察之問題;藉由與美、德環評制度之比較,就我國現行環評法民眾參與制度設計,作一法制面之建議。其最終目的係在促使環境行政之相關決策能獲得更妥適的決定。關鍵字:環境影響評估、民眾參與、正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