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桃園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姚瑞中,LSD寫的 海市蜃樓V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嘉縣一站式便民網提供多項線上申辦服務 - 台灣好新聞也說明:未來也會跟各公所、各政府部門推出更多線上服務,讓嘉義縣MyData一站式便民服務網能在各縣市中持續領先,保持第一。 「這是縣政府的德政!」梅山鄉長 ...

元智大學 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丘邦翰所指導 朱淑玲的 遠距醫療使用現況之探討-以桃園某公立醫院為例 (2021),提出桃園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遠距醫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張桐銳所指導 鄭淳晉的 食物權保障之研究 - 以美國食物券計畫為借鏡 (2021),提出因為有 食物權、食物券、食物券計畫、社會救助、實物給付的重點而找出了 桃園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灣光華雜誌2018年8月號中英文版: 智慧台灣則補充:例如新北市「服務雲」、「高雄城市資料平台」都是政府整合跨局處的資訊,公開屬於公眾 ... 桃園市消防局以3年時間整合7個局處、16個系統,所建立的「智慧行動派遣119」,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桃園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海市蜃樓V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為了解決桃園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的問題,作者姚瑞中,LSD 這樣論述:

自2010年持續至今的藝術計畫 《海市蜃樓》系列作第六集   由藝術家姚瑞中帶領「失落社會檔案室」之《海市蜃樓: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藝術計畫,至今已揭露全台超過五百座閒置公共設施。2018年推出第六集,推翻了第五集出版時宣告不再出版的諾言,直指公共空間所面臨的問題,在政黨輪替後依舊未獲改善。   經過第三次政黨輪替後,新政府在上任將滿週年的2017年三月,編列了高達八千餘億元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其不畏朝野論戰,短短四個月強行通過並迅速執行。因此《海市蜃樓》第六集即是對此項法案所衍生的議題,與現實中存在且尚未解決、正在活化,以及已活化之公共設施,進行新一輪的統整。  

 本集彙整115處完全閒置、低度使用、延宕開發以及解除列管與活化的閒置空間案例,包括由不當政策而導致的遊憩設施、工商園區、交通建設,以及在少子化等社會現狀下所產生的閒置學校⋯⋯除了提供公眾反思的參考之外,也促使尚在追尋未來的年輕學子,透過攝影與文字,開啓對家鄉及生活環境的省思。  

桃園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前些日子,智翔接到民眾陳情,表示借用活動中心、禮堂過程繁瑣且資料不清楚,造成租借上的困擾。

經調查發現桃園市政府雖然設有場地租借平台,以統整各地場地租借之情況方便民眾使用,可以說是很貼心的設計。

但實際操作後發現幾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桃園市的場地租借平台,雖設有檢索設定也有查詢功能,可是真正輸入需要的資料後卻都顯示查無資料,這樣的設計雖然好,但現況卻無法提供實質性服務,造成民眾最後還是只能透過電話與親自前往詢問,網站形同虛設。

與台北市政府的場地租借服務網站相比,桃園的使用率、方便性真的略遜一籌,希望桃園市政府能比照台北市一站化服務,統整各場地的租借資訊,提供有更清楚更完整的可租借時段,及提供線上直接申請租借的服務,也期許桃園市政府於改善網頁後,大力推廣此平台服務,讓市民能享受更加便利的服務,充分活用桃園各地方建設,不但可將場地有效利用最大化,也可真正確實的將網站發揮出當初成立的目的。

遠距醫療使用現況之探討-以桃園某公立醫院為例

為了解決桃園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的問題,作者朱淑玲 這樣論述:

近年來,資訊的發達,科技不斷進步,許多國家為改善偏鄉地區醫療的可及性及公平性,紛紛發展遠距醫療。台灣早在民國84年,醫學中心與偏鄉離島地區試辦遠距醫療計畫;社會型態改變,國人平均壽命上升,政府為節省醫療花費及降低住院率,公共衛生醫療發展遠距醫療以預防疾病惡化、增加生活品質。在COVID19疫情的肆虐之下,人們擔心暴露在感染的風險下,增加彼此之間的距離,各國為防止疫情蔓延,將醫療量能轉移在疫情的控制,促使遠距醫療的加速。本研究利用文獻回顧,瞭解國外及台灣使用遠距醫療的現況、法規限制及COVID19疫情影響下的遠距醫療。深入訪談桃園市某公立醫院臨床醫師執行遠距醫療之概況,結果發現臨床醫師在執行遠

距視訊門診的困難及限制,放射科影像傳輸對偏鄉地區的幫助,生理監視傳輸應用的適當及健康諮詢的經濟效益。藉由研究結果,回饋醫療管理者,以突破阻礙遠距醫療的前進。

食物權保障之研究 - 以美國食物券計畫為借鏡

為了解決桃園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的問題,作者鄭淳晉 這樣論述:

對於低收入者之生活保障,乃我國憲法上生存權保障之範圍;聯合國經社文公約第11條有關於「食物權」之概念,事實上可分為「生存需求」、「食品安全」與「經濟市場」三層面,其中「生存需求」方面對應到我國法制體系即為憲法生存權保障之範圍。檢視我國國內社會法對於此「食物權」之保障極為缺乏,民間社會工作實務上以「食物銀行」之方式事實上承擔不少應由國家負擔之給付責任。在立法方式參考上,本文選擇參考「美國食物券計畫」之原因,乃其為美國現行眾多社會安全制度中,唯一對於「具有勞動能力者」提供社會救助之聯邦計畫,亦為美國參與人數以及支出金費最高之實物給付計畫,其60年來發展之歷史以及現在發展之情況、運作形式與法條規定

均值得我國於立法時之參考。由比較法之研究可知,美國食物券制度在「受領資格」方面之認定較其他現金給付性質之社會救助為寬鬆;在「運作形式」方面,其公私協力之給付形式顯現出實物給付制度之特性。考量政府本身之行政量能,以及民間商業運作之特性,以廣泛吸引民間食品零售商加入計畫之方式,提供符合資格之低收入家戶維持生存之食物,而費用則由聯邦政府承擔;在「給付額度」方面,食物券計畫之給付額度為每月定量,依據聯邦精算局(類似我國行政院主計處)考量健康品質以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每個受領戶需要之食物量與花費在食物之金額所得出。回頭檢視我國法制以及社會工作實務現況除台中市外,其他地方政府並無整合食物銀行並立法使政府建

立一普遍式具有「食物給付」之社會救助制度。本文認為基於現金給付「資力門檻」以及「家戶成員的保障」等問題,我國未來應比照美國食物券制度之形式,建立一普遍由食品零售商參與,提供食物予低收入人民「實物給付」形式之社會救助制度。而現行於民間運作之食物銀行仍可繼續扮演民間團體本身之角色,對於無法獲得國家救助之貧困者或是遭受急難者提供援助。現行台中市將民間運作之「食物銀行」轉型為市政府提供「食物給付」之場所,並將該場所委由民間團體經營乃短期內可達成之便宜作法,長遠發展還是應建立一普遍由食品零售商參與,提供食物予低收入人民之社會救助制度。最後本文擬出具體之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共修正社會救助法第2、5、10條

之1、11、14條以及「增訂專章」等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