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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牌照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懷濤寫的 中國式家族辦公室實務研究 和郭南宏,周湘雲的 無懼.無華:郭南宏口述歷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上海遠東 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文杰所指導 劉柏逸的 我國非銀行支付監理法制之重塑 (2021),提出虛擬資產牌照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非銀行支付、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電子貨幣、虛擬通貨、加密資產、金融科技、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支付服務指令、支付服務法、資金結算法。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財金法律學系碩士班 余雪明所指導 黃鈺婷的 金融創新下洗錢防制之研究-以虛擬通貨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虛擬貨幣、比特幣、洗錢防制、虛擬通貨、虛擬資產、打擊資恐、穩定幣、區塊鏈的重點而找出了 虛擬資產牌照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虛擬資產牌照,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國式家族辦公室實務研究

為了解決虛擬資產牌照的問題,作者王懷濤 這樣論述:

家族辦公室,在西方由來已久,被譽為“財富管理皇冠上的明珠”,更是家族傳承服務的集大成者和頂端形式。我國擁有深厚的家族文化、家族教育、家訓家風等傳統觀念,卻缺乏保護和傳承家族財富的前沿意識及有效途徑。    本書旨在針對中國的高淨值人群及家族的財富管理、保護和傳承這一主題,通過法律、金融、稅務、保險等工具,借鑒西方的成功之道,尋找適合中國本土家族辦公室的服務產品及商業模式。 王懷濤, 移投行家族辦公室(IBKFO)創始人,新古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保富商學院副院長,中國家族辦公室行業的先行者。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格局下的企業治理和傳承、資產隔離和保全領域有著豐富的實操經驗和合作資源。

他重回古道重建城垣的“超聯合家族辦公室模式”,是家族辦公室行業內共生共贏生態系統的宣導者。 陳少華, 移投行家族辦公室(IBKFO)高級研究員,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稅務律師,具有法律和財會的綜合背景,擁有超過18年的專業執業經驗,在家族財富管理、境內外並購、稅務規劃、轉讓定價與反避稅、稅務爭議解決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能夠為企業提供一體化的商務和稅務解決方案,在家族財富傳承、公司上市架構設立、股權轉讓、股權激勵計畫的設計等方面具有特別的稅務優勢。曾服務的客戶涵蓋眾多行業, 涉及金融信託、製造業、零售業、房地產、能源礦產及互聯網等多個行業。 林海, 中共黨員,移投行家族辦公

室(IBKFO)高級研究員,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律師,華東政法大學全日制法學碩士,長期從事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2007年起從事法律工作,擁有大型金融企業法務、中級法院經濟審判庭的工作經歷。開始律師執業後,成功辦理大量的商事爭議解決業務,同時將業務領域擴展至移民地產、私募基金、家族信託等,切入家族辦公室法律業務及家族傳承行業,為多家金融機構、高淨值客戶及家族提供身份規劃、法律籌畫、全球資產配置、搭建離岸架構等方案及服務。 周芸, 法學碩士,移投行家族辦公室(IBKFO)高級研究員,中國聯合家族辦公室協會理事,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序言 致謝 第一部分 家族辦公室的

中國化 近代師爺與家族辦公室 分封制、宗法制和禮樂制對現代家族傳承的影響 古代義莊制度對現代家族辦公室的借鑒作用 中國家族辦公室發展桎梏待破局 家族辦公室出海之路 家族辦公室在中國本土化的發展之路 家族辦公室的治理 第二部分 家族成員的身份規劃 在家族財富管理中進行身份規劃應注意的問題 註銷中國國籍的法律後果 為什麼近年來不少人放棄美國國籍 律師辦理移民業務若干問題淺析 多明尼克移民主要申請材料介紹 如何做好家族傳承中的下一代教育規劃 第三部分 家族財富治理與傳承 企業傳承的隱形需求與法律對策 當代中國家族財富管理之刑事風險與防控 中國金融“三疊紀”和互聯網背景下的家族財富 管理 大額人壽

保單的債務隔離功能與人壽保險信託 分析 人身保單在離婚中的分割及架構方案 遺囑在家族財富傳承中不可忽視的作用 由百年利豐的進化史看家族企業的股權架構演變及 探析 第四部分 家族財富的全球配置 資金違法出境的法律後果 FATCA和CRS下個人和公司持有大額保單的資訊披露 FATCA和CRS下私募投資基金的資訊披露 家族財富傳承架構中離岸產品的合法、合規 全球虛擬貨幣金融合規及金融牌照前瞻 第五部分 家族信託、保險與基金會 保險和家族信託在家族財富的保障和傳承中的作用 我國家族信託的稅務分析與實務解讀 毛里求斯信託及私人基金會的主要特點及應用 私人銀行為什麼喜歡推薦BVI的VISTA信託 慈善

,企業家無法回避的話題 如何在中國設立一家慈善基金會 國內慈善信託和私人基金會的組合使用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基金會管理條例

我國非銀行支付監理法制之重塑

為了解決虛擬資產牌照的問題,作者劉柏逸 這樣論述:

在後疫情時代的當今,隨著非現金支付工具之使用率日漸提升,我國非銀行支付產業發展確實迎來全新之契機;並隨著2021年7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修正施行,我國非銀行支付法制的發展,更是迎來全新的篇章。然而,若詳觀本次《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之修法內容,或審視我國整體支付法制體系,卻可發現,我國支付法制似乎仍保守在傳統「以銀行為中心」之監理思維與監管架構中,進而造成我國非銀行支付法制在「監理框架」設計上,仍存在著諸多缺陷與困境,亦同時造成非銀行支付業者,仍須面臨諸多不必要的法規或准入障礙。對此,本研究歸咎其原因無非在於,我國立法者或監管者仍無法正確體認到「非銀行支付服務」與「傳統銀行金融業務」

(存款與放款業務)之本質與風險差異,從而導致我國在非銀行支付法制之形塑上,往往是根基於顯不相容的「監理本質」或「監理原則」,甚而無法形成一套具有完整性與系統性的「監理框架」。因此,本研究在支付體系與支付工具的概覽下,先行釐清與劃定「非銀行支付」應有的「本質內涵」與「發展態樣」;進而,透過非銀行支付的各式「金融風險」探討,統整出非銀行支付服務相異於傳統銀行業務的「監理本質」、「監理目標」、「監理原則」,以及具體的「監理面向」;而後,本研究透過歐盟、新家坡、日本非銀行支付法制的剖析與比較,歸納出形塑現代非銀行支付監理法制應有的基本「分析框架」。從而,藉由前述對於非銀行支付「監理本質」與法制「分析框

架」的歸納,本研究對於我國現行的非銀行支付法制進行通盤的審視與檢討,並總結出我國法制存在著「監理本質」失調、「監理範圍」破碎化、「監理密度」失衡化、「監理措施」僵化等困境與缺陷。最後,基於以上法制困境與缺陷,本研究在正確的「監理本質」理解下,借鑒歐盟、新家坡、日本法制,嘗試為我國提出《銀行法》與非銀行支付法制「監理框架」之重塑芻議,希冀藉帶動我國非銀行支付產業的健全與普惠發展。

無懼.無華:郭南宏口述歷史

為了解決虛擬資產牌照的問題,作者郭南宏,周湘雲 這樣論述:

交通大學首任校長,奠定校務發展百年基業 見證臺灣邁入解嚴,自由開放新政策總舵手   童年在日本統治與二戰轟炸中度過,經歷了交大復校與留美熱潮的郭南宏,擔任交大校長期間,不僅為交大發展規模奠定堅實基礎,也為臺灣高科技產業培育無數人才。蔣經國當政時期,郭南宏接任交通部長,規劃執行國際航空航線、高速公路路權、計程車和遊覽車牌照、旅行業牌照等開放政策,成為媒體口中的「開放部長」。國科會主委任內,則推動臺南科學園區的建設與籌備。歷經三十年的公職生涯,退休後更創立了科技公司,推動軟體與虛擬實境領域技術的研發。   今日人們享受的、理所當然的自由開放,在當時都是對保守政治體制與既得利益的激烈衝擊。臺

灣能在世界高科技展業版圖中,搶下重要一席地位,也是前人洞悉未來產業趨勢、精心擘劃的成果。回首人生來時路,因為堅信專業,才能讓郭南宏在面對一次次政治危機時,坦然無懼;而個性木訥耿直、無欲無華的郭南宏,也總是淡然地將一切成就歸於「因緣際會」。   閱讀郭南宏的人生,猶如共同經歷了臺灣戰後的科技發展史。本書為郭南宏唯一口述歷史專書,也是戰後臺灣科技教育與科技發展、自由開放轉捩點的珍貴見證史料。更重要的是,能夠看見身為教育家、政務官,以及為人夫、人父的郭南宏,最不為人知、最有溫度的一面。   ◎我們記憶中的郭南宏   「警總自始即以影響國家安全為理由堅決反對,態度十分強硬,但後來就憑郭部長的一句『

假如出了問題就把我抓去關!』」 --中華開發金控董事長張家祝   「他就還真的開始每天早上帶學生一起去跑步鍛鍊體力,一校之長都親自下來跟學生們練跑,大家沒有輸的藉口;幸虧那一次梅竹賽交大贏了,所以免除了郭校長剃光頭的危機。」--前行政院長毛治國   「跟郭校長超過50年的婚姻一路走下來,都是互相扶持、幫忙,我們從不曾吵過架。」--郭南宏夫人趙千惠 真摯推薦   「我們可以看到在時代的變化下,郭南宏校長展現出不服輸、擇善固執的奮鬥精神。」──國立交通大學校長張懋中   「郭南宏部長為臺灣的交通服務帶來劃時代的興革,在臺灣的交通發展史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一章。」──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

董事長 吳盟分  

金融創新下洗錢防制之研究-以虛擬通貨為核心

為了解決虛擬資產牌照的問題,作者黃鈺婷 這樣論述:

近年來金融科技的興起,科技創新下產生的「虛擬通貨」,被不法分子利用,透過各種不同的手法將其連結至原有的金融體系達到洗錢的目的,而因應科技的進步伴隨而來的犯罪手法也跟著升級,被認為有正視的必要性,近年各國也陸續祭出新的監理規範及法規政策,包含牌照化管理、課稅問題、法令遵循等,面對來勢洶洶的虛擬通貨,各國亦不斷的修正調整相關法規範,以保護投資人及業者,而我國前於2018年11月7日修正洗錢防制法,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者納入法規管制,為台灣首部明文對虛擬通貨進行監管之法規,然而雖然已將其納入法規範,但對於其定義、性質、特性、應受監管之類型及相關服務商營業等規範無明確定義,以至業者無明確法規範可遵

循,致業者難以執行、遵循洗錢防制政策。行政院於2021年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本事業之洗錢防制主管機關,並於同年4月7日指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爰參酌FATF發布之建議,訂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同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002720401號令訂定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全文共18 條;除第7條另定施行日期外,自110年7月1日施行。本文首先透過瞭解洗錢行為與虛擬通貨運作之概念,並分析虛擬通貨與洗錢防制之關聯性,以了解虛擬通貨如何運用於洗錢活動之中,進而介紹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公約及規範,

及其交易所造成的國際衝擊和問題,並参考世界各國的監管制度及較完善的洗錢防制機制,以檢視我國現行法對於洗錢防制之發展及針對虛擬通貨交易政策,以提出未來監管之方向及建議,期許我國在虛擬通貨之法規及監管上能有較完善的法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