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國會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韋軒寫的 憲法PLUS題型破解 和許育典的 憲法(10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英國內閣制、美國總統制、法國雙首長制與我國政府體制之比較也說明:(相對多數). 行政權歸屬. 首相及內閣(集體決策)、國會議員得兼任行政官員。 ... 抵抗權. (制衡機制). 內閣:解散國會權. 國會:倒閣權. 總統:覆議權.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元照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王業立所指導 黃宗馥的 2016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前後罷免制度之研究 (2020),提出解散國會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罷免制度、罷免門檻、單一選區、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立法委員、自由委任、命令委任。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政治學系 張峻豪所指導 李宜臻的 總統任免總理權、解散國會權與總統議會制國家的憲政運作 (2019),提出因為有 半總統制、總統、非立法權、總統議會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解散國會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解散國會權- 最新文章則補充:解散國會權 最新文章. ... 廢除考、監兩院,回歸三權體制為民進黨長期主張,與會者並一致認為,純然的總統制或議會內閣制,跟台灣現行的政治文化並不相容。
憲法PLUS題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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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解散國會權 的問題,作者韋軒 這樣論述:
1. 一本新書──為憲法訴訟法而生 除了程序規定以外,在實體違憲審查的部分,為了因應裁判憲法審查(具體違憲審查),舊題新解,幫助讀者在新制下,獲取高分! 2. 一本簡單的書──打破公法的抽象性 本書架構清晰、用語平易近人、分點分項分段乾淨,並輔以tips說明,十分容易理解。 3. 一本法理夠深的書──給公法研考生 由淺入深,絕對足以供大家應付法研所的考試。以簡御繁,掌握公法的任督二脈(參作者序),向老師證明,我們的法理基礎就是比其他同學深! 4. 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對應到法律爭點,並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藉由本書培
養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解散國會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6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前後罷免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解散國會權 的問題,作者黃宗馥 這樣論述:
1994年因核四案預算爭議,國民黨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大幅調升罷免門檻,避免其黨籍立委被罷免,此後二十餘年沒有罷免案能通過;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順應民意修正選罷法以大幅調降罷免門檻,此後掀起了一股罷免熱潮。綜觀我國的罷免制度史,2016年修法後至今的這波罷免潮最為狂熱,這樣的現象究竟是如何造成的?現行的罷免門檻是否真的太低?未來罷免制度應如何修正?成為了筆者研究罷免制度的動機與目的。 關於現行的罷免制度,多數說認為在單一選區有「少數罷免多數」違反民主多數決的疑慮;而在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則有「多數罷凌少數」違反其保障少數代表精神的疑慮,另外是否應允許罷免立法
委員則一直存在爭議。本研究透過第二章文獻回顧、第三章其他國家罷免制度(瑞士、美國、日本及英國)及第四章深度訪談(選委會官員、立法委員、學者、罷免案相關人員)所得資料,對現行罷免制度進行全面性的檢討,尋求前開問題的解答。最後於第五章提出結論與建議如下:一、現階段並無規範罷免理由的必要。二、關於單一選區各級行政首長的罷免制度,建議第一階段提議門檻維持選舉人總數的1%;第二階段連署門檻根據該選區選舉人總數的多寡調整為10%至15%;第三階段通過門檻則調升至同意票數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的30%至35%之間,且同意票必須多於不同意票。三、關於複數選區地方民意代表的罷免制度,建議現階段可考慮維持現行的罷免制
度,嗣往後若累積更多的罷免實例,再行檢討是否有廢止或調整的必要。四、關於立法委員的罷免制度,理想上應予以廢止;若現實上難以廢止,則門檻應比照單一選區各級行政首長的部分一併調升。五、我國不適合引進美國那套罷免與補選合併舉行的制度,但建議修法將應辦理補選的期間從三個月延長至半年或以上。六、我國現階段不適合引進瑞士及日本那套允許民眾提起解散地方議會的制度。 最後,本研究認為罷免制度沒有所謂正確的形式,例如是否允許罷免立法委員只是一個政策的選擇,沒有所謂的對錯。換句話說,這些選擇將會型塑我們會有什麼樣的罷免制度。比起去找出罷免制度的理想形式,更重要的應該是要想辦法去形成一些政治或文化規範,使政黨
、政治人物、公民團體及民眾等,各自在內心中都有一套標準,知道去衡量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使用罷免制度是具備正當性的,讓罷免制度可以真正成為例外的防弊工具,而不是經常被有心人士濫用的工具,這是我們的理想。
憲法(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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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解散國會權 的問題,作者許育典 這樣論述:
.憲法貴在實踐,憲法教育是實踐的基礎。因此,本書期許全民都能看懂,奠立全民憲法教育的基石,養成全民的憲法認知與憲法感情,並對台灣邁向自由民主法治的憲政國家,做出可能的貢獻。 .本書就是作者在「白話憲法」理念下的嘗試,整本書總共分成六個部分,分別為:第1編憲法總論、第2編憲法基本原則、第3編基本權總論、第4編基本權各論、第5編國家組織論、第6編基本國策論。 .最新版嘗試讓閱讀者能在淺白的文句中,養成一定程度的憲法涵養,並將國內外重要的憲法學文獻融合入本書各段的論述,藉此提升閱讀者憲法學的深度,且對焦在這兩年新增的大法官解釋,適當整合在本書各個章節之中,而且將最新公民投票法修正的相
關內容,完整的加以補充與論述,期待本書以最新的面目與讀者相遇。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 職 .台南市副市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歐洲當代台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 .台灣教育法學會常務監事 .教育部法規委員 .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委員 .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文化古蹟、公共藝術、地價評議、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非營利幼兒園審議、私立學校諮詢、學校午餐輔導、長照機構爭議處理、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兼召集人 .
台南市廉政、都市計畫、教育審議、兒少保障、家暴防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兼副召集人 .台南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南市農地重劃審議協調會、長期照顧推動委員會委員 經 歷 .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 .國立成功大學當代人權暨永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獎學金(2006-2007)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資深學者研究獎
學金(2014、2018)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獎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雲嘉南分會召集人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委員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台南地方法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法規審議、訴願審議、教師申訴、特殊教育、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監事 .財團法人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董事 學 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著 作 .Selbstverwirklichungsrecht im pluralistischen Kulturstaat.(Duncker & Humblot) .憲法(元照) .教育行政法(元照) .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元照) .為人民說人權故事(元照) .從法治國家到人權保障的希望工程:以人權教育為中心(元照) .基本人權與兒少保護(元照) .基本人權與納稅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逐條釋義(元照) .法治國與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
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元照) .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元照) .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元照)。 .學校法制與學校行政(元照) .領域的教育法制與教育行政(元照)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元照) .文化憲法與文化國(元照) .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元照) .公民文化權、文化法制與古蹟保存(元照) .多元文化下文創產業、娛樂產業與數位網路法制(元照) .宗教自由與宗教法(元照) .宗教團體、宗教法制與宗教教育(元照) .宗教自由、宗教詐欺與比較法制(元照) .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元照) 獻 詞 十版序——
填補法治國黑洞的釋字第784號解釋 序 言——憲法作為人生的真善美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第 1 編 憲法總論/1 §1 人、國家與憲法/1 壹、人、社會與國家/1 貳、法律、國家與憲法/1 §2 憲法、國家法、國家學與政治學/3 壹、憲法的概念/3 貳、國家法與憲法的區別/4 參、國家法的概念/5 肆、國家學、政治學與國家法的區別/6 §3 憲法的功能、特性與種類/7 壹、憲法的功能/7 一、保障基本權的功能/8 二、組織與限制國家權力的功能/8 三、維持國家運作秩序的功能/8 四、促進國家整合的功能/9 貳、憲法的特性/9 一、憲法的最高性/9 二、憲法的原則性/10 三、憲法的開放性/10
四、憲法的政治性/10 五、憲法的妥協性/12 六、憲法的固定性與機動性/12 參、憲法的種類/13 一、以獨立文書形式為標準/13 二、以修憲難易程度為標準/13 三、以制定機關為準/13 §4 憲法的制定、修改與變遷/14 壹、憲法的制定/14 一、制憲權的性質/14 二、制憲權的主體與程序/15 貳、憲法的修改/15 一、修憲的意義與必要/15 二、修憲的機關與程序/17 三、修憲的界限/18 四、修憲的方式/21 參、憲法的變遷/22 一、憲法變遷的意義/22 二、憲法變遷的原因/23 §5 憲法的解釋/25 壹、一般法律解釋的方法/26 一、文義解釋/26 二、體系解釋/26 三、
目的解釋/27 四、歷史解釋/27 五、比較解釋/28 貳、憲法解釋的特別方法/28 一、客觀解釋優先/28 二、憲法統一原則/28 三、和諧解釋原則/29 四、最大可能有利原則/29 五、合憲解釋原則/30 參、憲法解釋的界限/31 第 2 編 憲法基本原則/33 §6 民主共和國/34 壹、民主與共和概述/34 貳、國家形式的發展/34 一、傳統的類型/35 二、現在的類型/36 參、民主的概念與內涵/37 一、民主的概念/37 二、民主的內涵/38 三、戰鬥性的民主/43 肆、共和的概念與內涵/46 一、共和的概念/46 二、共和的內涵/47 §7 法治國/48 壹、法治國的發展/48
貳、法治國原則的概念與意義/50 一、從自由法治國到社會法治國/50 二、從形式法治國到實質法治國/51 三、法治國原則的實質意義/51 參、法治國原則的內涵/53 一、憲法的最高性/53 二、基本權的保障/54 三、權力分立原則/55 四、依法行政原則/58 五、法的安定性原則/61 六、比例原則/66 七、權利救濟的保護/69 八、國家賠償責任/71 §8 社會國/74 壹、民享與社會國/74 貳、社會國的發展/75 參、社會國的概念/76 肆、社會國的內涵/78 一、社會形成/78 二、社會安全/79 三、社會正義/79 伍、社會國的憲法規範效力/80 §9 多元文化國/82 壹、文化
國的發展/82 貳、多元文化國作為國家目標/84 參、多元文化國的內涵/87 一、國家中立性原則/87 二、國家寬容原則/90 肆、多元文化國的憲法規範效力/91 第 3 編 基本權總論/93 §10 基本權的發展與意義/93 壹、基本權的發展/93 貳、基本權的意義/95 §11 基本權的本質與法特徵/97 壹、自我實現、法秩序與基本權/97 一、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的本質/97 二、自我實現、多元社會與法秩序/98 三、基本權作為自我實現與法秩序的整合規範/98 貳、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基本權規範體系/101 一、我國憲法的基本權規範體系/101 二、概括基本權/102 三、特別基本權/10
2 參、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本質的法建構/103 一、主觀權利/104 二、客觀價值決定/104 §12 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106 壹、基本權的保護領域與保護法益/106 貳、基本權功能建構下的保護法益/107 一、基本權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107 二、基本權作為客觀法的功能/113 §13 基本權的主體/124 壹、自然人作為基本權的主體/124 一、基本權的權利能力/124 二、基本權的主張能力/127 貳、法人作為基本權的主體/127 一、私法人的問題/128 二、公法人的問題/129 §14 基本權的分類/132 壹、依基本權主體而分類/132 一、人權與公民權/132 二、自然
人權利與法人權利/133 貳、依基本權規範而分類/133 一、列舉規定/133 二、概括規定/133 參、依人民與國家的關係而分類/134 一、被動地位/135 二、消極地位/135 三、積極地位/135 四、主動地位/136 §15 基本權的適用範圍/136 壹、基本權的垂直效力/137 貳、基本權的水平效力/139 一、從水平效力到基本權第三人效力/139 二、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在德國的適用/140 三、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在我國的適用/143 §16 基本權的限制/146 壹、確定基本權的保護法益/147 一、解釋可能涉及的基本權內容/147 二、把所涉事實涵攝到符合的基本權/150 貳、基本
權保護法益是否受侵犯/151 參、從形式的規範面看限制的合憲性/153 一、憲法的直接限制:憲法保留原則/154 二、法律的限制:法律保留原則/154 三、憲法的內在限制:利益衡量原則/156 肆、從實質的手段面看限制的合憲性/159 一、特定公益目的的檢驗/159 二、必要性的檢驗/164 §17 基本權的救濟:違憲審查制度/167 壹、違憲審查制度的原由/168 貳、違憲審查制度的分類/168 一、集中型和分散型違憲審查/168 二、抽象與附隨的違憲審查制度/170 參、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171 一、憲法規定下的我國違憲審查制度/171 二、我國違憲審查制的聲請主體/172 三、我國違憲
審查制的聲請客體/173 四、我國違憲審查制的基本權救濟/175 第 4 編 基本權各論/179 §18 平等權/179 壹、平等權的保障原由/179 貳、平等權的保障範圍/179 參、平等權的主體/182 肆、平等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182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183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客觀價值秩序的保護法益/189 §19 人身自由/192 壹、人身自由的保障原由/192 貳、人身自由的保障範圍/193 參、人身自由的主體/195 肆、人身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195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195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201 §20 人民不受軍審自由/2
07 壹、人民不受軍審自由的保障原由/207 貳、人民不受軍審自由的保障範圍/207 參、人民不受軍審自由的主體/208 肆、人民不受軍審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09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09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客觀價值秩序的保護法益/209 §21 居住自由/210 壹、居住自由的保障原由/210 貳、居住自由的保障範圍/211 參、居住自由的主體/212 肆、居住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12 一、刑事搜索/213 二、行政檢查/214 三、國防與軍事目的/214 四、緊急或重大公共利益/215 §22 遷徙自由/216 壹、遷徙自由的保障原由/216 貳、遷
徙自由的保障範圍/216 參、遷徙自由的主體/217 肆、遷徙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17 一、黑名單的問題/217 二、外國人的問題/218 三、役男出國的問題/218 §23 言論自由/219 壹、言論自由的保障原由/219 貳、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220 一、保障的理論基礎/221 二、保障範圍/223 參、言論自由的主體/226 肆、言論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27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227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233 伍、從言論自由衍生的通訊傳播自由/234 §24 學術自由/239 壹、學術自由的保障原由/239 貳、學術自由的保障範圍/241 參、學術自由的主體/24
2 一、個人的基本權主體/243 二、團體的基本權主體/244 肆、學術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45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45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249 §25 著作自由/256 壹、著作自由的保障原由/256 貳、著作自由的保障範圍/257 參、著作自由的主體/258 肆、著作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58 §26 出版自由/258 壹、出版自由的保障原由/258 貳、出版自由的保障範圍/259 參、出版自由的主體/260 肆、出版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60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60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組織與程序保障的保護法益/2
64 §27 秘密通訊自由/265 壹、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原由與範圍/265 貳、秘密通訊自由的主體/265 參、秘密通訊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66 §28 宗教自由/267 壹、宗教自由的保障原由/267 貳、宗教自由的保障範圍/268 參、宗教自由的主體/270 肆、宗教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71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72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276 §29 集會自由/282 壹、集會自由的保障原由/282 貳、集會自由的保障範圍/282 參、集會自由的主體/285 肆、集會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85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85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國家保護義務的保護法益/288 §30 結社自由/290 壹、結社自由的保障原由/290 貳、結社自由的保障範圍/290 參、結社自由的主體/291 肆、結社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92 §31 生存權/294 壹、生存權的保障原由/294 貳、生存權的保障範圍/295 參、生存權的主體/295 一、墮胎的合法化問題/295 二、安樂死的許可問題/296 肆、生存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97 一、防禦權的保護法益/297 二、給付請求權的保護法益/300 §32 經濟上的基本權/302 壹、工作權/302 一、工作權的保障原由/302 二、工作權的保障範圍/302 三、
工作權的主體/303 四、工作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04 貳、財產權/307 一、財產權的保障原由/307 二、財產權的保障範圍/307 三、財產權的主體/308 四、財產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09 §33 權利救濟請求權/312 壹、權利救濟請求權的保障原由/312 貳、權利救濟請求權的保障範圍/312 一、司法上的受益權/312 二、行政上的受益權/315 參、權利救濟請求權的主體/316 肆、權利救濟請求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17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317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321 §34 參政權/324 壹、參政權的保障原由與範圍/324 貳、參政權的
主體/324 參、選舉權/326 一、選舉權的意義/326 二、選舉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26 肆、罷免權/328 一、罷免權的意義/328 二、罷免權行使的限制/329 伍、創制與複決權/329 一、創制與複決權的意義/329 二、公民投票法作為創制與複決權的實現/330 §35 應考試及服公職權/335 壹、應考試及服公職權的保障原由與範圍/335 貳、應考試及服公職權的主體/336 參、應考試及服公職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36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336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制度性保障的保護法益/337 §36 教育基本權/339 壹、教育基本權的保障原由/3
39 貳、教育基本權的保障範圍/340 一、教育基本權的概念/340 二、從教育基本權到國民教育法的落實/341 三、從教育基本權分析教育基本法的立法迷思/342 四、教育基本權保障範圍的釐清/344 參、教育基本權的主體/346 肆、教育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47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347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350 §37 概括基本權/357 壹、概括基本權的保障原由/357 貳、概括基本權的保障範圍/358 一、程序基本權/359 二、隱私權/361 三、結婚權/362 四、姓名權/363 五、契約自由/363 六、名譽權/364 七、人格權/364 參、概括基本權的主體/
365 肆、概括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65 一、原權層次/366 二、憲法基本權層次/366 三、一般法律層次/367 四、人民權利層級化的實益/367 §38 人民的憲法義務/370 壹、憲法義務與法律保留/370 貳、納稅義務/370 一、納稅的意義與租稅法律主義/370 二、納稅義務的主體/372 三、稅法的合憲性審查/372 參、服兵役義務/373 一、服兵役的意義/373 二、服兵役義務的主體/373 三、服兵役義務與宗教信仰/373 第 5 編 國家組織論/377 §39 國家組織總論/377 壹、國家組織作為憲法的第二種結構/377 一、以國家權力為規範對象/377 二、
以憲法的基本原則為出發點/377 貳、民主共和對國家組織的要求/378 一、直接民主或間接民主/379 二、代議民主作為國民主權的實踐/380 三、法定代表原則的憲法確認/382 四、定期改選在我國的強調/383 參、法治國原則對國家組織的要求/383 一、水平權力分立的要求/384 二、垂直權力分立的要求/386 §40 總 統/388 壹、憲法對總統的雙重定位/388 一、內閣制、總統制與雙首長制/388 二、我國憲法的設定/389 貳、總統的產生/390 一、總統的選舉/390 二、總統的罷免與彈劾/391 三、總統的繼任與代行/392 參、總統的特別義務與特別權利/393 肆、總統的職
權/396 一、公布法令權/396 二、赦免權/397 三、授與榮典權/397 四、院際調節權/398 五、統帥權/398 六、締約宣戰媾和權/398 七、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399 八、官員任免權/399 九、覆議核可權/400 十、解散國會權/401 十一、國家緊急應變權/401 十二、國家機密特權/402 §41 行政院/405 壹、行政院的地位/405 貳、行政院長的產生方式/405 參、行政院的組織與決策/406 肆、行政院的職權/410 伍、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互動關係/410 一、施政監督與國政共同參與關係/410 二、提案與審議關係/410 三、預算監督關係/411 四、決算監
督關係/411 五、覆議關係/411 六、倒閣關係/412 §42 立法院/413 壹、立法院的定位/413 貳、立法院的組成/413 參、立法委員的特別權利/415 一、言論免責權/415 二、不受逮捕權/416 肆、立法院的職權/416 一、立法權/416 二、預算審議權/417 三、人事同意權/418 四、行政監督權/419 五、對總統、副總統的罷免與彈劾提議權/422 六、憲法修正案提案權/422 七、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解決權/423 伍、立法院行使職權的方式/423 一、議會不連續原則/423 二、議會自律原則/423 三、議事程序原則/424 §43 司法院/426 壹、司法院的地
位與職權/426 一、制憲者原意與憲政實踐/426 二、司法院的組織/427 三、司法院的職權/428 貳、大法官的職權/429 一、法令統一解釋權/430 二、憲法解釋權/430 三、違憲政黨解散權/430 四、大法官解釋的效力/431 參、司法獨立/431 一、法定法官原則/432 二、政治中立原則/432 三、法官的身分保障/432 四、司法預算獨立/433 五、法官自治/433 肆、司法權行使的界限/434 一、立法裁量/434 二、行政專業判斷/434 三、人民團體內部爭議/435 四、議會自律行為/435 五、統治行為/435 §44 考試院/436 壹、考試院的地位/436 貳、
考試院的組織與決策/437 參、考試院的職權/437 §45 監察院/438 壹、監察院的地位/438 貳、監察院的組成/439 參、監察院的職權/440 一、調查權/440 二、糾正權/440 三、彈劾權/441 四、糾舉權/441 §46 地方自治團體/442 壹、地方自治的本質/442 一、固有權說/442 二、承認說/443 三、制度性保障說/443 四、住民主權說/443 貳、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444 參、地方自治團體的層級及其具體化/444 肆、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445 一、劃分標準/445 二、劃分實益/447 三、權限爭端解決機制/448 伍、地方自治團體層級的權力分立/
450 一、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劃分/450 二、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關係/450 三、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權的行使/451 第 6 編 基本國策論/453 §47 基本國策作為憲法的第三種結構/453 §48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定/454 §49 基本國策作為憲政國家追求的國家目標/455 §50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意義/457 §51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功能/458 §52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效力/460 §53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類型/462 壹、國家目標作為社會權/462 貳、國家目標作為制度性保障/464 參、國家目標作為憲法委託/46
5 肆、單純的國家目標/466 參考文獻/469 附 錄 中華民國憲法/47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493 索 引/499 第10版序 填補法治國黑洞的釋字784號解釋 「有權利必有救濟」,是憲法第16條保障權利救濟請求權的基本思考,其中,行政法院作為人民行使權利救濟請求權的重要場域,如果處處透過法律的相關解釋,在人民是否受侵害的問題點上,常常採取對人民不利的法律解釋,屢屢設計權利救濟請求權的阻礙,使人民的權利救濟請求權被實質的架空,實質法治國家離台灣將會愈來愈遠。令人感嘆的是,最高行政法院作為人民權利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卻受限於傳統特別權力關係,處處以排除學生權利救濟請求
權為思考核心,使得學生的權利救濟請求權,在看似合理卻問題重重的法律文字中,被消磨殆盡,例如: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1748號裁定、104年度裁字第487號裁定、106年度裁字第2146號裁定及107年度裁字第141號裁定。 事實上,憲法第16條保障的學生權利救濟請求權,如果沒有學生基於權利感情而積極爭取,終將因最高行政法院的傳統保守與主觀恣意而逐漸消逝,成為實質法治國的黑洞。還好,當最高行政法院在駁回裁定的論理漏洞百出時,大法官在2019年10月25日,透過釋字784號解釋填補此法治國的黑洞,並公布了本號解釋意旨:「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
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就此而言,大法官盡可能嘗試站在:申請釋憲人民權利救濟的同理心角度,設身處地窮盡憲法釋義學上的解釋方法,去落實每個人民在憲法上保障的權利救濟基本權,尤其是以學生在校園的弱勢與困境作為權利救濟的憲法思維,此起心動念令人激賞! 在教育行政實務上,或許有學校主管認為,釋字第784號解釋可能會造成學校綁手綁腳,校內老師也擔心自己的管教權受限,也許未來在管教學生時會動則得咎。在此,我們必須認真而嚴肅地思考一個問題。憲法
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這裡的「人民」是指每一個人民,不可以將學生排除在外。在這個憲法規定下,學生本來就可以針對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依法提起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釋字第784號解釋只是讓徘徊在特別權力關係的校園,重新回復到法治國家之內,卻可能受到學校主管與教師們的可能誤解。原因無他,只因學校主管與教師們將「提起救濟」與「贏得救濟」混在一起。學生可以提起救濟,不等同於學生可以贏得救濟。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各級政府或部會機關的訴願案件,或是各地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就可以清楚明瞭:贏得救濟的案件的確並不多。所以,實在不必在事前自己嚇自己,把學生形容成草寇。我
們希望的是將校園建構為公民社會的雛形,讓每個人的權利在此都可自由開展。當校園內的學校主管與教師們擔心學生救濟時,其實反映的可能也是國家內的執政者不想讓人民救濟。這樣的迷思,是法治國家與公民社會應破除的,也是大法官作為人民基本權守護者應突破的。 這本憲法,第1版因我的內心關懷,著重在基本原則與基本權的論述;第2版主要補充了國家組織的論述;第3版加強憲法作為全民共識的論述;第4版除了將最新的大法官解釋新增融入各處外,更希望「尊重他人」能成為法律新鮮人學習憲法的基礎;第5、6、7、8、9版不但對焦在公民素養作為憲法的教學目的,而且增補了國內外重要的憲法學文獻,藉此提升本書所掌握的憲法學深度,並
改版以APA方式增列詳細參考文獻,且將最新公民投票法修正的相關內容,完整的加以補充與論述;第10版則主要對焦在將這兩年新增的大法官解釋,適當整合在本書各個章節之中,期待本書以最新的面目與讀者相遇。 最後,這本憲法教科書的最新改版完成,要特別感謝我的博士生李慶南協助增補與校對等繁重工作,也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 許育典 2020年4月17日17時寫於台南市政府許副市長室
總統任免總理權、解散國會權與總統議會制國家的憲政運作
為了解決解散國會權 的問題,作者李宜臻 這樣論述:
鑒於過往學者僅將焦點置於總統非立法權之單一變項上,對於整合性之概念少有著墨,基於此概念下,本文由總統重要的三項非立法權出發:分別為任命權、免職權及解散國會權,觀察憲法規範上所賦予之權限,是否將影響憲政運作之發展。本文認為,形式上之權限與總統實際運行之結果,必然產生一定之落差,而當中究竟是哪一權限的作用下,成為此落差之重要關鍵?本文擬將三種變項進行配套組合,透由同中求異與異中求同之方法,以找尋其中最主要之自變項,更可觀察在三個變項的交互作用下,將如何影響總統議會制國家之運作,亦即總理之負責對象及國會之制衡能力;此外,於總統非立法權限之討論外,亦存在其他因素進行增強與削弱之作用,諸如憲政文化、政
黨因素及立法性權力等,將此等因素納入進行綜合考量,並以更全觀之角度進行總統議會制國家下三角互動之考量。最後,本文欲回歸本土關懷,回應眾多修憲者對於我國憲政體制走向的爭議,將我國之閣揆任命同意權交還給國會,是否即能改善現今所發生行政院長執行長化與權責劃分不清之情形,此處欲透由國家之比較研究,再次驗證實務並不必然反映規範上之規定,關鍵應在於總統所得發揮之影響力,以提供後續學者進行深入研究及修憲上之考量。
解散國會權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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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民主化過程中,有關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憲政體制辯論中
內閣(行政權)基於國會多數同意而存在,民主正當性則間接來自國會。因此,由人民、國會到內閣, ... 避免政治僵局:倒閣與解散國會機制,得以避免行政與立法的僵局。 於 coggle.it -
#2.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3-全國法規資料庫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於 law.moj.gov.tw -
#3.英國內閣制、美國總統制、法國雙首長制與我國政府體制之比較
(相對多數). 行政權歸屬. 首相及內閣(集體決策)、國會議員得兼任行政官員。 ... 抵抗權. (制衡機制). 內閣:解散國會權. 國會:倒閣權. 總統:覆議權. 於 blog.sssh.tp.edu.tw -
#4.解散國會權- 最新文章
解散國會權 最新文章. ... 廢除考、監兩院,回歸三權體制為民進黨長期主張,與會者並一致認為,純然的總統制或議會內閣制,跟台灣現行的政治文化並不相容。 於 www.thenewslens.com -
#5.憲法名詞解釋- 覆議核可權&被動解散立法院之權&國家安全大政 ...
行政院院長呈請總統解散國會時,總統尚有不予解散的裁量空間,在此意義上,總統的解散國會權,應為實權。 △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本條項規定以概括 ... 於 plus.public.com.tw -
#6.檢討憲政慣例的地位與效力-由總統的閣揆人事決定權談起
陳新民,憲政慣例,國會解散權,機關忠誠,不成文憲法,總統人事裁量權,憲法解釋,不成文的憲法,國會解散權,總理信任制度,憲政歷史,整體的憲法意旨,有效政府,絕對裁量權, ... 於 lawdata.com.tw -
#7.從解散國會看以色列的政治體制 - Shalom, Israel!
在解散國會之前,以色列政府是藉由2013年1月22日的國會選舉產生而生。 ... 一個政黨能成功取得國會多數(也能夠說是立法權),就能同時獲得行政權。 於 shalomtaiwanisrael.wordpress.com -
#8.秘魯總統解散國會鞏固實力政局仍不穩
秘魯總統比斯卡拉10月1日施以鐵腕,對於把他停權一年的國會,宣布解散。他已獲得軍隊領袖、內閣政府及市長們的支持,得以鞏固自己的政權;唯秘魯政局 ... 於 www.rfi.fr -
#9.小泉解散國會的啟示 - 自由評論網
而解散國會的權力,一直都被視為是日本首相的「傳家寶」,被視為解決政治 ...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行政部門與總統只有「被動的解散權」, ... 於 talk.ltn.com.tw -
#10.一個權責相符的政府 內閣制?總統制? 無法逃避的爭論
另外,倒閣之後,總統可能選擇解散國會重新改選,有些立委們覺得為什麼受到懲罰的反而是立法委員呢? 以上情況正好道盡了我國目前雙首長制的缺失。 於 digital.jrf.org.tw -
#11.難以解散的國會突然重要的總統
德國有威馬共和國年代政治極度不穩、政府更迭頻繁的歷史,因此當初聯邦德國(西德)草擬《基本法》(憲法)時,刻意令解散國會及推翻內閣十分困難,立法 ... 於 europechinese.blogspot.com -
#12.朱執信文存 - 第 22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憲法上之解散權與事實上解散之效力均不可期之於法國也美國之憲法本從三權分立之基礎以制定者也。故美之行政部無解散國會之權而總統實際運用其拒否權隨時可以翻國會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3.【國會教室-基礎篇】第二十一講:解散國會
內閣制國家的解散國會權,包含主動、任意的解散國會權,以及被動、倒閣後的解散國會權,而我國的解散國會權則限縮為一種被動、有條件式的解散國會權力 ... 於 xn--6or66eo1t8u6a.tw -
#14.我國解散立法院機制入憲背景與相關主張分析
散權。由於與法國總統的主動解散權,及內閣制國家首相(總理)可. 隨時要求解散國會改選不同,部分憲法學者批評此項機制形同虛設,. 不易實施。因而有主張未來應朝主動 ... 於 www.ly.gov.tw -
#15.【視角】有權就要用盡?安倍強行解散議會揭示日本自民黨的 ...
日本共同社報道,首相安倍晉三計劃在下周一(25日)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將在下周四(28日)召開的臨時國會動議解散眾議院,在10月舉行大選。民進黨等在野 ... 於 www.hk01.com -
#16.日本首相解散眾議院之研究: 「七條解散」慣例的形成與分析
另一方面,內閣制度取經於英. 國的日本,則是採用明文憲法的國家,首相擁有自由解散國會的權力,迄今未有法制上. 明文的限制,與英國大異其趣。首相的國會解散權是政治運作 ... 於 scups.ppo.scu.edu.tw -
#17.突尼西亞重回專制? 總統解散國會 - 台灣醒報
擴權遭國會反彈. 根據《半島電視台》報導,賽義德30日在電視演說表示,為了捍衛國家體制,必須將現在的突尼 ... 於 anntw.com -
#18.法國與我國在半總統體制上之制度差異-中華民國邁向「總理
統有解散國會權或立法權,或兼有此兩種權力。簡言之,就上述分類觀察,在行. 政權力主導上,「總理-總統制」總理對於政府有較大主導權,反之在「總統-議. 於 ir.meiho.edu.tw -
#19.我國憲政體制下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權力消長
案,而行政院長則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不信任投票和解散國會兩權係內閣制中行政權與立法權之. 間相互制衡的權力,更被認為是國會制約政府最有效的手段。46雖. 於 ir.lib.pccu.edu.tw -
#20.泰總理宣佈解散國會重新舉行大選
「還權於民」. 英祿此前接受BBC專訪時曾表示,解散國會是平息反政府示威的最後手段。 她在 ... 於 www.bbc.com -
#21.令人惶惑的修憲結果 - 台灣教授協會
試問每次選舉必須投注龐大人力、物力的立委諸公怎敢攖其鋒?更何況,立法院倒閣的是行政院院長,而行使解散權的是總統。如此的制度設計不僅削弱國會制衡行政權的 ... 於 taup.yam.org.tw -
#22.總統制與內閣制優缺點之比較
儀式性的國家元首下令解散選舉產生的立法部門而舉行新選舉。 6.立法機關可以經由擊敗重要動議或 ... 無權解散國會,國會又不能以不信任投票使總統辭職,勢將演成僵局,. 於 ntupsr.s3.amazonaws.com -
#23.依斯邁:首相有權解散國會他黨不容干涉決定
(沙亞南4日訊)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今日放話,強調在勸告國家元首解散國會一事上,只有首相擁有權力,其他政黨無權幹涉,也括“自家政黨”也無權 ... 於 guangming.com.my -
#24.穆沙拉夫宣布修宪总统有权解散国会不能罢免总理
中新网北京8月21日消息:伊斯兰堡讯,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周三宣布,新的宪法修正案确定,该修正案将授予总统根据需要解散国会的权力,并且将成立 ... 於 www.chinanews.com.cn -
#25.總統制- 教育百科| 教育雲線上字典
因此,國會不得使總統去職,總統也不能夠如同台灣的政治體制一般解散國會。 制衡. 當然各個機關也能夠採取不同手段來監督彼此:總統雖然不需要列席國會接受備詢,但是必須 ... 於 pedia.cloud.edu.tw -
#26.英美法台憲政體制導論-第4次視訊授課
一、美國國會彈劾總統之規定及過程為何? ... ⑷詢問權:立法院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 ... 法國總統可主動解散國會,我國總統必須在立法院通過對行. 於 www2.nou.edu.tw -
#27.不信任案通过≠解散国会,专家称元首有特定裁量权
宪法专家阿兹巴里指出,不信任首相动议即使顺利在国会通过,也并不意味着国会即将解散。 於 www.malaysiakini.com -
#28.行政、立法分立的制度介紹
缺點: 由於行政立法合一,因此制衡機制薄弱、分權不夠徹底;且政治若是陷入僵局,可能產生國會不信任投票或解散國會,在政治安定性上可能容易動盪而不穩定。 於 plainlaw.me -
#29.市立臺中一中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期中考高一公民試題
調查權,糾舉彈劾失職官員(D)國會因政府施政不當,拒絕行政首長上臺進行施. 政報告。 ... 在英國當內閣與國會衝突不斷,除了解散國會外,下列何者為現今常見的手段之. 於 347.com.tw -
#30.若倒閣成功台灣政局發展變化多 - 公視新聞網
根據憲法規定,到時候陳總統有解散跟不解散國會的兩種選擇,如果不解散 ... 立法院長王金平就被視為是一張王牌;或是讓出組閣權給泛藍國親政黨。 於 news.pts.org.tw -
#31.憲政分權理論及其制度(精) - 第 21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前述內閣提出之「信任問題」未獲國會多數支持者,視同國會對內閣之不信任,發生倒閣情事,但是,倘若內閣自恃其重大法案或政策,能夠獲得民意支持擁護者,內閣得行使解散權, ... 於 books.google.com.tw -
#32.第十五章政府論
總統不得解散國會,國會不能強迫總統辭職。 ▫ 行政與立法相互制衡:. □ 總統對國會所通過的法律安可使用覆議權,而經總統覆議的法律案,議會. 於 mail.knu.edu.tw -
#33.修憲做全套用內閣制終結政治亂象
有的說,問題出在公投成鳥籠公投,解散(國會)權其實是「不能解散權」,政治爭議根本沒有解決機制,這當然也對。 這些理由和立場都迥然相異,針鋒相對, ...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34.【新聞疑義1225】倒閣並解散國會,讓民意重新仲裁?
發動權在於國會通過不信任案,江宜樺說,這部分須尊重立法院職權,也就是說究竟會不會發起不信任案和通過不信任案,他都尊重立法院決定。憲法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 ... 於 www.lawtw.com -
#35.日本朝野攻防加劇在野黨擬16日對岸田發動不信任案
在此之前,泉健太就外界傳聞岸田將提前解散眾議院與進行大選一事,譴責岸田「在玩弄解散權、藐視國民與國會議員」。 NHK報導,執政黨與在野黨雙方有 ... 於 tw.stock.yahoo.com -
#36.各國商情- 新聞與活動- 經濟部國際合作處
西班牙內閣難產,國王恐下令解散國會重新大選 ... 由於領先的人民黨取得籌組政府的主導權,但即使能夠拉攏立場較接近的第4大公民黨組閣,席次仍無法 ... 於 www.moea.gov.tw -
#37.第四章第二節民主國家的政府體制 ...
(1)內閣(行政)-內閣由國會議員兼任. (2)國會(立法) ... 2.信任制度-. (1)不信任案(國會). (2)辭職或解散國會(內閣) ... (1)被動解散權(2)覆議核可權. 立法院對總統. 於 www.nups.ntnu.edu.tw -
#38.第2冊3~4 課
(A)國會議長應由總統任命(B)內閣閣揆需為國會議員. (C)總統不可要求國會覆 ... (C)解散國會重新改選,由多數黨黨魁接任(D)由日本天皇直接任命接替人選. 14.「反濫權 ... 於 www.cysh.khc.edu.tw -
#39.從立法院的「倒閣權」談我國憲法的新貌(一) 李林盛律師
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增訂了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的「倒閣權」,但同時也增訂了總統對立法院的「解散國會權」。依該條款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 ... 於 www.dzlaw.com.tw -
#40.解散國會英文
三權分立制度下,行政權受立法權的監督和兩相制衡,但當立法權過重,無法使行政權順利運作者或是行政權政事無法伸張時,政府首腦可依法向國家元首提出解散國會。 詳細百科 ... 於 tw.ichacha.net -
#41.比較憲法結構-- 權力分立原則實作類型
非國會所能解散(國會不具倒閣權). 3. 總統為行政元首(或實質上指揮行政)兼國家元首. (二) 本質(建置原理). 1. 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分立蓋各有其獨自存立. 於 idv.sinica.edu.tw -
#42.【更新】日本在野黨擬16日發動不信任案岸田:目前不解散國會
在此之前,泉健太就外界傳聞岸田將提前解散眾議院與進行大選一事,譴責岸田「在玩弄解散權、藐視國民與國會議員」。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NHK報導, ... 於 today.line.me -
#43.第二章俄羅斯的總統權力
二、內閣撤換權. 2. 三、國會譴責權. 1. 四、解散國會權. 3. 非立法權力總計. 8. 總計. 11.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圖三蘇聯末期政府體制類型圖. 於 nccur.lib.nccu.edu.tw -
#44.解散議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解散 議會,為施行憲政的國家中,維持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衡而發展出來給予行政權的機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之下,行政權基於信任受國家議會(國會)的立法權監督和兩相 ... 於 zh.wikipedia.org -
#45.教室外的公民課|內閣制與僵局
並且在3月25日做成決議:解除首相的脫歐主導權! ... 議員也反對首相政策,可是不信任案又過不了,內閣也無法請求女王下令解散國會,僵局已然形成! 於 www.civilmedia.tw -
#46.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
4 國會對內閣有「不信任投票權」,內閣閣揆有提請元首「解散國會」之權。 使立法和行政的僵局有解決辦法。 於 lustudy.blogspot.com -
#47.[問題] 憲法關於倒閣權-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screwer5566: yes 內閣如果有自信自己是正確的施政就會提解散國會 09/13 12:14. 推aqwa: 所以當初立委不敢倒閣只敢罷免阿扁啊 09/13 12:17. 於 www.ptt.cc -
#48.憲法第二週
就覆議制度來說,由於覆議門檻為1/2,行政院提覆議通常沒用,立法院重新投票仍然會維持原決議。 2.倒閣制度. 就不信任案、解散國會來說,由於不信任案發動權在立法院,立法 ... 於 yangjames.yuntech.edu.tw -
#49.影響評析現況簡述
雖然採內閣制的. 國家,行政權與立法權是合的一,但三權分立與制衡的關係依然存在。 對於高中公民於內閣制的教學確實存在影響:. 1.最大的影響是國會掌握解散國會的一切 ... 於 www.ltedu.com.tw -
#50.政治學-政府體制(四)-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二)國會至上英國國會可以制定任何議題的法律,國會通過的法律在位階上是最高的,司法機關沒有司法審查權推翻國會通過的法律案。 (三)行政與立法部門的權力融合英國的立法 ... 於 www.3people.com.tw -
#51.高一下學期公民第一章政府體制| Other Quiz
天然國國會議員「艾環保」因推動環保議題不遺餘力,受到國人的肯定, ... 總統絕非名義上的首腦, 有權任命政府總理、解散議會和赦免罪犯,同時也是武裝部隊總司令, ... 於 quizizz.com -
#52.想請問紅色底線的文字是什麼意思?
行政立法合一,內閣為國會多數,施政可發揮高度的效率3. 運用不信任投票權和解散國會權,展現民意和責任政治,可化解政治僵局TAT正好當上魏启维. 於 www.clearnotebooks.com -
#53.日眾議院剩7天任滿竟解散學者:打破弱勢首相形象
日本《憲法》第69條有解散權設計,此次眾議院提早在任期結束前解散,對新政府來說是展現大破大立的決心。圖為日本國會。 圖:洪聖斐攝. 於 newtalk.tw -
#54.政治學辭典: - Google 圖書結果
此外,有因某種事由,國三四七從英國過去史例看,解散權的運用不出下三種場合:第一、是在國會對內閣已作不信任投票時,內閣爲挽救其地位,乃解散國會,將其政策訴之選民裁決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5.臺灣中央政府體制中總統的職權與角色
3.總統任命首相,掌握軍事外交大權,主持部長會. 議,又握有國會解散權,及將法案提交憲法院進. 行違憲審查,和對特定議題付諸公民投票等重大. 權限,遠比我國現行體制下之 ... 於 lawyer.get.com.tw -
#56.比較憲政工程:半總統制的次類型─總統國會制和總理總統制的憲政運作
從存活的制度設計來看,半總統制的總統擁有主動解散國會權時,其是對於國會擁有最大的制約武器,可以決定國會的存續。 7 半總統制中,總統和國會之間的互動除了存活的設計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7.中華民國憲法史 - 第 1 卷 - Google 圖書結果
Firus 其立法與行政兩部關係異常之密設無此解散權即不得謂之為責任須規定之理由 ... 而來大總統不應有此解散國會之權此鬼大誤須知此解散檔票辦法而已此議會應有此權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8.如何解散国会
美国的宪法规定,国家的政权是三分天下,一是总统,二是国会,三是高院。他们是相互牵制的。 总统是无权解散国会。 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 ... 於 zhidao.baidu.com -
#59.制衡閣揆同意權綠提總統解散國會權
民進黨立院黨團憲改小組今(16)日第2次會議,面對國民黨修憲小組所提出「立院拿回閣揆同意權」,綠委也提出「賦予總統主動解散國會之權力」的想法 ... 於 www.storm.mg -
#60.「自由主義之父」約翰洛克
當政府被宣告解散後,人民便有權再建立一個新的政府,以對抗舊政府的不正當 ... 國民黨,以及今天連民選的國會都沒有的中共政權,不都犯了叛亂罪嗎? 於 www.hi-on.org -
#61.社論-解散國會以最新民意為台灣脫困- 時論廣場
「解散國會權」與「倒閣權」(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是我國在1997年國民大會第4次修憲時所新增的憲政機制;這是為了避免當國家尤其是行政、立法 ... 於 www.chinatimes.com -
#62.內閣制(http://ceiba
由此,內閣之解散議會權與議會之不信任投票權,一如活塞與汽缸之一對,兩者如能發揮相互作用可使國會機構之車輪快速旋轉。如此不但能充分表現民意,亦可發揮政府功能。 ( ... 於 teacher2.kyu.edu.tw -
#63.憲政改革
外交、 國防政策〉。 2.向國會負責之行政內閣:具倒閣權、. 1/1/97. 26. 解散國會權。 於 ilms.csu.edu.tw -
#64.解散议会
內閣制或雙首長制之下,行政權基於信任受國家議會(國會)的立法權監督和兩相制衡;但當立法權過大或行政權不受立法權信任,使行政權無法順利運作或是遭受議會抵制時,政府 ... 於 zh.wikipedia-on-ipfs.org -
#65.立法院倒閣權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及其內閣提出不信任案,要求總辭之權力。學理上又稱「不信任投票」。此制為內閣制之核心要素,目的在透過倒閣權與解散國會二者搭配 ... 於 nrch.culture.tw -
#66.從國會不信任投票機制論我國政府與國會之關係
在典型的議會內閣制下,行政權內生於國會,除了事前的同意權外,不信任案乃維繫內閣對於國會負責之手段,而與其搭配的解散國會制度,則可避免政治運作 ... 於 www.taiwansig.tw -
#67.總統:願放棄總統解散國會權
他說,願意放棄總統解散國會權,這與國會倒閣權應該要配套一起考量。 陳總統指出,對於涉及國會改造的憲改法案過關,日前特別向王金平致謝。這是台灣民主深化、鞏固很 ... 於 www.merit-times.com -
#68.半總統制、內閣制?台灣到底需要什麼樣的憲政框架?
由於總統的行政權不受立法權的干涉,在大多數的總統制國家當中,總統都 ... 不過,因為不信任投票案通過之後,行政院長可以在十日內解散國會進行立委 ... 於 whogovernstw.org -
#69.台灣地區採「內閣制」?「總統制」?「何制」? - 兩岸交流法
至於總理(或首相)的解散權,則是旨在解決國會擅權與行政僵局,並不影響以議會為主體的政治運作模式。 三、雙首長制一九六八年的法國憲政運作,創造了不同於總統制與內閣 ... 於 www.fclma.url.tw -
#70.川普涉國會暴動案遭起訴
專家甚至認為,川普遭刑事起訴有望為他的政治之路帶來益處。 川普這次被控罪名包括密謀詐騙美國政府、密謀妨礙公務程序、密謀妨礙投票權、干擾證人等四項 ... 於 udn.com -
#71.憲政主義與民主鞏固—論我國雙首長制憲法對於政治部門的 ...
內閣由國會多數黨的議員組成,立法與行政兩權的成員即高度重疊。 ...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的解散國會權,只在國會以不信任案倒閣後、經行政院院長請求時,始能被動 ... 於 www.npf.org.tw -
#72.解散國會權
指的是平衡三權而發展出來的一項非常機制。 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長可依法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的請求,總統可經諮詢立法院長之後再決定是否行使 ... 於 www.ehanlin.com.tw -
#73.從錢凱到上海: 充滿憧憬的南美洲海運絲路
... Castillo)試圖解散國會不成反而成為第三位遭國會彈劾下台的總統,博魯阿 ... 居民對失去美好海灣和對土地的主導權而上街抗爭,一度封鎖泛美公路北 ... 於 www.voacantonese.com -
#74.議會制國家的解散國會、選舉與組閣之探討
此時參議院的同意權具有「絕. 對的否決權」之性質,眾議院是無法推翻的,其目的在保護邦的利益,維持. 聯邦主義的精神。另外,若眾議院所通過的法案無關邦 ... 於 nhuir.nhu.edu.tw -
#75.中選會:台立院若遭解散新國會為第七屆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如果立法院通過倒閣案,立法院也經總統宣告解散,中選會應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在六十日內舉行立委選舉,新選出的立委「任期 ... 於 www.epochtimes.com -
#76.半總統制下的權力三角: 總統、國會、內閣 - 第 131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命,國會也能在不受解散的威脅下加以抗衡,甚至行使不信任投票。相反的,如果只有解散權卻無任免權,總統也只能被動的接受由國會選出的總理,即使動用解散國會權, ... 於 books.google.com.tw -
#77.B2L3政府的體制 內閣制、總統制X 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閣揆同意權係每次換任新閣揆時皆會發生,而總統 解散國會 卻只會在行政權與立法權發生嚴重爭執,且國會結構與外界民意結構發生嚴重落差時才會發生。 於 www.youtube.com -
#78.總統任免總理權、解散國會權與總統議會制國家的憲政運作
鑒於過往學者僅將焦點置於總統非立法權之單一變項上,對於整合性之概念少有著墨,基於此概念下,本文由總統重要的三項非立法權出發:分別為任命權、免職權及解散國會權 ... 於 ndltd.ncl.edu.tw -
#79.一
(A)行政權得以制衡立法權(B)行政權應向立法權負責(C)行政與立法間分立又 ... 解散國會的時機有兩種:一是在國會通過倒閣案後,由閣揆被動宣布解散國會;二是閣揆直接 ... 於 csjh.kl.edu.tw -
#80.一言不合就強行通過法案?法國總理亮出「秘密武器」
在國會議事期間,行政與立法兩權如果對於法案爭議僵持不下,法國憲法第49 ... 龐畢度政府總辭後,戴高樂總統隨即在10 月9 日解散國會;在隨後的國民 ... 於 crossing.cw.com.tw -
#81.第三章各國憲法的政府體制
總統僅對選民負責,所以國會不能對總. 統投不信任票迫其接受政策或辭職,反之,總統也不能解散國會。 總統對國會的制衡方式只有對國會所通過的法案有覆議權。總統制. 於 www.angle.com.tw -
#82.日本解散國會常見原因不一時機最關鍵
(中央社東京28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今天解散國會眾議院提前大選,盼藉此延續政權。實際上,這並非安倍首次解散國會,而過去也有多位首相 ... 於 www.cna.com.tw -
#83.從核四案探討行政與立法之分際與爭議解決機制
下解散權設計,在小幅修憲的條件下,其中之一的改革有助行政和立法. 兩權的制衡。 ... 民黨對五權憲法架構的堅持,以及對倒閣權及解散國會權之反對,而形成了 ... 於 ws.ndc.gov.tw -
#84.解散議會
內閣制或雙首長制之下,行政權基於信任受國家議會(國會)的立法權監督和兩相制衡 ... 总统提出解散国会之请求,总统可经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再决定是否行使解散国会权。 於 www.wikiwand.com -
#85.B2L3政府的體制(內閣制、總統制、混合制)複習 - Facebook
閣揆同意權係每次換任新閣揆時皆會發生,而總統 解散國會 卻只會在行政權與立法權發生嚴重爭執,且國會結構與外界民意結構發生嚴重落差時才會發生。在現在 ... 於 www.facebook.com -
#86.總統備詢義務及立法院閣揆同意權
問題是,若出現「左右共治」情形(總統為少數黨出身,行政院長與國會為多數黨),法國有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可以探求新民意,但我國並未配套主動解散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87.公民文化第三回
不遵守三權分立原則,國會選出行政的委員,法官等,行政與司法的原則也由國會決定。行政部門對國會無總統制的覆議權,也無內閣制解散議會之權,它可說是國會的執行委員 ... 於 web.thu.edu.tw -
#88.新北市立竹圍高中106學年度下學期高一公民第一次段考《 ...
(A)總統以解散國會權做為制衡. 民主黨的手段(B)共和黨議員聯合其他小黨議員以控制國會(C)總統行使覆議權來否決國會已通過. 的法案(D)美國國會根本無法制衡由民意產生的 ... 於 www.zwhs.ntpc.edu.tw -
#89.【郭雋-話重點】總統制、半總統制、內閣制,到底會考甚麼碗糕 ...
總統為憲法上的國家元首,具有公布法律、宣戰媾和、條約簽訂、宣布戒嚴、緊急命令、閣員任命、覆議核可、人事提名、被動解散國會、公民投票等憲法上的職權;而行政院長 ... 於 www.sir.com.tw -
#90.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 ... 於 www.lawbank.com.tw -
#91.○○學校100學年下學期公民與社會科
解析:此為內閣制的運作方式,首相有解散國會的權力,國會對內閣有否決信任決議案與決議不信任投票之權。 5、( ) 下列何者可以不受「政治中立」的規範? (A)司法人員(B) ... 於 www.pttsh.ttct.edu.tw -
#92.解決政治僵局,給人民「主動解散國會權」吧!
「人民的主動解散國會權」簡單來說,就是當國會失靈,與行政權沆瀣一氣導致完全無法發揮監督制衡作用,或行政與立法發生重大爭議,而雙方又因為唯恐 ... 於 www.thinkingtaiwan.com -
#93.Dong fang za zhi - 第 13 卷,第 9-12 期 - 第 31826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背驰太甚,萬萬不可第三解散權之規定大總統解散國會權。與國會彈劾政府權。實相對爲用。以舉資任內閣之實者也。我國憲法。若欲效美國之總統制。采内閣無責任之主義耶, ... 於 books.google.com.tw -
#94.第一章
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依存。國會得以不信任投票方式,使內閣去職(而聯合內閣特別容易產生此種狀況);內閣總理得解散國會,經重新 ... 於 scholar.fju.edu.tw -
#95.11 關於內閣制中總理有權解散國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11 關於內閣制中總理有權解散國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理解散國會,是為了將政策訴諸選民決定 (B)總理解散國會,是為了解決行政與立法兩權的僵局 於 yamol.tw -
#96.進步 - 第 4 卷,第 1-2 期 - Google 圖書結果
害而損失乎故反對總統解散國會或其一部分者約其理由可分爲二說一總統解散國會之權與國民統治權相背凡共和國之統治權乃由全體國民摯而寄之於國會者按各國憲法定例在其 ... 於 books.google.com.tw -
#97.表9~3:第五共和的總統與總理
透過一個向國會負責的內閣來保留了議會制中的行政與立法兩權融合之精神,也透過總 ... 總統有主動的解散國會權,加上不受制衡的總理任命權,就是典型的總統國. 於 politics.ntu.edu.tw -
#98.解散國會?應該是倒閣吧?
英國英國首相亦有權向英國君主提出解散下議院的請求。 德國德國總理在信任案遭國會否決時,有權向德國總統提出解散聯邦議會的請求。 或提請總統宣布立法 ... 於 www.lawspace.com.tw -
#99.【觀念】行政院與立法院間的互動{不信任案}(2⁄2) | 社會
【觀念】合作與分權制衡 · 【觀念】立法院與司法院互動關係(1/2) ... 【討論】新聞東西軍英國 國會 大選(2) · 【討論】新聞東西軍彈劾容易?談談朴槿惠. 於 www.junyiacadem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