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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飲料運送服務職業工會也說明:從事飲料店、冷飲(養樂多媽媽、桶裝水司機、販賣機司機)、食品、早餐運送、買賣、製作、Uber Eats外送員、Food Panda熊貓外送等服務相關工作者,皆可加入本會為會員 ...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林良榮所指導 潘宗璿的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2021),提出桃園市外送服務人員職業工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集體勞動法、工會法、勞工、外送員、外送員工會。

最後網站桃園市外送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則補充:桃園市外送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您的工作是:Ubereat 、Foodpanda、Uber、台灣代駕、酒後代駕、lalamove、pchome外送、yoxi、煤氣、液化氣體、瓦斯裝修、瓦斯配送、瓦斯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桃園市外送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為了解決桃園市外送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的問題,作者潘宗璿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及個人通訊設備技術的發展與普及,產生了許多了新形態的商業模式,新興如Uber、外送平台等模式,企業也更容易藉此使用企業外勞動力,同時,此類企業外工作者面臨到勞動保護缺失的問題,在與傳統僱佣模式不同的新型態工作中,面臨工作者無法受到既有的勞動法保護之問題。對此外送員開始凝聚集體力量組織工會法上之工會,但我國對於工會法上勞工是否應與勞動基準法相同尚無定見,本文即以平台外送員是否為工會法上勞工為研究對象。而在先進各國中日本在地緣關係與社經文化上與我國較為接近,對於我國勞動法制有深刻的影響,且其有關工會法上勞工之判決與學說討論發展至今有累積相當數量。同時,日本政府自2018年前後即有注意

到外送員等個人工作者之勞動問題,直至2021年由日本內閣為首的政府部門提出以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規劃。最後,日本也有以平台外送員為主的工會,且相當積極地與外送平台進行協商,可作為工會運動的模範。因此日本法制之經驗應可作為我國的借鏡。作為結論,本文認為我國工會應建構獨立的勞工概念,盡可能地讓更多的工作者可以組織工會,並且在我國未來的立法政策上,可以採用日本政府提出之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並制定類似日本下請法,以增加對於個人工作者的工作條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