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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單價決標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宗文寫的 公共工程履約管理100問(二版) 和王國武的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應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決標方式單價決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專案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曾亮所指導 林黛菁的 應用專案管理以臺北市松山區某舊有劇場整修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舊有劇場、統包、專案管理、監造、設備改善的重點而找出了 決標方式單價決標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決標方式單價決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共工程履約管理100問(二版)

為了解決決標方式單價決標的問題,作者黃宗文 這樣論述:

  公共工程因為金額龐大,涉及之工程技術及法律問題紛雜,以致工程爭議層出不窮,公務員動輒得咎。坊間相關書籍大多從上位的法律層面探討,對工程人員而言太過艱澀不實用。本書完全自基層人員實務上著眼,以一問一答的方式,企圖解答公共工程自決標後一直到竣工驗收完成所會遇到的問題。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決標方式單價決標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應用

為了解決決標方式單價決標的問題,作者王國武 這樣論述:

  本書共7大章:包含基礎說明的緒論,以及訂有底價之採購、未訂底價之採購、最有利標、評分及格與評價之最低標、複數決標、採購法99條與促參法之決標,蓋已含括決標之各個要項,充分提供經辦政府採購之專責人員及政風人員參照,更充分提供參與各政府機構之投標企業人員做為工具書使用。   政府採購上的實務應用,並不在於法條熟讀或內容解釋,真正的核心是如何活用。本書不從法條解釋著手,而針對負責政府採購案之兩方人員,面對問題或有疑慮能夠有效率的查閱和細讀來釐清問題核心。   王國武博士,軍職少將退役,曾任國防部採購室副主任、軍備局採購中心主任,有30年的採購實務經驗,曾為政府採購法案草擬

人員,為國內政府採購法相關專書極少數真正擁有長年實務經驗之作者。本書係作者累積30年經驗之出版,適合國內各機關和參與政府招標案之人員做為實戰參考用書。  

應用專案管理以臺北市松山區某舊有劇場整修之研究

為了解決決標方式單價決標的問題,作者林黛菁 這樣論述:

隨著社會型態變化衝擊,專案管理促進營建工程的運用與發展,公部門近年來面對瞬息萬變的環境,工程之間整合發展藉由專案管理演變的逐漸增加,顯現專案管理之重要性。本研究以劇場整修為例,應用專案管理期程管理與控管工程管理知識領域,配合工程之起始、計畫、執行、監督、控管等,探討劇場整修控管。研究結論中可得:劇場整修工程整合統包執行意見與專案管理建議,專案團隊審查將分為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二階段,審查重點為檢核統包商設計是否符合業主需求及設計準則相關規定、是否進行完整統包案之設計介面整合、施工可行性及經濟性是否合宜等相關內容:1.機電介面整合圖:要求統包商將所有機電設備部份,包括水電、空調、消防、資訊、廣播

視訊、劇場音響、中央監控等各主要設備位置與管線、路徑,作整合協調配置。2.結構、機電介面整合圖:要求統包商於結構安全考量下,將工程為配合機電系統安裝所需之開口、套管、預埋件及管道間等,彙整納入建築/結構圖中,由統包商營造廠製作套合圖及施工大樣圖施工製造圖。3.本案發現劇場舞台設備改善之重點提升電動桿及吊桿載重增加到750kg,吊桿數變更43桿,更將檢修走道寬度增至2.8M寬,將營造出更佳安全設備環境。劇場整修過程中部份複雜工項如能事先評估,利於解決工程部分工項的問題,必能達到更佳效果。因此,希望上述的研究分析結果給業者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