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寫的 2021法學緒論(法律常識)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水招考適用)(三版) 和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的 個資解碼:一本個資保護工作者必備的工具書(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高玉泉所指導 許台融的 科技巨頭大數據蒐集與處理個人資料之研究—以2019年法國谷歌案為中心 (2021),提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科技巨頭、個人資料保護、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大數據、隱私權、谷歌。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楊宏暉所指導 張晶晶的 論被遺忘權之保障 (2020),提出因為有 被遺忘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1法學緒論(法律常識)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水招考適用)(三版)

為了解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1年全新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五大類21種法規彙整!   ★內嵌歷屆試題於相關條文後,立即體驗考點所在,出題頻率一覽即知!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有包含題目嗎?   A:本書除了常考條文以外,還內嵌100~109年台灣電力公司(台電) 綜合行政人員、台灣自來水公司(台水) 各類別共同科目與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企管、人資類別試題於相關條文後。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緒論(法律常識)搶分小法典》適用於以下招考之考生:   經濟部所屬事

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企管、人資類別。   台灣電力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綜合行政人員。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各類別共同科目。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條文嗎?   .法學緒論(法律常識)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法規修訂那麼頻繁,哪些條文才重要?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種類法規的使命,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國營事業/台電/台水/經濟部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公法、民法、刑法、救濟程序、其他重要相關

法律」五大類21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國營事業專業科目《法學緒論(法律常識)》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0~109年台灣電力公司(台電) 綜合行政人員、台灣自來水公司(台水) 各類別共同科目與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企管、人資類別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

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民法(109.12.25三讀)   (1)第12條: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   (2)第973條:原訂婚年齡為「男未滿17歲,女

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修正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3)第980條:修正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     2.勞動基準法(109.06.10修正)   基於保障勞工權益之公益上必要,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之一,第八十條之一第一項新增違反本法者,主管機關除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外,並應同時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俾讓多數勞工得以適時適當獲得與勞動條件相關之重要資訊。     3.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修正)   配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

名為懲戒法院,並設懲戒法庭專司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爰將第五條條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文字修正為「懲戒法庭」及「懲戒法院」。懲戒法庭所為之停止職務處分,本質上為法官就個案衡量後所為之司法決定,應以裁定方式為之,而非僅以通知方式函知主管機關,且現行實務上認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亦係以裁定為之。鑑於原規定易生誤解,爰就條文酌作文字修正。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經濟部聯招上榜生:王孝萱   國文:40分   英文:60.8分   專業科目(企業概論、法學緒論):60.17分   專業科目(管理學、經濟學):65.5分      流浪

教師拚台電招考 機會增10倍   報考國營事業是人生選擇的轉折點,在這之前我是代理教師,教師甄試缺額逐年遞減,平均缺額只有2~4個正式缺,錄取率真的很低。後來跟親友閒聊偶然得知國營事業正在招考,其缺額是教師甄試約10倍左右的名額,因本身的英文基礎還可以,幾乎不用花時間在英文上,法學緒論也有些基礎,所以決定該給自己一個機會,投入另一個戰場「國營事業考試」。用了很短暫的時間,全力衝刺而且也成功上榜了。筆試準備方法     【英文】單字至少要高中程度,另外背誦托福單字會保險些;大型文法架構要用理解,小型文法細節則要多看幾次,題目要不停練習,程度就出來了。     【法學緒論】第一

次聽課程先用理解的,對於上課老師所強調的重點,要背誦起來,課程讀過2-3次,就可做考古題練習了。老師的法律概念非常清晰,他會讓你理解法律之間的關係與考試的重點,會舉生活實例讓考生理解法律是活的,教導考試重點與答題技巧,即使像我文科出身沒有法律背景的人,也喜歡上法學緒論,在最短時間拿到好成績。     【行政學概要】內容龐雜的學科,讀過兩三次之後,也開始做考古題。      【企業管理概論】相較於行政學是簡單許多的一科,讀過一兩次之後,就開始做題目練習。補習班行政學的上課方式不是照本宣科唸課文,上課風格強調理解,言詞表達活潑風趣,讓沉悶的企業管理也能變成是很有趣的一門課,同時也能

抓到考試重點。 公法 重要大法官解釋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 地方制度法(節錄)(105.06.22)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節錄) (99.02.03) 公民投票法(節錄)(108.06.2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9.05.06) 公務員懲戒法(節錄)(109.06.10) 行政程序法(節錄)(104.12.30) 行政執行法(節錄)(99.02.03) 行政罰法(節錄)(100.11.23) 國家賠償法(108.12.18) 民法 民法(節錄)(109.12.25) 刑法 刑法(節

錄)(109.01.15) 救濟程序 民事訴訟法(節錄)(107.11.28) 刑事訴訟法(節錄)(109.01.15) 訴願法(節錄)(101.06.27) 行政訴訟法(節錄)(109.01.15) 法院組織法(節錄)(108.01.04) 強制執行法(節錄)(108.05.29) 其他重要相關法律 個人資料保護法(節錄)(104.12.30) 消費者保護法(節錄)(104.06.17) 公司法(節錄)(107.08.01) 票據法(節錄)(76.06.29) 保險法(節錄)(109.06.10) 著作權法(節錄)(108.05.01) 商標法(節錄)(105.11.30) 專利法(節錄

)(108.05.01) 政府採購法(節錄)(108.05.22) 公平交易法(節錄)(106.06.14) 勞動基準法(節錄)(109.06.10) 性別工作平等法(節錄)(105.05.18) 性騷擾防治法(節錄)(98.01.23) 家庭暴力防治法(節錄)(104.02.04) 社會秩序維護法(節錄)(108.12.31) 工會法(節錄)(105.11.16)

科技巨頭大數據蒐集與處理個人資料之研究—以2019年法國谷歌案為中心

為了解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的問題,作者許台融 這樣論述:

現代人在日常生活中大量使用科技巨頭提供的產品與服務,雖然享受了科技帶來的各種便利,但對於個人隱私被侵犯的顧慮也隨之增加。本文研究科技巨頭大數據蒐集與處理個人資料的爭議,主要採用文獻分析法與案例分析法,前者所採用的文獻資料橫跨資訊科技、大數據、電子商務、經濟、行銷、營運策略與法律等7大領域。後者案例分析深入介紹谷歌過去近20年來在歐洲地區的營運引發哪些法律爭議,然後以2019年法國谷歌案為中心,仔細研究案例事實與裁罰理由。分析完谷歌案例之後,設想谷歌案發生在我國,試議谷歌案之可能主管機關歸屬與權能,以及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否能裁罰谷歌,並對我國行政裁罰措施與歐盟作比較。本研究的發現與成果計有以

下4點:(1)大數據蒐集與處理個人資料為免費網路商業模式之必然。以科技巨頭的商業模式來看,如果使用者端繼續保持免費,然後從廣告商那端收費,則科技巨頭勢必繼續高度倚賴大數據科技去蒐集個資,強化瞄準廣告目標對象的能力。(2)科技巨頭與使用者之間存在著巨大的權力不對稱,單一使用者根本無法抵制科技巨頭,但繼續使用,使用者必須承擔因個資洩漏或不當利用所導致可能的隱私侵權行為、名譽受損等隱性成本。(3)即使以目前世界上最嚴格、罰鍰金額最高的GDPR來論,對於個資保護的結果仍不如預期。(4)我國個資法實難對科技巨頭起強力監管的作用,而受憲法所保障的人格權(隱私權),尚難具體落實。本研究提出以下4點建議:(1

)資料保護的法律條文需要更加「易懂」並且使用「清楚簡易」的語言。(2)政府須要積極教育大眾保護自己的個資,以及承擔主動公布個資可能帶來的風險。(3)大眾應為自己的個資保護盡責。(4)資料保護監管不該由各國自己制訂相關法律且獨自面對科技巨頭的壓力,而是應該提升至全球合作的階級,制定一套通用的共同準則供各國內國法化。關鍵字:科技巨頭、個人資料保護、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大數據、隱私權、谷歌

個資解碼:一本個資保護工作者必備的工具書(2版)

為了解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的問題,作者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這樣論述:

  ★一本個資保護工作者必備的工具書   ★收錄有個資法及其他各政府部門常用的相關辦法   ★收錄有個資法相關法規之修正說明、函令解釋、實務見解  

論被遺忘權之保障

為了解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的問題,作者張晶晶 這樣論述:

本文旨為探討有別於傳統隱私權之「被遺忘權」,其為現代科技下新興之產物。而其核心內涵,即為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移除或刪除被揭露於網路上之文字、聲音、照片、影片等資料,例如破產紀錄、桃色新聞等事跡,因無法隨著時間流逝而被人遺忘,以應「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之良善人性,俾新生修正己身機會與持續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機制。另本文採取文獻分析法、文獻比較法為主要之研究方法,從歐盟所建構之被遺忘權法制體系,包括歐盟條約、個人資料保護指令及規則、Google Spain SL,Google Inc, v AEPD案之先行判決,到美國、日本被遺忘權之發展狀況,以及我國施○○訴Google案、周○○訴蘋果日報案等與被

遺忘權有關案例之探討。惟我國現行對於被遺忘權並無明文規範,又要如何達成被遺忘權之保障與如何適用於具體之實務個案?期使資料當事人能重回資料主體之地位,均需綜合研析考量。 爰本文研究發現:實不宜過度強調被遺忘權,因其會侵害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資訊流通與經濟發展等;也不宜忽略被遺忘權,因其符合人性尊嚴,是為基本人權,也是人格權發展之基本要求。故論其保障之道,可分別從法律方面:包括適度擴充現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刪除權等權利範圍,例如增加個人資料當事人事後之撤回同意權;在政策方面:包括建議適時設立專責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建立比照ISO認證方式之個人資料管理資訊系統與強化教育訓練等措施;其他方面:包括落實

蒐集資料勾選同意或不同意之選擇權、訂定資料公開之起始日或到期日、計量刪除資料之處理成本或社會成本等作法。鑑此,我國最適保障被遺忘權之模式,應為最小幅度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搭配其他合宜之行政措施後賡續推動,俾形朔具我國特色之被遺忘權內涵,實現公私協力迎向新科技與挑戰人性之動態均衡公共政策,以期能健全我國被遺忘權之法律制度,進而達到被遺忘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