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效力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定型化契約效力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林瑞珠的 圖解案例消費者保護法(實務案例增訂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 植根法律網也說明: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 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元華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林洲富所指導 魏如君的 網路交易契約與標價錯誤之民事法律問題 (2014),提出定型化契約效力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確認函、電子商務、網路購物、標價錯誤、要約引誘、消費糾紛、誠信原則、信賴利益、定型化契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吳淑莉所指導 鄭青峰的 網路團購契約之定性與爭議問題研究 (2013),提出因為有 法&;#63960;關係、&;#63753;約的成&;#63991;與生效、要約與承&;#63837;、法&;#63960;&;#64008;為、條件、定型化&;#63753;約、網&;#63799;團購、條款、無條件解約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定型化契約效力的解答。

最後網站[經濟部]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補充: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企業經營者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計費制遊戲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定型化契約效力,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效力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定型化契約效力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31211管碧玲於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時,直指教育部未能施張魄力領導、效力不彰。她首先指出,「輔導轉學」校規自始於法無據,早在2012年3月當時之教育部長蔣偉寧在管碧玲要求下,允諾在三個月內全面清查全國高中職校規,但至今仍有學校不明白不得輔導轉學違法。針對特殊難以管教學生,管碧玲已修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增加心理輔導專業人員,教育部應落實政策,通令專科學校及高中職等各級學校,應積極輔導,不得強制轉學。第二,私校為減低教師出走而制訂嚴苛人事契約,教師離職不但需繳回各項獎金、賠償包括勞健保等各項費用,還得負擔不合比例原則之違約金,否則不發離職證書,不能累計年資。為保障教師權益,5/23教委會通過決議,教育部承諾三個月內提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任用及離職定型化契約草案,至今未辦。第三,私立學校開辦進修教育經教育部核准後,卻違法遠端委辦,學校並無合格師資,以致學生繳費上課後卻無法拿到學分證書。最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後,各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擔負重任,但調查採證之專業配套不足,以致有縱放加害者、亦有冤枉教師的案例。教育管理龐雜,教育部應徹底改革組織文化。

網路交易契約與標價錯誤之民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效力的問題,作者魏如君 這樣論述:

近年因電子商務之活絡發達,帶動網際網路之蓬勃發展,買賣不再侷限於傳統市場交易模式,電子交易成為嶄新交易型態,諸多企業基於網路快捷與節省成本理念,透過網路架設虛擬商店,利用網路張貼資訊吸引相關消費者,相關消費者利用網路交易之便利性及低價性,直接在網路平台進行交易,進而與業者締結契約。網路交易日益頻繁,由實體交易轉為虛擬交易,衍生諸多交易糾紛。 網路購物價格標價錯誤事件之發生,在國內外屢見不鮮,衍生非當事人本意錯誤狀況之契約爭議。本文以我國B2C經營類型,銷售有實體商品之網路購物契約民事法律關係為研究重心,並以網路契約締結及業者撤銷標價錯誤之法律爭議為研究主軸,舉出我國實務爭議案例為

研究範圍,首先說明網路購物交易特色及其應適用之法律,繼而針對我國現行法律架構,進行網路交易時,業者基於經營效率與電子交易便利性,單方擬定可能不利於消費者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拘束雙方當事人?網路購物契約成立及生效如何認定?網路業者因標價錯誤欲主張撤銷買賣契約時,其過失責任認定標準?相關消費者利用標價錯誤之機會而購買商品,其信賴利益是否值得保護?權利濫用或違反誠信原則,可否成為業者拒絕履約之理由?網路業者與相關消費者間權利如何調和等相關涉及法律層面爭議問題,均深入討論,再嘗試從實務爭議案例之審理,重新檢視判決理由與現行法律適用扞格之處,提供較佳解決方式與建議,以期相關議題能獲得更具體深入之研究與

修正。

圖解案例消費者保護法(實務案例增訂二版)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效力的問題,作者林瑞珠 這樣論述:

  本書之撰寫,係以PPT 繪本書的形式,依消費者保護法之體系分為八個單元,設計引導案例以說明各章之規範重點,闡述法律規範與司法實務之發展趨勢;繼而提供個案之解析,使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     另,有鑑於新冠肺炎肆虐,宅經濟蓬勃發展;攸關消費者權益的電子交易糾紛,亦屢見不鮮,如:標錯價,賣不賣?買錯了,退不退?是以,本書特搜錄近年來司法實務判決觀點,俾利讀者瞭解虛擬世界的法規調適議題。    本書特色     本書闡述法律規範與司法實務之發展趨勢,繼而提供個案之解析,使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而「消保小學堂」的篇框,更滿足了讀者的多元需求,為理論與實用兼具的好書。

網路團購契約之定性與爭議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效力的問題,作者鄭青峰 這樣論述:

網路科技的發展,已經深遠地影響每一個人的各個層面,而企業經營者為求事業的永續發展也相繼的投入網路交易,以致成為商品或服務最重要的行銷和交易管道,但畢竟網路交易的特性有別於傳統的交易,因此,產生的法律問題也會愈來愈多。目前,新興的B2C及C2B型態之網路團購商業模式亦無例外,依然衍生諸多的消費爭議。本文認為要探討網路團購的消費關係,宜就網站平台業者與交易者間的法律關係先予釐清,可藉以瞭解誰為契約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消費者所使用紙券或憑證的法律性質等論題。 再者,在本文第四章則針對網路團購的契約之成立與生效要件上,如要約與承諾及法律行為所附加的條件等較具特殊性之主要法律問題

進行深入探討,並就網路團購廣告於契約的效力問題加以闡釋之。而第五章則以說明網路交易的定型化契約之有效性與認定,以及一般在定型化契約的適用與效力問題,期以探究及檢視在團購網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及條款的法律效力,並說明無條件解除權於網路團購契約及個別磋商條款的適用問題。 最後,希冀本文的發現能挹注從事電子商務的業者與消費者瞭解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並期所形成結論與建議,能夠提供主管機關作為修法的參考,進而強化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