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第19條第2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消保法第19條第2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文瑞寫的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和王文宏,邱雯瑄的 2022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重點整理+模擬試題):王牌律師教你讀懂債權催收相關法條(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消費者保護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也說明:增訂第17-1、19-2、56-1條條文;刪除第19-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2條 ... 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消保字第1040155873號令發布第2條第10、11款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消保法第19條第2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黃宏全所指導 謝宗霖的 網路餐點外送法律爭議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平台經濟、從屬性、AB5法案、無條件解約權、準勞工的重點而找出了 消保法第19條第2項的解答。

最後網站【修法資訊】消費者保護法最新修正104.06.02 - 房地雲學院則補充:依原條文第十九條之一規定,郵購買賣相關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所為之服務交易,亦 ... 將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二項有關公告事項之效力規定,酌作文字修正,移列本法。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消保法第19條第2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為了解決消保法第19條第2項的問題,作者楊文瑞 這樣論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當年筆者旋以10餘年執業經驗及法律專業背景,於民國108年7月推出本書第一版,隨著租賃住宅市場迅速受到重視,筆者於母校東海大學法律系兼課教學住宅租賃法律課程;以及於臺中市及苗栗縣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班授課。教學經驗跨足理論及實務界。筆者亦同時將過去的經營模式快速轉化為租賃條例時代下可順暢運行的租賃住宅經營模式。     今,本書第二版新增租賃條例施行逾4年所帶來的新市場秩序、教學心得、實務管理技巧,字數新增近萬字。適合房東、房客、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動產經紀業及法律專業人士閱讀,提供常見的租賃契約解讀及糾紛處理的實務經驗及

法律依據,希望能持續成為租賃住宅市場的實用工具書。

消保法第19條第2項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外送平台管理規範】

支持創新,鼓勵企業自由發展獲利模式,是我一貫的立場。

但,為了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我們也必須有一套合理的遊戲規則,妥善分配風險與外部成本。

美食外送平台是在台北市蓬勃發展的新型態服務。便捷的交易型態確實為生活帶來很多便利。

但,由於食物供應商、消費者、外送平台、外送員四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定性不明確,衍生許多問題。

例如,最顯而易見的「外送員職業安全、消費者食品安全」等外部成本,由誰負擔?以及,外送平台營運不善時,被欠款的商家權益如何保障?這些問題,都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嚴肅面對的。

目前市面上好幾家著名外送平台公司,都是登記在台北市政府。而台北市也是美食外送服務業務最發達的區域。

在此重申,「企業要創新,風險要管理」是我不變的立場。Obike營運不善全民買單的惡例近在眼前,台北市要記取教訓。

支持創新,也要規劃風險和外部成本的合理分配,政府要有遠見,這是政府的責任!

因此,本會期,我會在部門質詢時,跟市府各局處首長探討下列問題:

1️⃣ 外送員權益保障:
高壓力、高風險,如何保障職業安全?(勞動局)

2️⃣ 消費者食安保障:
契約關係複雜,消費者求償舉證加倍困難,食安出問題,誰認帳?外送平台如何確保食安品質?「幽靈廚房」「虛擬餐廳」出現,食品安全,如何把關?(衛生局、法務局消保官)

3️⃣ 外送員為生計搶單、趕時間,違規事故頻傳。用路人權益,如何兼顧?
(警察局交通大隊)

4️⃣ 消費者與外送員的人身安全保障:誰來管理?如何管理?(警察局)

5️⃣ 外送平台履約能力:
外送平台營運不善,積欠款項求償無門。餐廳與外送員權益,如何保障?(商業處)

如果以上問題無法在部門質詢獲得解決,總質詢時,我會再請教柯文哲市長。

也歡迎廠商、消費者、外送員陳情意見
📪 [email protected]
陳情服務電話
☎️ (02)2935-2855
市政建議電話
☎️ (02)2729-7708#7051
⚠️上列電話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10: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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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補充整理】

苗博雅議員聚焦外送平台議題質詢:

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 綜合提出本會期聚焦外送平台五大問題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 要求商業處邀集外送平台商討如何確保平台履約能力,避免「不誠實蜜蜂」事件再次發生
▶️ https://youtu.be/Z3QT3Mcg0Dk

2019/10/2 交通部門質詢

⛔️ 要求停管處比照「貨車臨停裝卸貨區」模式,評估設置「機車臨停裝卸貨區」,合理、合法解決外送員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youtu.be/MFo8SsTZcPg

2019/10/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 要求衛生局落實外送平台食安規定,加快期程、具體查核開罰,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 https://youtu.be/pjm-AUVOz5o

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何避免外送員實質收入減少?若認定為非僱傭關係,勞動安全如何保障?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 消費者權益保障:

重複扣款、扣款未送餐等情況,消費者求償或退款手續繁雜,如何本於消保法賦予的職權,輔導平台業者修改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及要求業者提供「即時、有效」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 https://youtu.be/xHsyKGBPuqw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消保法第19條第2項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

2022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重點整理+模擬試題):王牌律師教你讀懂債權催收相關法條(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為了解決消保法第19條第2項的問題,作者王文宏,邱雯瑄 這樣論述:

  ◎絕對新鮮‧彙整最新法規與實務!   ◎超高CP值‧重要考點一次攻略!   ◎王牌律師教你讀懂債權催收相關法條!     本科考試在每個月的20號會公告「兩個月後」的考試時間,也就是說從公開報名後,「至少」會有兩個月的時間可以準備。就算是一般上班族搭配本書準備也可以游刃有餘。     本書第一篇「催收基礎法規介紹」,內容為催收基本法規,占分比為20%。第二篇「催收準則」,彙集金融機構主觀機關所發布之重要催收業務規範,占分比為30%。第三篇「個人資料保護法」,收錄個資法相關內容,占分比為10%。第四篇「消費者保護法介紹」,包含消保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占分比為10%。第五篇「客訴處理及控

管」旨在說明客訴處理及控管相關內容,占分比為30%。     從這五篇主題中可知:想要成為一名催收人員,對於法令規範須有充足的了解。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積極的了解艱澀難懂的法規,本書的編排特別以「小叮嚀」的方式講解各法律的專有名詞,在搞懂基本的規範後,以「知識補給站」的形式說明各該章節所衍生的議題,並在每篇後以題目檢驗學習的成效。     因本證照考試係採電腦應試,並無相關考古題可供參考,但大量的練習是必備的,故以三回模擬題每回80題的方式呈現。也因為本證照考試的時間為90分鐘,建議每回在練習的時候,可以限制自己作答的時間,讓自己更加能體會考試的感覺。     最後,考證照的目的是為了讓你有更多

選擇的機會、讓你有更高的機率選擇到適合自己的工作,所以就算不是與你的專業相關,只要自己有興趣then why not?     有疑問想要諮詢嗎?歡迎在「LINE首頁」搜尋「千華」官方帳號,並按下加入好友,無論是考試日期、教材推薦、解題疑問等,都能得到滿意的服務。我們提供專人諮詢互動,更能時時掌握考訊及優惠活動!

網路餐點外送法律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消保法第19條第2項的問題,作者謝宗霖 這樣論述:

現如今為一網際網路高度發展的社會,人們使用電腦、手機與平板上網可謂稀鬆平常,平台經濟逐漸發展出來,外送平台為平台經濟整體的一環,平台業者藉由將資源整合加以利用,將效益達到最大化,提供平台當作媒介,使特定資源的供給者與需求者得以順利達到媒合,這類新型經濟型態運作下,勢必跳脫傳統經濟模式的框架下,那傳統上之法律關係是否仍有其適用?本文欲藉由此論文來加以深入平台模式下所會產生的各種民事法律關係。外送員是否為外送平台之勞工,這個問題因為前些時日發生的車禍問題逐漸浮出檯面,所有問題都牽涉於平台經濟這種經濟模式,傳統勞工之定義與勞動法規之保障是否對於外送員有相關之規範,平台經濟亦為從歐美許多國家先後發展

下,逐漸衍伸至全球,藉由比較法上研究美國法上勞動關係判斷方式與加州法上對於外送平台與外送員之AB5法案探討,佐以德國法上勞動關係之標準與因應此種外送平台模式中,創設出準勞工之立法模式加以規範,最後回到我國實務上與學說上對於勞動關係發展,並且是否對於我國法上有參考外國法上制度之必要來做檢討。最後針對外送平台經濟模式下,仍不失為我國消保法上規範的通訊交易,立法者保障消費者之方式不外乎為無條件解約權之行使與業者資訊提供義務,但於外送平台模式下須注意到主管機關有頒布通訊交易解除權例外規定與「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外有無排除無條件解約權和重要資訊提供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