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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契約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璐寫的 債法題型破解(8版) 和IanMortimer的 漫遊歐洲一千年:從11世紀到20世紀,改變人類生活的10個人與50件大事(暢銷經典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時報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盧子揚所指導 林雪鳳的 兩岸不動產借名登記之研究 (2021),提出無名契約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借名、借名協議、借名登記、借名購房、消極信託、脫法行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郭麗珍所指導 張君宇的 情事變更原則於工程契約適用之類型化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工程契約、情事變更原則、物價調整、法實證研究、時效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無名契約意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無名契約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債法題型破解(8版)

為了解決無名契約意思的問題,作者張璐 這樣論述: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

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兩岸不動產借名登記之研究

為了解決無名契約意思的問題,作者林雪鳳 這樣論述:

摘要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下稱借名登記契約)之內容為「當事人約定,出名人將其名義提供予借名人辦理登記,並受讓所有權。惟對該不動產之管理、使用、收益之權利均由借名人為之。」本文將聚焦於借名契約之內部效力,探討借名契約之合法性與定性問題。借名登記契約係無名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原則上借名登記契約為有效,例外有違背強行規定、公序良俗之情事,則例外無效。實務多以委任相關規定處理借名登記案件,然「借名登記契約」中出名人並無提供勞務之行為,與「委任」不同。「借名登記」與「信託」皆為名不符實之狀態,二者較為相似,因此應將之定性為「信託」。「借名登記契約」實為「消極信託」之態樣之一。兩岸信託法目前皆未承認「

消極信託」之效力。本文建議宜參照英美法系與日本立法例,於信託法承認「消極信託」之效力。未修法前,有效之借名登記契約宜類推適用信託法之規定,處理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漫遊歐洲一千年:從11世紀到20世紀,改變人類生活的10個人與50件大事(暢銷經典版)

為了解決無名契約意思的問題,作者IanMortimer 這樣論述:

認知的拓展│價值的衡量│文明的解讀│科技的發明│ 超越國度、時空與心靈框架的巨大變革     英國皇家歷史學會資深會員、文物協會會員,亞歷山大獎得主,《漫遊中古英格蘭》、《漫遊伊莉莎白女皇的英格蘭》、《漫遊十七世紀古英國》作者伊恩‧莫蒂默,帶你穿越歐洲一千年。     印刷術、聖經、聖經翻譯本,哪一樣提升了歐洲的識字率?答案可能超乎想像!   為什麼十五世紀有那麼多的自畫像?這與個體的自覺又有什麼關聯?   戰爭對健康有非常正面的影響?!為了提升作戰實力,世界大戰反而催生了醫療的進步?     穿越歐洲一千年     這是一趟關於探險、發明、革命

與劇變的旅程,哪十個人、五十件大事,改變了人類的生活?電腦的出現比全民教育更重要嗎?廢除奴隸制比發明電腦更重要嗎?還是發現美洲大陸最重要?是行動電話、冷凍食品、避孕方法,還是時鐘、槍支、印刷書籍的出現,改變人類的生活呢?     十一世紀,興建城堡、抵禦維京人、教會的擴張,都與征服和戰爭的威脅緊密相關;十二世紀,人口擴張與食物供給有關,醫藥和法律的改變與疾病和戰爭有關;到了十三世紀,金錢出現了,人們盡其所能避免財務損失;而十六世紀的探險家、十七世紀的中產階級、十八世紀的農業改革者,與十九世紀的工業家,無不受到發財夢的驅使;在二十世紀,商人將個人致富轉換成藝術,運用世界各地的資產玩著大富

翁遊戲。因此,過去一千年改變人類生活的主要力量是:氣候及其對食物供應的影響、安全的需求、害怕疾病,以及個人致富的慾望。     帶來改變的,不一定是偉人或最偉大的發明,但卻織就了這千年來的歐洲時空樣貌。   好評推薦      一致好評   《衛報》《華盛頓郵報》《泰晤士報》《出版人週刊》《圖書館期刊》《每日電訊報》   《文學評論》《獨立報》《週日郵報》《每日快訊》     莫蒂默獨創的書寫風格,是我們這個時代卓越的作品。──《泰晤士報》(The Times)   充滿驚喜!會讓你不忍釋卷!──《圖書館期刊》(Library Journal)  

 本書讓你領悟不同時代人的心靈。──《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   感人的成就!莫蒂默引領讀者清晰見識千年來的人類生活。──《出版人週刊》(Publishers Weekly)   繼《坎特伯里故事集》之後,最有趣的歐洲生活記述。──《衛報》(The Guardian)   以文學之筆,生動描繪千年來的眾生相。──《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   迷人的作品!──《文學評論》(Literary Review)

情事變更原則於工程契約適用之類型化研究

為了解決無名契約意思的問題,作者張君宇 這樣論述:

工程契約屬無名契約,實務多以承攬定性,隨科技進步迅速,工程型態已非昔日承攬契約最初立法預設,使得原契約規範略顯不足,學理實務透過個案累積發展出定作物供給契約、合建契約、委建契約等類型試圖補強。公共工程契約依據支付工程款方式,細分為總價契約、單價契約、成本計價型契約、統包契約,其內容相較承攬更為詳細。受營建產業特性影響,工程契約履約期往往較長,容易受天然、人為因素影響造成情事變更,使履約難度上升等,風險若締約時無法預見,且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依原契約繼續履行將導致顯失公平,則可依據民法第227條之2情事變更原則,向法院請求增減給付。然而,有無有時效制度適用,法無明文,且本條性質亦未明瞭;又確

定性質後,時效起算點為何,皆有爭議。公共工程契約另有物價調整機制,調整物價漲跌風險,與情事變更原則是否衝突,不無疑問。按契約神聖、契約自由,契約應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形成,僅例外基於契約正義、誠實信用,始得由法院介入調整,審判實務對情事變更原則之操作,向來以例外從嚴,綜合一切客觀情形個案判斷之,其具體考量要素為何,本文擬以法實證(經驗)研究法分析,並試圖重構體系,以利當事人可預見,知悉應如何攻擊防禦,觀察近2年法院適用本條之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