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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李志峰所指導 周采薇的 電子競技選手法律地位與勞動權益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電子競技、運動、職業運動、選手工會、勞動契約、反托拉斯法、運動法、團體協商、勞動基準法、美國職棒大聯盟、英雄聯盟、鬥陣特攻聯賽、層級結構的重點而找出了 實況野球2019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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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話‧視界:臺灣棒球漫畫的圖像敘事

為了解決實況野球2019的問題,作者李鳳然 這樣論述:

臺灣曾於1966年至1987年出版三百餘本運動漫畫,以棒球漫畫居多,其出版受到「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及相關條例影響,需經政府審查通過,始能發行。另一方面,1960年代的棒球運動,隨著臺灣少年棒球運動的熱潮,促使棒球讓更多人認識與參與。棒球漫畫做為休閒娛樂的讀物、政府訊息宣傳的媒介以及運動文化的傳播文本,本文從棒球漫畫的封面結構、漫畫圖像及文本內容,展現棒球運動的各種面貌,並揭露棒球運動的文化樣態,呈現棒球漫畫的敘事文本功能性。連環圖畫審查廢止後,經國立編譯館審查之漫畫,皆轉贈至中崙圖書館典藏,普查館藏之臺灣早期漫畫,曾出版121部棒球漫畫,其出版來源以日本棒球漫畫為主,經漫畫家及出版商轉繪

與轉製後發行,未產生觀看的扞格,主要來自於臺、日所共有的漫畫文法體系以及棒球運動文化的親近與依賴性。繼之,從圖像的表象中,說明棒球漫畫的教育與知識傳播力量,透過圖像與文字的塑造,傳遞棒球運動的規則、文化、精神與價值。再者,深入棒球漫畫圖像背後的本相,在棒球漫畫與社會情境的相互對話中,論述漫畫裡棒球員的身體訓練、女性棒球員的形象與運動明星的塑造,揭示棒球運動文化的現象、反思以及召喚對棒球運動的情感與認同。最後,棒球漫畫在不同的生產形式,對棒球運動提供不同的視域,在描繪「土味」的臺灣棒球以及棒球場上的各種現象與理想,藉由圖文的脈動傳遞對棒球運動的想像以及意識形態的觀點輸出。在歷史與社會的脈動下,漫

畫雖受到法規的箝制,但此時期所出版的棒球漫畫,將棒球運動的各種面向以寫實、虛構、真實與想像的混合形式轉譯而出,在展現棒球文化的圖像力量之下,蘊藏著臺、日棒球的嫁接關係。

電子競技選手法律地位與勞動權益之研究

為了解決實況野球2019的問題,作者周采薇 這樣論述:

電子競技是近年來席捲全球之熱門產業,我國躬逢其盛,不但為電子競技賽事創造可觀的收視流量,亦誕生不少揚名國際之選手,然而,伴隨此一百億產業而生的,卻是各式各樣的契約糾紛、裁罰爭議與過勞工作之疑慮。本論文嘗試由電子競技活動基本面上探討此領域紛爭不斷之根本原因,由於當前主流電子競技遊戲開發商皆為美國公司,本文參考美國文獻,分析電子競技產業之流變及組織結構,進一步定性電子競技選手之工作契約,釐清選手與其雇主乃至於電子競技聯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此外,電子競技雖自詡為運動,我國亦於2007年將其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但電子競技聯盟與傳統職業運動聯盟恐難簡單類比,畢竟在遊戲開發商手握智慧財產權之情況下,其

產業權力結構大幅朝資方傾斜,嚴重壓縮電子競技選手之協商地位,選手們往往僅能被迫接受不甚理想之勞動條件,不少學者因而紛紛呼籲電子競技選手仿效傳統運動員組成工會,只不過,電子競技產業之特殊性又爲此一選項創造更多障礙。另一方面,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排除適用職業運動員,使臺灣電子競技選手面臨更加不利之勞動處境,既缺乏傳統職業運動聯盟之團體協商,又無最低勞動條件之保護,不難想像其血汗過勞之惡名從何而來。有鑑於此,本文參酌英美法規文獻,分析電子競技管理方法之利弊,為我國電子競技選手之勞動法規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