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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最有利標決標紀錄範本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宗文寫的 公共工程履約管理100問(二版) 和詹氏書局編輯部的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思先所指導 王派傑的 從代理人理論分析地方政府節能路燈發包策略(PFI或ESCO)─以新北市、桃園市政府為例 (2018),提出適用最有利標決標紀錄範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民間融資提案(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能源服務公司(Energy Saving Company)、發包策略、委託­代理人理論、不完全契約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紀俊臣所指導 張曉玲的 臺中市藝文採購作業模式之研究 (2012),提出因為有 政府採購、藝文採購、限制性招標、雙階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適用最有利標決標紀錄範本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適用最有利標決標紀錄範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共工程履約管理100問(二版)

為了解決適用最有利標決標紀錄範本的問題,作者黃宗文 這樣論述:

  公共工程因為金額龐大,涉及之工程技術及法律問題紛雜,以致工程爭議層出不窮,公務員動輒得咎。坊間相關書籍大多從上位的法律層面探討,對工程人員而言太過艱澀不實用。本書完全自基層人員實務上著眼,以一問一答的方式,企圖解答公共工程自決標後一直到竣工驗收完成所會遇到的問題。

從代理人理論分析地方政府節能路燈發包策略(PFI或ESCO)─以新北市、桃園市政府為例

為了解決適用最有利標決標紀錄範本的問題,作者王派傑 這樣論述:

為了節能,各地方政府淘汰舊有的水銀路燈以節能路燈取代,桃園市政府接受中央補助後是以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方式執行,而新北市政府因未獲補助,率先採用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發包。ESCO,係指能源服務公司,其成立目的係以提供能源用戶能源診斷、改善方案評估、改善設計、工程施工、監造管理、資金籌集之財務計畫及投資回收保證等全面性服務之事業。PFI,學者稱之為民間融資提案,係由民間籌資興建營運,政府於營運期間購買其公共服務(能源)之一種公共建設參與模式。國內目前有辦理PFI經驗者,僅新北市政府,故缺乏相關案例。一般研究政府採

購行為者,大部分聚焦在最適採購模式,即最有利標、評分及格最低標或最低標決標之探討,甚少結合公共行政上之代理人理論一併討論;從最根本之代理人問題為出發點,以解決代理人基於自利行為而產生之隱匿資訊及隱藏行為之問題。例如:如何避免目標衝突及資訊不對稱所引起之逆向選擇及道德危機?在PFI及ESCO二種發包模式,何者最適合地方政府?本研究以委託代理人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為主,並輔以不完全契約理論為研究途徑;個案上,利用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二個不同發包策略之地方政府­設計訪談大綱,以深度訪談不同利害關係人之方式,找出研究發現,並就研究發現提出政策建議。簡要言,節能路燈建置

基於界面整合之考量,如達一定經濟規模,應以PFI為發包模式較有利於地方政府。至服務績效指標部分,應去除主觀的評量因子,儘量使用客觀評量標準建置電腦系統加以評量。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為了解決適用最有利標決標紀錄範本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101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臺中市藝文採購作業模式之研究

為了解決適用最有利標決標紀錄範本的問題,作者張曉玲 這樣論述:

摘要本研究係以臺中市藝文機關人員辦理藝文採購為主要研究對象,就相關文獻檢閱、文化藝術採購機制、藝文採購制度設計、藝文採購規範運用、藝文採購作業模式、親身體驗觀察及深度訪談,瞭解基層公務人員對藝文採購作業模式的認知與態度及可能遭遇的問題及解決之道。本研究發現就臺中市藝文機關整體來說,未善用採購法規定來辦理藝文採購者占多數,超過半數的受訪者表示機關首長或監辦人員支持限制性招標,認為在藝文採購的效率與品質上尚有待提升,而藝文採購作業期程冗長。由於採購人員身怕行政裁量動輒得咎、而致觸犯法律,以致裁量權不易拿捏,形成權責不清,監督不足。儘管如此,採購法之規制大致來說是考慮周詳而合宜,比較窒礙難行之處是

藝文工作者對象的選擇,藝文採購態樣非常多,對條文規範解讀認知不同,易生爭議。因之,本研究建議對基層採購人員強化積極參加採購專業訓練,強化法規的認知能力、鼓勵通過採購專業證照考試;對藝文機關的建議是要提升組織成員向心力,多給承辦人員激勵,多遴選其他機關之資深公務員以擔任外聘評選委員,並且善用退休公務員專業、守法之特質,參與機關評選案,俾由公務員負起責任辦好人民託付之採購工作,營造健康清廉採購環境。單位主管應積極督促,帶領新進人員進入工作狀況,提供案例參考以提升承辦能力,並指定資深同仁專責指導新進人員,傳承業務及採購案執行經驗,優先派訓相關採購專業課程。至對地方政府的建議,是要建立完善常態訓練機制

,加強培育採購專業人才,爭取員額擴編補足人力,實施職務輪調,增進工作歷練,規劃以多元採購業務輔導方式,建構優質採購制度與環境;對中央主管機關建議,則是提升採購法專業知識以為公務員普遍必備知能,爭取採購專業加給,體察基層聲音檢討修法,分層授權提升採購效率,擴增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運用資深或退休公務員工作經驗,整理橫向法規宣導案例,達致加強推廣採購方式之運用途徑。關鍵字:政府採購、藝文採購、限制性招標、雙階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