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建商名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東海大學 社會學系 楊友仁所指導 顏誌君的 不自辦的「自辦市地重劃」? 市地重劃制度的「自辦轉向」與地方土地產權體制轉化 (2018),提出新竹建商名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自辦市地重劃、重劃會、制度論、制度變遷、地方土地產權體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 彭建文、李美杏所指導 周加輝的 影響建商餘屋的因素分析 (2017),提出因為有 餘屋、空屋、建商、房地產、待售房屋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竹建商名冊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竹建商名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自辦的「自辦市地重劃」? 市地重劃制度的「自辦轉向」與地方土地產權體制轉化

為了解決新竹建商名冊的問題,作者顏誌君 這樣論述:

台中在1986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以來,推動多期公辦市地重劃,並在2004年解禁後期發展區之後,開始以自辦重劃開發單元模式吸引資本投資。至今台中的自辦市地重劃數量快速增加,並成為近年來台中都市擴張的主要機制。然而,大規模自辦市地重劃的開發主體-重劃會,並非如《獎勵重劃辦法》所規範的由私人地主組成,而是具政商背景的開發公司主導。本研究關切在自辦市地重劃制度下,開發商與地主扮演的角色,嘗試運用制度論的取徑,探討何以市地重劃在近10年從公辦主導轉向自辦主導?開發商又如何得以背離地主意志並掌握龐大的權力?並在開發過程中引發許多分配土地產權的爭議。本研究認為修法,並不是市地重劃發生自辦轉向的主要原因

。在地方層級的後期發展區的解禁過程中,採用大面積自辦重劃的開發方式,扮演更重要的制度變遷角色。開發商藉由控制自辦重劃理事會,掌握了自辦重劃的重大權力,主導的土地產權的重分配,地方政府退居後位,迴避其監督的權責,權利受到侵害的地主之維權管道被抑制,使得自辦市地重劃不僅延續公辦市地重劃的大面積開發模式,更加劇市地重劃的爭議。

影響建商餘屋的因素分析

為了解決新竹建商名冊的問題,作者周加輝 這樣論述:

隨著不動產景氣反轉,建商個案興建,不論有無預售或先建後售,都會面臨銷售問題,市場供過於求,加上市場投資客縮手,建商銷售不佳,報表上存貨的數字屢創新高,對於建商永續經營,不能說無嚴重的影響;研究者從事建商土建融融資業務,主要還款來源即其個案售屋收入,所以透過研究影響建商待售房屋的因素,希望能透過了解影響因素,即早掌握建商是否有經營危機的產生,預期得到以下結論:一、 建商本身因素對其待售房屋金額的影響:資本規模、公司設立年數等公司規模因素對於建商待售房屋有顯著影響。二、 建商為推案地點對其餘屋金額的影響:經統計後雙北市的待售房屋金額確實最高,後依序為桃竹地區、台南高雄地區、台中地區。三、

總體因素對其餘屋金額的影響:全國國泰房地產30天成交量指數、全國房價指數對於建商待售房屋有顯著影響。 綜合上述,建商規模、推案地區、不動產景氣應為影響建商餘屋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