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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行政法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 ...也說明:1.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 2.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黃朝義所指導 馮強生的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爭議之研究 (2021),提出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名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槍枝名稱、殺傷力、主要組成零件、重刑化、自製獵槍、模擬槍。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張孝群的 農業直接給付之法制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農業直接給付、歐盟共同農業政策、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給付行政、計畫行政、法律保留、行政調查、交叉遵守法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名稱的解答。

最後網站1091207提要表核定版.odt則補充: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要表 ... 有法律授權依據,具對外效力,需踐行預告程序及送立法院查 照之非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所列7種名稱之法規命令. □行政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名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憲法(12版)

為了解決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名稱的問題,作者許育典 這樣論述:

  .憲法貴在實踐,憲法教育是實踐的基礎。因此,本書期許全民都能看懂,奠立全民憲法教育的基石,養成全民的憲法認知與憲法感情,並對台灣邁向自由民主法治的憲政國家,做出可能的貢獻。     .本書就是作者在「白話憲法」理念下的嘗試,整本書總共分成六個部分,分別為:第1編憲法總論、第2編憲法基本原則、第3編基本權總論、第4編基本權各論、第5編國家組織論、第6編基本國策論。     .最新版主要對焦在憲法訴訟法新制的重點補充,並將這一年新增的大法官解釋與重要文獻,適當整合在本書各個章節之中,並進行全書的仔細文字勘誤,期待本書以最新的面目與讀者相遇。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名稱的問題,作者馮強生 這樣論述: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1983制定迄今,施行已逾39年,制定公布之初,全般規定僅有15條條文,相較先進國家之規範,無論管制範圍、定義、分類、界定、罪責、管理及相關子法之規定,誠然不夠周延,尚且體系架構未臻完善;揆其當初立法目的之重心,認為刑法對於槍械之處罰過輕,難收管制之效,故採重刑重罰政策。惟於研議草定過程,未及探究參考國外立法例,僅以我國刑法、自衛槍枝管理條例及陸海空軍刑法之法制為基礎,急速完成草定與立法,以致施行以來,衍生諸多錯漏與適用疑義,雖嗣後幾次修正已參酌外國立法例,但爭端仍層出不窮,歷經14次修正及3次違憲解釋。知往鑒今,考其當前之得失,無論在立法政策、管制範圍之界定、法律明確

性、罪刑相當原則、槍砲、彈藥、刀械、模擬槍分類與定義、鑑驗認定程序與基準及原住民狩獵槍枝與安全性等問題,不斷引起學界及實務界的廣大爭論,迄今仍無法定紛止爭。本文研究在構思上,鑒於實務爭端未休,歷次修法非但未能有效解決,尚且謬誤國外立法例,衍生更大爭議;爰將以實務爭議為重心,大量蒐集主管機關與司法實務判決之重大爭點,深入研究相關國家之立法思維與體系,以文獻探討、國外比較及歷史研究等方法,檢討分析現行法制之闕漏,並研議具體建議,俾供未來修法之參考。

基本小六法-58版-2022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名稱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

的法規群,只要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再版至今已經57版啦!!!回收近百名讀者的法典使用心得問卷,以下好評關鍵字出現最多次★   ‧資料齊全‧體系完整‧收新釋字   ‧方便查詢‧分類清楚‧標示清晰   ‧版面舒適‧方便攜帶‧完整度高   ★國考六法、小六法的法規都有,一本到底★>>欲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如是說!!    ◎更多

考生、讀者一致好評~法典推薦◎   --聽高普考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條文對照,及條文設定的原因,更好的是連釋字號也附在條文後面,可以省買一本,很棒與方便的設計!」──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之前用其他出版社,法條上只有第x條,而沒有第幾項的符號(羅馬字),但保成的有標示所以比較方便閱覽查詢。」──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排版易讀及條號款項標示清楚」──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聽地方特考考生這樣說--   「保成的基本小六法雖然有點厚重,不過法規非常完整,足以應付任何考科,個人覺得非常棒。」──正準備地方特考的考生   --聽律師、司法官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法對照

,還有詳盡解釋文,附註歷屆司法官/律師的索引標籤很完整」──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方便好查詢」──正準備司法特考的考生   --聽法律系學生這樣說--   「有附與該法條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也有放入」──準備學校期中考的法律系學生   --聽特考考生這樣說--   「法律條文有分類」──正準備鐵路特考的考生   「排版好看舒服」──正準備關稅特考的考生   --聽初等考考生這樣說--   「法條內有相關釋字和實務見解可以清楚知道」──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法條有標註必考重點,我覺得很用心,幫助我們快速複習重點」──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適用對象   各類考試.在校生

.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訂國藉法、預算法、行政訴訟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得稅法、土地登記規則、證券交易法、保險法、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

事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華民國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農業直接給付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名稱的問題,作者張孝群 這樣論述:

  農業直接給付制度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浪潮下應運而生,成為歐盟、日本、瑞士、瑞典及韓國等國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維護糧食安全、促進農村發展以及透過農業增進環境與生態效益的利器。其中又以歐盟共同農業政策之農業直接給付制度實施範圍最廣、法規範最為完整且成效最為顯著,不僅特別注重對農民的基本收入支持,更有十分多元的補充性方案以針對多元的農業議題,紮實地對農業多功能性理論之內容做出回應。特別是對於農業永續性的追求,不僅透過綠色給付方案鼓勵農民進行有利於氣候與環境的實踐,更利用交叉遵守法制要求農民必須符合法定管理要求及維持良好的農業與環境條件。在法制上,歐盟共同農業政策不僅訂定了體系相當完備的法規,而相關

立法目的與個別措施的目標也十分清晰明瞭,為農業直接給付的實踐與運作奠定了相當堅實的基礎。而在行政控制手段的運用上,也特別注重於是否能夠促進政策目標的達成,較為偏好透過鼓勵而非處罰之方式讓農民積極地履行相關義務;因此其十分節制,更是特別注重比例原則的問題。  我國的農業直接給付制度則以(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為核心,惟相關法制仍不完備。本文探討行政機關受理申報的法律性質、耕作經營權認定的爭議、違反查核作業規範之情形及關辦理耕地勘查的爭議等實務運作問題,認為:一、受理申報此一行政行為本身,發生確認當事人權利義務,並使人民取得在依給付計畫內容施作後,得請求相關機關核予給付的權利,因此受理申報或退件之

行為應屬形成性行政處分的性質;二、耕作經營權發生爭議若未能及時釐清,將發生視同不合格案件而不予獎勵的效果,而有可能影響下一期作的給付申報,對農民生計影響甚鉅,故應建立適當補救措施並盡可能減少將影響後續期作之申報的情形;三、機關辦理耕地勘查在作業程序上常未公告或主動告知農民當年度的勘查期程,致使農民無法配合調整耕作日程,則可能發生明明已依規定進行耕作卻被認定勘查不合格的情形,故相關作業程序有改進的必要;四、認定申報不符而取消次年申報資格,究其目的仍僅在督促人民據實申報而已,且屬計畫行政下其手段形成自由之一環,難謂為行政罰。  對比歐盟法制與我國法制,亦可以看出我國法制的數項不完備之處:一、我國農

業直接給付措施並未遵循WTO URAA附件2的相關規範定義;二、給付計畫對於政策目標的設定不夠明確,導致在適用上混亂紛雜而有政策目標無法有效達成的情況;三、相關規範未經整合而分散雜陳,體系紊亂而毫無章法,且規範的全面性有所不足;四、在確保農民履行相關義務時所運用的行政控制手段合理性不足,不僅手段單一,未留有適當裁量空間,且明顯有整體法律效果以及個案適用結果過苛的情形存在。  針對上述問題,本文提出數項改革建議,簡述如下:一、應注意法律保留原則於我國農業直接給付措施上的實踐,應注意須有立法者之法律規定授權,並避免以行政規則之形式就具對外直接法律效果之事項予以規定;二、主管機關在形成具體實施方式與

手段時,應明確化個別直接給付措施的目標,並整合規範,避免將各給付方案之內容以及將給付資格要件等事項分散雜陳;三、擴大農業直接給付措施的實施範圍,並增進我國農業補貼在國際貿易法規上的合規程度;四、應致力於行政控制手段在實務上的具體運作以及在法律效果上的合理性;五、應積極考慮在法定管理要求的範圍內,於我國引進交叉遵守法制,以確保我國實施農業直接給付措施時,至少能達成最低限度的環保、生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