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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作室節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姚瑞中,LSD寫的 海市蜃樓VI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和王軍的 中國影視法律實務與商務寶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執行業務所得是什麼?9A、9B差在哪裡?如何申報才能節稅?也說明:而9A多是根據行業別決定,較無彈性空間。 當收入、成本費用、稅金高到一定程度,可以評估是否要成立有限公司或工作室。 作為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田園城市 和中國電影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所 黃俊杰所指導 許凱傑的 量能課稅原則之研究 (2008),提出成立工作室節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量能課稅原則、稅捐公平原則、稅捐正義、稅捐國家、人頭稅原則、量益原則、平等權、生存權、財產權、比例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電訊傳播研究所 劉昌德所指導 陳坤賢的 蠶食勞動—從契約關係析論流行音樂歌手之勞動條件 (2005),提出因為有 彈性化、勞動契約、創意工作者、偶像制度、歌手的重點而找出了 成立工作室節稅的解答。

最後網站爲什麼很多企業和個人要成立工作室,這麼做有什麼好處 - 人人焦點則補充:由此可以看出,個人獨資企業確實可以合理合法節稅,小夥伴也想到了,同理類推,其他行業和企業爲什麼要成立工作室,越是大型企業,下屬公司、個獨越多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成立工作室節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海市蜃樓VI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為了解決成立工作室節稅的問題,作者姚瑞中,LSD 這樣論述:

  台灣各地常可見偌大的閒置公共設施,其產生的原因包括政黨輪替、政務官更迭、競選支票承諾、政策轉彎、空間使用目標不明確、特定活動而非常態活動之建設、管理不善、不當的競爭型計畫、法規過時或抵觸、行政程序阻礙,加上少子化、人口超高齡化,以及成立六都導致人口更加集中於都市⋯⋯   近十年來因政府正視公有閒置空間,逐漸進行整頓與活化,整體而言效率提高不少。本集《海市蜃樓》動員四十多位學生進行第七次全面抽樣踏查,收錄了六十一處完全閒置、部分閒置、低度使用或延宕開發之公共設施、四處天然災害導致閒置的公共設施、二十處閒置活化再閒置之公共設施,以及十五處已活化或活化中之公共設施,按往例一

樣,總計一百處案例。  

量能課稅原則之研究

為了解決成立工作室節稅的問題,作者許凱傑 這樣論述:

稅法的主要結構,透過晚近學理與實務的建構與發展,概以「實體面向」及「程序面向」為之建構。「程序面向」大抵以憲法第十九條所建構出「稅捐法定主義」作為代表,較無爭議;至於「實體面向」,則是透過稅捐平等負擔原則之實踐,開展出專屬於稅法上之特殊正義,其中係以「量能課稅原則」為其核心之價值。若將觀察焦點聚焦於量能課稅原則時,可以發現:綜觀現行各項稅法之規定,量能課稅原則在我國實定法中並沒有明文規定。就此而言,欲觀察量能課稅原則於實務上之操作與適用,似乎僅可透過實務見解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文句,加以分析與理解。本文透過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判字第五九號判決與釋字第五六五號解釋的提出及比較,以「量能課稅原則

的憲法位階」、「量能課稅原則的意義」、「量能課稅原則之適用範圍」及「量能課稅原則的衡量標準」作為本文之問題提出,並於之後的章節安排中陸續探討相關之問題。 本文一共分成五章,並將寫作之模式定調於「從財政到法律」的寫作模式,希冀在適當地還原稅法的發展軌跡歷史之外,並逐一針對量能課稅原則之諸多問題與以討論: 第一章為「緒論」。本文透過現行釋憲實務與行政法院判決對於量能課稅原則所提出之見解,作為問題之提出,以突顯我國現行稅法制度中對於量能課稅原則發展之「足」與「不足」,並在本章中提點出本文後續欲為處理之問題及寫作之方向。 第二章為「稅捐正義在稅捐國家中的實踐」。稅捐正義乃整體稅法制度

之最高位階體現。稅捐正義必須體現「稅捐國家」之要求,並在個案適用中彰顯「正義」之崇高價值,乃其所不可迴避之任務。故本章首先透過學理上對於憲法上國體-稅捐國家之分析與建構,嘗試反思並形塑近代意義法治國家下稅捐國家所應該具有之輪廓,除了將學理所提及之諸多租稅國家的特徵及評價依據,在我國憲政體系下為之分析與討論之外,並輔以財政部所公佈之《賦稅年報》,對於「我國是否符合稅捐國家」之命題予以回應。再者,透過本文所形塑之稅捐國家輪廓,本文嘗試界定在稅捐國家中稅捐正義之體現,並對於釋憲實務中「稅捐公平原則」之操作予以分析及檢討。透過如此之分析,本文主要欲界定「稅捐正義-稅捐公平原則」之間的關聯為何,並認為稅

捐正義與稅捐公平原則並無法畫上等號;毋寧「稅捐公平原則乃稅捐正義透過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之具體化要求」。 第三章為「量能課稅原則作為稅法原則的建構」。相較於其他法領域的建構,稅法應該、也必須具有稅捐法本身所遵循之基本原理原則,始可建構出完整之體系。在稅捐正義的開展下,稅捐法制中的基本原理原則究竟如何理解,關係到本文的核心-量能課稅原則在稅捐法制之定位。對於量能課稅原則之定位,其究竟應定位於稅法之基本原理原則,抑或僅屬一財稅思想者,本文透過相關文獻之匯整,分析並比較「人頭稅原則」、「量益原則」及「量能課稅原則」等三種衡量評價標準之後,肯認量能課稅原則定位為稅法基本原理原則的建構。 第四

章為「量能課稅原則作為獨立審查基準之嘗試」。量能課稅原則定位為稅法基本原理原則之後,首先對於量能課稅原則的意義作一說明。量能課稅原則乃循著「由財政到法律」的軌跡發展,故量能課稅原則的原始意義乃奠基於財政思想。然則,透過「法之觀點」重新檢視量能課稅原則者,自有必要在法律的結構中予以重新定位,並進一步探求量能課稅原則在憲法上之依據,以及量能課稅原則與相關聯之基本權利之間的聯結。最後,本文係透過回顧我國實務見解與釋憲實務對於量能課稅原則的表態,嘗試的將量能課稅原則從稅捐公平原則中獨立而出。 第五章為「結論與展望」。透過本文的鋪陳與介紹,本文在此對於量能課稅原則的「現狀」作一說明。在本文之最後部

份,並嘗試對於未來量能課稅原則的發展,提出可能的發展方向。

中國影視法律實務與商務寶典

為了解決成立工作室節稅的問題,作者王軍 這樣論述:

基於作者王軍、司若在影視娛樂產業的法律實務、教學研究、案例實操方面的豐富經驗與專業技能,深入闡述中國影視項目運營中的法律與商務實務,系統介紹影視公司設立、運營、投融資、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募股),以及影視項目策划、節目模式研發、版權購買、劇本創作、聯合攝制、前期拍攝、后期制作、宣傳發行、衍生開發等各個環節的風險防控實務。是我國首部此類法律法規的實務闡述。王軍,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AIPPI)中國分會版權委員會主席,2013—2017年度「錢伯斯亞太地區領先的TMT律師(文化傳媒領域)」,2015年度湯森路透ALB中國15佳訴訟

律師,2016年度湯森路透ALB中國15佳知識產權律師。司若,博士,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傳媒大學戲劇影視學院導演專業負責人,兼任鳳凰學院副院長。CC—Smart新傳智庫首席研究員,清華大學與山東廣電總台聯合培養博士后,澳門科技大學、中央戲劇學院等院校客座教授。

蠶食勞動—從契約關係析論流行音樂歌手之勞動條件

為了解決成立工作室節稅的問題,作者陳坤賢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研究「主流國語流行音樂歌手」的勞動條件。以《勞基法》為準則,從(一)勞動契約(二)工資(三)工時(四)安全保險(五)職業訓練五項,加上文化工作者特有的(六)自主性,構成本文探討架構。研究發現影響歌手勞動條件最重要為「偶像制度」與「勞動契約」兩項。「偶像制度」為唱片工業控制「不確定性」下,為了獲取最大的經紀效益演變而來。注重經紀效益的結果排除了唱片圈最重要的角色 — 音樂,對音樂真正有理想的歌手因而難以進入唱片工業。在「勞動契約」方面,目前唱片圈契約簽訂最重要的趨勢是將歌手從早期單純灌錄發行唱片而來的利潤蠶食到所有的演藝工作,包括演戲、廣播、出版等,「名聲經濟」的利基點因而在於歌手所有

的勞務成果上,不再侷限於唱片。勞動契約內容深受「彈性化」與「人情」的影響。首先,「彈性化」的工作模式產生多種合作方式,進一步涉及合約的簽訂,其條文影響了工資、工時等其後五項勞動條件。其次,「人情」是影響歌手在簽訂合約時關鍵因素,整體來看,「人情」讓歌手輕忽了條文各個解釋名詞,使契約對資方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