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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技術學院 土木工程與環境資源管理研究所 郭錦崑所指導 徐勝明的 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方式之可行性研究-以花蓮縣政府開口契約為例 (2019),提出逢甲大學圖書館分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採購法、最低標、最有利標、評分及格最低標、開口契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政治經濟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周志杰所指導 李玉婷的 從賦稅人權觀點探討我國稅務行政救濟制度 (2014),提出因為有 賦稅人權、稅務行政救濟、行政救濟的重點而找出了 逢甲大學圖書館分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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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方式之可行性研究-以花蓮縣政府開口契約為例

為了解決逢甲大學圖書館分機的問題,作者徐勝明 這樣論述:

  在政府採購法施行多年來,「最低標」一直是政府公共工程採購最常採用之決標方式。在合理的產業環境及市場條件下,這種方式固然可以很有效率的節省公帑,但在廠商為維持生存及同業競爭壓力,往往造成低價搶標、履約糾紛及工程品質不佳等情事發生。有效的採行「最有利標」,而非一昧的盲目使用最低標決標,才是能夠實行政府採購法的精神所在,但最有利標決標較為主觀,極易產生弊端,許多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之採購案件陸續受到外界質疑,甚至檢調介入調查。而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之決標方式,期能藉由評分機制,淘汰部分不合於所訂標準之廠商,以增進採購品質,並藉由價格競爭機制,發揮與最低標決標方式相近之降低決標金額以節省經費之作

用。  本研究係以開口契約採購為研究對象,探討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方式的效益及面臨之癥結,期望能釐清並整合法規與實務,促進廠商在政府採購開口契約的機制下公平自由競爭。

從賦稅人權觀點探討我國稅務行政救濟制度

為了解決逢甲大學圖書館分機的問題,作者李玉婷 這樣論述: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屬於稅務行政之一環,「無救濟即無權利」說明救濟制度對於權利的重要性。面對社會對於人權日益重視,政府在稅務行政救濟的修訂,將須要有完整周詳的措施與處理方式,才能更健全我國稅務行政救濟制度,以確保納稅人的權益。本文研究目的在於檢討我國稅務行政救濟制度中,行政機關自我審查制度能否發揮功能?行政法院能否持平審判?透過各國的稅務行政救濟制度之比較研究及個案研究,企盼為我國稅務行政救濟制度目前所產生之問題,提供政策與處理模式上良好之思考方向。本研究歸納發現,我國稅務機關之上級主管機關對於稅務機關所為之違法、不當處分往往未能自為處分,致使行政救濟時間冗長,造成納稅人的不利益;另外,法官對於

稅法不熟悉,亦造成人民在稅務訴訟中勝率偏低。對於納稅人訴訟上之不利益,本研究的結論建議:一、設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二、設立稅務專業法庭。使我國的稅務行政救濟能更加保障人民的權利,建立一個公平正義的稅務行政救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