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額股本差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另外網站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的區別是什麼 - 嘟油儂也說明:1、註冊資本也可以稱之為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所規定的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承諾認繳的出資額數或者認購的股本總額,並且在公司登記機關中依法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林國彬所指導 涂睿涵的 論股份有限公司之減資 (2020),提出實收資本額股本差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減資、股份合併、股份合併逐出少數股東、完全公平測試、償付能力測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朱德芳所指導 顏薇珊的 我國引進無票面金額股與超低面額股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面額股、無面額股、超低面額股、閉鎖性公司的重點而找出了 實收資本額股本差別的解答。

最後網站“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锦天城律师 ...則補充:整体变更时,企业将原账面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 ... 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實收資本額股本差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股份有限公司之減資

為了解決實收資本額股本差別的問題,作者涂睿涵 這樣論述:

  新聞媒體時常報導有關上市(櫃)公司辦理減資之消息,自從民國102年起國巨股份有限公司幾乎連年減資,股本大幅縮小,帶動公司股價上漲,激發本文探討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所涉及之法律問題。本文共分為六章:第一章講解研究動機、目的、範圍、方法;第二章討論究竟股東得以何種標的對公司出資;第三章主要探討減資之類型、法規之適用以及評析相關實務判決;第四章則基於討論減資之目的,例示數個形式減資以及實質減資之實例;第五章接續討論減資後增資衍生之法律問題;第六章扼要統整本文試提出之修法建議。  本文透過分析近年來發生之減資案例,瞭解每股淨值之變化、各上市(櫃)公司處理畸零股之實際情況,並統計上市(櫃)公司減資、減

資後增資之情形,可見得不變更章程之減資,不論係屬形式減資或實質減資,皆為商業實務所常見,另基於不同之分類標準,減資類型可分為形式減資與實質減資、不變更章程之減資與變更章程之減資等,產生相應之法規適用問題,現行法制是否足以保障股東、債權人等係為本文討論之重點。  透過研析商務印刷館等案例,可知現行法對於減資或股份合併產生之畸零股如何處理未有明文規定,又按本文所例示之減資實例,在現行法對於減資產生之畸零股如何處理未明文之下,各公司辦理減資實際運作上有不同之作法,如:公司按「面額」發給現金買回畸零股、全權授權董事長決定、公司按「市價」買回畸零股,目前商業實務做法並無法律依據,減資現金逐出少數股東有侵

害股東權之疑慮,故考量公司減資或股份合併時,可能導致部分股東持有不足1股,為保護股東權益,參酌美國法以及美國實務判決所提出之完全公平測試,建議修法新增畸零股股東收買請求權,以確保其取得股份之公平價格,建構完整之股東不公平侵害救濟制度。  現行公司法下僅變更章程之減資有明文須踐行債權人通知與公告程序、異議程序,實務常見之不涉及變更章程之減資無任何保障債權人之程序規定,本文以為得參照美國法引進償付能力測試,非以減資是否涉及修改章程作為適用標準,改以減資是否有資產流出公司作為適用標準,在公司辦理實質減資之情況方適用償付能力測試,作為對債權人更有用之保護措施,至於形式減資由於僅為會計科目調整未有資產流

出公司,對債權人無不利影響則無踐行程序保障之問題。

我國引進無票面金額股與超低面額股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實收資本額股本差別的問題,作者顏薇珊 這樣論述:

為鼓勵新創及中小型企業之發展,賦予企業有較大自治空間,於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下,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於2015年6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7月1日由總統公布,9月4日施行。本文以現行法規定現狀作為全文根基,並觀察各國對於無面額股及超低面額股之應用方式,瞭解其規範方法及配套措施,歸納我國全面引進無面額股之優點,並對於強制全面適用無面額股制度及其配套措施做出以下建議:一、建議全面適用無面額股制度;二、無面額股制度下無須有最低股份發行價格限制;三、股東繳納股款及過去屬於溢價公積部分,應全數納入公司資本;四、公司股份分割應得由董事會決定;至於股份合併,應經由股東會決議,並允許不同意

股東向公司主張其股份收買請求權;五、輔以二年過渡期間以及章程條款之「視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