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險網路投保專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葉啟洲、彭金隆所指導 蘇姿樺的 大數據時代下之個人資料保護—以保險業運用大型個人資料庫為討論核心 (2020),提出富邦產險網路投保專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健保資料庫、資訊隱私權、保險法第177條之2。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陳森松所指導 柯宇峰的 保代保險商品開發之流程管理 —以純網路銀行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網路投保、純網路銀行、保險代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富邦產險網路投保專區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富邦產險網路投保專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大數據時代下之個人資料保護—以保險業運用大型個人資料庫為討論核心

為了解決富邦產險網路投保專區的問題,作者蘇姿樺 這樣論述:

當大數據時代來臨,相關新興資訊蒐集、分析技術之快速發展不僅帶動各產業之多面向發展,更是徹底改變人類之社會型態與日常生活。大數據時代下之產業發展雖透過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而創造無限之可能與價值,惟基於大數據之本質與特性亦同時對於個人資料保護面向帶來難以估計之衝擊與侵害風險,如何在時代發展下兼顧個人資料運用以及個人資料保護實為重要之議題。有鑑於保險制度之本質涉及個人資料之大量蒐集、處理、利用,保險業不論是於投保、核保、理賠等階段皆對於個人資料具大量需求性,故當面臨大數據時代所帶來之變遷,保險業如何於相關技術應用與發展下兼顧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即有相當之討論價值。故本文以保險業於大數據時代

下之個人資料相關應用與發展作為探討起始點,以保險業利用大型個人資料庫為探討核心,並分別針對健保資料庫之應用、非自然人健保資料應用平台之應用、保險法第177條之2修正條文草案所涉及之保險業大型資料庫建置等議題之可行性與合憲性進行討論與分析,藉由重新檢視我國資訊隱私權理論、我國實務判決與眾學說見解,並兼參考外國法制度後,再行針對前述議題進行爭議要點之提出以及未來發展方向之建議。結論上,本文認為傳統資訊隱私權已不足因應大數據時代下之個人資料保護需求性,故先行提出修正之資訊隱私權理論,並藉此做為前述議題之立論核心基礎。針對健保資料庫、非自然人健保資料應用平台之保險業利用,以及保險法第177條之2修正條

文草案等議題,除應確保個人資料主體之資訊自決權受保障外,另亦需考量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程度之設定、保險歧視之消除、尚生存家屬之保障等面向。另針個人資料保護之整體制度設立上,本文認為除應建立個人資料保護影響評估機制、個人資料利用回饋機制外,政府方與保險業方亦應分別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以及專責之個人資料保護長,以確保憲法所奠定之資訊隱私權保障以及個人資料之保護。

保代保險商品開發之流程管理 —以純網路銀行為例

為了解決富邦產險網路投保專區的問題,作者柯宇峰 這樣論述: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5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6第二章 文獻回顧 9 第一節 我國銀行保險之監理 9 第二節 我國銀行保險通路之發展 12 第三節 保險商品開發與網路投保之使用 16第三章 經營網路投保之業務規劃 20 第一節 網路投保之SWOT分析 20 第二節 銀行保險與純網路銀行保險之比較 26 第三節 實施網路投保之前置作業 35第四章 純網路銀行代理保險商品流程分析 41 第一節 商品開發之流程管理 41 第二節 系統開發之流程管理 44 第三節 案例說明 48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8參考文獻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