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麗娟主持,檔案管理局編印寫的 各國國家檔案展覽活動之研究(POD) 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的 電子檔案長期保存技術之研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行政院檔案管理局 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歷史學系 陳惠芬所指導 陳梅萱的 國家、政黨與歷史:國史館在臺灣(1957─2016) (2020),提出檔案中央主管機關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史館、黨史會、官方修史、正統、合法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李酉潭所指導 林威皓的 台灣民主化過程中轉型正義的分析 (2018),提出因為有 轉型正義、台灣民主化、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的重點而找出了 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各國國家檔案展覽活動之研究(POD)

為了解決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的問題,作者林麗娟主持,檔案管理局編印 這樣論述:

  任何國家所儲存之國家檔案,都是屬於國家資產,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是社會文化遺產的一部分。為了讓國家檔案資料能充分被利用,系統化的整理、紀錄、保存、展示,與推廣為必要的環節。我國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制定公布檔案法,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依法設立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了我國檔案管理法制。為了讓人民能夠對國家檔案有所了解,透過展覽而展示第一手資料對於民眾事實性知識的了解提供最直接的教育方式。國家檔案資料展示的任務在於提供國家智慧資產進步的證據。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即在於研究各國國家檔案對於檔案資料推廣的

檔案中央主管機關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會在我授意下,向各行政機關索取資料。有些單位非常願意配合,但更多的時候,我們碰到的是重重阻礙,比如:這個違反個資法、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議員沒有文件調閱權,或者要請議會發文、要機關對機關才行。

首先,我百分百同意,違反個資法的資料,當然不能給。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給,也一定要把個資的部分遮蔽。

但是,我要強調,個資法不可以是搪塞的藉口。

比如,像「組織規程」或「編制表」這種勞工局網站上就可以下載的資料,如果拒絕提供給議員的理由是,「這樣會違反個資法」,那是不是在說勞工局自己的網站都違法呢?

或者,我一週前行文要資料,勞工局隔天就回覆了。但我要的是勞檢清冊,結果拿到是統計,相差了十萬八千里。最後勞工局願意給了,卻不肯給電子檔案,而是在下班後才印好派人送過來,讓我也擔心市府員工超時工作的問題。

因此,我當眾再次拜託局長,請提醒一下各單位,當議員索取資料的時候,該給就要給,沒有個資的不要硬拗有個資,不要故意拖延。

#爭取勞檢員正職比例提升

我在2018年3月,曾和黃國昌委員一起開記者會,討論台南市勞檢員全部都是約聘的問題。我們當時是希望能夠成立勞檢處這個正式的二級機關,以增加正職的比例,不要總是讓工作相對沒有保障的約聘人員承受大量的關說、施壓等壓力。

但從目前勞檢中心組織規程和編制表草案來看,這個問題依然存在,正職非常少,約聘非常多,因此我也請局長繼續爭取提高勞檢員的正職比例。希望能讓勞檢員在幫助其他勞工之前,自己的工作條件先有所保障。

#系統性推廣勞權教育進入校園

要改善台南的勞動環境,勞權教育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但目前台南市各級校園中的勞教講座內容五花八門,有些甚至只是擦邊球而已。

目前有些縣市在勞權教育這塊做得不錯,最大的差別就是有完整的自編教材,有系統的讓勞動教育進入校園。因此,我今天舉了台北的狀況為例,希望勞工局可以著手改善目前的勞權教育規劃!

#曝光性侵害個案細節應確實開罰

處理性侵害案件時,不透露姓名當然是最基本的原則,但是方式、時程等個案細節也都非常不適合在媒體上曝光,因為不只要避免讓個案身份被肉搜曝光,還要避免讓受害者或家屬看到新聞時遭受到二度傷害;根據兒少保護法,在地方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

因此,我提醒局長,不管是民代或任何人,一旦有違反兒少保護法第66條、69條的這些行為,地方主管機關應該要確實去檢視與開罰。

#爭取編列社工加班費
在第一次臨時會中,我一再強調,當社會局要增加結案再追蹤的工作時,首要條件是避免增加現有社工的負擔,但當時的春節訪視專案並沒有編列加班費,後續回應也都是「採加班補休方式辦理」、「後續仍積極爭取超時加班費」,就是沒有加班費的意思。因此,我提醒局長,明年編列預算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把加班費編列進去。

#防杜回捐持續追蹤

在防杜社工回捐這部分,目前社會局列了很多措施,包括要報送人事薪資清冊等。但若以近期在北部爆發的回捐狀況為例,社工本人就是在剛好看到工資清冊的時候才發現自己領到的薪水跟送出去的清冊不一樣!我請局長好好研議防弊措施,比如勞資清冊應有簽名等等。

局長表示,目前中央已有一些系統的規劃,期望能夠更有效的改善這個老問題。很高興知道局長和我一樣對回捐這種強迫樂捐的行為深惡痛絕,希望我們能夠一起努力提升社工的勞動環境!

#爭取親子館

我在臨時會的時候提案、連署要設置永康和安南區的親子館,原因很簡單。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台南目前出生率最高的兩個行政區,就是永康和安南。

在少子化問題這麼嚴重的時代,我們一直在鼓勵生育。但我認為鼓勵不能只是喊喊或發錢,我們有責任提供給願意生育的家庭一個適合養育孩子的環境。比如說,適合親子的公共空間,像是室內的親子館、室外的特色公園,都是很好的活動空間,也能有效地紓解爸爸媽媽們帶著小孩無處可去的壓力。我認為,從育齡人口和新生兒數量都最多的行政區來優先推動,才能把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

很遺憾,社會局回覆提案的時候,只是照抄現有的計畫,並沒有要積極處理的意思。我可以了解社會局這兩年已經在一些土地或建物比較容易取得的地方規劃親子館了,但我希望局長能夠好好地來永康看一看,讓我們一起在現有或規劃中的機關用地尋找適合的地方,好讓全台南數量最多的新生兒們,有一個適合的活動空間,更讓這些願意生育的年輕人們,感受到政府是真的有心鼓勵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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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黨與歷史:國史館在臺灣(1957─2016)

為了解決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的問題,作者陳梅萱 這樣論述:

本論文旨在透過國史館在臺復館後的組織與修史工作變遷,考察戰後臺灣國家、政黨與史學的關係,以及該機構在國家治理體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本研究發現,作為官方修史機構的國史館,其與國民黨黨史會的關係,自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時期,即相當密切。1957年國史館在臺復館後,館、會除了繼續維持合作夥伴關係,在戒嚴時期的黨國體制下,官方修史活動多由黨史會主導,國史館扮演協助角色,國史修纂也以國民黨黨史為依歸,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爭奪中國之正統,以維護國民黨政權的統治合法性。1980年代中期以後,由於臺灣民主化與政治變遷,國史館與黨史會的關係開始受到民進黨立委的質疑,〈檔案法〉的制定過程更引發國史館的定位問題與存廢爭

議。嗣後,國史館嘗試提升學術地位,逐步調整工作環境與相關業務,修纂成果的質與量皆有明顯改善,但仍無法跳脫中國本位的框架。2000年政黨輪替後,館長改由學者擔任。除了修纂國史,國史館還新增職掌,成為兼具歷史研究、檔案典藏與總統副總統文物展示的特殊政府機構。民進黨執政時期,在新館長主導下,「臺灣史」逐漸躋升為國史的一環,國史館的學術地位也大幅提升,並取代黨史會,成為官方修史活動的主導機構。2008年國民黨重返執政後,「中華民國史」的地位再度獲得確立。作為政府機構的國史館,其國史修纂活動,除了各館長學術專業領域的差異,更是深刻地受到執政黨政治理念的影響,而呈現不同的風貌。

電子檔案長期保存技術之研究

為了解決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的問題,作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這樣論述:

  就政府單位知識管理而言,檔案管理為其重要之基石,吾人可將行政命令、公文、典章法令,史料、施政記錄與報告、研究發展成果,甚至行政成序與重大事故處理記錄等有價值之資料,經由妥適的文件管理保存於機關之中以供延續參考與使用,期以提昇行政校能。易言之,檔案管理仍為知識管理基礎,而在資訊科技有長足發展之際,如何將檔案管理電子化實為最根本之考量:其一係何種電子化檔案型態有利於長久儲存政府檔案;其二為何種檔案與作業方式有利於諸多檔案之整合;其三是否能應付爾後續發展出之新技術。本計畫之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在過去曾分別執行過許多超文件與知識管理、國家數位典藏、網格等領域之研究發展工作,例如去

年共同進行之”以政府文件管理建構知識管理策略之研究”。我們發現前述考量業已出現在如NASA等與網格(GRID)相關之發展計畫之中。本研究先就相關之知識管理概念進行探討,其次分析美國檔案中央主管機關之相關發展。美國檔案主管機關以建構知識為本之”檔案永久保存系統架構”為首要核心項目,其次透過良好的系統架構,發展知識探索與應用功能,以因應日後可正確、有效地找出永久保存的電子檔案。最後,就此與我國之相關作為進行比較,以期能為我國公部門文件數位化與知識管理作法提出建言,並供國家檔案數位典藏與政府發展知識管理之參考運用。其中,我們將特別著重完成下列項目: (一)、研提以知識為基礎的電子檔案長期保存系統架構

(二)、研提檔案管理局電子檔案長期保存系統應具之功能 (三)、研提長期保存電子檔案過程之權威作法/最佳實務典範 (四)、研提電子文件分散儲存、處理並可產生一致性結果之機置 (五)、研提知識保存及持久性電子檔案之相關標準

台灣民主化過程中轉型正義的分析

為了解決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的問題,作者林威皓 這樣論述:

「轉型正義」係指從威權政體轉型自民主政體後,為了建立問責制、恢復正義並達成和解,處理舊威權統治的壓迫與遺緒之作為,主要分為處置加害者、賠償受害者、還原真相三個面向的工作。在台灣,戰後初期的二二八事件與其後的白色恐怖時期,是民主轉型初期台灣社會平反重大歷史創傷的主要關懷,但台灣漸進、溫和的民主化過程,也對轉型正義產生影響。本研究結合台灣「民主化過程」與「轉型正義」的經驗,討論民主化過程對轉型正義所產生的影響,考察台灣轉型正義提出的歷史背景、檢視歷任民選總統對轉型正義的論述和實踐,並回顧轉型正義的相關事件中主要陣營支持方、反對方的反應。中國國民黨受制於其威權統治時期執政黨的身分,在轉型正義實踐的

涵蓋範圍方面有所局限,始終未追究加害者的責任;相較之下,民主進步黨延續其建黨以來的理想,在轉型正義的工作上較為全面,並沿著民主體制與國家主體「雙重轉型」的軸線前進,2016年第三度政黨輪替、民進黨全面執政,是台灣轉型正義的新契機,而思考台灣面臨的轉型正義挑戰,是展望通往「和解」的未來不可或缺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