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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大學 公共事務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郭耀昌所指導 林續鵬的 行動電話基地臺通聯紀錄在犯罪偵查策略之應用 (2008),提出遠傳預付卡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動電話通聯、基地臺通聯、犯罪偵查策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廣播電視學研究所 劉幼琍所指導 劉家興的 台灣與韓國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之比較研究 (2005),提出因為有 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不對稱實施時程的重點而找出了 遠傳預付卡查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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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遠傳預付卡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動電話基地臺通聯紀錄在犯罪偵查策略之應用

為了解決遠傳預付卡查詢的問題,作者林續鵬 這樣論述:

全世界行動通訊高科技的發展,帶給人們無遠弗屆相互溝通與種種的便利,乘這股潮流,立法院於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通過新的電信法修正案,交通部陸續開放行動電話等無線通訊業務供民間申請,加速了電信自由化的發展。根據統計,目前行動電話2G與3G用戶數,已達到人手一機的高普及率。因其快速移動以及『預付卡』變換門號方便等易於隱匿的特性,經常成為犯罪者用來逃避司法單位偵查、追緝的工具。從行動電話開放自由化以來,偵查犯罪時透過通聯紀錄資料分析比對,找出破案的關鍵,更是科學辦案典範。依電話通聯資料分析來偵查犯罪之相關探討,不乏多位學者論述。而傳統的通聯分析多係針對第一類電信 GSM的行動電話或固網市話的通聯紀錄作

廣泛的分析探討研究。本文即嘗試針對行動電話通聯資料的核心─行動電話基地臺(CELL ID)的議題,從目前法制面規定調閱過程、時效、格式及收費等問題與偵查面之策略應用建立個案資料庫分析、比對等相關影響的問題,以文獻探討、檔案分析及深度訪談法等工具來進行研究與探討。本研究有關檔案分析部分,係從刑事警察局已偵破的個案中,挑選具有應用基地臺通聯資料的代表性為原則;至於深度訪談部分,係以自編的訪談大綱為研究工具,針對於目前實際從事偵查工作,具有專業偵查人員並對本研究議題關心為對象,進行開放式的深度訪談,再依據訪談所得結果彙整資料做成結論。建請相關單位為維護治安,建構良好的辦案環境時,能一併考量本研究所提

出適度修法的相關建議。更冀望由於本文儘可能從法制面與偵查技術實務應用環境面向的探討,提供了可充分參考運用的偵查犯罪實務策略與技巧,從而對偵查犯罪效率有所助益,並對治安維護貢獻一己之力。由於行動通訊科技日新月異,個人所知有限,亦尚在學習中,本文若有不足之處,祈請不吝指教。

台灣與韓國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遠傳預付卡查詢的問題,作者劉家興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際間電信市場上,由於電信自由化風潮的影響,促進電信市場競爭和保障消費者用戶的相關規定和政策陸續制定出現。號碼可攜服務隨著電信市場的逐漸成熟與開放新進業者的加入等,其實施的迫切性和需求性則越來越重要。另一方面,韓國和台灣兩國皆有相同的共識,先後推動實施所謂的行動電話號碼可攜 (Mobile Number Portability)服務,讓民眾在更換不同行動電話業者服務時,仍能夠保有使用原號碼之權利和便利性。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一)是想以較台灣先實施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的韓國為主要的研究比較個案國家,瞭解韓國電信主管機關的政策制定過程、探討行動通信市場現況、消費者用戶的需求與行動通

信業者的回應與市場策略;(二)再輔以參考其他已實施國家經驗中的成功與失敗的因素,與台灣的相關政策、業者策略和消費者用戶的態度等,做綜合性的對照和分析比較,提供台灣在未來實施過程中的建議。 主要的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並且針對「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制定」、「消費者用戶的需求」和「行動通信業者之因應策略」,以及「政策實施後所造成的影響」四大問題面向進行探討和分析。 研究分析結果整理發現,韓國和台灣在先後實施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之後,的確增加消費者用戶選擇業者的權利,和促進行動通信市場上各家業者的競爭和發展。行動通信業者為了鞏固既有用戶基礎和吸引別家用戶上門,無不提供更多樣的費

率包裝和增加服務內容。 研究建議台灣目前已實施之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應該:(一)縮短申請攜碼移轉作業的時程;(二) 加強維護消費者用戶的權益措施;(三) 健全新舊業者之公平競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