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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大學 土木與工程資訊學系(所) 余文德所指導 王國武的 以價格效能分析模式(P/PAM)建立異質性採購決標、競標之決策分析 (2010),提出最有利標上級機關核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異質採購、決標、選商、競標策略、利潤最大化、最有利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建中所指導 黎煥矗的 學校建築工程最有利標之案例及流程研究 (2003),提出因為有 學校建築工程、公開招標、最有利標、作業流程的重點而找出了 最有利標上級機關核准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最有利標上級機關核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以價格效能分析模式(P/PAM)建立異質性採購決標、競標之決策分析

為了解決最有利標上級機關核准的問題,作者王國武 這樣論述:

機關對決標方式選擇,必須面臨市場多樣化的條件。傳統最低價決標之方式,僅以價格高低挑選廠商,而忽略標的之異質性條件,常無法達到最佳採購之目的。故應依據採購標的性質妥善規劃、選擇對於買賣雙方有利的決標方式,使機關獲得與廠商付出能夠相當,達到雙贏之結果。過去有關最有利決標方法之研究多偏重於程序性與技術性事項之規範。至於決標方式決定、異質選商評估、廠商參與競標策略(定價)等採購重要的事項,卻較少討論。尤其是採購法實施後,明定採購異質性為適用最有利標之要件,然採購法中並未明確定義異質性之量測方法。此一缺失不但使得採購人員在選擇決標方式時,必須面對圖利廠商的風險,更使得最有利標之立法美意無法得到有效發揮

。此外,過去文獻中有關廠商之競標定價理論,雖有成本基礎模式與市場基礎模式之提出,然而其適用範圍僅限於最低標決標模式。由於目前文獻中尚無最有利標之定價理論,致使廠商在參與最有利標投標時難以做出正確之投標決策。為了解決上述課題,本研究以經濟學之效用函數為基礎,並參酌文獻中有關效能與價格關係,建構一套結合價格(Price)與效能(Performance)之異質採購分析方法,稱為「價格效能分析模式(P/PAM)」。在P/PAM基礎下建立機關決標方式選擇之決策模式、選商評估以及廠商參與競標之定價決策模式。機關之選商與廠商之競標,皆可在P/PAM模式基礎下進行分析,成為一個完整的決標模式。最後以營建專案常

見之財物採購及統包工程採購等五個應用案例,說明P/PAM模式於實務上之可行性,並針對實務應用之相關課題進行探討。

學校建築工程最有利標之案例及流程研究

為了解決最有利標上級機關核准的問題,作者黎煥矗 這樣論述:

本研究係以學校主辦單位辦理最有利標評選廠商時之立場與角度,經由文獻彙整、案例探討及相關經驗等方法,探討學校建築工程設計完成後公開招標採最有利標決標之作業流程及應辦與注意事項,歸納出在整個作業流程中的問題與改善建議,降低主辦單位對採最有利標之疑慮,亦協助政府推動最有利標決標之政策。首先,蒐集「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國際大樓」、「台北科技大學科技大樓」、「國立陽明大學圖書資訊暨研究發展大樓」及「國立暨大附屬高中教學大樓」等四個工程實例,由其工程背景、採行最有利標之研議、工程異質性及其決標程序之研議,進行探討分析。本研究參考相關文獻、工程主辦機關訪談及工作經驗,整理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作業現況問題,將招

商作業辦理過程分為「工程評估」、「招標準備」及「評選決標」三個階段。其次,依據法令規範、文獻、案例及工程經驗,將上述三個階段之作業內容加以整合、釐清及明確定義其流程之問題,並研訂出學校建築工程設計完成後公開招標採行最有利標決標之建議流程,提供往後各學校主辦單位之參考。最後,針對採行最有利標決標較常遇見之問題:「異質工程」、「主辦單位招標策略」、「工作小組之工作與成立時機」、「評選委員會人數及外聘委員人數與比例」、「取最有利標精神採最低標決標之模式」及「如何提升廠商投標意願」等提出說明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