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屯戶政事務所遷戶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另外網站委託書也說明:2.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登記資料或交付謄本;申請人不. 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戶65). 3.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 ...

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謝敏捷所指導 林宗良的 臺灣戶籍政策對幽靈人口管理之研究 (2011),提出西屯戶政事務所遷戶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戶籍遷徙管理、幽靈人口、虛報遷徙、逕遷戶政所人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地理學系 嚴勝雄所指導 王友正的 台中市選民投票行為空間分佈之探討--以第四屆、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為例 (2001),提出因為有 台中市、選舉、立法委員、投票行為的重點而找出了 西屯戶政事務所遷戶籍的解答。

最後網站嘉義市西區戶政事務所則補充:遷徙登記. 遷入登記 · 初設戶籍登記 ; 文件核發. 印鑑登記證明及變更註銷 · 英文戶籍謄本 ; 身分登記. 出生登記 · 結婚登記 ; 變更、更正、廢止. 出生地登記 · 更正登記 ; 遷徙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西屯戶政事務所遷戶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戶籍政策對幽靈人口管理之研究

為了解決西屯戶政事務所遷戶籍的問題,作者林宗良 這樣論述:

摘 要 臺灣的戶政制度歷經數次變革演進,由日據時期、戶警合一、戶警分立、戶役政資訊化,以至現行推動的電子化/網路化階段。戶籍遷徙登記程序亦改採「一地遷徙制」,戶籍遷入只需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戶政事務所僅為書面審核,對住居狀態並未實地調查,而民眾為了達成某些目的(如選舉、農漁保、社福、就學等),並未實際居住在申報的地址,也就是一般俗稱的「幽靈人口」。政府為解決籍在人不在現象對房屋所有權人產生之困擾,修正新增戶籍法第47條第4項「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出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或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出登記。」但此一法規施行多年,逕遷戶政所人口數

是有增無減,徒增戶政事務所對於「幽靈人口」在戶籍管理上的困難。本文研究是以戶政機關行政系統、戶籍遷徙管理的背景沿革與戶籍管理制度上相關理論,以及問題人口-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做為研究架構主軸。並就有關戶籍法令規章與政策執行機關及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包括一般民眾)等三方指標範圍來做探究分析。對於戶籍政策管理的相關法令遵行,以及戶口查察之運作與執行方面,關於虛報遷徙案件處理之作業程序與處罰,以及事實居住之認定,根據目前戶政事務所執行態狀,再加上受訪者論述觀點,將各項答案予以整理並加以分析述明。我國戶籍登記制度係採行「申報主義」,目前戶政機關僅有「戶籍巡迴查對」、「戶口校正」兩種戶口查察方式,欠缺時效

性。是否確實居住申報地址,戶政所無法在事前防範,事後也無主動訪查機制,處於被動之狀態。而警察機關傳統的戶口查察方式也轉型成「家戶訪查」,對於戶籍動態查察無疑是雪上加霜。本文針對虛報遷徙人口之戶籍管理,就法規、運作執行與宣導三方面提出建議,在法規部分:中央應修改戶籍法令,限制逕遷戶所人口權利,各縣市政府對於各福利措施申領要件修正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在執行戶口查察上,依據戶政體制之特性,在有限人力資源的條件下,設計一套居住事實認定執行辦法;以及籲請民眾勿任意虛報遷徙登記,同時強化教育民眾,讓民眾瞭解虛報戶籍遷徙與賄選是同屬違法之行為。

台中市選民投票行為空間分佈之探討--以第四屆、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為例

為了解決西屯戶政事務所遷戶籍的問題,作者王友正 這樣論述:

本研究嘗試由空間角度探討影響投票行為相關因素,以民國八十七年與民國九十年立法委員選舉為對象,來了解政權移轉前後台中市立委選舉結果變化。 採用行為地理學中實證與現象描述兩種方法,以探討現象形成為主、實證為輔的方式,希望得知台中市都市空間變遷、政黨得票分佈與選民投票行為三者之相互影響關係。 以政治經濟學為途徑,由歷史角度透過政治、經濟、社會結構等各種面向分析,檢視台中市都市空間結構變遷及影響因素;由實際選舉結果分佈與選民問卷調查,並依照都市空間結構特性劃分不同分區加以統計分析,得知政黨得票地區差異與選民投票行為影響因素;最後藉由空間演變試圖解釋影響台中市選

民投票行為相關因素。 本研究結論只提供作為分析台中市選民之投票行為,並不適用於其他地區。分析結果得知各政黨得票空間分佈與台中市發展背景有關,尤其與重劃區設置、交通動線引導、眷村分佈、地方派系興衰、都市發展政策、政商利益等有極大關聯。 依照台中市都市空間結構特性劃分新、舊市區作為問卷統計分析依據,舊市區為中區、北區、西區、南區、東區;新市區為西屯區、北屯區、南屯區。經由因素分析可知新市區選民對於候選人省籍宗族因素較為重視。經檢定得到以下結果:一、選民結構對政黨支持具有顯著差異,其中具顯著差異的是族群(籍貫)、國家認同(台灣人/中國人/兩者都是)兩項。二、選

民結構對候選人選擇因素有顯著差異,新市區在選民族群與候選人關係取向中具顯著差異,其中新市區之外省籍人士最重視關係取向,其次為閩南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