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即期品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食品健康科技系碩士班 吳雅蓉所指導 莊嘉郁的 食物銀行食品保存與作業執行之研究 (2020),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即期品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食物浪費、食物銀行、質性研究、深度訪談、食品保存作業。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宮文祥所指導 張哲銘的 行政罰法上剝奪不法利得規範體系與爭議問題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剝奪不法利得、裁量基準、行政罰、加重罰鍰、行政罰法第18條、行政罰法第20條、總額收入原則、淨額利益原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刑事優先原則、預防(警)原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食品衛生管理法即期品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食品衛生管理法即期品,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食物銀行食品保存與作業執行之研究

為了解決食品衛生管理法即期品的問題,作者莊嘉郁 這樣論述:

全球每年因為人類消費的糧食損失或浪費造成約有 13 億噸,這些被浪費掉的糧食每年可以養活約 8 億 4,000 萬的人口,在現今提倡節能減碳、永續利用的社會中,食物銀行的存在也逐漸被大眾所知,受惠的民眾也越來越多。本研究對象為南港舊莊食物銀行,針對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嚴重,民間團體如何成功推廣食物銀行及捐贈之食品的作業流程與食品安全衛生問題之探討。另針對執行單位因進行作業時的困難而產生的影響,及對未來發展的服務願景與期望進行探討。本研究透過質性研究法對南港舊莊食物銀行之執行者進行深度訪談,透過訪談內容中的五大面向了解執行者對社會貢獻與永續發展的運作。藉由本研究的訪談調查結果歸納出南港舊莊食物銀行

目前由於經費的限制與不足,無法完善的將食品保存作業做到最好,僅能從最基本的先進先出及生熟食分開存放實施。希望透過相關單位的介入與幫助,規劃完善的食品保存及作業流程,使食物銀行的作業流程及規劃更安全及更完備。讓食物銀行不再只是民間的慈善機構,而是公私協力一起營運的社福單位。

行政罰法上剝奪不法利得規範體系與爭議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食品衛生管理法即期品的問題,作者張哲銘 這樣論述:

近年因環境污染與食品安全事件頻起,民眾對於「環境正義」與「食安正義」的呼籲甚囂塵上,希望能「治亂世用重典」,予以重罰。事實上,不肖業者之所以會鋌而走險,甘以讓社會共同承受負面成本為代價,其最直接的動機仍是為了追求龐大的經濟利益。因此,澈底剝奪行為人之不法利得,阻斷可能的經濟誘因,確有其必要性。而學說與實務界熱烈討論行政罰法上,乃至刑法中有關不法利得剝奪之制度,即期藉此制度能有效剝奪不肖業者透過污染環境、危害食安等違法行為所獲得的暴利,以警戒貪婪、杜絕僥倖。職是之故,本文以行政罰法為中心,首先以加重裁處罰鍰規定(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及擴大追繳不法利得規定(行政罰法第20條)為主軸,建構我國

行政罰法中不法利得剝奪制度之整體規範體系,檢驗本制度之合憲性,並討論在風險社會中,風險預防(警)原則與本制度之互動與運用;其次,析論相關爭議問題,尤其是有關不法利得之計算方式、對象、範圍等問題,並嘗試從環境保護領域及食品安全領域之特別法規範,瞭解實務運用情形,進一步予以總則性規定相關啟發。再者,透過德國與美國等相關法制的比較,檢討我國現行不法利得剝奪制度之設計缺失,並學習得參考、借鏡之處。再次,藉由分析我國近期食品安全事件與環境保護事件的實務判決,探討行政機關實際操作裁罰審酌因子與不法利得計算方式,以及與法院認知上之落差;最後,綜合本文各章之內容,歸納對於行政罰法中不法利得剝奪規範體系之相關問

題,並提出具體修法之建議與精進方向,以供相關主責機關裁處及未來修法之參考。本文認為,鑑於危害行為的不可回復性與嚴重性,在「風險行政」與「預防(警)原則」之要求下,將來更重要的議題將在於實務如何透過行政不法管制措施與刑事不法制裁手段的密切配合,立基於現已建立的「不法利得剝奪」基礎之上,加強運用加重裁罰與追繳不法利得策略,並持續予以精進。惟有確實阻斷業者之經濟誘因,追討違法者過去因長期違法行為所獲得之不法利益,方能有效打擊與嚇阻渠等環境破壞、透過黑心食品危害國人身心健康等令人髮指之行為,達到警戒貪婪、剝奪所得、維護企業公平競爭、伸張環境與食安正義之規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