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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郭冠甫所指導 蔡孟芬的 論中小學非正式教師勞動權益之保障 (2019),提出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112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非正式教師、代課教師、代理教師、勞動權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蕭文生博士所指導 洪俊村的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養老給付優惠存 款制度與退休所得替代率之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退休養老給付、優惠存款、18%利率、所得替代率、退休年金的重點而找出了 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112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112,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中小學非正式教師勞動權益之保障

為了解決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112的問題,作者蔡孟芬 這樣論述:

自從民國83年2月「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以來,我國的師資培育制度,從傳統的公費分發轉向自費徵選為主,一方面是為了回應民間教改主張師資培育管道多元化的訴求,二方面卻也造成市場上供需嚴重失衡的情形。尤其,為了因應少子化的趨勢,許多學校大多採取遇缺不補,改聘代理代課教師因應,造成許多擁有教師證之教師無法取得正式職缺,代理代課教師充斥教學現場,偏遠地區的學校卻連代理教師都難以覓得,僅能錄取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代課教師。2016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大學兼任教師要求保障一事,引發社會廣大的注目,然而仔細觀察大學兼任教師所要求的保障,再對比國中小非正式教師冀望之權利,無非係希望能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並納入勞動基

準法的保障。然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2款規定,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依法令規定之權益;惟代理代課教師之權益、法源依據,甚至代理代課教師之法律地位為何?依現行法律規範均屬模糊地帶。因此,本文主要針對代課教師制度長期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少子化導致各級學校不敢貿然開設正式教師職缺,但卻衍生許多代理代課教師的缺額問題、權責歸屬與法律定位等亦即亟待釐清。當然,少子化是全球共同面對的難題,是故本研究亦藉由探討國外解決少子化問題的實際運作方式,以之與我國現行法進行比較,試圖發現可為我國立法借鏡之良方。少子化既然是整體社會問題使然,政府就應有完善配

套措施,而非僅將非正式教師的權益視為過渡現象置之不理。以大學兼任教師為例,齊全亦可透過高教產業工會代為爭取,那中小學非正式教師的權益,該有哪個單位代為申訴呢?全教總?全教產?教育會或教師會?這部分目前的法律規範範圍和法律定位為和?本文嘗試從「代課教師權益之法源」角度探討問題的核心,目前國內法制究竟將代課教師定位歸於何處?勞基法對代課教師的保障又是如何?希望能將代課教師勞動權益具體化。以教育現場的觀點,凸顯代課教師的權益在教育現場是如何被忽視。另外,本文試以行政法上「特別權力關係」概念檢視正式教師與國家間的關係,進一步討論代理代課教師權益是否已完全受到保障,並藉由比較代課教師之權利與代理、正式教

師之不同,希冀提出相關法律的修正建議,以之完善中小學非正式教師勞動權益保障。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養老給付優惠存 款制度與退休所得替代率之研究

為了解決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112的問題,作者洪俊村 這樣論述:

本文之研究係以我國公務人員退休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與退休所得替代率為探究論述之核心主題,則本文所設定探究之申論內涵。謹概述如下:首,就建制公務人員退休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為法制概論、申述闡釋開辦公務人員退休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原委、法源依據、對退休人員之實益及對退休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法制面向,為公法上福利給付性質、對早期退休人員之一種特別補助、國家照顧特定退休群體之優惠待遇以及條件性政策福利措施等屬性來探討論述;同時釐清退休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非屬法定退休給與之經濟保障而係補貼退休給與之福利給付措施,由此期能達到增進退休公務人員生活之經濟上需求,藉以保障退休後之生活無虞。次,探究論述我國公務人員退

休制度(84年7月至99年8月修正前)實施後,所導致部分人員退休所得有超過同等級現職人員在職所得的不合理現象;尤其針對公務人員退休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合理化與否,探究平正義原則在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公之適用,平等正義原則在法制上之意涵、評斷之標準、優惠存款利率是否過高、是否獨厚公務人員以及優惠存款制度是否符合平等正義原則;論究信賴保護原則在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之適用,以信賴保護原則在法制上之意涵、在法制適用之要件、在法制適用之重要性與調降優惠存款利率有無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為內涵;並研討申論比例原則在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之適用,以比例原則在法制上之意涵、在法制適用之重要性,調降優惠存款利率有無符合比

例原則及調整優惠存款利率達於衡平實惠等為主要論究內涵;進而對於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合理化之改革,就調降優惠存款利率達到合理化改革之實效、合理優惠存款利率保障經濟安全之退休生活、調降優惠存款利率合理化改革之精義以及秉持權利保護理念合理維護公務人員權利等為探討論述,並申述調降優惠存款利率係為改正利差過大之不合理現象,適當調整優惠存款利率俾緩和社會不平氛圍,由是客觀理性探討調降優惠存款利率有否考量影響退休人員之生活,論述如何為適度調整優惠存款利率以期達到合理化之目標。再,就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法制規範之內涵,包括退休所得替代率之真諦、法律依據、法制面向研析而為概述並為簡要評析,俾能對於我國現行

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之法制規範有所瞭解;並就世界先進國家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法制之規範概況為簡介探討,以任職年資多寡訂定退休所得標準、在職期間之薪俸比率提撥為退休經費來源、退休所得替代率均低於現職人員薪俸之一定比率及退休所得替代率與其他福利制度相結合等四項為研討重點,期取收「截他人之長,補己身之短」之效用,俾使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法制更為健全合理,從而增進退休公務人員應享有之權利;同時就各國有鼓勵公務人員延長退休年齡之趨勢、各國公務人員退休年齡與退休金給付有彈性規定趨勢、改採確定提撥率或發展雙層制之退休金計畫與提高退休年齡並依性別實際壽命延長之經驗做調整等四方面之趨勢,對我國所可產生

具體正面之啟示,期能提供我國未來進行修正調整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之參據方向。再者,針對退休制度所得替代率之正當性及合理性為深入探討,藉由檢視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性指標、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性標準、修正退休所得替代率高於現職俸給之失衡現象、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標準達與社會年金制度適度平衡,以及達成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化之改革目標等加以探討論究。又,因應當前各種保險年金改革之民意強烈要求,配合政府對於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整體檢討修正之需要,申述經精算而審慎研訂出適當之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俾體現照顧退休人員維持適度生活水準。最後,就修正退休所得替代率與提撥率及各國朝向三層退休保障制度之規劃;並研提修

正建議而使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與社會保險福利趨於合理平衡,進而達到公務人員整體退休體制之建制目標。最後,乃就本文核心主題之退休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存廢對退休所得替代率之影響,先從關於退休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存廢之爭辯,就贊成廢止優惠存款制度、不贊成廢止及採漸進廢止優惠存款制度之折衷論點等建議見解加以論述,以及提出概要評析;並就確立退休所得替代率標準為生存權保障之原則,提出穩健性原則、充足性原則、可負擔性原則、可持續性原則、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均衡性原則等七項參酌原則。另,探討申論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與退休所得替代率之間,所具有優惠利息充實退休所得替代率淨利所得之效益、墊高退休所得替代率所佔之比

率,以及與偏高退休所得替代率互為因果之牽連關係。而後針對核心主題:就優惠存款制度之存廢,探究對整體退休所得替代率所造成之影響,申論對退休人員實質退休所得、對在職公務人員久任公職意願之影響、對社會福利資源均衡分配、對社會對公務人員整體形象,以及對建構穩健合理退休給與體制之影響。以論述體察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所具有之核心精神、積極改革優惠存款制度之具體作為,以及實現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化目標等為探討內容,期有助於達成公務人員於退休後之安養晚年而為「老有所終」及「生有所養」之終極規範目標。就本文研究所獲得之心得,提出當前我國公務人員退休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存廢對與退休所得替代率影響之研究結論及具體改革

建議方向為終,以供卓參。關鍵字:退休養老給付、優惠存款、18%利率、所得替代率、退休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