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救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法規命令救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震山寫的 行政法導論(修訂十二版) 和劉振鯤的 法學概論(29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鍾國允所指導 黃奕彰的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法律定位及行政救濟之研究 (2020),提出法規命令救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綱要微調案、法規命令、行政救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蕭文生所指導 蔡佳融的 高級中等教育課程綱要之訂定與救濟程序 (2017),提出因為有 高級中等教育、課綱、課程綱要、課綱微調案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規命令救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規命令救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導論(修訂十二版)

為了解決法規命令救濟的問題,作者李震山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基礎、組織、人員、作用、救濟五大部分。就篇幅最大的作用部分,論述內容除尊重以行政處分為中心之既有研究成果外,並強烈呼應以人權保障為重心,重視正當行政程序的現代行政法學思緒。因此,除傳統行政法議題之介紹外,行政指導、行政契約、行政計畫、行政資訊公開、行政判斷與預測、行政聽證、行政調查等皆有所著墨。就公務員法制部分,則特別分成數章個別探討,期望在揮別「特別權力關係」時代之後,能激發從事行政實務工作者之自我權利主體意識,進而重視行政法之研究,發揮鞏固實質法治國的關鍵力量。   本書較重視體系、架構及思考合邏輯的鋪陳,不鼓勵訓詁或背誦式的學習,從而表達想法或說理的方

法傾向開放性,而非一定要追求或複製權威的見解,可能有悖於一般人習慣上從教科書尋求「標準答案」的期待。也因如此,對於許多學者之高見、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與裁判、各個大法庭裁定,以及行政法院裁判見解等,縱尚待釐清、探討或沈澱,仍盡可能的加以引用,期有助於提高讀者研習、思辨行政法之視野與效果。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法律定位及行政救濟之研究

為了解決法規命令救濟的問題,作者黃奕彰 這樣論述:

有關教科書審定中課程綱要之爭議,在我國總與政治扯上邊,早從國民政府來台前,課堂上教授的內容往往不脫離主政者所喜好,人民似僅能被動的接受主政者的喜好而無法有選擇的餘地,即便隨著時代演進,教育理論與教育方式均有或多或少的改變,但人民在教育體系被動的地位仍未曾改變。然而隨著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人民的屬性也不同以往,當人民有能力提出對於教育內容之意見,與政府的衝突是必然的,而台灣貴為法制社會,人民對於課綱訂定程序或內容若有合法性之質疑,理當尋求司法之救濟,原則上課綱為機關所為的行政行為,其救濟途徑應循行政訴訟,但現實是,本次103 年課綱微調事件卻因為司法實務將其定位為法規命令而無法獲得立即有效的救

濟,也因此本論文試圖以釐清課綱的行政行為屬性為出發點,探討各學者間對於課綱不同行政屬性的看法以及救濟途徑,以供未來類似案件爭訟之參考。

法學概論(29版)

為了解決法規命令救濟的問題,作者劉振鯤 這樣論述:

  .本書係參考教育部公布之「法學概論」課程標準及考選部公布之「法學緒論」命題大綱撰寫,共分一、法律學。二、現行法概要(介紹我國主要法律之內容,並特重民法之撰述)。三、我國現行司法制度等三大單元。全書文字淺明易讀,重要處並輔以圖表或表格說明,將法學重要基礎觀念漸次導引。     .第一編法律學,涵蓋從漢摩拉比法典、希臘、羅馬法以至我國現行法律的法學發展,並廣泛有體系的介紹法律意義、法律淵源、法律解釋、法律適用到法律的制定與公布⋯等重要觀念。第二編現行法概要,將我國現行重要法律內容作體系性的簡述,藉由簡易體系的建立,可作為未來全面學習的基礎。第三編我國現行司法制度,介紹司法制度中的犯罪偵查與

檢察體系、審判體系與重要訴訟制度。學習者藉由此書能掌握法學架構與精要,有利於法律入門之學習。全書單元多附有近年國考試題,能掌握相關考試方向,有助於金榜題名。

高級中等教育課程綱要之訂定與救濟程序

為了解決法規命令救濟的問題,作者蔡佳融 這樣論述:

  課程綱要微調案,發生於2013年。當時之政府發表官方聲明,認為為求與時俱進,因應國際情勢及社會變遷,課程綱要有必要適時調整,並稱之為「微調」。但各界對此次課程綱要之修訂,則多有質疑及批評,包含資訊不透明、修訂程序匆促、審議程序違法、檢核小組之組成合法性等,皆提出抗議,另外,臺灣人權促進會更以資訊公開為訴訟標的,對教育部提起行政訴訟。惟在抗議聲浪與行政訴訟的包夾下,教育部仍然堅持在2015年適用微調版本之課程綱要,引發譁然。事件最後在2016年,新任教育部長宣布廢止微調的課程綱要後,方宣告落幕。  此事件之發生,引發各界對於課程綱要修訂過程的重新審視,同時,課程綱要之定性與救濟亦為爭議焦點

,故本文欲釐清課程綱要的相關法制程序。首先,在第二章從課程綱要之意義與功能著手,並討論課程綱要可能涉及之基本權,以及基本權可能受課程綱要拘束之主體,包含高級中等教育學生的學習自由與受教育權、高級中等教育教師之教學自由與出版社之出版自由,作為後續爭點討論的前提。其次,於第三章討論學術界對於課程綱要定性的各種見解,並且介紹我國實務對於課程綱要定性見解的演變,並敘明本文所採取之見解與對實務運作的評析。緊接著在確定課程綱要之定性後,第四章即探討課程綱要應具備之正當法律程序,包含依行政程序法須具備的基本形式合法要件程序,以及依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等特別法之程序合法要件

,檢驗課程綱要之程序法規範,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此憲法上原則,給予基本權受限制之主體有程序參與權的保障。第五章則以課程綱要之定性為前提,討論我國現行制度以其為訴訟對象之救濟方式,若無法提起救濟又該如何解決,本文嘗試提出解決辦法。最後,在第六章總結本文對於課程綱要相關法制程序之見解,並對教育制度與課程綱要微調案之發生提出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