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計畫書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另外網站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104~107 年) (核定本) - 行政院也說明:2. 第2 次盤點:於103 年辦理,亦結合各縣市共同辦理,盤. 點範圍包括社政、衛政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體系. 等。盤點結果其居家、社區、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資源分.

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趙子元所指導 陳映融的 從公共設施公平供給角度探討社會福利設施之供需與選址原則—以都市計畫區日間照顧服務設施為例 (2019),提出高雄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計畫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共設施、日間照顧中心、空間公平、可及性。

而第二篇論文玄奘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張貴傑所指導 呂慧驕的 公共托育中心主任對弱勢兒少服務經驗之探究 (2017),提出因為有 公共托育中心、弱勢家庭、助人經驗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計畫書的解答。

最後網站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計畫書(範本)則補充:居家式 服務類.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設立計畫書(範本). 機構名稱:. 機構地址:. 機構負責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Page 2. 一、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與通訊地址:.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計畫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公共設施公平供給角度探討社會福利設施之供需與選址原則—以都市計畫區日間照顧服務設施為例

為了解決高雄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計畫書的問題,作者陳映融 這樣論述:

《都市計畫法》於2015年為因應人口高齡化與提供福利服務之設施用地取得問題等,修正第42條與第46條之內容,將社會福利設施納入《都市計畫法》公共設施類別並明訂配置社福設施時應適當考慮居民分布情況,代表未來地方政府將:(一)確保社會福利設施與所需用地之供給以滿足居民需求;(二)從空間整體規劃角度檢視與進行地方社會福利設施的配置。至於社福設施應如何被適當配置、如何決定設施設置之區位則需進一步討論,遂本研究選定社會福利設施中之日間照顧中心作為研究對象,建立一套回應公共設施規劃內涵,可供地方政府檢視日照服務設施配置情形、判斷新設日間照顧中心選址的機制,並擇定地區進行實證;同時討論《都市計畫法》社福設

施範疇可能涵蓋之設施項目,兼併了解目前全台(不含離島地區)各行政區日間照顧服務設施之供需狀況,供政府部門參考。本研究以文獻回顧為基礎,列出《都市計畫法》社福設施可能包括之項目,並進行以下步驟:(一)以2016年「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106~115年)」之服務對象人數推估公式與2013年「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二階段)統計結果報告」之調查結果為基礎,進行各行政區日照服務需求人口數推估,並統計現有日照服務設施之分布與可服務人數,討論全台(不含離島地區)各縣市與各鄉鎮市區日照服務設施之需求與供給現況,並將成果回饋給在日照中心被納入《都市計畫法》公共設施項目前,政府引導日照中心供給與配置的方式;

(二)從空間公平觀點進行日照中心配置與選址的討論,借鏡Taleai等人於2014年發表之「綜合空間公平程度評估方法(Integrated Spatial Equity Evaluation,簡寫為ISEE)」中所採用的可及性計算方式,並結合羅倫茲曲線(Lorenz Curve)和吉尼係數(Gini Coefficient)概念的使用,設定空間公平指數計算方式,作為量化日照服務設施配置之公平程度的方法,並結合公部門日照中心慣性選址原則,建立都市計畫區日間照顧中心選址機制,最後將此機制模擬實證於高雄市原都市計畫區(前鎮及苓雅部分地區)細部計畫區。經實證發現:(一)全台各行政區之日照服務設施供需量不

同,其中又以六都相對缺乏日照服務設施資源,而若僅藉由中央社政、衛政部門擬定政策計畫去引導日照中心之供給與配置,對於確保各地方日照中心皆被充足供給的作用是有限的;(二)雖選址機制之設定與採用的數據可能影響實證結果,但就本實證模擬成果得知:同樣有機會被選擇為新設日照中心選址且區位相近的兩個地點,分別作為新日照中心之選址時,對於提升區內設施配置公平程度的成效可能有別,而就實務執行面最便利設置日照中心的備選地點,可能並非從確保服務需求人口公平取得服務角度的優先選址。因此在擇定設置日照中心之適當選址時不宜僅採用人治的方式,且為確保日照中心供給與配置的成效,有越精確的日照服務需求人口總量與分布資訊為佳。本

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包括:(一)建立跨部門資訊流通機制;(二)建議公部門未來進行日照中心選址時,應透過以科學為基礎的方法分析適當選址,且對於選址採用何種方法可持開放態度多方嘗試,而本研究的選址機制可供參考。

公共托育中心主任對弱勢兒少服務經驗之探究

為了解決高雄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計畫書的問題,作者呂慧驕 這樣論述:

家庭對於兒童及少年來說具有重大的影響性,隨著公共托育中心的誕生,托育中心主任做為弱勢家庭協助角色,無論是基於道德上或是在法令上皆有義務擔起重任,而托育中心主任是如何協助弱勢家庭面對此問題?因此,本文是以公共托育中心角度了解隊協助弱勢家庭的協助經驗、探討托育中心主任協助的動機與遭遇到困境。研究目的包含:(一) 了解公共托育中心中弱勢家庭所遭遇的問題。(二)分析公共托育中心對弱勢家庭協助的經驗與方法。(三)分析公共托育中心面對弱勢家庭問題的困境與限制。(四)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對公共托育中心與相關單位的建議。本研究透過質性研究方法對五位公共托育中心主任蒐集協助經驗,以半結構式深度訪談作為研究方法。結

論如下:一、弱勢家庭較易產生霸凌、家庭暴力、隔代教養以及父母親關係複雜的現象,導致家中孩童受到影響。二、公共托育中心主任身為弱勢家庭社會支持的一環,以晤談、傾聽、陪伴等方式協助孩子面對家庭問題。三、公共托育中心主任協助弱勢家庭的動機多來自於內在的責任感。四、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的狀態與社會期待的壓力是讓公共托育中心主任在協助上感到力有未逮的。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意見與未來研究方向以作為後進延伸研究建議。關鍵字:公共托育中心、弱勢家庭、助人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