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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賣家運費誰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RamCharan寫的 顛覆致勝:貝佐斯的「第一天」創業信仰,打造稱霸全世界的Amazon帝國 和趙凡禹的 電商之父亞馬遜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中小企業落實消費者保護法計畫賣家寄錯商品補寄商品運費誰付也說明:但我在便利商店取貨時就付款了(商品費用+運費),我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還要再付一次運費! ... A: 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流 和海鴿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廖蕙玟所指導 張育嘉的 餐飲外送平台法律關係之研析 (2021),提出好賣家運費誰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送平台、消費爭議、消費者保護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吳豐祥所指導 黃奕寧的 電子商務平台的服務創新之研究—以momo購物網和A公司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電子商務、行動商務、電子商務平台、平台、商業模式、服務創新的重點而找出了 好賣家運費誰付的解答。

最後網站萊賣貨則補充:賣家 可簡易方便享受寄件服務,綿密分布的便利商店據點,寄件、取件超方便。即時更新的物流資訊,讓買賣雙方能夠輕易的掌握訂單狀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好賣家運費誰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顛覆致勝:貝佐斯的「第一天」創業信仰,打造稱霸全世界的Amazon帝國

為了解決好賣家運費誰付的問題,作者RamCharan 這樣論述:

《執行力》管理大師,瑞姆.夏藍最新力作 首度揭示亞馬遜六大創新管理原則 全方位解讀貝佐斯「顛覆致勝」的關鍵!     ★巴菲特讚譽亞馬遜:「奇蹟!」   ★全球知名企業執行長,Honeywell、奇異、花旗銀行前總裁齊聲推薦   ★台灣產學界好評盛讚,數位轉型時代的新管理啟示錄     傲視全球的電商帝國亞馬遜,如何做到最多元的品項?最優惠的價格?最快速的物流服務?他們的事業團隊為何能不斷擴展營銷版圖?一小時做完一天工作?還能做得又快又好?     管理大師瑞姆.夏藍看亞馬遜的成功,不僅是靠著網路起飛的趨勢,更是透過內部不斷創新顛覆,將這樣的精神實踐於

「商業模式」、「人才招募」,「數據指標」、「創新引擎」、「決策機制」、「組織文化」等六大經營管理面向。通透最完整的亞馬遜管理體系,並學習他們的致勝法則,你也能提升頂尖標準,加速自我成長。     ●了解亞馬遜,對我們有什麼用?   →如果你是企業家   在未來,所有企業都會是數位化的企業。被顛覆的也許不只是某間公司,更是某個行業,此刻的你,敢不敢改變?     →如果你身為高層團隊   數位時代,是用智慧化的方式來管理企業,高層們已經可以從繁重的日常經營管理任務中解放出來,此刻的你,還能否突破?     →如果你是中階層主管   中階主管是團隊裡的小CEO,

企業的產品與服務會從這群人之中誕生。此刻的你,可以試試看什麼?     →如果你是職場新鮮人   新時代,會帶來很多新問題,就連職場老將也未必見過。這個時代給了你前所未有的好機會。此刻的你,可以如何把握?     →如果你是創業者   隨著業務與團隊規模增長,你將必須建構自己的管理體系。請不要再把沿襲百年的傳統管理方式當作樣板,不假思索地繼承下來。此刻的你,是否願意一起探索?     ●六大創新管理原則,帶你深度思考,搶得競爭優勢   →拓展商業模式   不該時時刻刻聚焦於對手,因為更重要的是「顧客至上」。你能為顧客做些什麼?看亞馬遜如何讓顧客滿意,還能讓顧客

驚喜。     →審視人才招募   貝佐斯曾說:「你的人,就是你的企業;人不對,再怎麼補救都沒用。」在「以人為本」的背後,亞馬遜會如何用挑剔的眼光,尋找非凡的人才?     →聚焦數據指標   數據資料已成為新的核心資產,更是提升效率的關鍵。且看亞馬遜如何善用數據指標,一舉從繁瑣的日常管理當中徹底解脫。     →支持創新引擎   要持續領先,你得不斷創新。在這樣的過程中,亞馬遜又是怎麼面對「顛覆」的代價,帶來無人可及的領導性成長?     →加速決策機制   決策要既好又快,重點在「快」!你還在用耗時、繁複的流程進行決策嗎?實際看看亞馬遜的「深度思考」

法,大幅度翻轉決策效率。     →打造組織文化   無論公司發展多快、實力多強,規模一大難免遇上「大公司病」。亞馬遜如何避免自己落入停滯的「第二天」?又是如何每天都像創業第一天,快速靈活、持續進化?     面對飛速變動的時代,對於職場工作者而言,沒人能提供正確完美的答案,而亞馬遜的經營管理方式,絕對值得借鏡。     這不是一種選擇,而是必須去做。亞馬遜的「顛覆」之道,無疑是一部管理革新的現代啟示錄。   各界專家推薦     Jenny Wang(JC財經觀點版主)   朱文儀(台大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教授)   吳仁麟(點子農場顧問公司

創意總監)   吳漢章(華碩雲端總經理)   林大涵(「貝殼放大」創辦人)   林啟峰(momo富邦媒體科技董事長)   林揚程(太毅國際顧問執行長)   花梓馨(104人資學院資深副總經理)   程世嘉(iKala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   溫金豐(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人生路引》作者)   愛瑞克(知識交流平臺TMBA共同創辦人)   蘇書平(先行智庫、「為你而讀」執行長)     在瑞姆.夏藍這本書中,將亞馬遜的卓越飛輪進行拆解……個別讀者在理解這些關鍵模組的同時,也同時獲得成長的鑰匙,為自

身打開成長的大門。──Jenny(JC財經觀點版主)     瑞姆.夏藍寫亞馬遜,從貝佐斯的靈魂開始寫起……這家公司的經驗已經成為一種可以被各大小企業引用的經營模式,那也像是一種文化和成功方程式。──吳仁麟(點子農場顧問公司創意總監)     經營者需要一個可作為標竿學習的典範企業,亞馬遜絕對是最好的選擇……《顛覆致勝》可謂數位時代領導人的經營操作手冊。──林揚程(太毅國際顧問執行長)     一本值得推薦的好書……任何企業及領導人都可能成就更大的願景,顛覆致勝,成為各行業的霸主。──溫金豐(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貝佐斯一手打造的「

亞馬遜」對你有什麼意義?《顛覆致勝》一書,拆解亞馬遜管理體系為六個關鍵模組,且聽夏藍一一細數。──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人生路引》作者)     市面上討論亞馬遜的書籍不少,而這是一本明確闡述「如何做」(How)的進階讀物,我極力推薦給尋求卓越不凡的個人與企業家們參考!──愛瑞克(知識交流平台TMBA共同創辦人)

好賣家運費誰付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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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餐飲外送平台法律關係之研析

為了解決好賣家運費誰付的問題,作者張育嘉 這樣論述:

餐飲外送平台是基於共享經濟而生之新型態產業,透過結合數位科技,帶給民眾新穎又便利之服務,但也引起諸多消費爭議,但餐飲外送平台卻於發生消費爭議之時,極力主張其係屬科技平台,企圖規避責任,導致消費申訴案件居高不下。尤其相較於傳統餐飲業者與消費者間單純之法律關係,因餐飲外送服務涉及合作餐飲業者、消費者、外送員以及餐飲外送平台業者四者,是以法律關係更為複雜。鑒於餐飲外送平台之控制力、影響力與過往相較,已無法同日而語,故而不應如同以往般將消費糾紛限於供需雙方間,從而免除平台業者之相關責任與義務。因此本文主要以消費者與外送平台間之法律關係以及消費爭議為中心,冀釐清餐飲外送平台間之法律關係同時,亦

達到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的。 雖然餐飲外送服務涉及合作餐飲業者、消費者、外送員以及餐飲外送平台業者四方,但鑒於個別外送員是否接受訂單,皆不會影響餐飲外送服務整體之運行,因此外送員本身與餐飲業者與消費者間並無契約關係存在,故而整體之餐飲外送服務僅存於餐飲外送平台、合作餐飲業者與消費者三方間。既然外送員係為餐飲外送平台擴張其活動範圍,進而增添利潤,其係屬餐飲外送平台之使用人,因而當外送員履行債務時,餐飲外送平台自依民法第224條之規定與其合作之外送員負同一責任。由於餐飲外送平台係以提供餐飲外送服務為營業者,固有消保法之適用。是以,餐飲外送平台不得片面約定得片面解除契約之條款或約定免除或減輕其責

任之條款,俾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電商之父亞馬遜

為了解決好賣家運費誰付的問題,作者趙凡禹 這樣論述:

  是他定義了電子商務   當網路出現的時候,人們更多的把目光放在科技創新帶來的技術變革,但是傑夫•貝里斯卻從中看到了將傳統零售業和網路結合起來的商機。   在亞馬遜之前,當時成功的網路企業有著名的網路服務提供商美國線上(AOL),靠流覽器起家的網景(Netspace),靠入口起家的雅虎(Yahoo)。貝里斯發現網路使用人數每年以二三○○%的速度在增長的時候,決定尋找通過網路尋找創業的機會。   經過一番研究之後,貝里斯認為將網路的優勢和傳統的零售行業結合起來,透過線上開店的方式來銷售產品將會有很大的市場機會。首先網路用戶的數量每年都在飛速增長,不用擔心客戶源的問題;

第二,網路線上銷售,可以打破地域的限制;第三,線上銷售沒有實體書店的租金成本,廣告行銷的方式也更加簡單;第四,線上銷售一種全新的銷售方式,而這些銷售方式很可能會開創一個新的行業。   但是貝里斯在準備先做哪一種商品方面而煩惱。一九九四年的美國的零售已經十分發達。在對所有零售產品的銷售情況經過分析之後,貝里斯選擇了圖書作為首先銷售的產品。   圖書有者這樣的特點:   首先,圖書有統一國際標準書號,通過它可以查到每一本書的資訊;   其次,有專門的圖書公司將所有書目按書號全部統計起來錄入資料庫,任何人都可以通過付費的方式獲得這些資料;   第三,圖書是最容易通過文字描述來讓人瞭解的產品,這對

網上銷售十分有理;   第四,圖書大小規格基本統一,不容易損壞,而且重量也較輕,非常適合快遞運輸,而且不用擔心高昂的運費;   第五,圖書的市場非常大,每年有銷售額為一九○億美元,而且沒有一家壟斷企業,這對貝里斯來說簡直太重要了。   一九九四年七月貝里斯和卡凡、大衛斯以及自己的太太麥肯齊一起在西雅圖的一個公寓的車庫裏開創了線上書店Cadabara,一九九五年網站的名字改為亞馬遜(Amazon)。   亞馬遜通過一個網站的介面,展示所有可以銷售的圖書,然後通過設計好的與用戶交互的系統,來實現銷售行為。   比如你想買一本最新的暢銷書,原來你要開車到最近的書店,但是現在你只要在家中打開網路

,登錄亞馬遜的網站,輸入你想購買的書名,找到之後點擊購買,然後通過信卡用付款,亞馬遜就會安排快遞送貨上門。   是不是很簡單,但是事實上在貝里斯之前並沒有人想到這些。   更重要的是,貝里斯並不安於現狀,當亞馬遜網站上線之後,他不斷要求技術團隊改進服務,以方便消費者使用。   做貝里斯的宣導之下,亞馬遜團隊想出了很多對消費者非常有用的改進。   比如一鍵下單,比如允許消費者發表評論,比如根據消費者的購買習慣推薦他們喜歡的書籍等等。   當人們慢慢習慣亞馬遜的模式,開始接受這種線上銷售的方式的時候,貝里斯把銷售的產品從圖書,擴大到CD和DVD,服裝、鞋子和所有適合網上銷售的商品。人們開

始覺得亞馬遜就是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就應該是亞馬遜這樣。   實際上亞馬遜電子商務模式只是電子商務諸多模式中的一種,叫作B2C(Business to Consumer)——即公司對個人的電子商務,由網站採購商品,然後銷通過線上銷售的方式銷售給消費者的模式。   在亞馬遜之後緊跟著興起的eBay則是另一種模式C2C(Consumer to Consumer)——即個人對個人的電子商務的代表。為了與eBay競爭,亞馬遜曾經也做過拍賣,但是不成功。後來貝里斯想到了通過開放的辦法來解決問題。他建立了亞馬遜市場,其他企業或者是個人都可以在亞馬遜市場開店,除了上架費之外,亞馬遜還對每筆成交的交易收取一

定比例的手續費。   這些企業的產品和亞馬遜的產品如果搜索的時候會出現在同一頁面,不分先後,顧客在亞馬遜的網站上流覽任何一個商品,亞馬遜都會給出同類商品的價格顯示,供顧客選擇。   一開始別人對貝里斯這種允許競爭對手在自己的網站上開店的想法十分奇怪,因為在他們看來生意沒有這麼做的。但是貝里斯卻堅持己見,因為他認為如果不把其他商家或者個人的商品放到亞馬遜的網站上,那麼顧客也會通過別的辦法找到這些商品,那樣亞馬遜就會流失顧客。但是現在所有的產品都是在亞馬遜的網站上實現的購買行為,這樣不管背後的賣家是誰,顧客都是亞馬遜的。而且亞馬遜還可以通過這筆交易取得一定比例額的手續費。何樂而不為呢?   

後來的事實也證明了貝里斯的想法是正確的,亞馬遜市場的銷售額一度占到了亞馬遜網站總收入的三○%,最讓貝里斯滿意的是,亞馬遜的顧客一直在增長,而從來沒有減少過。   亞馬遜從一家線上賣書的網站,成為美國乃至世界最大的電子商務網站。貝里斯對電子商務的理解可不僅僅是銷售與購買這麼簡單。   貝里斯領導的亞馬遜喜歡收購一些特別的網站,而那些網站就像一條條支流,把亞馬遜的顧客源源不斷地帶到亞馬遜的主流之中去。   亞馬遜曾經收購了一家英國的電影評論網站IMDb,在別人看來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在貝里斯看來卻是如獲至寶一般。因為IMDb的巨大人氣,吸引了大量電影愛好者在這裏討論影片。收購之後,貝里斯並不

敢於IMDb團隊的經營,只是要求他們在每一部影片的討論區加上一個可以購買該DVD產品的鏈結。在那之後,亞馬遜的音像DVD業務開始上線,並且一開始就取得了好評。   根據同樣的邏輯,亞馬遜還收購了社交網站Planetall,數碼相機測評網站Dpreview,這些都為亞馬遜未來的產品銷售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亞馬遜經過短短的不到二十年的發展,已經成為當值無愧的世界第一大電子商務網站。曾經的競爭對手不是被他收購,就是被他遠遠的甩開,至少在五年內亞馬遜很難被超越。   今天,亞馬遜當時創立的網站形式,交易方式,以及一些方便顧客的應用,都是新成立的電子商務網站不斷模仿的對象。 本書特色   

亞馬遜從來不只是賣書的企業   永遠都搞不懂,一家根本沒有賺錢的公司,股價居然高達600美金,是華爾街的人瘋了呢,還是聰明的投資人知道哪個企業的發展更有前景。   ■見證全球最大的線上電子書店到網路零售巨頭的崛起之路。   亞馬遜從1995年到2001年,整整六年時間都沒有盈利。但正是貝索斯堅持長遠眼光,一步一個腳印,一方面把客戶體驗放在第一位,保持用戶增長;一方面長遠佈局,為強化市場領導地位而加大投資力度。2000年是美國網路泡沫急驟形成的時候,亞馬遜這時顯示出之前追求長遠目標的優勢來,在美國網路最寒冷的2001年首次實現了盈利(五百萬美元)。   經濟危機往往會淘汰經營不善和泡沫成分大的

公司,為生存下來的公司提供更好的發展空間。2001年以後,亞馬遜逐漸發展為線上零售巨頭,這一切都得益於貝里斯對長遠目標的堅持。   ■拋開高深莫測的理論,讓你從生動而有趣的實例中,瞭解到亞馬遜管理、經營和創新的知識。   當網路出現的時候,人們更多的把目光放在科技創新帶來的技術變革,但是傑夫•貝里斯卻從中看到了將傳統零售業和網路結合起來的商機。   亞馬遜經過短短的不到二十年的發展,已經成為當值無愧的世界第一大電子商務網站。曾經的競爭對手不是被他收購,就是被他遠遠的甩開,至少在五年內亞馬遜很難被超越。   今天,亞馬遜當時創立的網站形式,交易方式,以及一些方便顧客的應用,都是新成立的電子商務

網站不斷模仿的對象。  

電子商務平台的服務創新之研究—以momo購物網和A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好賣家運費誰付的問題,作者黃奕寧 這樣論述:

在變動快速與劇烈的全球經濟中,平台模式快速崛起且充斥於人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然而當企業達成有效的平台模式後,若想在同性質平台中保有競爭優勢,進行服務創新應是重要手段之一。過往對於平台企業的相關研究,多著重於成長策略和商業模式等觀點的觀察與分析,對其開發新服務的影響因素或開發的流程則甚少著墨,特別是電子商務平台的相關文獻中,過往學者也僅進行商業模式、資源與能力上的盤點,並未以服務創新的觀點深入探討之。緣此,本研究透過平台關鍵活動、新服務傳遞系統、商業模式以及服務創新等四構面的架構,來分析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進行服務創新的流程與關鍵影響因素。本研究選擇台灣具代表性的電子商務平台「momo購物網」以及A

公司做為深入研究之個案對象,所得到的主要結論如下:1.電子商務平台的付費方為商家、受補貼方為顧客和具備成長潛力的商家,其中對於具備成長潛力的商家,會提供正式的培訓與非正式的輔導計畫,以扶植其成長,並增強正向跨邊網路效應。2.電子商務平台對顧客,會透過新服務、新顧客介面與內容的提供,來增加平台吸引力,並減少補貼金額和頻率。3.電子商務平台對付費方,會透過新收費模式與新用戶介面的提供,以及分級制度與實質排他權的運作,來降低負向同邊網路效應,也會介入其與顧客的交易,以強化品質的控管。4.電子商務平台在發展服務創新時,除了會透過外部相關產業的觀察以及與合作夥伴的連結之外,也會透過內部鼓勵創新的組織文化

、有效結合組織目標的資源考量,以及頻繁的跨部門協調與溝通,來提升創新的成效。本研究最後提出對學術上與實務上的意涵以及對後續研究的建議。