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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聯合大學 建築學系碩士班 歐陽奇所指導 洪一珍的 私有古蹟保存過程與再利用之研究 --以「傳統宅第」苗栗苑裡山腳蔡氏濟陽堂為例 (2021),提出2021第幾週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私有古蹟、苑裡、山腳、濟陽堂、保存、再利用、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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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2021第幾週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法學知識搶分小法典(憲法+法學緒論)(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適用)(精選法條/重點標示/歷屆試題)(十一版)

為了解決2021第幾週查詢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1年第2次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六大類25種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法規彙整!   ★內嵌高普考歷屆試題於相關條文後,立即體驗考點所在,出題頻率一覽即知!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請問本書內的大法官釋字最新收錄到第幾號?   A:本書更新至釋字第810號。   Q:本書內有包含題目嗎?   A:本書除了常考條文以外,還內嵌102~110年高考三級/普考/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三等/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三、四等相關試題於相關條文後。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高考三級/普通考試。   .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   .三等及四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關務特考/身障特考/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一般警察人員/移民行政人員/原住民族特考。   .三等:海岸巡防人員/民航人員。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條文嗎?   .法學知識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大法官解釋數量已突破八百大關,篇篇都像萬言書,誰來幫我去蕪存菁?   市場見證   本書自2016年初版以來即成為三民補習班高普考面授與函授專班上

課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為了回應考生對最新法規之殷切渴求,本書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已第11次改版,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每逢考季更往往常駐考試用書暢銷排行榜。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種類法規的使命,三民名師群根據高考三級/普通考試命題範圍,由三民名師廖震審訂,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憲法暨中央地方體制法規、民法、刑法、財經相關法律、勞動與社會法、性別相關法律」六大類25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再搭配本社出版

的高普考專業科目《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2~110年高考三級/普考/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三等/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三、四等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

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   1.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10.11.30三讀)、公職人員選舉罷法(110.11.30三讀)   配合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儘速落實「去法院化」,爰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條文與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一百十五條條文,去除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法院,以避免和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衝突。   

2.行政程序法(110.01.20修正)   新增第128條第3項規定,鑑於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既係為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確保行政之合法性,是凡足以推翻或動搖原行政處分所據以作成事實基礎之證據,皆應屬系爭規定「發現新證據」之適用範圍,自應包括「於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在內,此始合於前揭所敘之立法目的,然實務所增加法文所無之限制,並無助於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以及確保行政之合法、正當,且導致諸多案件無法獲得法院救濟,實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法保障訴訟權之虞。是為落實立法本旨,乃將系爭規定中「新證據」之範圍明示之,以求杜絕爭議,確保人民權利之實現。   3.刑法(110.06.16修正

)   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宣示本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之規定,因對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予以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爰予刪除。原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配合第二百三十九條予以修正。   4.行政訴訟法   (1)110.06.16修正   .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隨著科技的進步,以科技設備傳送文書有實際需求,為使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傳送書狀或訴訟文書,除紙本寄送外,得應科技設備的發展而以更便捷方式為之,並減省紙張與勞費,故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亦得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並授

權司法院訂定相關子法。   .擴大視訊審理的範圍   為便利處於遠隔法院的當事人利用法院、參與訴訟程序,並兼顧訴訟審理的迅捷,增訂當事人的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例如輔助參加人、特約通譯等)亦得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首創得以電子文件的形式製作及送達裁判正本   目前行政法院的裁判書正本是以紙本製作,為配合電子E化的發展,便利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利用電子處理設備閱讀及利用裁判書內容,且減少製作紙本正本的時間與費用及保護環境,並簡化行政法院裁判書正本的送達作業,增訂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並以本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或離線交付

(如光碟)等方式送達於應受送達人。   (2)110.12.08修正   .因應憲法訴訟法、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前述修正,刪除本法有關審判權衝突解決規範之條文(修正條文第12-1條至第12-5條、第178條)。   .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第7-3條第1項但書、第7-2條第2項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以杜適用法律之爭議(修正條文第107條)。   .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關於審判權歸屬爭議儘速確定之規範,增訂排除判決違背法令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43條)。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普考戶政榜首:江佳倫   國文:60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64分   行政法概要:90分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88

分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40分   移民法規概要:94分   本身個性喜歡面對人群,退伍之後找到一份銷售的工作,雖然還滿喜歡工作的內容,但因工作性質的關係,常常忙到三餐不定時,且每日超過十個小時的上班時間,使我漸漸失去了自己的生活,於是在工作約滿三年之際,我選擇離職投身成為國家考試的考生行列。公務員的上班時間固定,且有合理的薪資與休息時間,加上結婚、生育補助等大大小小的福利,使我更堅定自己的決心,一定要成為公務員,在工作與生活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如何準備高普考   選擇題的準備方式,不外乎勤做考古題,應對題目時,除了能判斷正確的選項之外,各個選項的法源依據我也會一併整理

複習,好加深記憶。在研讀法條時,數字或定義等選擇題較常出現的概念也需特別注意。   申論題的部分,剛開始準備都會比較生疏,我參考老師提供的方式,先練習以審題為主,瞭解題目要問的內容及爭點,在幾次練習之後慢慢找出各科重要考點,將其做成體系表模組化,如行政法的行政處分,可以透過行政程序法第92條的定義延伸至第93條附款,並與公法原理原則、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做連結。法條中的名詞定義也是申論題的重點,所以考過的名詞解釋題一定要熟記。   另外,法科的修法動態、最新大法官解釋也是國考的重點之一,無論在選擇題或是申論題皆有出題的可能,老師上課時補充的內容也需加以留意。   高普考科目準備方法   【國文

】測驗題方面,幾乎是靠高中時的記憶,好在近年文言文出題的比率下降,仔細看清楚題目要問的內容,應該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在法科讀到頭昏腦脹時,我習慣做些國文的題目調適心情。公文部分,老師提供的口訣幫助我很多,再來就是把格式熟記,善用題目給的資源,沒意外都能拿到該有的分數。作文分數占了整科國文的60%,相當舉足輕重,是我認為國文這一科投資報酬率較高的部分,我會利用唸書的空檔看一些報紙副刊,教材提供的好文賞析也是寫作文不錯的素材。   【法學知識與英文】   法緒的題目包山包海,是個人認為較難準備的一科,建議可以與專業科目的行政法、民法一起準備,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小法典非常實用,裡面彙整了歷屆試題

引用的法條,使我可以快速抓到各法律的重要考點。英文的部分則是利用搭車或睡前等瑣碎的時間看看單字,其他都是吃老本,沒有花時間準備。   【行政法概要】這一科囊括了較多的法規,部分考點與憲法、法學緒論重疊,剛開始讀起來會有些生澀,多虧老師有體系的教學方式,把艱澀的法條帶入生活化的情境,讓我一步一步建立手感,從點到面慢慢破解考題。在記憶法規之餘,也能搭配老師上課補充的實務見解做記憶,即便遇到生硬的題目,也能透過體系及觀念各個擊破。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國籍與戶政法規是我認為考點較明確的科目,包含戶籍法、國籍法及姓名條例,條文內容不多且重點集中,考題中常出現實務流程或是實例題型。國籍法與

戶籍法的部分考點與移民法規重疊,可以一起準備節省時間;姓名條例則條文最少,熟記本法及相關細則就可以應對大部分的考題。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民法的法律條文較繁瑣,建議解題時善用三段論法,分點分段要清楚。準備法緒時可以一邊手寫法條一邊記憶背誦,除了基本的名詞定義題外,民總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及代理都是國考的常客。親屬與繼承編較為生活化,但考點重複的地方較多,多練習考古題可以避免正式考試時不知道如何下筆。   【移民法規概要】非常感謝老師拯救了我這一科,本來因為法律條文繁多而不知道從何準備,寫題目也是徒增挫折感。幸好老師上課時教我們活用體系表,並善用聯想法多點記憶,在幾週的課程之

後我發現這一科其實不難,做題目的正確率也有明顯上升。  

私有古蹟保存過程與再利用之研究 --以「傳統宅第」苗栗苑裡山腳蔡氏濟陽堂為例

為了解決2021第幾週查詢的問題,作者洪一珍 這樣論述:

近年來台灣有關老屋、歷史建築或古蹟的修復、保存與活化再利用案例越來越多,除了在城市可以行銷與觀光休閒餐旅創造話題外,也引發文資界、傳統建築界或社會大眾對於歷史建築或古蹟等文化資產的保存再利用「方式」、「效益」的高度討論。然而,從諸多的議論裡,可以發現對民眾來說,「傳統宅第」型的文化資產保存,至今仍是讓社會大眾普遍難以認同的一塊領域,當然這與「傳統宅第」幾乎都是私人財產的原因有很大的關係。即使擁有百年以上歷史的私人房厝,因涉:私有財產(宅第)的產權與型態限制、利益的糾葛、現行文資法的規範、主管機關的作為,資源的規模…等等情況,在進入2022年的今天,如果政府的作為與資源予以保護的文化資產是「私

有傳統宅第」,國人的支持度恐怕還是偏低。私有文化資產被認同為全民文化財的觀念,尚有一段漫長的路要前進。苑裡鎮山腳蔡氏濟陽堂作為苗栗縣境內留存時間較久的文化資產,指定保存過程耗費時間長達十餘年,修復金額耗資七千餘萬元,實具有其重要性與獨特性,更是一個非常值得關注並深入探究的議題。本研究希藉由此傳統宅第「蔡氏濟陽堂」為案例,完整記錄「私有古蹟」被認定具保存價值與保存行動的過程,包含眾多「所有權人」及「利益關係人」的權利爭議狀況、文資法對私有古蹟的保存作用、「主管機關」對於保存修復的作為及未來保存管理之營運策略等。試圖從參與這個保存案例的相關單位或地方人士,進行田野調查後,建構符合「保存文化資產價值

」與「有益於社區居民生活」及「促進地方發展」三者的行動模式,作為後續傳統宅第型之私有古蹟保存參考。

2021法學知識搶分小法典(憲法+法學緒論)(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適用)(精選法條/重點標示/歷屆試題)(十版)

為了解決2021第幾週查詢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1年全新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6大類28種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法規彙整!   ★內嵌高普考歷屆試題於相關條文後,立即體驗考點所在,出題頻率一覽即知!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請問本書內的大法官釋字最新收錄到第幾號?   A:本書更新至釋字第799號。     Q:本書內有包含題目嗎?   A:本書除了常考條文以外,還內嵌102~109年高考/普考/關務&身心障礙(身障)/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三等/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三、四等相關試題於相關條文後。     【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高考三級/普通考試。   .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   .三等及四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關務特考/身障特考/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一般警察人員/移民行政人員/原住民族特考。   .三等:海岸巡防人員/民航人員。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條文嗎?   .法學知識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大法官解釋數量已突破八百大關,篇篇都像萬言書,誰來幫我去蕪存菁?     市場見證   本書自2016年初版以來即成為三民補習班高普考面授與函授專班

上課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為了回應考生對最新法規之殷切渴求,本書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已第9次改版,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每逢考季更往往常駐考試用書暢銷排行榜。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種類法規的使命,由三民名師群根據高考三級/普通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憲法暨中央地方體制法規、民法、刑法、財經相關法律、勞動與社會法、性別相關法律」六大類28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再搭配本社出版的高普考專業科目

《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2~109年高考/普考/關務&身心障礙(身障)/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三等/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三、四等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

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

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

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

或免除其分配額。     2.刑法(110.01.20修正)   (1)新增第135條妨害公務罪之態樣「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2)原第240條與第241條保護客體為「未滿二十歲」之男女,及父母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對於未成年人之監督權,係以未滿二十歲之人尚未成年而有保護之必要,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爰將「未滿二十歲」修正為「未成年」,俾與民法規範一致。     3.行政程序法(110.01.20修正)   新增第128條關於「新證據」之定義,擴大申請程序重開之範圍,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確保行政之合法性。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

項第2款規定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並且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之情形,得申請行政程序重開。     4.釋字第791號(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又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5.釋字第799號(刑法第91-1條第1項規定「有再犯之危險」及同條第2

項前段規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刑法第91-1條第1項及第2項前段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刑法第91條之1第1項規定未牴觸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尚屬無違。刑法第91-1條第2項前段規定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l第3項規定關於強制治療期間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之部分,與憲法比例原則尚屬無違。惟若干特殊情形之長期強制治療仍有違憲之疑慮,有關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有效調整改善。     【考生上榜心得1】普考一般行政上榜生:曾佑富   國文:59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72分   政治學概要:50分   行政學概要:84分   行政法概要:

86分   公共管理概要:83分     師範大學畢業的我專業是中等教育,原本的志願是考上正式教師,然而正式教師的缺額有如鳳毛麟角般稀少,不想當代課老師的我選擇轉換跑道,進入補教業工作。但因補教業特別的上班時間、恐怖的老闆,加上不認同補教業的教學理念,讓我做不到半年就打退堂鼓,辭職後的我想選擇一份穩定及時間較為正常的工作,因此萌生了考公職的念頭!     三民輔考的老師服務好、態度佳,能夠專業分析各種考試的資訊,原本我想考教育行政,但教育行政考生皆為相關科系畢業,老師建議我還不如選擇考生多但不精的一般行政,讓我第一次考試就上手並高分上榜!另外,三民的面授+雲端的課程讓我能彈性安排讀書計畫,除了

面授按表操課外,還能透過雲端課程加強自己的弱科,讓我能在短時間內上完兩輪課程,增加上榜的機會!最後,三民實惠價格,相比於某些教育機構,三民輔考的CP值高,價格較低但服務和課程有過之而無不及!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本身喜歡國文的我,這科對我來說是調劑身心的科目,通常我是利用讀專業科目的空檔唸此科。測驗題的部分除了閱讀三民的講義,也會找高中時的教科書輔助,尤其是國學常識的部分,也要多做考古題。作文和公文沒有訣竅,就是多寫及多練習,才不會在考場時腦袋空白!     【英文】英文也是吃老本,偶爾多背幾個單字。     【法學知識與英文】這一科範圍廣,我覺得頗難準備。法學知識的憲法比較

好拿分,一定要把大法官釋字和憲法條文讀熟;法學緒論建議把老師的補充資料讀熟,而最新的法條修正也是可能出現的考點;英文建議多背單字,可多看英文雜誌加強功力!     【行政法概要】行政法是我滿有心得的科目,大推三民整理的搶分小法典,把整本唸完,熟讀裡面的法條加上練習考古題,尤其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訴願法更是重中之重,熟讀之後要考80分絕對不是問題!     【行政學概要】行政學是專業科目中非常好拿分的科目,初讀時或許會覺得內容多又雜,找不到學習的重點,不過還是要很有耐心的讀完厚厚的一本講義,理解之後把每一章節的重點背下來,並練習考古題。行政學的考題變化不大,只要記下重要的考點,題目

都能迎刃而解,拿個80分並不難!     【政治學概要、公共管理概要】這兩科皆為一半測驗一半申論的題型。測驗題的部分把講義讀熟、內容理解,搭配考古題練習就不會有問題,測驗題通常也不會太刁鑽;申論題則是比較頭痛的部分,這時重點就一定要背下來,硬著頭皮也要背,一定要按照理論的內容來論述,才能拿到分數,如果只憑自己的想法寫是很難拿分的。平時要分配時間,練習寫考古題,大約抓30分鐘寫一題,並至少寫一面半的字量。     【總結】準備考試一定要對自己有信心,要展現決心上榜的霸氣加上腳踏實地、按部就班的準備,這是我十個月上榜的關鍵!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普考一般行政上榜生:詹O洋   國文:60

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75分   行政學概要:74分   行政法概要:90分   公共管理概要:52分   政治學概要:60分     因為害怕畢業後的迷茫,對於未來沒有太大的方向,也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麼樣的工作,但我又希望能有個安定的日子,所以選擇考公職穩定生活。當我選擇考公職時,有到數間補習班諮詢,但說真的那時對其他補習班的感覺都不太對,而直到我到三民諮詢課程時,就感覺滿不錯的,故我選擇三民為考試的後盾。分享各科準備方法:我每天安排自己花30分到2小時唸書,我認為讀書就是持之以恆。上課是一定要做筆記,下課是要整理筆記。而上面授課時千萬別先拍照,因為回去反而真的不知道那張黑板圖在說明什麼。讀

書之餘也要安排運動,請定時定期運動,別把時間都耗在書本之中。我很建議約1個月1次-2次(1~2天)安排短暫的旅遊,可以達到舒緩身心。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和作文及公文】公文熟記格式,其他真的就是靠平常的閱讀累積了,可以參考國文大補帖等書籍,而難度參考大學指考、學測的方向即可。     【政治學概要】顏童老師很歡迎同學寫申論題給他批改,老師提供的補充講義一定要看,而且最近的時事(如中美貿易戰)必須要稍微了解,2020總統選舉或許也會出相關考題,總之請多留意時事。     【行政學概要】補習班上課會有補充的資料,一定要複習。除了上課的書之外,也能參考其他的書目。     【憲法、法

緒】按照廖震老師給的教材即可,另外大法官釋字真得很重要,有空建議拿起來看看,不用全部記熟,段落的重點看看,再依照憲法的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去思考屬於哪一種議題。     【行政法概要】我建議可以熟看小法典,另外可以針對不熟悉的法條作成筆記。我非常推薦一款app叫"法源法典_大六法",可以下載在手機中,在上班、通勤時複習,非常好用。     【公共管理概要】當作是管理學+行政學的延伸版,或許較好懂,只是要把行政學當中有關政策的東西放掉就好。因為真的很多東西比如定義、特性、提倡人等等,建議用樹狀圖搭配多邊形圖的筆記模式抄寫重點,在平日或考前可以隨手翻看。 憲法暨中央地方體制法規 重要大法官解釋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央法規標準法 地方制度法(節錄) 行政院組織法(節錄)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節錄) 憲法訴訟法(節錄) 考試院組織法 監察法(節錄) 公民投票法(節錄)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節錄)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節錄) 公務人員保障法(節錄) 行政程序法(節錄) 行政罰法(節錄) 國家賠償法   民法 民法(節錄)   刑法 刑法(節錄)   財經相關法律 公司法(節錄) 消費者保護法(節錄) 著作權法(節錄)   勞動與社會法 勞動基準法(節錄) 勞工保險條例(節錄) 全民健康保險法(節錄)   性別相關法律 性別工作平等法(節錄)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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